學校交通安全導護是陳年舊案,本部落格在年初才貼過相關資料。上個月有教師又再詢問導護問題,茲將該文連結於後:請見「學校交通安全導護『老』問題」。
這次教師詢問的重點在資深教師「減免」標準上。說實在,這議題我沒什麼興趣......。我在乎的還是以下 2 個部分:
1. 校外交通導護不是教師的責任,教師也沒權利「管」到校外。學生校外交通安全是誰的責任?當然是警察(還有父母)!警察人力不足?不管警察人力夠不夠,教師沒責任也沒權力!學校有個交通安全教育,但交通安全教育和校外交通導護是兩碼子事,請不要混為一談!
2. 教師有導護(校內)的責任,但有責任的不是只有教師。
臺中市教師會近日又再調查各校導護現況,有進一步消息再轉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