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多年前即誇口:「教師薪資課稅日,拒絕兼任行政時」。我也的確「履行承諾」,早在確認課稅的 2 年前,即回歸級任教師這專業工作。
最近耳聞縣市合併後,兼行政教師(含學校職員)寒暑假上班要求有些異動。如原本前後 3 天全天,改為 1 星期;原本上班半天,改為全天上班之類。
我既已不再兼任行政工作,這事其實和我無關;且也名不正言不順,只是多管閒事而已。後又想:當時我有幸(或不幸)「躬逢其盛」,參與兼行政教師寒暑假上班方式異動討論及決議,不把這來龍去脈敘述清楚,任由兼行政教師受市府宰制(形容得好像過火了),似乎也說不過去。
兼行政教師寒暑假不是原本就上半天班,以前也是比照公務單位上全天班的。
時間大約是在民國 87 年,當時臺中市政府為了省下(就是不想發啦)兼行政教師的不休假加班費,而召開會議商討「對策」。這會議在舊臺中市政府大樓一樓、教育局旁一個小小的會議室(比較像檔案室)舉行,與會大多是課長、校長之類。
這會議開得有些詭異,到場才知是為了刪減不休假加班費。會中我極力爭取,認為如市府確定不發不休假加班費,那麼應相對的給兼行政教師寒暑假上班的「自由」,市府不應錢不想給,卻仍要求大家要全程全天上班。最後幾個結論:在不影響校務推動下,寒暑假以上午上班為原則,下午授權校長決定;寒暑假前後 3 天,應全天上班,其天數授權校長決定......。
也就是說,兼行政教師寒暑假之所以上半天班,是用不休假加班費換來的。之後許多人對此質疑,其實是不了解原由。
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應休假日數以外之休假,如確因機關公務需要未能休假者,得依規定核發未休假加班費...」,這是不休假加班費的法規依據。而不休假加班費的請領額度,至少是休假補助費的 2 倍(依我的薪資會超過 3 倍)!
以少領 1/2 到 2/3 的差距、大約半個月薪水,換到寒暑假半天班、大約少上 15~20 天,我認為合情合理。
現在如果市府又要求寒暑假全天上班,各位兼行政教師應要求市府同意核發不休假加班費,這也是合情合理且合法的事。
不過爭取權益得各位自己來,我除了提供事情經過,就不便替各位出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