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6日 星期二

教師授課節數編排要點(100)公布

100.08.18

學校教師部落格突然熱鬧了起來,但不是因為即將開學...。

掙扎著要不要在這時候「湊熱鬧」...。在這部落格我已多次提及教師授課節數問題,但這問題向來也只有我一頭熱。這時候我不想加入筆戰,因此不另闢文章,僅交代事件始末,加上些許個人看法,以免模糊焦點,給人「打群架」的錯覺。

教學組在 8/16 公告將於 8/17 召開課編小組會議,因此我在當天下午針對教學組的「規畫」提出個人看法及建議。我不是課編小組成員,整理完資料,又已是 8/16 深夜,只能將資料 Mail 給與會教師參考。8/17 一早,深怕與會教師來不及細看我發出的信件,又再電話通知。但也僅通知到 2 位,偏偏這 2 位教師也都告知將不出席會議。

直到今天下午才從「毛毛蟲的窩」的抱怨文得知會議決議。

課編小組會議決議遠遠超出我預期之外:級任 19 節、科任 22 節。從教學組原本的規畫方案中,這是不可能的結果,因為總經費不足。

原來我不知道我 8/15 在本文「預告」教師會已去函市府要求「將科任教師上限降為 22 節」之前,市府已分別於 8/10 及 8/12 函知各校:「級任教師以 19 節、科任教師以 22 節為原則」。

在此先打岔小小抱怨一下:這篇文章提及的各項「資料」,大部分於本校網頁看不到;不能公布?還是忘了公布?

經費不足,市府又直接來函要求,那課編小組根本是「沒得玩」啦。-再打岔跟課編小組成員致意:您辛苦了!

依指示辦理,但經費卻不夠,函報市府本校經費不足情形,並要求足額補助是一定要的。另請市府處理各校剩餘節數不一(有人不夠,有人還有剩)的不公平狀況,應也是可行的。從市府及教師會歷次協商會議來看,市府「願意」明文調降教師授課節數,必是經費已經過精算;要要看,市府未必付不起。

各項比賽或活動分派,我在 8/16 的文章也已提過看法及建議。值此青黃不接之際,或許也是釐清那些是應依「分層負責」,由各處室組各自設法解決;那些是可有可無,分析有或無的利弊得失再決定;那些又是真正非各班協助不可......的契機。

什麼都要,可能是什麼都要不到......。




100.08.16

事隔一日,教學組已公告 100 學年度授課節數編排方案,待課編小組做最後決定,因此再將個人意見列於後。

為課稅後授課節數調整預作準備,應排除萬難達成「級任 20 節、科任 22 節」的目標。且本校 100 學年度增班,編制應更有彈性,授課節數不應多於 99 學年度。綜合以上理由,教學組所提「上限方案」萬不可行

我認為「中方案-6」最合理,但再略修改:主任-4(或5)、組長-14、級任-20、科任-22。主任及組長仍維持去年授課節數,科任用剩餘節數減授後,級任及科任均可符合「級任 20 節、科任 22 節」目標。註:經查去年主任授課節數為 4 節,教學組表列資料可能有誤。

剩餘節數 25 節(32-3-4),我認為應優先分配給學年主任(6)、午餐祕書(1)、高年級級任(13)。理由是學年主任及午餐祕書均為原職務外專案性工作,理應優先減授節數。

至於其他比賽或活動,有許多是市政府規定各處室各組「分層負責」的「份內工作」,不應「轉嫁」給別人;另有許多是可設法「合併」的。如「語文競賽組訓」就由 98 學年度的 7 項合併為 99 學年度的 2 項;其他還有哪些是處室某組的「份內工作」?為避免給人「對號入座」,就由各位動動腦了。

本市「教師授課節數編排要點」已修改,教師的授課節數標準大多調降,但從教學組提供的經費資料看來,100 學年度市府給我們的經費並沒增加多少......。




100.08.15

授課節數編排要點後,教師會再去函教育局,要求將科任教師授課節數上限降為 22 節,也就是 20-22 節

教師會為何這麼在意這 2 節,原因可能有二:首先是公告節數與協商結果不符;這當然得抗議!第 2 個原因加入一些我個人的想像:科任教師授課節數維持 20-24 節,各校施行時還是會有「問題」。

按照這要點,以本校 36 班以上規模為例,有很多學校會這麼安排:組長取高標 14 節,科任取高標 24 節,導師與科任差距 3 節為 21 節......。結果是導師與科任授課節數不只沒減少,反而比去年增加

至於剩餘可分配節數,按許多學校「說詞」:主任很辛苦,各減 1 節;組長很辛苦,各減 1 節.......。或是告訴大家「我們都取『中間值』」,事實上導師與科任最後用的卻是偏高值......。

不要懷疑!去年未能達成「級任 20 節、科任 22 節」的學校,大概都是這麼安排的(請參見教師薪資課稅 vs. 2688)。

各位課編小組(課發會)與會成員:加油!





100.07.19

本市新版「教師授課節數編排要點」終於公布了!

新版與舊版差距不大,但本市合併後 2 個教師會為這要點花了不少精神,各位教師不要忘了向教師會致意!順便也感謝教育局長官及相關人員的「誠意」。

兼行政部分,主任授課節數不變,組長節數區間縮小。以本校為例,從 13-15 節修改為 13-14 節。


科任教師授課節數不變,仍為 20-24 節。

級任教師部分,從「與科任差距 2-4 節」修改為「與科任差距 3-4 節」。間接拉大級任與科任授課節數的差距。

換算級任教師實際授課節數,將從原本的 16-22 節,變成 16-21 節。和組長一樣,「形式」上減少節數,事實上之前所提教師薪資課稅前需達成的「級任 20 節、科任 22 節」(請參見教師薪資課稅 vs. 2688)目標,仍需課編小組成員或課發會委員們「努力」。

註:本校網站尚未公布,以上資料由網路上其他網站取得。

附檔:
臺中市國民小學教師授課節數編排要點(10007).pdf
 
資料來源:
http://plog.tcc.edu.tw/archives/530/20110719
http://sc.sses.tc.edu.tw/sfs3/modules/board/board_show.php?b_id=4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