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新招!不理支付命令 婦背債5千萬
聯合新聞網 2014.01.17 【聯合晚報╱記者陳怡秀/台北報導】
立委江啟臣(右)上午舉行記者會,揭露詐騙集團利用「支付命令」相關法律的漏洞,被害人黃姓婦人(中)沒有依民事訴訟法規定於20日內提出異議,支付命令即依法確定,讓她背債5000萬元。記者程宜華/攝影
假當真、真當假,「支付命令」成歹徒詐騙新工具。台中黃姓婦人前年被詐騙集團以假公文先後4次騙走207萬,去年她又收到一張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指她欠債近5000萬,她學乖了不再理會,不料又因未在20日之內提出異議,根據民事訴訟法,「支付命令」因此確定;詐騙集團竟據此聲請法院強制執行,黃女士財產遭扣押被逼「還錢」給詐騙歹徒。
被騙4次 已損失207萬...
「人生活到這麼多歲,結果遇到這種事,真的很想走上絕路、沒希望了!」黃女士今天在國民黨立委江啟臣今天陪同下舉行記者會,呼籲民眾千萬別上當,更幾度哽咽。她說,101年9月,她一周內連續4次接獲以檢察官、監管科、執行處等名義寄發的假公文,指她的健保卡、身分資料被冒用,結果她先後被騙走207萬元,直到第5次詐騙集團車手取款時,才被警方逮捕,但幕後主使者一直未被查獲。
但詐騙的惡夢還沒結束。去年8月她又收到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指她投資借款欠債4990萬7125元,她因自己根本沒借錢所以不理睬,其他朋友也說肯定是騙人的,沒想到卻因此未在20天內提出異議,支付命令依法確定,且和確定判決同等效力。她難過地說,如今財產全被扣押,生活只能靠兒子。
江啟臣指出,民眾都知道不能被假公文騙,但詐騙集團藉此鑽法律漏洞,民眾不理會,反而中了圈套,法院反而成為詐騙幫兇。他解釋,現行規定聲請支付命令,未強制要求債權人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導致法院可能僅以一紙聲請狀便核發。他將於立院下會期修正民事訴訟法第511、513條,提高支付命令聲請人的舉證責任。
申請支付命令 只要500元
律師陳居亮表示,只要區區500元,就能向法院申請核發支付命令,有些歹徒申請支付命令偽造的債務只有數萬元,但等支付命令生效後,就跟被害人說,請律師要花10萬元,還比較貴,以此與被害人討價還價。
他說,黃女士的支付命令已確定,要救濟非常困難,目前希望對詐騙集團的聲請人提出訴訟詐欺的刑事告訴,但債權人不出面,法院無法做出有罪判決,就難再審。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副局長楊源明則說,會對這種新手法,加強宣導反詐騙。
何謂支付命令?
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請求,如為給付一定數量的金錢,可請求法院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督促債務人在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向債權人清償並賠償程序費用。
支付命令較一般的訴訟程序更簡便、迅速、省費,債務人收到後20日內若未有異議,效果將與確定判決相同。
資料來源: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4320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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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集團新工具:法院支付命令
中央社 2014/01/17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17日電)
詐騙集團向法院聲請1張「支付命令」,就有可能讓不知情民眾揹上莫名債務,律師建議遇到類似情況,應趕快在20日內提異議。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江啟臣今天陪詐騙被害人黃姓婦人及家屬、律師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黃姓婦人收到詐騙集團向法院聲請的「支付命令」,因不清楚法律效力、因應方式,遭法院扣押財產。
黃姓婦人委任律師陳居亮表示,支付命令制度設計本是幫助債權人、債務人迅速解決問題。只要債權人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後,債務人沒在20日內提異議,等於確定判決,「債權人贏、債務人輸了應還債」。
陳居亮說,支付命令核發條件寬鬆,以本案為例,詐騙集團向法院聲請時,只付上一張未曾寄出的存證信函佐證,要向黃姓婦人追討新台幣4990萬元。被害人以為是詐騙新招不理會,誰知過20日異議期,詐騙集團就向法院聲請扣押黃姓婦人財產。
他說,支付命令確定視同法院判決確定效力,債務人唯有對聲請人提出刑事詐欺訴訟,待詐欺判決確定後,再據此提出債務官司再審。不過,針對詐欺告訴,詐騙集團都不出面,法院無法判決;黃姓婦人無法聲請再審,救濟機會趨近於零。
陳居亮表示,還有其他利用支付命令詐取金額的案件。如詐騙集團瞄準學生,聲稱被害學生欠他們5萬元,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學生不理會支付命令,一旦過異議期,學生到底要花10萬元打官司,還是賠5萬元了事?
另一個案例是有屋主將戶籍設在房屋所在地,詐騙集團假冒承租人去租屋,並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支付命令寄到家中,詐騙集團充當房客代收,且不去異議。支付命令確定後,詐騙集團聲請法院查封、拍賣房子,等屋主發現後,假房客早已不見蹤影。
陳居亮說,支付命令被詐騙集團利用,凸顯這個立意良善制度有漏洞,立法院應思考是否有修法空間。
資料來源: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401170023-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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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命令」成詐騙手法 籲民眾注意
聯合新聞網 2014.01.17 【聯合晚報╱記者陳怡秀╱即時報導】
台中一名黃姓婦人實在很倒楣!她在101年間,曾經被詐騙集團用假公文騙過4次,損失了207萬,去年她又收到一張來自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指出她欠債近5000萬,原想別再上當,不予理會,結果假戲成真,過了20日異議期,支付命令依法確定,黃女士居然得向詐騙集團「還錢」。國民黨立委江啟臣今天陪同黃女士和其家人召開記者會,呼籲民眾要注意,千萬別上當。刑事警察局則回應,會加強宣導。
時間回溯到101年,黃女士一周內連續4次接獲「檢察官、監管科、執行處」名義寄發的偽造公文,內容指出她的健保卡、身分資料被冒用,必須付出數筆款項,但只是暫時保留事後會退還,讓她一連被詐騙集團騙取了207萬元,第5次詐騙集團車手要取款時,才被警方逮捕,但幕後主使者一直未被查獲。
然而,黃女士的惡夢,還沒結束。102年8月,她收到來自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內容指出黃女士因投資借款,欠債4990萬7125元,但她因過去的詐騙前例不予理會,20日過去,依民事訴訟法521條規定,異議期過,支付命令依法確定,和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詐騙集團竟可聲請法院強制執行,逼黃女士「還錢」。
「人生活到這麼多歲,結果遇到這種事,真的很想走上絕路、沒希望了」,黃女士在兒子的陪同下出席記者會,說著說著也不禁哽咽,她說自己根本沒借錢所以未理睬,遇到其他朋友,大家也說那是騙人的,不用理,如今財產被扣押,生活只能靠兒子救濟,希望說出自己的遭遇,提醒國人注意。
江啟臣指出,「好像看不懂就不要理,免得被詐騙」的心態,開始被詐騙集團利用鑽法律漏洞,使得法律和法院反而成為詐騙幫兇。現行民事訴訟法中,並未強制要求債權人提出相關的證明文件,導致法院可能僅以一紙聲請狀便核發支付命令,下會期擬修正民事訴訟法第511、513條規定,針對支付命令之聲請,應釋明原因事實及應發支付命令之原因,來提高聲請人的舉證責任,不該單憑一方之詞就核發。
律師陳居亮表示,只要區區500元,就能向法院申請核發,黃女士的支付命令已經確定,救濟機會非常困難,目前希望對詐騙集團的聲請人提出訴訟詐欺的刑事告訴,但債權人不出面,法院無法做出有罪判決,就難再審。
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副局長楊源明說,該案目前進行司法程序,不便發言,但他坦言是經由立委辦公室詢問後,才發現有這類手法,會納入這項案例的經驗,加強宣導反詐騙。
資料來源: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2/84318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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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被凍結 老婦泣訴法院當幫兇
蘋果日報 2014年01月17日 【李英婷/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江啟臣今上午舉行記者會,指稱接獲民眾黃姓婦人陳請,去年8月收到來自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指稱黃姓婦人因投資借貸欠款4千多萬元,但因黃姓婦人在前年曾4度遭騙,因而未加以理會。
但根據現行規定,被害人若在20天內未提出異議,支付命令依法確定,法院將強制執行扣押被害人財產。江痛批,法院淪為詐騙集團的幫兇。高齡70多歲的黃姓婦人在現場泣訴,從未借款所以不理會,結果財產被凍結,「人生呷這麼多歲,卻遇到這種事,很想走絕路,沒希望了!」
黃姓婦人的律師陳居亮說,根據現行規定,債權人沒有支付借據等債權憑證資料,單憑一張500元的存證信函即可向法院申請核發支付命令;而針對確定的支付命令,被害人救濟機會只能透過再審,但向法院申請刑事告訴,債權人遲不出面,法院就無法判決有罪,被害人因此也不得申請再審,等於救濟機會是零。
遭詐騙,陳情人黃姓婦人痛訴快活不下去。李英婷攝
立委江啟臣召開「真法院!真詐騙?你不得不理會的支付命令」記者會。趙元彬攝
資料來源: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0117/328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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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詐騙新招 盯支付命令異議期
中央社 1030117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17日電)
詐騙集團向法院聲請1張「支付命令」,就有可能讓不知情民眾揹上莫名債務,律師建議遇到類似情況,應趕快在20日內提異議。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江啟臣今天陪詐騙被害人黃姓婦人及家屬、律師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黃姓婦人收到詐騙集團向法院聲請的「支付命令」,因不清楚法律效力、因應方式,遭法院扣押財產。
黃姓婦人委任律師陳居亮表示,支付命令制度設計本是幫助債權人、債務人迅速解決問題。只要債權人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後,債務人沒在20日內提異議,等於確定判決,「債權人贏、債務人輸了應還債」。
陳居亮說,支付命令核發條件寬鬆,以本案為例,詐騙集團向法院聲請時,只付上一張未曾寄出的存證信函佐證,要向黃姓婦人追討新台幣4990萬元。被害人以為是詐騙新招不理會,誰知過20日異議期,詐騙集團就向法院聲請扣押黃姓婦人財產。
他說,支付命令確定視同法院判決確定效力,債務人唯有對聲請人提出刑事詐欺訴訟,待詐欺判決確定後,再據此提出債務官司再審。不過,針對詐欺告訴,詐騙集團都不出面,法院無法判決;黃姓婦人無法聲請再審,救濟機會趨近於零。
陳居亮表示,還有其他利用支付命令詐取金額的案件。如詐騙集團瞄準學生,聲稱被害學生欠他們5萬元,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學生不理會支付命令,一旦過異議期,學生到底要花10萬元打官司,還是賠5萬元了事?
另一個案例是有屋主將戶籍設在房屋所在地,詐騙集團假冒承租人去租屋,並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支付命令寄到家中,詐騙集團充當房客代收,且不去異議。支付命令確定後,詐騙集團聲請法院查封、拍賣房子,等屋主發現後,假房客早已不見蹤影。
陳居亮說,支付命令被詐騙集團利用,凸顯這個立意良善制度有漏洞,立法院應思考是否有修法空間。
資料來源: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401170198-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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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命令淪詐騙工具 立委修法
中央社 1030117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17日電)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江啟臣今天表示,法院核發「支付命令」規定太寬鬆,成為詐騙幫凶;他將提修法,將相關規定訂更詳細。
江啟臣上午陪詐騙被害人黃姓婦人及家屬、律師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
被害人委任律師陳居亮表示,支付命令原是用來幫有正當債權的民眾迅速請求債權實現,制度設計立意良善,但法院核發支付命令條件很寬鬆;以這次案件為例,詐騙集團僅附上一張「未曾寄出過的存證信函」,法院就通過審查,向黃姓婦人發出新台幣4990多萬元支付命令。
陳居亮說,支付命令經20天未有人提異議,就視同判決確定效力,法院就視同黃姓婦人真的欠詐騙集團4990萬元,且黃姓婦人救濟機會很困難,幾乎等於零。
江啟臣表示,黃姓婦人民國101年曾連續4次被偽造的法院公文詐騙新台幣207萬元,不再相信法院公文。詐騙集團之後換手法,向法院聲請對黃姓婦人發出支付命令,聲稱她曾借款4990萬元,要求償還。
黃姓婦人哽咽表示,她當時以為支付命令又是詐騙,置之不理,誰知道過20天,財產就被扣押,導致她現在生活困難,連吃飯都沒錢,只能向兒子伸手,「晚上睡都睡不著」。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副局長楊源明出席記者會說,全案進入司法訴訟程序,刑事局之前沒聽過這樣的手法,將來會加強提醒民眾注意。
江啟臣說,他將提修法,把現行民事訴訟法中關於聲請、駁回支付命令的條件修訂得更詳細,避免再有民眾因類似手法受害。
資料來源: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401170150-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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