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9日 星期六

【新聞】中市區公所停車全收費 引反彈

本市各學校停車場向停車的教職員工收取停車費後,本市教師會持續向市府爭取所收得停車費能「專款專用」。

縣市合併之前,本市教師會從教育局獲知的消息是:「收費辦法於縣市合併後廢止,下年度不會再收費了。」但我個人從不這麼認為。我的看法很簡單:「縣市合併後,重新訂定一個,不就有新的了!」(請見重要教育政策轉知)。

開學後,新的收費辦法尚未公布,但許多學校以「未收到公文」為由,仍繼續依據縣市合併後已不存在的收費辦法,向教職員工收取停車費。3 月中旬,本市教師會召開記者會,強烈質疑收費學校故意違法,且市府未盡監督之責。

3 月底,市府決定自 5 月起開始收取停車費......。

一直以來,我都不看好縣市合併的「後勢」。「臺中市賺了面子,失了裡子;臺中縣失了面子,賺了裡子。」是我對臺中縣市合併的看法。而停車費這件事,臺中縣似乎連「裡子」也失去了,難怪反彈特別大。

合併後「未見其利,先受其害」效應持續發酵中。停車費爭議只是開始,未來一年,大家會看到這現象陸續發生......。

註:兼行政教師寒暑假上班時間爭議已進行中,有時間再詳述...。




中市區公所停車全收費 引反彈

中央通訊社 2011/03/31 (中央社記者陳靜萍台中31日電)

為求一致性及公平性,台中市財政局擬從5月1日起將公家機關收取停車費的制度,擴及原屬台中縣的各區公所,引起許多市議員反彈,認為市府「認錢不認人」,搶錢搶到自己人。

市議員李麗華指出,包括公所員工、各學校老師以及到各機關洽公的民眾都得收取停車費,連機車也不放過,將造成公務員為省錢,將車輛停到路旁,排擠到洽公民眾停車空間,還容易造成各機關周遭交通打結。

前沙鹿鎮長、市議員蘇麗華則表示,沙鹿區公所停車場設在地下室,提供員工及洽公民眾免費停車;若實施收費,將民怨沸騰,讓公務員不再將車停到停車場,地下停車場等於形同虛設。

包括陳本添、蕭隆澤等市議員都說,市府應考量城鄉差距並因地制宜,不能總以都會眼光看待鄉村地區。

中市財政局長李錦娥表示,這項作法只是回歸制度,既然台中縣市合併,就應該有一致性及公平性,不能原中市收費而原中縣不收費;收取各公所的停車費用不會繳回市庫,將回歸各公所改善停車場相關設備。

李錦娥也說,過去中市學校員工每年收取新台幣1200元的停車費,機關員工收取1年2400元,但市府考量各區域不同特性,已彈性開放各公所可自行收取每月100至600元間不等的停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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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升格 仍收學校停車費

台灣立報 2011-3-16 【記者張舒涵台北報導】

5都升格後,縣市倉促合併,行政出包再多一例。台中市教師會指出,台中市政府各機關學校停車收費辦法在縣市合併後明文廢止,卻仍有部分學校違法收費,台中市教育局不願出面制止。這筆繳納市庫的停車費何去何從?教師強烈質疑教育局公然縱容違法。

台中市政府98年訂定「台中市各機關學校附設停車空間提供員工停放汽車收費標準」,要求各校收取校園停車費,原台中市學校也依辦法向學校教職員收 費。縣市合併後,收費辦法明文廢止,仍有許多學校繼續收取。台中市教師會總幹事林育志指出,99年12月25日縣市合併後,台中市教師會在開學前已提醒過 教育局,至今還有不少學校違法收費。

林育志指出,2月底台中市教師會一一調查發現,部分學校不知變通,以「沒收到公文」為由堅持收取;教師會轉請教育局發文給各校,以免校方違法而不自知,教育局卻推託此項業務屬於財政局,不予處理。

教育局發公文告知學校並非難事,台中市教師會質疑教育局推卸責任。台中市教師會理事長張旭政直指,下級機關違法,難道上級機關沒有責任糾正?據台中 市教師會調查,目前仍有居仁國中、漢口國中、崇德國中、重慶國小、國安國小、東光國小、進德國小等校向學校教職員收取停車費且尚未退還。

林育志進一步指出,98年學校停車收費辦法,教職人員每學期繳交600元費用,台中市教師會一度向教育局建議將這筆款撥給各校作為停車管理或維修費用,教育局答應辦理,這筆款項最後仍納入市庫。

台中市政府明文公告廢止辦法,崇德國中林老師指出,學校不少老師紛紛向校長及總務處提出市府的公告,校方堅稱要等到收到教育局的公文再退還。她氣憤地說,從收費至今,款項如何使用?市府和校方不曾提出明細或收據,老師們不願猜測這筆黑帳的流向,簡直是敗壞教育風氣。

張旭政解釋,就算學校要向教職員收取停車費,也必須依據《規費法》第10條規定,各校應該訂定收費基準,檢附成本資料,洽商政府規費主管機關同意, 送民意機關備查後公告;不過,據了解,沒有一所學校有依照規定辦理。他強調,學校如果知道違法了還不停止或退還,有觸犯刑法第129條公務員違法徵收的疑 慮。

張旭政呼籲違法收費的學校立即退還停車費給老師,台中市教育局也該負起監督職責,否則市教師將向監察院檢舉或向地檢署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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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升格 學校還收停車費

中時電子報 2011-03-17 中國時報 【盧金足/台中報導】
   台中市升格,機關學校停車收費辦法廢止,但仍有學校繼續收費,市教師會要求教育局發文各校停止收費,教育局卻以非關該局業務回應,讓教師會氣結,考慮向監察院檢舉。

市教師會理事長張旭政指出,九十八年訂定的「台中市各機關學校附設停車空間提供員工停放汽車收費標準」,在縣市合併後,收費辦法已經明文公告廢止。但還 是有部分學校以「沒收到公文」為由繼續收取,老師必須每學期繳交六百元停車費,教師會抨擊教育局發文慢半拍,學校處於違法狀態而不自知。有多所國中小學向 教職員收取停車費也尚未退還。

教育局主祕鍾愛華說,升格需變更法令很多,磨合初期來不及通知公告,教師會三日來函建議,教育局已請財政局發文,教職員如果已繳的每學期六百元停車費,經法制局解釋確定,正研議退款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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