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5日 星期六

教師「工」會還是教師「公」會?

教師工會成立後,時常聽到這樣的質疑:為什麼是教師「工」會?為什麼不是教師「公」會?我忍不住想反問:為什麼不可以是教師「工」會?

會有這種「工」和「公」的質疑,我覺得多少和教師的職業優越感作祟有關。教師和工人,到底有什麼不同?有人可能會說出許多理由來證明教師和工人確實不同,但我的看法:教師和其他工人一樣都是受雇領薪水,除了工作內容,有何不同?

先解釋「公」會。目前存在的「公」會,大概可以分成 2 類:工(商)業同業公會及專門職業人員(如醫師、會計師...)公會。

工(商)業同業公會依工(商)業團體法成立,其成立宗旨主要在「協調同業關係」,以「增進共同利益」。而其會員,則為公司、行號。這明顯和教師組織不同。

另一種專門職業人員(如醫師、會計師...)組成的「公」會,各依該專門職業法規(如醫師公會依據醫師法,會計師公會依據會計師法)成立。這些專門職業人員依法均可自行執業,講白些,這些「公」會存在的目的,其實是代替政府「管理」這些專門職業人員。所以這也不是教師組織要的目的。若要教師「公」會,我倒覺得和現仍存在的「教師會」比較接近。

再來看「工」會。「工」會依工會法成立,其目的在「促進勞工團結,提升勞工地位及改善勞工生活」,且「勞工均有組織及加入工會之權利」。這正好符合教師組織的需求。

或許,要接受教師「工」會,得先要接受「教師也是受雇者,當然也是勞工」。

 

參考資料: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20001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100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20001
http://w3.mlps.ttct.edu.tw/99ann-news/download.php?dpid=9&duid=6&dfn=%E5%B7%A5%E6%9C%83%E5%92%8C%E5%85%AC%E6%9C%83%E6%9C%89%E4%BB%80%E9%BA%BC%E4%B8%8D%E5%90%8C.doc
http://cyws.sclub.com.tw/viewthread.php?tid=93
http://blog.udn.com/glwang/5666402
http://www.student.tw/db/showthread.php?t=136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