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區戲水記小過」,那闖紅燈、違反交通規則豈不是要記大過?學校會不會管太多了?
「若有學生溺斃,當年度校長考核不得列甲等」,那如新北市一堆校長因為午餐弊案被判刑,若發生在高雄,教育局長是不是要連帶處分?還自誇「全國創舉」呢?
再如酒駕發生車禍致死,是警察局長要被處分?還是市長該自請處分?
高雄學生防溺新規 危險區戲水記小過
2014-05-24 〔記者洪定宏、林曉雲/綜合報導〕
學生若溺斃 校長扣考績
為遏止學生溺斃事件再度發生,高市教育局日前發文要求國、高中增訂校規,以記小過方式懲處到危險水域戲水的學生,若有學生溺斃,當年度校長考核不得列甲等,正式實施,將是全國創舉,但能否達到嚇阻效果,有待觀察。
岡山區前峰國中學務主任晏向田表示,教育局體健科的公文太過籠統,沒有清楚定義「危險水域」及「未經公告合格水域」範圍,有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經濟社會文化」兩項國際公約之虞,建議教育局先邀集消防、海巡等單位研商,並考量執行困難度,訂出範本給學校依循。
不過,曾發生學生溺斃事件的華德工家、路竹中學都支持教育局,華德工家去年8月發生不幸後,隨即增訂校規懲處1大過,至今未發現學生到危險水域戲水,認為有嚇阻力。
全國首創 效果有待觀察
體健科長黃麗滿說:「生命無價!」不希望在不幸事件發生後才檢討,事實上,各校均依規定不斷宣導,以校規懲處是多一層「防範」,目的在提醒學生警惕。
根據統計,從100年到今年5月,高雄各級學生疑因戲水在高雄溺斃共6件13人,地點分別在茄萣區海邊、林園區海邊、梓官區蚵仔寮海邊、鼓山區中山大學海科院外、茄萣區二仁溪出海口、彌陀區南寮漁港北側海邊等,都是「危險水域」及「未經公告合格水域」。
學者:加強學子游泳技能
今年2月,教育局已發公文建議各校增訂相關懲處校規,但未強迫,5月12日路竹中學學生到彌陀區南寮漁港戲水,導致1人溺斃事件後,於21日發文給各校,要求落實增訂。
高雄師範大學教育學系教授楊巧玲批評,記過是消極作為、欠缺教育意義,非長久之計,尤其台灣是海島國家,應該教育學生游泳技能,識水與判斷能力,而非一味防堵。
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理事長薛春光表示,拿校長考績開刀,不是有效的方法,因為學生都有主體性,校長說破了嘴,學生如果聽不進去,非但不能達到零溺水目標,反而打擊認真辦學的校長士氣,非常不公平。
資料來源: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78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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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記過,多少有嚇阻作用
2014-05-24 〔記者吳仁捷、洪臣宏/綜合報導〕
新北市水上安全工作大隊長翁輝國表示,高雄市教育局擬對到危險水域戲水的學生記過,多少有嚇阻作用。
家長、軍方力量要納入
新北市水安工作大隊在新北市三峽大豹溪駐點防溺超過20年,翁輝國說,從協會推廣、訓練過程中,發現學生接受游泳訓練雖然不一定能救人,但至少能自救,提升獲救機會。
高雄消防局、救難單位則一致認為,除了加強學生宣導,甚至要把軍方、家庭力量都納入,建立更綿密的防護網。
高雄市水上安全救生協會理事長王耀裕表示,一直鼓勵學生要到合法水域戲水,如海水浴場、游泳池等有救生員的處所,暑假期間也安排救生員到海域巡邏勸導,但溺水事件還是不時發生。
王耀裕認為,防溺牽涉範圍廣大,不應全由校長、老師負起責任,家庭力量也要介入,讓學生知道嚴重性。另外,民間巡邏防溺有時間限制,建議應該協調海巡、岸巡單位一起投入勸離,畢竟軍方可以24小時巡邏。
籲建立更綿密的防護網
高雄消防局搶救科長劉冠亨表示,已經召開過「防溺會議」,例如委請水利局、河川局在岸堤設置警示牌,消防單位也會利用機會向學生宣導。
資料來源: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78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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