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9日 星期四

【新聞】不適任教師 北市懲處加重

不適任教師 北市懲處加重

聯合新聞網 2014.05.29 【聯合報╱記者廖珮妤/台北報導】

北市教育局修正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加重懲處。教師若有性騷擾、性霸凌行為且情節嚴重,處以解聘,不得再擔任教職。

至於體罰學生,過去多以記大過處理,現在教師恐遭停聘、不續聘或解聘。

教育局日前修正「所屬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不適任教師補充規定」,本月26日起公告實施。除加重懲處,也規定相關案件處理流程不得超過1個月。

教育局主秘陳順和表示,教師若涉案屬實遭解聘,就喪失教師資格,不得再到各級學校任教,希望強化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

教育局表示,新法刪除停聘、不續聘的餘地,只有解聘一條路。且學校性評委員會調查屬實後,5天內就要做出解聘懲處。

至於教師罹患精神疾病部分,教育局說,若經合格醫師診治,教師因精神病尚未痊癒而違反相關法令,應斟酌案情,決議1到4年不得再聘用。

資料來源: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2/87071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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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性騷擾 一律解聘

中時電子報 2014年05月29日 石文南/台北報導

台北市教育局強化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今後,教師若涉性騷擾或性霸凌,一經認定,且情節重大,只有解聘一條路;另教師若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身心嚴重侵害,過去多記過或記大過處理,未來將予以解聘、停聘或不續聘。同時,依修正後規定,處理相關案件之流程最多不超過1個月,讓不適任教師盡快處理掉。

教育局日前修正通過「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不適任教師補充規定」及不適任教師處理作業流程。

台北市教育局主任祕書陳順和表示,過去對教職員工涉及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從認定、輔導、觀察一弄要半年,根據最新修正的不適任教師補充規定,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屬實,5天內即做成「解聘」處理。

陳順和表示,凡是涉案遭解聘的教師,喪失教師資格,一輩子不能再擔任老師。

另,教師若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身心嚴重侵害者,過去居多記過或記大過處理,處理過程從查證、輔導、認定、教評會開會大約都要半年才能搞定。未來,至多30天內必須認定處理完成,處罰部分也提升,教師違反上述規定者不得聘任為教師,已聘任者,由學校報其核准後,予以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此外,修正規定中,教師罹患精神病者,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尚未痊癒者,以及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再審酌案件情節,議決1年至4年不得聘任為教師。

資料來源: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529000437-2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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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教師犯性騷擾 唯解聘一途

中央社 2014/05/28 (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28日電)

台北市教育局說,日前修正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未來教師如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且情節重大者,只有解聘一途,不可再任教。

教育局今天表示,日前修正通過「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不適任教師補充規定」,以及不適任教師處理作業流程,強化不適任教師處理規範。

未來教師如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經性平教育委員會調查屬實,且情節重大者,將只有解聘一條路,不再有停聘或不續聘的餘地。凡是涉案遭解聘的教師,將喪失教師資格,不能再擔任老師。

另外,教育局指出,教師如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身心嚴重侵害者,過去大多以記過處理,未來將予以解聘、停聘或不續聘;如教師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且尚未痊癒,以及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查證屬實者,將審酌1年至4年不得聘任為教師。

教育局表示,過去教師涉及性騷擾、性霸凌或體罰等行為,處理過程往往長達半年。現在依修正後規定,調查相關案件的流程最多不超過1個月,將儘快處理不適任教師。

資料來源:http://www.cna.com.tw/news/aloc/201405280374-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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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犯性騷擾或性霸凌 北市教育局:解聘

中時電子報 2014年05月28日 石文南

台北市教育局強化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今後,教師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且情節重大者,只有「解聘」一條路。(資料照片)

台北市教育局強化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今後,教師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屬實,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且情節重大者,只有「解聘」一條路,其次,若教師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身心嚴重侵害者,將不得聘任為教師,已聘任者,學校報其核准後,予以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此外,修正相關規定中,教師罹患精神病者,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尚未痊癒者,以及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在審酌案件情節,議決1年至4年不得聘任為教師。

台北市教育局日前修正通過「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不適任教師補充規定」及不適任教師處理作業流程。

教育人員表示,以往教師體罰學生,大部份都以「大過」處理,未來造成學生身心嚴重侵害者,將不得聘任為教師,已聘任者,學校報其核准後,予以解聘、停聘或不續聘。規範較以往都嚴。

資料來源: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528002009-2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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