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6日 星期三

【新聞】性騷女師案/大逆轉 高中前主任被重罰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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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女師案/大逆轉 高中前主任被重罰10萬

自由時報 2013-2-6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

國立清水高中前教務主任翟家甫性騷擾女教師案出現大逆轉,清水高中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原本認定翟某只是行為不當,不構成性騷擾;但中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日前認定性騷擾成立,且指翟身為教育主管,應採最重十萬元罰鍰。

清水高中原認定只是行為不當

該起性騷擾案發生於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四十四歲、已婚的翟家甫出差,中午與外校教職員聚餐,翟打電話要女教師到場後,翟不以同事相稱,摟著她的肩膀宣稱「她是我妹妹」。

女教師指控,翟當時以手搭摟她的肩膀,宴後兩人各自開車離開,翟卻打電話要女教師到汽車旅館討論其所承辦的採購案,女教師拒絕赴約,翟某獨自到中市尼斯堡汽車旅館,以手機傳房間號碼簡訊「尼斯堡六一三」給女教師。

女教師深感受辱,向清水高中提出性騷擾申訴,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卻以女教師沒有強烈負面感受,認定不構成性騷擾,但要求翟某於去年十月底前閱讀「性別向度與台灣社會」一書,繳交兩千字讀書心得報告。

女教師與翟某都不服,向台中市府提出申訴,翟某在申訴時宣稱嚴重酒醉,怕女教師擔心,才以簡訊報汽車旅館名稱與房號給女教師「報平安」。

中市認定性騷擾成立 決予嚴懲

市府委員會卻認為,翟某能打手機簡訊,顯示他有一定程度的清晰意識,翟某有配偶,與女教師沒有私情,為何對女教師「報平安」,而不向妻子報平安?且民眾絕少以汽車旅館做為討論工作業務的會面地點;該簡訊「足以引發不當情色聯想、兩性往來言行不檢的負面評價」,確認性騷擾成立。

中市府決予翟某最重處罰,主因是翟某已婚且擔任教育主管多年,曾參與教育界性別意識進修課程,對男女同事相處分際、校園性騷擾防治應有相當認識,卻樹立壞榜樣。

清水高中秘書高榮利指出,校方去年底接獲市府的性騷擾認定結果,今年一月對翟某記過兩次、解除教務主任職務,「本案內容涉及保密原則,校方依據制度設計程序處理,並尊重判決(決議)結果」;翟某昨天失聯,翟某目前仍擔任該校專任教師。

女教師創傷嚴重,至今仍請假,對於結果逆轉,她說,這是遲來正義,她身心俱疲、畏懼人際相處,也對人性充滿懷疑。

資料來源: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feb/6/today-life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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