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0日 星期三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重申各校辦理定期評量應落實審題機制,並遵守迴避原則

「落實審題機制」?如何審?誰來審?審題機制在哪裡?

「遵守迴避原則」?誰該迴避?又該如何迴避?

教育部發了一個莫名其妙的公文,縣市政府再把它轉給各校,各校又把它公告週知...;但是,怎麼執行?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函

地址:41341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傳 真:02-2397-0771
聯絡人:吳燕燕
電 話:02-77367445

受文者: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月28日
發文字號:臺教國署國字第102000830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無附件

主旨:有關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定期評量,請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督導 貴屬各國中小學落實審題機制並遵守迴避原則,請 查照。

說明:
一、教育部於101年5月7日修正發布「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請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配合於相關會議宣導,督導各國中小學依據前開準則辦理成績評量相關事宜。
二、近日接續發生有關成績評量之不當處置事件,爰請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督導 貴屬各國中小學落實審題機制並遵守迴避原則,秉持公正客觀之作法,以避免社會大眾產生疑慮。

正本: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桃園縣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
副本:本署國中小組

資料來源:http://www.skps.tc.edu.tw/uploads/tadnews/file/nsn_165_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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