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責任險 叫好不叫座
中時電子報 2013-09-25 工商時報 記者黃惠聆/台北報導
近年家長控告老師管教不當而索賠的案例時有所聞,一般教職員在執教鞭時,多半感到壓力愈加沉重,即使產險公司有教師團體責任險可以幫教職員分擔一些不必要的風險,不過,對承保的情況來看,教職員投保情況並不踴躍。
據教育部各級學校校園事件統計顯示,100學年校園事件逾5.7萬件,其中非疾病事故之校園事件逾3.6萬件,死亡及受傷統計人數更超過1.8萬人,相當於每天發生近100件如校園安全維護、管教衝突、意外事件等非疾病事故的校園事件,其中有不少教師以及學校等都因此成為被告或被求償。
產險公司近三年陸續都推出教師團體責任險,但該項保費金額並沒有呈明顯上升情況,據初步調查,目前除華南產物有教育團體綜合責任保險、新安東京、泰安產物、新光產物以及明台產物、國泰產物、台壽保等產險公司都有教職員責任保險。
華南產險公司表示,以該公司承保情形而言,老師對此保單的反應並不算熱烈,近3年來,承保情形並無明顯增加之趨勢。在民國100年該項保費約930萬元,101年保費反而略降為約890萬,承保情形呈現下降情形。就平均保費看來,並無明顯下降,投保件數則下降,可知投保意願不升反降。
有產險公司表示,該公司雖有教師團體責任險但不會主動推銷該保險給學校老師或教職員工,也不太願意評論此險種。主要是之前主管機關有「交代」,怕給談太多此產險會讓外界誤解,以為教師投保了該項保險之後就可以體罰學生等等。
老師們投保教育團體責任險可轉嫁學校及教師風險,保障教師或職員於日常工作中,因執行教學、管教或輔導教育工作疏失或過失,直接造成學生受傷、死亡或財物之毀損。
華南產險副總經理張鳴文表示,有些損失是不在理賠範圍內,如非執行職務或實施管教權的損失或者對學生的誹謗、中傷等言語上的傷害;或因洩漏學生個人相關資料所導致的賠償責任及「故意行為」如體罰、犯罪等,都是屬除外不保項目。
資料來源:http://money.chinatimes.com/news/news-content.aspx?id=2013092500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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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團體責任險 教職員護身符
台灣好新聞 2013-9-25 iLife100/台北報導
一年一度的教師節即將來臨,教師的職業保障也讓人格外關注。近年來家長控告老師管教不當而索賠的案例時有所聞,教職員在執教鞭的壓力上也愈加沉重,稍一尺度拿捏不當,就可能讓自己曝露於風險中。不只壽險得須精挑細選,學校及教職員更著重投保「教育團體責任保險」,將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尋求庇護。
「教育團體責任保險」承保的範圍甚廣,除現行法令規定的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外,還包含教職員責任保險、僱主意外責任保險、慰問金費用给付保險等三項,將學校、教師、職員及教育環境等多方面風險皆納入考量。只要是政府核可設立之公私立教育機構,五人以上的教育或教師協會、團體皆可投保「教育團體責任保險」。
教職員責任保險是保障教師或職員於日常工作中,因執行教學、管教或輔導教育工作疏失或過失,直接造成學生受傷、死亡或財物之毀損。但像是非執行職務或實施管教權的損失、對學員的誹謗、中傷等言語上的傷害,或是因洩漏學生個人相關資料所導致的賠償責任,以及故意行為,例如體罰、犯罪等,皆屬除外不保項目。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單獨投保「教職員責任保險」或「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保障的都是「第三人」,即學生或在校內的校外人士,並不包含學校內的職員、老師、校長等人,因此當教職員於校內發生事故受傷時,是無法獲得理賠的。建議學校團體可加保「僱主意外責任保險」來補足教職員卻欠缺的保障。
華南產險副總經理張鳴文表示,當孩子在學校不小心跌傷、因為遊戲、同學間打鬧或惡作劇受傷,或發生吃營養午餐中毒等事故時,普遍家長都會認為是老師或學校未盡好管教職責,將孩子受傷的責任歸咎於老師和學校。且近年隨著家長索賠意識抬頭,家長控告老師而對簿公堂的例子屢見不鮮,也因此讓保障教職員的「教育團體責任保險」詢問度和需求度大增。
資料來源:http://yam.taiwanhot.net/portal.php?mod=view&aid=35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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