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4日 星期四

【新聞】勞委會擬修法 責任制勞工2周至少休2天

勞委會擬修法 責任制勞工2周至少休2天

聯合新聞網 2013.03.14 【聯合報╱記者許俊偉/台北報導】

勞委會擬修法,往後雇主不能再A員工加班費。國定假日若要上班,雇主必須給付加班費或挪移給假, 圖為大樓保全員。記者于志旭/攝影

勞基法八十四條之一(責任制)常遭外界批評為勞工過勞的元凶,勞委會著手檢討,包括保全和不動產經紀人等卅八種職類,未來至少「兩周內休兩天」,國定假日和女性夜間工作也須回歸勞基法的母法,最快年中提出修正草案。

勞基法規定,勞工每年有十九天國定假日、例假日每周至少休一天,但只要被指定適用責任制、監視性或間歇性特性的職類,可不受母法限制,卻遭部分雇主濫用。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劉傳名說,現行被指定適用責任制條款的職類,只要勞工同意,雇主向主管機關報請核備即可實施,但未來將改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不是個別勞工點頭就算數。

勞委會說,勞基法禁止女性夜間工作(深夜十時至翌日上午六時),但適用責任制條款者不受限制;回歸母法後,除非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否則責任制女性勞工也不得夜間工作。官員說,國定假日也回歸母法,十九天國定假日要照給,勞工要是當天上班應給加班費或補假。

勞委會說,例假日雖不會回歸勞基法規定的每周至少休一天,但將另增兩周內休兩天,未來不會再出現連續上班廿天無法休假的情況。

勞委會說,目前適用責任制的卅八種職類別約十多萬人,像電影燈光師、攝影師、不動產經紀人、廣告創作員、空勤組員、部分醫護人員和保全都是,其中保全就有七、八萬人。

全國產業總工會秘書長謝創智說,政府應把條文全刪掉,如果特定職類真有需求,可另以彈性工時處理;不過劉姓保全說,擔心雇主未來會因此減薪,還不是得靠停休來多賺錢。

資料來源:http://udn.com/NEWS/LIFE/LIF6/77579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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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完成責任制存廢檢討

聯合新聞網 2013.03.14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即時報導】

近幾年被認為勞工過勞禍首的勞基法84之1條 (含責任制),勞委會已完成存廢檢討。勞委會決定保留責任制,但是大幅限縮,包括實施責任制及間歇性工作 (如保全)等,過去只要地方主管機關同意,但未來將增加工會 (或勞資會議)同意;即使適用84條之1,國定假日及女性夜間工作都必須回歸正常規定,例假日則必須堅守「2周內2日」原則,雇主不能再A員工加班費。

此外,未來勞委會將針對不同業別訂定正常工時及延長工時上限,避免業者無限延長工時,造成勞工過勞。勞委會表示,將儘速提勞基法84條之1修正草案。

資料來源: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6/77580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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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擬修責任制 勞工例假日「2周休2日」

自由時報 2013/3/13 〔本報訊〕

雇主經常濫用「責任制」名義要求勞工加班,勞委會研擬修訂勞基法第84條之1。勞委會表示,目前責任制仍有存在必要,但將限縮規定,未來在國定假日休假及女性夜間工作部分,都須回歸勞基法,例假日也要以「2周休2日」方式排定。

目前經勞委會認定適用第84條之1「責任制」的共有37種職務,包括房仲、保全、法務人員、系統工程師等,但雇主經常濫用「責任制」名義要求勞工加班,勞工國定假日上班,雇主都未給付加班費或挪移給假、女性也可於夜間工作或例假日「4周休4日」。

勞委會表示,目前責任制仍有存在必要,但研擬限縮規定,未來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工作,勞工國定假日上班,雇主必須給付加班費或挪移給假,女性也需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才能在晚上10點以後工作,也新增未來例假日一定要「2周休2日」規定。

勞委會未來也將針對不同業別訂定正常工時及延長工時上限,避免業者無限延長工時,造成勞工過勞,以保障勞工加班費。

資料來源: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777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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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擬修法 責任制勞工至少2周休2天

蘋果日報 2013年03月13日

勞委會透露,已完成《勞基法》第84條之1「責任制條款」檢討,初步決定此條文會續留《勞基法》,但程序和排除事項都將縮減。現行規定只要個別勞工同意送勞工局審查即可,未來需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才能實施責任制。

目前責任制勞工可排除法定的工時(每天8小時、2周84工時)、例假(7天休1天)、國定假日、女性夜間工作等規定,未來將限縮,勞工國定假日和女性夜間工作均需比照法令處理,例假日新增「每兩周必須休2天」規定,工時部分會另明訂上限。

初估適用責任制勞工有數十萬人,保全業等特殊勞工的僱主未來不能再要求勞工連續上10、20天班後才集中休假,對勞工健康福祉更有利。

此修法須修改《勞基法》母法,日前已邀勞資雙方協商,預計年中會提出修法草案。

資料來源: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30313/170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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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制修法 二周休2日+19天國假

中時電子報 2013-03-14 中國時報 蔡永彬/台北報導

許多人認為「責任制」是「操爆」勞工的惡規。勞工委員會檢討後決定大幅限縮實施範圍,採責任制的行業,未來雇主每兩周最少要給勞工兩天例假,且每年要給十九天國定假日。

此外,勞委會將針對不同行業訂定正常工時及延長工時(加班)上限,避免雇主要求勞工「無限加班」。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劉傳名表示,不會刪除規範責任制的《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但將在今年年中提出修正草案。

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共規範卅八種行業類別,包括保險業、房屋仲介業、保全業、航空業等,這些行業的員工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及女性夜間工作等,由勞雇雙方約定。然而,某些保全人員一執勤就是大半天,還連續上班多天沒有休假,以致曾造成「過勞死」案例。

某些雇主濫用責任制,造成勞工過勞、反彈,並高喊廢除責任制,也促使勞委會檢討。劉傳名表示,目前確定三大原則:一,責任制有必要維持。二,施行責任制要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三,國定假日和女性夜間工作回歸勞基法一般規定。

他解釋,某些行業有特殊性,責任制有必要存在,但會加嚴責任制的實施條件,不只要勞工同意,而且要工會或勞資會議通過,女性是否夜間上班也比照辦理。休假部分,例假是「兩周休兩日」,避免連續多天上班;每年有十九天國定假日,雇主要給足勞工十九天假。

全國產業總工會祕書長謝創智認為,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遭不肖雇主鑽漏洞,造成「血汗勞動」,政府無法防止,乾脆「把窗關起來」、整個廢掉。他說,勞工團體一向主張讓每位勞工在工資、工時上有同樣基準;如果行業特殊,雇主可以和工會協商,或是聘鐘點工補足人力,不要讓勞工過勞。

資料來源:http://life.chinatimes.com/LifeContent/1401/201303140004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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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責任制」規定將限縮 兩周須休兩天

中國廣播公司 2013/03/13 (李人岳報導)

被視為勞工「過勞死」原因之一的工時責任制可能有所限縮,勞委會今天表示,已經針對勞基法第84條之1完成初步檢討,未來實施責任制必須獲得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如保全、研發工程師等工作,如果要在國定假日上班,雇主必須給予加班費或休假,以往例假可拉長到「4周休4天」,但未來一定要「2周內2天」;婦女夜間加班也要回歸勞基法的規定。

勞委會從85年起陸續核定37種職業為適用勞基法84條之1的「監視性或間歇性工作」和「責任制」行業,可以排除勞基法國定假日、工時及例假休假的規定,不過近來外界質疑這項「霸王條款」經常遭到雇主濫用,導致引發許多勞工過勞死案件。勞委會勞動條件處專員黃維琛表示,勞委會已經完成初步檢討,責任制有必要存在,但會大幅限縮(t)。黃維琛說:『比如說女性夜間工作的相關規定、或者國定假日休假的相關規定就不需要作排除就回歸勞基法,例假的部分就可以參考勞基法30條之1的規定,讓他兩周內可以安排兩天的例假來處理。』

根據研議的方向,實施責任制未來必須獲得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如保全、研發工程師及系統工程師等工作,國定假日如果要上班,雇主必須給付加班費或挪移給假,不能再剝奪勞工權益;以往例假日可拉長到「4周休4日」,但未來一定要「2周內2日」,不能無限制延長。不需要再排除勞基法的事項就必須回歸勞基法。

黃維琛表示,目前使用勞基法84條之1的勞工大約有10多萬人,屬於責任制的大約2萬,大部分屬於保全業,針對每天正常工時和延長工時的上限,會允許彈性空間,但也會做合理規範。

資料來源:http://www.bcc.com.tw/news/newsview.asp?cde=202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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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制大幅限縮 加班就給錢

人間福報 2013/3/14 【本報台北訊】

勞委會潘世偉昨天表示,今年將修法大幅限縮《勞基法》八十四條之一,雖保留責任制,但將大幅限縮,如例假必須「兩周休兩天」,國定假日和女性夜間工作回歸《勞基法》規定,員工加班就得給加班費,未來雇主不能再A員工加班費,也將明定勞工工時時數上限。

勞基法規定,勞工七天內至少有一天休假,國定假日有十九天,除非經工會或勞資會議通過且地方主管機關核備,否則女性不得在夜間工作。

但是勞基法也規定,只要適用八十四條之一,經勞工個人同意,包括工時、例假、國定假日和女性夜間工作,都可不受母法限制。其中有些是「監視性或間歇性工作」,有些屬於「責任制」,因常年遭雇主濫用,近幾年爆發諸多勞工「過勞死」案例,進而引發社會關切,立委曾強烈要求刪除。

目前被指定適用責任制者還有三十多類別,約有十餘萬人,其中保全就約有七、八萬人。勞委會經過近一年檢討後,檢討報告出爐。

勞委會指出,經邀請勞資雙方檢討後確認三原則,由於部分特定行業仍有此需求,八十四條之一有維持必要,但適用程序和排除事項都將縮減。原本只要勞工個人同意,將增訂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最後企業即使獲准適用,其中國定假日和女性夜間工作部分(晚間十時到翌日早上六時)仍須回歸勞基法原本規定。

至於例休部分,以往可拉長到「四周休四天」,雖未回歸母法「一周天休一天」的規定,但必須至少「兩周休兩天」。

在勞工工時部分,勞委會也將在考量勞工健康及福祉並兼顧事業單位營運的前提下,針對不同業別另定正常工時及延長工時上限,避免業者無限延長工時,造成勞工過勞。勞動條件處專門委員黃維琛指出,正常工時一天的上限,允許適度變形,延長工時的上限也將適度放寬。

另外,未來諸如保全、科技業等適用行業,國定假日若要上班,雇主必須給付加班費或挪移給假。

潘世偉昨天在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報告時表示,預計最快年中提出《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修正草案,希望進一步保障勞工的勞動條件,給予「適度彈性但也有適度保障」。

資料來源:http://www.merit-times.com.tw/NewsPage.aspx?Unid=298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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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責任制擬不廢除 勞委會將提修法限縮規定

NOWnews 2013年3月13日 記者王鼎鈞/綜合報導

勞工團體走上街頭,要求廢除勞基法中的責任制規定。(圖/中央社)

「勞基法」第84條之1「責任制」條款將有重大修正,勞委會13日表示,暫不廢除責任制,但會限縮規定,例假日新增「每兩周必須休2天」規定,加班、工時都會明訂上限。

勞動條件處專門委員黃維琛指出,開過三次協商會議後,做出幾個可能研議的方向,認為「責任制」暫時有存在的必要,但要修正。

據了解,修法後,要適用程序和排除事項都將縮減。現行規定只要個別勞工同意送地方勞工局審查即可,未來需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才能實施責任制。國定假日及女性夜間工作都必須回歸一般規定,還將新增「每兩周必須休2天」規定。

黃維琛說,正常工時一天的上限,允許適度的變形,還有延長工時的上限,也將適度地放寬。

資料來源:http://www.nownews.com/2013/03/13/301-29133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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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制工時擬設限
2周須休假2天「沒做完哪敢休」

爽報 2013年03月14日 陳嘉恩、陳如嬌.報導

責任制條款對空服員等勞工不利,勞委會將修法並制定工時上限。資料照片

實施16年的《勞基法》第84條之1「責任制條款」將有重大變革!勞委會昨宣布已完成「責任制條款」修法檢討,將大幅限縮使用規範,修法後10多萬名保全、空服員等勞工每2周將至少休假2天並訂有工時上限。台灣勞工陣線祕書長孫友聯認為,不管哪種職類勞工超時工作都會造成過勞,應全面廢除責任制條款。

現行《勞基法》規定,每天正常工時最多8小時、雙周84小時,每天工時上限12小時,加班每月上限46小時,且每7天要休假1天,若適用責任制條款可排除這些規定。近年勞工過勞頻傳,外界要求檢討責任制,勞委會官員昨赴立院業務報告表示,將限縮使用規範,預計今年中提修法版本。

初估目前有10多萬名勞工如保全、空服員、房仲經紀人等38職類適用責任制,修法後若要適用此條文,將增訂要經由勞資會議或工會同意;另也將訂定總工時上限,避免勞工連續上班太久。

適用責任制條款的廣告業主管徐先生說,有時案子多的時候,就算法令強制休假,「工作沒做完也不敢休。」保全員楊先生說,早該修法保障勞工,也要避免勞工被減薪。不願具名保全業者說,修法對業者衝擊很大。航空業者華航和長榮均表示,修法不影響運作。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祕書長林名哲批評,國內科技製造業超時工作嚴重,國內多家大廠屢次被查到違法也罰不怕,應加重罰鍰。

資料來源:http://sharpdaily.tw/news/article/headline/20130314/34886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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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修正」工時訂上限、可領加班費/10萬責任制勞工受惠

自由時報 2013-3-14 〔記者楊久瑩/台北報導〕

勞委會近日討論勞基法八十四之一條,保留四類廣義「責任制」職類,但限縮更多職務要求,包括保全人員等勞工將可受惠。 (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未來勞基法84-1條法條修正重點


國內逾十萬名廣義「責任制」的勞工,今後的工作權將更有保障!

例假兩週兩天 「休假日」應放假

勞委會近日討論勞基法八十四之一條,已確定將保留四類廣義「責任制」的職類,但對於條文中規範的四類勞工職務有了更多的限縮要求,包括女性夜間回歸勞基法規定不得工作;專責勞工仍須依勞基法有例假及休假;此外,也將對專責制勞工訂定工時上限,以避免雇主無止境的剝削;該付的加班費今後雇主也跑不掉。

自八十五年起,勞委會陸續核定適用八十四條之一的職務總計三十八種,包括監督管理、責任制專業、監視性、間歇性工作人員四類勞工,由於可排除勞基法國定假日、工時及例假休假等規定,陸續遭雇主濫用,不僅被稱為雇主的「霸王條款」,甚至引發勞工過勞死的案例。

4類特殊職業雇主須申請適用

勞委會主委潘世偉昨於立院進行業務報告時指出,已針對勞基法八十四之一條建立共識,將繼續保有該四類特殊職業,但雇主除了必須經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同意適用,今後也必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另包括例假、休假、女性禁止及延長工時限制等,也都有新規定,對勞工的保障將更多元。

依照勞基法施行細則第五十條之一的規定,責任制專業人員是指以專門知識或技術完成一定任務並負責其成敗的工作者;但勞委會說明,社會上普遍將勞基法八十四之一條的四類工作人員廣義都視為「責任制」工作人員。

懷孕、哺乳期女性 禁止夜間工作

為了保障這四類員工的工作權,以避免讓特殊勞工們過勞,今後相關規定將包括,勞基法規定七天必須休一天「例假」,該四類員工則彈性休「二週二天」;紀念日、勞動節等「休假日」均應放假,但可以挪假另擇日休。

此外,女性禁止夜間十點到次日早上六點工作,但特殊狀況則可透過工會或勞資會議討論,例如提高薪資、給加班費,勞資取得協議後,女性就可在夜間工作,但懷孕或是哺乳期間的女性勞工嚴格禁止夜間工作,無協商餘地,違規者將處以兩萬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另針對這四類工作者也將訂出正常工時及延長工時的上限,超出上限的工作時間,該付的加班費,雇主將無法再逃避。

資料來源: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mar/14/today-fo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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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業 非全是責任制

聯合新聞網 2013.02.22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電機電資工會發起科技業準時上下班運動,抗議責任制,勞委會表示,科技業中只有資訊服務業的系統維修工程師、研發工程師適用責任制,但如果很多員工都超時工作,應屬濫用責任制,勞工可以申訴。

勞委會表示,適用責任制的行業及職務都有規定,科技業中,屬於「資訊服務業」者才適用,半導體如台積電、聯電屬於「資訊製造業」,並不適用責任制。此外,資訊服務業也只有系統維護工程師、研發工程師適用,其他職務如輪班的操作員等都不適用。

對於科技業一再傳出員工過勞,甚至電機電資工會發起抗議責任制氾濫,勞委會表示,其中很多是濫用責任制,或是為規避加班費,員工可以提出申訴。

資料來源:http://udn.com/NEWS/LIFE/LIF6/77125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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