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中小學 暑假前提報不適任教師
聯合新聞網 2013/02/28 【聯合報╱記者鄭朝陽/新北市報導】
新北市教育局長林騰蛟表示,下周一新北市中小學校長會議中,他將強力宣示今年各校須積極處理不適任教師,且各中小學須在暑假前提報不適任教師名單,「教育局會作校長的後盾。」
新北市有2萬7千名中小學教師,占全國1成3,處理不適任教師具指標性意義。
林騰蛟去年就曾在中小學校長會議中,要求各校校長處理不適任教師,但一年來文風不動,去年度經輔導仍無改進,經學校教評會審議報教育局解聘的不適任教師有7人,比前年度的9人還少。
林騰蛟表示,各校不積極的態度可以理解,但為了學生受教及學校辦學品質著想,「這個老問題不能擱著不處理」。
林騰蛟說,以往校長不願處理不適任教師,問題出在程序不完備,以致被點名的教師打行政訴訟或訴願平反,校長「遍體鱗傷」,甚至中箭落馬。去年9月,教育局已召集中小學人事主任研習訓練,把法定的處理流程、規定及案例作法說得一清二楚,希望不再因此被挑戰,而降低校長的處理意願。
林騰蛟指出,認定不適任教師條件除了生病之外,主要有「涉及性侵或體罰」,以及「教學不力」兩大類型;前者有學校性別平等委員會審議把關,舉證明確,一旦確認,教育局2周內就會解聘教師。至於教學不力教師,人數相對多,常隱藏在檯面下,也是校長要積極了解、處理的對象。
林騰蛟表示,他當過台北市不適任教師審議委員會召集人,清楚作業流程及不適任教師可能的反應,對於教學不力者,可自找一名信得過的教師作為輔導教師入班輔導教學,以2到6個月記錄、討論、修正,甚至示範教學,若輔導成功,不但保障學生受教權,對該名教師也有警惕效果。
資料來源:http://mag.udn.com/mag/campus/storypage.jsp?f_ART_ID=443186
-------------------------------------------------------------------------
教學不力難舉證 改制度才能避「師師相護」
聯合新聞網 2013/02/28 【聯合報╱記者鄭朝陽/新北市報導】
新北市教育局長林騰蛟宣示積極處理不適任教師,新北市校長協會、教師協會都表示支持,但建議現有機制必須改革才能竟全功。國小校長也說,暑假前提報名單問題不大,各界已有處理不適任教師的共識。
新北市樹林區大同國小校長陳學添表示,從家長會、教師協會到校長協會都支持處理不適任教師,但教師「教學不力」較難舉證,需要時間入班觀察;但一個學期應該足夠,暑假前提報不適任名單問題不大。
新北市校長協會理事長張榮輝表示,多數校長不願當「壞人」處理不適任教師,許多校長憑著正義感積極作為,最後卻提早辦退休,為的是不想再惹是非,「林局長要看到這一點。」
張榮輝說,問題出在現行機制不周延,例如學校的教師評審委員會,教師比率占5成以上,不僅容易有「師師相護」問題,若有心人想運作,也可能成為校長打擊異己的工具。他建議要增加家長代表及教育公正團體的代表。林騰蛟說,這涉及教育部修法,非新北市職權。
另外,過去有校長被不適任教師申訴「成功」,校長還得自掏腰包付代課教師費用。張榮輝說,如果教育局真要當校長的「靠山」,應把支付代課費用納入機制設計,校長才無後顧之憂。
林騰蛟則認為,一般不會發生不適任教師請假不上課的情形,因為有2到6個月的輔導期,若該名教師不參加輔導,等同輔導無效,學校及教育局即可啟動解聘機制,因此無墊付代課費用問題。
資料來源:http://mag.udn.com/mag/campus/storypage.jsp?f_ART_ID=443191
-------------------------------------------------------------------------
教局揪壞師 校園恐內鬥
中時電子報 2013-03-05 中國時報 【張志清/新北報導】
新北市教育局長林騰蛟昨要求轄內各中小學校長,今年暑假前提報學校不適任教師名單。部分校長憂心忡忡,擔心可能引發校園爭端,屆時《後宮甄嬛傳》後宮內鬥戲碼恐在校園上演,校長到時又要去擋子彈了。
不適任教師是各縣市教育單位的頭痛問題,許多校長認真處理的結果反而挨告,長年必須跑法院,不堪其擾,成為地方的燙手山芋。
林騰蛟昨在新北市中小學校長會議中表示,從中央到地方,對處理不適任教師的相關法規相當完備,重點在於學校要不要當壞人,不要「師師相護」。他希望校長考量學生的受教權,讓不適任教師在新北市有新的處理模式。
一位國中校長質疑,對於處理不適任教師,教育局並未提出明確作法,不僅容易在校園引發紛爭,可預見的是,校長須面對各方責難,跳上火線替教育局擋子彈。
林騰蛟表示,教育局要求各校暑假前提報不適任教師名單的決定不會更動,但今年教育局會「全面關照」,希望被提報的當事人,經過輔導後可以改善;且不適任教師一旦進入輔導機制,教育局也將會與學校一起面對。
資料來源:http://news.chinatimes.com/domestic/11050615/11201303050024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