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6日 星期六

【新聞】解聘教師有爭議 糾正北市府

然後呢?接下來呢?復職?

一個國中音樂教師,教育局說「多名家長提出檢舉其教學不適任」?什麼時候我們的國中學生家長這麼重視音樂科教學?還是該教師的教學真的誇張到「行為不檢」的程度?





解聘教師有爭議 糾正北市府

中央社 1020314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4日電)

監察院說,某國小校長出入有女陪侍場所,遭記1大過,老師「行為不檢」卻遭解聘,台北市教育局的措施明顯失當,遭糾正。

監察院今天通過監委錢林慧君提案,糾正台北市政府及中山國中。

錢林慧君指出,民國97年間,前台北市中山國中教師蕭曉玲被指「行為不檢」,遭校方解聘,蕭曉玲則認為是因為她反對北北基「一綱一本」政策,被政治打壓。

錢林慧君說,中山國中在處理這件解聘爭議,有重大瑕疵,校方的調查小組調查過程有明顯疏失,調查結果「難謂有證據能力」,中山國中應檢討改進並為適法處分。

錢林慧君指出,台北市政府教育局介入中山國中教師評審委員會,有損該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中立性。

她說,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對於校長與教師解聘與否,沒有一致性,某國小校長出入有女陪侍場所,遭記1大過處分,但此案中,蕭曉玲「行為不檢」卻遭「解聘」處分,措施明顯失當。

資料來源: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303140318-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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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曉玲解聘案》 監院糾正市府、中山國中

自由時報 2013-3-15〔記者林恕暉、邱紹雯/台北報導〕

反對一綱一本的中山國中老師蕭曉玲遭解聘處分,監察院調查認定有重大瑕疵,糾正台北市政府、中山國中。圖為前年蕭曉玲老師召開記者會情形。 (資料照)

指教局違法介入開教評會 認定有重大瑕疵

台北市長郝龍斌推動一綱一本、北北基自辦基測失敗,但當年出面反對一綱一本的中山國中老師蕭曉玲卻遭解聘處分,監察院調查發現,台北市教育局違法介入中山國中召開教評會,台北市政府對出入有女陪侍場所的國小校長只記大過一次,卻任意以「行為不檢」解聘蕭曉玲,監院認定解聘案有重大瑕疵,糾正台北市政府、中山國中。

教局否認違法介入 指蕭不適任解聘

但台北市教育局主任秘書何雅娟昨受訪時仍表示,蕭曉玲老師被解聘一案,是因多名家長提出檢舉其教學不適任,學校組成專案小組調查屬實,並召開教評會決議解聘,透過提報不適任教師流程通報教育局核准,並無所謂違法介入教評會之說。

郝龍斌上任後宣布北市推動一綱一本、自辦基測引發爭議,當時任教中山國中的音樂老師蕭曉玲與人本教育基金會於九十六年十一月出面控告郝龍斌,中山國中當年十二月就召開教評會,指控蕭「批評長官」、遲到早退,以「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為由召開教評會,隔年一月就決定解聘蕭曉玲。

提案監委錢林慧君指出,蕭曉玲九十三年至九十五年都獲選為「一等教師」,顯示她教學績效良好,但在九十六年一綱一本事件後,就被指控「教學不力」,從相關資料來看,相關情節都沒有明確證據,但卻因某些人指控就解聘,程序正義、實質正義都有問題。

當時北市教育局一再聲稱沒有介入蕭曉玲解聘案,但監院調查發現,中山國中九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教評會開會通知單寫明是「奉駐區督學指示緊急召開」,明顯違反教評會設置辦法規定,教育局官員甚至列席會議,監院痛批「更屬不當」,顯示教育局違法介入教評會,違反審議中立。

監委發現,中山國中對蕭案調查小組法定開會人數為六人,但實際開會僅四人,顯示調查小組提案不具效力,但教評會先決議「記大過一次」,隔兩天同一批人員又開考績會決議「解聘」,判斷有重大瑕疵。

監院指出,中山國中當時更針對蕭曉玲案對學生進行問卷,學者檢視提出報告認為,由學校發動對單一老師測驗,立場公正性有問題,調查本身就是重大瑕疵,學生沒有匿名、強制參加,事前也沒有告訴家長,也只呈現對當事人不公的證據,認定信度、效度薄弱,程序不符,證據力薄弱,但中山國中卻以此做為解聘依據。

監院認為,若蕭曉玲「行為不檢」,其情節也輕於「涉足有女陪侍場所」,但北市教育局一百年認為某國小校長出入有女陪侍場所而記一次大過,中山國中卻解聘蕭曉玲,毫無一致性,顯示作法違反平等原則。

台北市教育局主任秘書何雅娟表示,蕭老師一案與另名涉入風化場所的校長無關,完全為兩件不同的案子,不能一起比較,而且後者涉案的校長除了記過,最後也被解職。

此外,何雅娟說,蕭老師針對不服解聘,也曾提行政訴訟爭取自己的權利,但一百年上訴已經最高法院駁回,並無勝訴,對於監察院提出糾正,將等到看到細部內容,針對需要具體檢討部分可再提出進一步說明,目前暫無考慮回聘。

台北市中山國中教務主任周婉玲則說,此案已是五年前即已完成調查的舊案,當時的校長已退休,現任校長及各局處主任多是近四年到任,對此案並不清楚,無法表示任何意見。

資料來源: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mar/15/today-taipei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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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曉玲感慨 終於還我清白

2013-3-15 〔記者林恕暉/台北報導〕

背負「行為不檢、有辱師道」污名,音樂老師蕭曉玲六年來花費大筆金錢打官司、行政訴訟,卻都沒有結果,聽聞監察院糾正台北市政府、中山國中,她昨天感慨說,「終於還我清白」,她仍希望回到學校教書,讓該校學生、老師了解「我是對的!」

「想回校教書 證明我是對的!」

郝市府的一綱一本、自辦基測政策推動失利,當年勇敢對郝市府一綱一本、自辦基測案提出批判的蕭曉玲,卻被藉故解聘,蕭曉玲六年來四處投訴、打官司,耗費大筆金錢、心力,從訴願、行政訴訟到大法官會議,她無役不與,只希望洗清被中山國中指控的「行為不檢、有辱師道」污名,回復自己清白。

蕭曉玲說,她當年出面控告郝龍斌,是因為從小教育告訴我們「對的就去做」,但解聘案卻是教育最不好的示範,她的丈夫對孩子說︰「你媽媽就是笨,要明哲保身,知道嗎?」

蕭曉玲說,當年學校假造資料,只為了趕走她,主導解聘案的曾姓校長、郭姓主任等人,事後都一一升官,這樣的結果,會讓學校老師、學生怎麼看待這件事?整個過程她雖然對教育界感到非常失望,也對行政法院法官的判案品質感到無奈,但她仍希望能繼續任教,讓學生、老師們知道「我沒錯、我是對的」。

儘管經歷風風雨雨,學音樂的蕭曉玲仍對教育充滿熱情,蕭曉玲說,她不只希望還她清白,學校更應讓她回復教職,讓她回到原有的工作崗位,繼續教育工作。

資料來源: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mar/15/today-taipei6-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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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無頭公案

自由時報 2013-3-16 ◎蕭曉玲(作者為前北市中山國中教師)

經過近一年調查後,監察院通過錢林慧君委員所提的糾正案。我的冤案,五年來陰霾罩頂,這是第一道光芒,令我感受到溫暖,但也覺得無比的諷刺。

首先,我的案子歷經高等行政法院三位法官,最高行政法院五位法官,八位法官的事實調查能力居然比不上一個監察院調查官!如果行政法院只會照搬行政機關的說詞,乾脆改名行政機關所屬法院算了!也省卻人民對它有過多的期待。

再來,台北市政府和中山國中對糾正案的發言,說甚麼事件經過法院判決確定啦!當時主事者(即前教育局長吳清基、前中山國中校長曾美蕙)已經退休啦!現任主管對此事不清楚啦!毫無糾正文內容要求的檢討改進之意!這樣的回覆,心態上是前人所為、事不關己,被糾正了,心想大不了再回監察院一個文,說業經檢討改進便罷!反正局處內不缺作文高手。可以想見不會有人被懲戒、不會有人被檢討,事情不會有改進,也不會有預防。

當初白色恐怖冤死的人,也都跟我一樣經過判決確定,五十年後一一翻案了,發給當事人後代名譽回復證書和賠償金;台大哲學系事件,解聘了多位教授,三十年後教授們垂垂老矣,台大終於認錯,同意讓他們回到台大授課、退休。這是台式正義:惡人作惡,全民承擔,找不到一個應該負責之人!我的案子事發後五年,終於在黑雲密佈中露出第一道曙光,但不知何年何月何日才能青天朗朗?更不知道應該向誰討回這個公道?

資料來源: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mar/16/today-o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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