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錯學生禁露營 家長反彈
中央社 1021126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縣26日電)
嘉義縣東石國中傳出學生若有記警告以上處罰,不能參加童軍露營,引起部分家長不滿。校方今天表示,將檢討、改進。
嘉義縣議員黃嫈珺表示,日前接獲東石國中學生家長投訴,指校方將於12月下旬舉辦3天2夜的童軍露營活動,不過,通知書明顯記載,若有學生遭校方記警告以上處罰,校方都可經過學校開會拒絕學生參與,而犯錯學生須留校上課。
東石國中部分學生家長收到通知書,深感這種制度十分不合理,便向民代投訴。黃嫈珺說,這對於已被記過或警告的學生,無疑是二次處罰,學校是培養學生社會團體生活最重要的場域,無論學生犯什麼錯,只要有改善,就應該與所有人一樣擁有平等的受教權益。
黃嫈珺指出,已經遭處分的學生竟然要被視為「前科犯」來審查,這樣的教育理念,對嗎?
東石國中表示,學校舉辦任何活動,有引導學生向上提升的潛在用意,當然會有規範,並要求學生遵守,不過,這次規範的本身,已有不適合時宜的地方,校方針對這起事件,將檢討、改進。
http://www.cna.com.tw/news/aloc/201311260213-1.aspx
記警告生不得參加露營 招議
中時電子報 2013年11月27日 中國時報 王瑄琪/嘉縣報導
嘉義縣東石國中童軍露營活動通知書不允許記過生參加惹爭議。(王瑄琪翻攝)
童軍露營活動是給好孩子參加的?童軍活動成為孩子好、壞的分野,引發網路上熱烈反應,大部分家長不以為然,認為童軍活動應一視同仁,學校作法失之偏頗。
朴子市東石國中學生家長日前接到童軍露營活動通知書,赫然發現校方規定記警告以上學生不得參加,擔憂孩子被貼上歧視標籤,投訴民意代表,事件在網路傳開後,26日校方坦承通知書有疏失,將檢討、重發。
東石國中12月下旬的3天2夜露營活動,本來是學生期待多時的校外之旅,不過給家長的通知書第1段明載「若學生有警告以上之情事,經學校開會決議,得不允許該生參與本活動,並須留校上課。」嚴苛規定引起家長譁然。
一名家長雖孩子並無不良紀錄,不過認為校方此舉已違背教育意義,且擔憂遭拒學生從此被貼上壞孩子標籤,投訴議員黃嫈珺。
黃嫈珺表示,校方規定等同把記過學生當成「前科犯」審查,不能旅行還得留校上課無疑是2次處罰,孩子知錯能改,應與所有人平等受教。
東石國中校長林中和昨出面坦誠規定有疏失,表示因校外教育活動需留宿外地,學生必須遵守如儀,原意是希望家長自行評估孩子身心狀況,決定是否適合參加,惟同意書沿用舊規,措詞已不合時宜,造成家長誤會將檢討改進。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31127000535-260107
被記警告禁露營…東石國中檢討
聯合新聞網 2013/11/27 【聯合報╱記者黃煌權/嘉義縣報導】
東石國中下月要舉辦童軍露營活動,但活動通知書竟告知家長,被記警告、記過的學生不能參加露營。校方的決議,引起家長、民代的不滿,痛批校方「二次懲罰」。校長林中和表示,願意重新研議參加活動的資格。
縣議員黃嫈珺表示,接到投訴,指東石國中二年級學生下月辦辦3天2夜童軍露營,但校方在活動通知單中載明,學生若有被記警告以上者,不得參加露營。
黃嫈珺說,學校是培養學生團體生活的教育環境,無論學生犯了什麼錯,只要有改善,就應該受到平等待遇;校方把被記警告、記過學生視為「前科犯」,「那是正確的教育方式?」
家長表示,舉凡遲到或服裝儀容不整,就可能被記警告。問題是,不少弱勢學生,放學後可能要幫父母親作生意,如果晚睡加上太勞累,就可能遲到被記警告,這樣的學生被禁止參加露營,妥當嗎?若學生不懂尊師重道,在課堂惡整老師、同學,而被記警告或記過者,「會支持校方的作法,」若只是籠統規定「被記警告就不得參加」不可取。
林中和解釋說,校方的用意在於鼓勵學生不要犯錯及引導向善,但表達的方式有瑕疪,會重新檢討。
http://mag.udn.com/mag/edu/storypage.jsp?f_ART_ID=487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