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討債敗訴遲上訴 市庫7500萬飛了
自由時報 2014-04-23 〔記者唐在馨/台中報導〕
民進黨議員楊典忠昨天爆料,台電公司於台中市進行管線工程統一挖補,一筆七千五百萬元的經費,市長胡志強上任後未積極催討,不但第一次因官司敗訴而把到手的款項又「吐回去」,今年初更錯失上訴機會,坐視七千五百萬元應收款項,「就此消失」。
民進黨議員楊典忠昨天質疑七千五百萬的公款,市府因為「兩次行政怠惰」而追討無門。 (記者唐在馨攝)
楊典忠為此痛斥︰「這是什麼行政效率?」同一個市府團隊,從小台中市到大台中市,竟然可以「連錯兩次」?七千五百萬元不是小數目,市府團隊到底是對工程單位「放水」,坐視應收款項喪失,還是「一直都在睡」,該做的事都沒有做,喪失自己權益。
先怠惰 台電欠款遲催討
楊典忠昨天表示,他接獲爆料,台電公司在一九九七年,委託台中市府進行管線工程挖補施工;整個工程完工後,台中市府在一九九九年六月發文跟台電公司要錢,當時台電未撥款,胡志強於二○○一年擔任市長,都沒有索取這筆款項。
楊典忠說,台中市府一直到二○○九年五月十四日,才發文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台電於隔年五月十三日,心不甘情不願地繳付七千五百萬元的支票;同月十八日,市府兌換支票入庫。
但台電付這筆錢後,卻「越想越不對」,因此引用行政程序法中五年時效期,也就是說,二○○六年一月二日應該是五年期限屆滿、市府可以要錢的最後一天,市府卻到二○○九年五月十四日才有行動。
再出包 逾期上訴遭駁回
台電為此告上法院,法院在二○一三年一審判台電贏。楊典忠說,市府官司的代表人就是「胡志強」,而更離譜的是,胡志強在收到判決書後二十天內有提出上訴的機會,但今年一月十五日是最後期限,台中市府卻在一月十六日才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上訴,因為「晚了一天」,整個案子遭到駁回。
楊典忠痛斥,一再地怠惰導致市庫損失七千五百萬元,相關官員不必究責?胡志強不必負責?他要求市府應有人為此負責,並做出說明。
資料來源: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77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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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府擬向律師求償 議員罵卸責
自由時報 2014-04-23 〔記者唐在馨/台中報導〕
民進黨議員楊典忠昨天質疑市府兩次行政怠惰,坐視七千五百萬元公帑喪失,建設局局長吳世瑋昨天表示,「將對委任律師提告、求償兩百萬元」,而且要追究行政責任,也就是「民國八十八年時市長、課長及承辦」。
前朝的錯? 楊典忠批荒謬
對此,楊典忠怒斥︰「七千五百萬元的公帑損失,市府意圖以一場『不知是否求償得到的兩百萬來彌補』?」而胡志強當了十三年的市長,現在竟然要把責任推給「十三年前的『前朝』」?這真的是「荒謬中的荒謬」。
建設局局長吳世瑋昨天表示,這件案子在民國八十八年時,當時的建設局曾向台電求償,但未獲回應;市長胡志強九十年十二月上任,「這起案子沒有交接」,所以「沒人知道有這筆帳」。一直到九十七年,審計單位揪出有這筆帳,所以市府在九十八年向台電求償。
吳世瑋說,當時市府在一審就請律師林一哲代為打官司、並獲得勝訴,但行政程序法在九十年一月一日施行後,剩餘的有效期間到九十五年一月二日即已屆滿,因此台電又把這筆錢要回去。吳世瑋說,建設局因此再次委託林一哲提出上訴。
將被求償? 林一哲不回應
吳世瑋說,當時林律師曾建議不再上訴,但他認為不能有「投降主義」,再上簽呈給市長胡志強堅持上訴;未料,律師未在時程內提出上訴,喪失時效,對此,建設局考慮向林一哲求償兩百萬元。
林一哲律師昨天接到記者電話求證時表示,他並不知道市府要向他求償,但這事情如果進入法律程序,他先不回應。
楊典忠質疑,如果市府自認要「追究前朝」,早在九十七年審計室提出質疑時,就應立即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那時為何沒有追究?反而要在明知有行政程序法的前提下,提出追討?
而如果一個案子嚴重到局長必須上簽呈給市長胡志強「一定要再打官司」,那為何沒有盯緊律師注意時效?現在所有的責任都推給律師及「前朝」,楊典忠說,「賠掉」的七千五百萬元,已註定又是「全民買單、無人負責」。
資料來源: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77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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