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體罰或虐童事件,應有明確處理程序可循,怎會變成縣市政府要求修改教師法?
依教育部「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教師體罰或虐童,可認定符合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8 款(註:現為第 9 款)「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情事者」,應隨即進入最長 6 個月的「輔導期」。輔導期滿,輔導結果並無改進成效者,即提學校教評會審議,作成解聘、停聘或不續聘決議。
修改教師法的目的是什麼?讓教師無法申訴?還是讓解聘更容易?
申訴是個人面對處分應有的權利,教師法再怎麼修,申訴行為都不可能剝奪。而若修改教師法的目的是要讓解聘更容易,那心態就可議了。「工作權」受憲法保障,解聘是對工作權的直接剝奪,豈可兒戲!
從新聞報導看來,屏東縣政府及學校在體罰或虐童事件之後,並未依相關規定對不適任教師進行輔導;只想用解聘來解決,當然教師會「申訴成功」或「被中央打回來」。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握有權力卻不「依法行政」,轉而尋求「修改教師法」,豈不本末倒置?
體罰或虐童事件為何層出不窮?是教師個人問題(情緒、能力...),還是學校管教行為確實有客觀上的困難?曹縣長既曾為教師,當更了解教育現場的難處;「教師法過度保護老師權益」不只是簡化問題,更是把所有責任全推給教師們承擔。
參考資料:
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
教師法
公幼師涉虐童 教育處長道歉
自由時報 2012-11-24 〔記者吳明忠/屏東報導〕
縣議員李世斌模擬幼童掛廚餘罰站。(記者吳明忠攝)
教育處長顏慶祥(左)當面向家長道歉。(記者吳明忠攝)
張老師強拉幼童的錄影畫面。(記者吳明忠攝)
三位枋寮鄉的媽媽昨天出面控訴孩子被公立幼稚園張姓女主任不當虐待,教育處長顏慶祥昨天當面向家長道歉,強調體罰並再犯事證明確,承諾會以不適任教師處理。
「曹老師」︰教師法過度護師
本身也是老師出身的縣長曹啟鴻,在政壇一向被尊稱為「曹老師」,對於虐童案表達遺憾與痛心,認為教師法過度保護老師權益,這位張老師的案子與萬丹國中陳老師的案子,都透過申訴管道申訴成功,為此他還與監委槓上,教師法確實有修法的必要。
爆發虐童案的校長昨天透過電話說明,張姓女主任十一月二十一日參加校方教評會後已向校方請假,顏慶祥向家長保證,會以行政手段讓張老師先請假,暫時不能跟學童接觸。
教育處督學郭文路表示,張主任五年前在同校任教時曾犯過體罰學童事件,被學校教評會決議記兩大過,但提出申訴,當年考績乙等,之後幾年都是甲等;顏慶祥坦言,整起事件讓他很痛心,張主任向省申訴評議委員會申訴成功,縣府無法提報不適任。
「我很難相信老師會做這種事!」、「公立的學費便宜很多,讀不起私立幼稚園。」昨天由人本教育基金會南部辦公室主任張萍、縣議員李世斌陪同召開記者會,三位受虐童媽媽同聲譴責老師的惡質行徑,其中一位外配媽媽操著不流利的中文說「我不想再看這段影片」。
家長自行蒐證的影片中可明顯看出,老師多次出言恐嚇幼童,動手打幼童屁股,還將孩童粗暴地由教室這邊強行拖到另一邊,只因學童在點心與午餐時間,不依照她的規定吃飯,沒吃完的還用塑膠袋包起來掛在脖子上罰站,李世斌模擬學童掛廚餘袋罰站的過程,要求教育處立即提報不適任教師。
張萍與屏東縣家長協會理事長馬成麟希望縣府介入處置,更呼籲儘速修改教師法,調整教評會成員比例,讓家長與社會公正人士至少各佔四分之一,切斷共犯結構,讓兒童保有免於恐懼的自由。
資料來源: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nov/24/today-south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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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嘔吐物掛脖子上!屏東驚見虐童教師
自由時報 2012/11/23 〔本報訊〕
屏東縣某國小附設幼兒園,爆出張姓老師虐童事件,包括強逼學生吃嘔吐物、用鐵碗塞學生嘴巴、用書本丟學生等,且張師5年前就已被揭發有虐童情形,當時只記2小過就沒事,外界質疑教師法過度保護教師,要求修法。
一名家長因為孩子回家後會哭、吃不下飯且不敢上學,於是偷偷在幼兒園裝設攝影機,竟意外錄進一幕幕驚人的虐童景像。只見張師對孩童怒吼「你是公主嗎?」「你憑什麼點菜,你是校長嗎?」、「又跑回去跟爸爸講,你講啊」,並把哭泣的孩童強拉到角落,用手猛打孩童屁股。其他虐童方式包括要孩童把嘔吐物掛在脖子上、罰站一整天等,孩童看到她甚至會嚇得尿褲子。
這名虐童張師被發現5年前就已被揭發有虐童情形,教評會當時認為情節不嚴重,儘記2支小過後繼續聘任。屏東縣長曹啟鴻質疑,教師法過度保護老師,要解聘老師相當困難,教師法應該要修改。
孩童家長也指出,學校教評會成員,除一名家長代表和校長外,其他成員都是來自學校教職員,這樣的組成根本就是「師師相護」;至於張姓老師目前請假,等待教評會做出決議。
資料來源: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728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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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師逼童吞嘔吐物 網友怒批「病態教師」
自由時報 2012/11/24 〔本報訊〕
教育處長顏慶祥(左)當面向家長道歉。(記者吳明忠攝)
屏東枋寮鄉1間公立小學附設幼稚園,其中3位學童家長,昨天出面控訴,孩子被公立幼稚園張姓女主任不當虐待,強迫沒把午餐吃完的孩子,「即使吃到嘔吐,也要把嘔吐物吞下」,甚至以塑膠袋裝廚餘,掛在小孩脖子上罰站示眾,對此,該幼稚園教育處長顏慶祥昨已向家長當面道歉,承諾會以不適任教師處理。
對於教師體罰學生一事,引發許多網友議論,多數網友痛批,「變態」、「病態教師」、「虧他有臉當老師」,還有網友指出,「應該是要慢慢的改變挑食的習慣才對,而不是用變態的方法去做這件事」,也有網友質疑,「老師後台關係一定很硬」,但也有網友表示相反意見,「又是斷章取義,老師真難當」。
國小附設幼稚園張老師虐童遭家長錄下,3位家長指出,近2個月孩童回家向父母哭訴「可以早點來接我嗎」,父母決定展開調查,在教室內錄影;畫面顯示,張女針對不愛吃青菜學童給大量青菜,喜歡玉米濃湯就給很少,還說「午餐敢跟老師點菜,你是校長嗎」,甚至要孩子從點心時間開始罰站,有時從11點30分,罰站到下午2、3點。
資料來源: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728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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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托午餐集中營 師毒打灌水
中時電子報 2012-11-24 中國時報【王志宏/屏東報導】
屏東某國小附設幼稚園張姓女老師虐童遭家長錄下,不但毒打不吃飯學童,還私設「烏龜區」,把吃飯速度慢孩子集中一起,強迫孩子把午餐吃完,即使吃到嘔吐,也要把嘔吐物吞下,甚至以塑膠袋裝廚餘,掛在小孩脖子上罰站示眾。張老師請假無法取得聯絡。校長則說,事件已由教評會處理,坦承督導不周,對家長非常抱歉,已讓張女先離開教學現場。
昨天三名被虐學童家長由議員李世斌及人本教育基金會陪同開記者會,控訴張師惡行,要求學校解聘。家長指出,孩子回家哭說「媽媽,你可不可以早點到學校接我」,於是暗中調查。
近兩個月,家長透過放在教室手機或錄影機錄影,畫面顯示張女把挑食孩子拎到教室角落毆打,孩子哭得稀哩嘩啦,還說「你敢的話就跟爸爸媽媽講啊」、「走出去你如果沒吃完,就讓你吃第二份」,「午餐敢跟老師點菜,你是校長嗎?」
家長指出,張女針對不愛吃青菜學童給大量青菜,喜歡玉米濃湯就給很少,要嘛讓你餓、要嘛讓你吃到脹;甚至會在處罰後強灌水,要孩子扶著水壺喝水,也有孩子從點心時間開始罰站,或從十一點半罰站到下午二、三點。
人本教育基金會主任張萍指出,家長反映後,校長說會處理卻不要看影片。五年前這位張老師就被投訴虐童,包含午餐被迫吃完,吃到吐也要把嘔吐物吞下去,家長若反映,這位老師便說「我實施的是逆向教育,家長不接受可以轉學。」
她質疑當時張女被記兩大過,為何又能升上主任,校方與教育處是包庇虐童的共犯。議員李世斌說,張女技巧性把孩童帶到角落,不讓其他老師或年紀較大學生發現,或者把教室鎖住虐童,像是集中營。
屏東縣教育處長顏慶祥昨天親向家長道歉表示,目前先將張女與學生隔離,再依程序送考績會、教評會處理。
資料來源: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11050304/1120121124001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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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主任虐童 家長錄影揭發
聯合新聞網 2012.11.24 【聯合報╱記者劉星君/屏東縣報導】
屏縣國小附幼主任虐童 家長全都錄 / 劉星君
屏東縣某國小附設幼稚園張姓主任涉嫌虐童,家長們蒐證拍攝到張強拉學生到教室角落,打學生屁股。
記者劉星君/翻攝
屏縣某國小附設幼兒園張姓主任,對幼童體罰、強迫餵食灌水,導致幼童被罰站嚇到尿褲子。經家長錄影蒐證揭發,並發現這位教師五年前就因類似虐童情事,但當年僅以考績打乙等處理。
人本教育基金會南區辦公室主任張萍說,五年前這位老師就曾被投訴虐童,對頂嘴的小孩,竟拿鐵碗塞嘴、強迫學童吃完午餐,甚至拿塑膠袋裝廚餘,用繩子掛脖子上罰站。「若當年教育處負起責任,積極督導學校解聘老師,就不會再讓事情一再上演」。
三名家長昨天公布蒐證虐童影片,影片中,張老師強拉學童衣領,用手猛打幼童屁股,然後再拿三明治給學童吃,接著不斷訓斥學童,並要脅說「回家敢講今天在學校被老師打,有本事你講看看」。
陳媽媽說,影片中她兒子被老師嚇到「挫尿」,還有小朋友捧著飯碗罰站一整天都沒吃飯。「孩子現在看到飯,都會流眼淚,嚇怕了!」還有學童甚至到學校卻不敢走進教室。
屏東縣教育處長顏慶祥看完蒐證畫面後向家長們道歉,他表示,張老師的手段和方法非常不恰當。
校方昨召開教評會,張老師辯稱這是她的管教方式,前天已向家長們道歉,但教評會決定先請張姓老師暫離教學現場。
校方表示,五年前的投訴虐童案件,因沒有物證,只有人證,校方僅召開考績委員會,將張老師考績列乙等,並記兩小過處分,但老師申訴有理,後來兩小過未記。
家長並未接受老師道歉,認為這已不是第一次,不曉得還有多少學童受害,希望學校解聘不適任教師,捍衛學生受教權。
資料來源:http://udn.com/NEWS/SOCIETY/SOC7/75205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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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啟鴻:教師法應修改
中央社 1011123 (中央社記者郭芷瑄屏東縣23日電)
屏東縣爆發國小附設幼兒園曾因虐童被記過的老師,還留任學校繼續虐童,屏東縣長曹啟鴻說,教師法太保護老師,應修改。
屏東枋寮鄉某國小附設幼兒園張姓女老師,5年前因用各種方式強迫幼兒吃飯,被家長爆出,幼兒吃到嘔吐,張師強迫幼兒吃下嘔吐物,或把嘔吐物裝在塑膠袋裡,掛在幼兒脖子上。
這所國小教評會當時以「管教不當」記張師2支小過,但認為情節不嚴重,繼續聘任;學生家長今天以偷拍影片將張師虐童情節現形,家長看到自己幼兒被虐待情形,心痛不已,要求解聘張師。
已有虐童紀錄的老師還繼續留在學校,曹啟鴻表示,教師法過度保護老師,要解聘一個老師相當困難,層層關卡,程序繁瑣,只要老師申訴,不適任解聘案,就被中央打回來。
曹啟鴻說,屏東有幾件不適任教師解聘案,因教師申訴而無法處理,他還因此與監委有過爭執。他認為,教師法應該要修改。
屏東縣家長協會理事長馬成麟表示,元凶還是教師法,她說,全國家長協會已建議了好幾年,但中央仍不修改教師法中學校教評會組織成員比例。
馬成麟說,現行教師法規定,教評會委員成員是家長1名、另1名是校長,其他就是學校教職員,同校老師都會有感情,老師護老師,不適任教師沒那麼輕易被解聘。
馬成麟說,教評會組織成員應修改為學校行政人員、老師、家長和社會公正人士各占1/4。
資料來源:http://www.cna.com.tw/News/aLOC/201211230226-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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汰不適任師 教評會結構待檢討
中央社 1011123 (中央社記者郭芷瑄屏東縣23日電)
屏東爆發國小附設幼兒園老師連續虐童案,現行檢討不適任教師的教評會,教師比例太高,經常被外界質疑「師師相護」。
屏東傳出虐童案的學校位在偏鄉地區,學生又都是3到6歲的幼兒,家長對於幼童的陳述一開使自然半信半疑,因此問題拖了很久才曝光。
出問題的教師被控強迫學童吃飯,甚至將學童嘔吐物掛在學童脖子上,但事發學校的教師評議委員會,只以「管教不當」記教師2支小過,並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罰教師新台幣3萬元,但仍維持續聘。
部分學生家長認為,學校教評會成員,除一名家長代表和校長外,其他成員都是來自學校教職員,這樣的組成根本就是「師師相護」。
不過也有教育人士認為,除了犯罪、受禁治產等原因外,解聘教師要看有無「行為不檢有損師道」,或「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構成要件太籠統,動輒祭出解聘,讓當事人終身不能當老師,有時恐違比例原則,因此大部分都是記過處分後要求老師先接受輔導,若情況改善,就讓他們繼續擔任老師。
每件不當管教案都有不同原因,有時更需要專業人士來評鑑教師是否適任,教師法中對教評會成員的組成,確實到了該檢討及修正的時候。
資料來源:http://www.cna.com.tw/News/aLOC/201211230326-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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