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發票案 22教職人員列被告
中央社 2013/01/07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台北7日電)
北檢偵辦教授涉以假發票核銷經費案,現已將22名教職人員列被告,其中以台灣大學涉案人數最多,現正持續擴大偵辦。
台北地檢署接獲檢舉指出,多所國立大學有教授等教職員向廠商取得假發票核銷研究經費,並用於購買3C產品、禮券等。
檢方在去年3月26日指揮調查局幹員發動搜索台大、政治大學和師範大學教授研究室等處,並以被告身分約談教授等教職人員,同時傳喚20多名研究助理作證。
檢調在發動搜索行動前,曾事先照會校長,再由校方帶領調查官前往研究室搜索,但事後傳聞校方因此遭受批評,認為不該讓檢方進入校園搜索。
辦案人員指出,少數教授在檢方偵訊時「坦蕩蕩」回應,確實將經費用於採購電視等商品,並將電視放在家裡使用,讓辦案人員無言以對。
檢方現已將包含教授在內的共22名教職人員和2名廠商共24人列為被告,檢調指出,目前以台大涉案人數最多,因全案牽連甚廣,將持續擴大偵辦。
資料來源: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301070019-1.aspx
-------------------------------------------------------------------------
22教職人員列被告 北檢:非公款公用
新頭殼newtalk 2013年01月07日 柯昱安/綜合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大學教授涉及以假發票核銷經費案,今(7)日將22名教職人員、2名廠商列為被告。北檢指出,部分遭起訴之教職人員於偵訊時,更自爆以假發票核銷研究經費,用於購買電視等3C商品自用,顯然並非教育部長蔣偉寧口中的「公款公用」。
台北市調處今天上午將台大、政大、臺師大等22名教職人員,以及2名廠商依貪污、偽造文書罪移送台北地檢署。北檢隨即於下午將該24人列為被告,其中以台灣大學涉案的教職人員人數最多。
北檢表示,根據辦案人員說法,部分教授於偵訊時態度坦蕩,自爆將不實核銷的經費使用於採購電視等3C商品自用,與外界所推測的「公款公用」、「將錢用在學術用途」並不符合。
北檢指出,在清查扣案帳冊後,發現仍有超過300名教授疑似向廠商申請假發票,涉及申報不實,目前北檢也正擴大偵辦當中。
資料來源:http://newtalk.tw/news/2013/01/07/32622.html
-------------------------------------------------------------------------
假發票案24人列被告 台大教授最多
自由時報 2013年1月7日 〔本報訊〕
國立大學教職人員藉假發票浮報詐領經費案持續擴大,北檢今上午先將22名涉案教授列為報告。(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從彰化開始擴大的國立大學假發票案,台北調查處上午將台灣大學、政治大學、台灣師範大學等22名教職人員移送,台北地檢署將22人和2名廠商人員,共24人依貪汙、偽造文書罪列入被告,其中以台大涉案人數最多;檢調還發現有多達300名以上的教授申報請款也恐觸法,正持續擴大偵辦。
台北地檢署指出,多所國立大學教職人員涉嫌向廠商索取假發票以核銷研究經費,濫用於購買禮券、3C產品等。
法務部廉政署前年偵辦元霖企業公司協助中研院人員蕭雅文的詐領公款案,查獲一本公司密帳,並以此發現元霖私下協助全國多所公、私立大學教授兜售採購案,並幫忙向國科會開立假發票請款。檢方去年3月搜索台大、政大、師大等教授研究所,約談相關教職人員和研究助理作證。
辦案人員指出,當時有少數教授理所當然似的坦然承認,買來的家電就放在家裡用,讓他們一度啞語。
元霖帳冊往來的涉案大學教職人員約1千名以上,過濾後有7成未違法,卻仍有超過300名教恐申報不實觸法。北檢目前已將包含教授在內的22名教職人員和2名廠商人員列為被告,另外300多名仍持續偵辦中。
資料來源: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748234
-------------------------------------------------------------------------
假發票報帳又起訴15教授 再查恐「血流成河」
ETtoday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大學教授涉嫌以不實發票向國科會領取專案研究費案,彰化地檢署4日追加起訴陽明、中興、國防及台中教育大學15名教授及30名研究助理。
去年12月,彰化地檢署查出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洪姓教授、陳姓副教授利用政府採購法10萬元以下採購不用經過公開招標的規定,涉嫌和廠商合作開出發票,再拿發票向校方請款,2教授事後遭檢方依貪污罪起訴。
檢方追查廠商來往資料發現,除彰師大外,另有4所大專院校10多名教授也和這間廠商合作,由廠商開出發票後再向學校或國科會請款,檢方認為罪證確鑿,追加起訴10餘名教授。
據了解,被起訴的教授和助理幾乎都坦承,為方便專案研究能順利進行,在核銷開支上「便宜行事」,但所有經費都實際購買研究所需器材和耗材,絕無私用;不過檢方仍分別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或偽造文書罪起訴。
由於有報導指出,涉案教授多達百餘人,引發國內學界震撼,因為以不實單據核銷研究費的「陋習」由來已久,已經是學界公開的秘密。對於檢調的大動作,曾引發教授及學術界反彈,認為此「歷史共業」一旦嚴辦,恐將「血流成河」。
資料來源: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105/148934.htm
-------------------------------------------------------------------------
假發票案 檢:涉及學校遍全台
中央社 1020105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5日電)
國立大學教授用假發票報帳遭彰化地檢署起訴,檢方今天表示,還有多名教授也涉嫌用假發票報帳,學校遍及全台。
彰化地檢署日前偵辦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兩名教授涉嫌和一家儀器公司合作,利用政府採購法新台幣10萬元以下採購不必公開招標的法規,由公司開出假發票後,交由教授向校方報帳,兩名教授事後遭檢方起訴。
檢方事後追查儀器公司帳目,發現有多所國立大學的教授及研究員都和儀器公司合作,以假發票等方式報帳,彰化地檢署去年12月底將國立陽明大學、台中教育大學等4所大學的10多名教授追加起訴。
檢方表示,由於涉嫌用假發票報帳的教授人數眾多,除了先前兩波已起訴的教授及業者外,還有多名國立大學的教授也涉嫌重大。
檢方指出,涉案學校不只在北部及中部,連東部也有學校牽涉其中,相關案情持續偵辦。
資料來源: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301050106-1.aspx
-------------------------------------------------------------------------
教授假發票報帳 檢方:還有多校涉及
新頭殼newtalk 2013.01.05 林禾寧/綜合報導
彰化地檢署偵辦大學教授以不實發票,向國科會領取專案研究費案,4日又有15名教授遭起訴。檢方調查,另還有多名全台各校教授也涉嫌用假發票或浮報,目前仍在偵辦中。
去年12月,彰化地檢署依貪污罪起訴彰化師範大學洪姓教授、陳姓副教授後,4日晚間再追加起訴陽明、中興、國防及台中教育大學15名教授。據了解,彰化檢方在偵辦過程中,發現涉案教授多達1百多人,其中還有台大、成大教授,甚至還有屏東海生館研究員、高雄榮總教授,因人數眾多,檢方將分批結案。
檢方調查發現,涉案的教授及研究人員利用10萬以下假發票報帳核銷經費,或是在採購儀器時和廠商合作,浮報價格賺取差價。
檢方表示,另有多名全台各校教授也涉嫌用假發票或浮報,目前仍在偵辦中。據了解,除了彰檢,北部也有台北地檢署、板橋地檢署指揮調查局、廉政署等單位偵辦相關案件。
台北地檢署去年就曾接獲檢舉,指多所國立大學教授等教職員向廠商取得假發票,用以核銷研究經費。檢察官在去年3月26日就曾發動搜索,以被告身分約談22名教授、助理教授等教職員,同時傳喚20多名研究助理作證。
北檢發言人黃謀信今天表示,檢方須釐清是否為假發票、發票所載品項是否如實、品項流向以及品項是否用於研究,查證較費時,目前仍持續偵辦中。
資料來源:http://newtalk.tw/news_read.php?oid=32582
-------------------------------------------------------------------------
助理幫教授報帳 怕成「余文第二」
聯合新聞網 2013.01.06 【聯合報╱記者陳智華/台北報導】
假發票詐領公費案檢方起訴對象有大學教授,也有研究助理。有研究助理認為這是制度的問題,但也有人表示,當研究助理也要小心,因為替教授找假發票報帳而吃上官司,變成「余文第二」,十分划不來。
一位讀碩士班時曾當研究助理的蔡先生指出,很多教授因為報帳手續很繁複,都交由研究助理處理,很多助理拿假發票報帳,也是因為自己搞不清楚該如何報帳,「看學長或學姐怎麼做就跟著做」。
蔡先生說,確實有研究助理會碰到想A錢的教授,拿研究費買家庭音響,卻叫助理拿假發票報帳,助理找廠商,都有解決之道。
蔡先生說,如果研究助理跟的教授就是自己的指導教授,助理很難違背教授,即使被要求去拿假發票報帳;但如果並非指導教授,研究助理根本不需聽教授的,助理的工作不難找,如果因找假發票報帳吃上官司划不來。
在大學當研究助理的張小姐認為,制度大有問題,教授要有研究費和計畫經費才能養研究助理和學生,但一個案子人事費可能只有幾千元,但一個助理卻不能由兩個案子來支持,因為會計室無法報帳。
張小姐說,很少教授會直接要求研究助理去找假發票,但當教授說「經費請不下來無法養你們時,」研究助理自己就會去想辦法,只好去找發票來報帳。
張小姐也說,教授接一個研究或計畫案一個月只有一、兩萬,研究或計畫經費只能買設備和作為人事費,教授花很多精力做研究卻沒有報酬,因此有的教授會想辦法獲利。她認為,現在會計和核銷制度為了防弊「害了所有的人。」
資料來源: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7612665.shtml
-------------------------------------------------------------------------
學術界假發票案 蔡英文:別把學者當公務員
ETtoday 2013年01月7日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針對學術界的假發票案,前民進黨主席蔡英文7日接受電台廣播節目專訪時提到,應該要給學者足夠自由度,才能有研發能量,不能老是把學者當公務員,老是拿國家大帽子扣在他們身上。
▼前民進黨主席蔡英文聲援學術界,認為應給學者足夠自由度。(資料畫面/東森新聞提供)
蔡英文上午接受「寶島新聲」主持人鄭弘儀的專訪,在談到學術界的假發票案時指出,如果社會觀念不改,老是把學者當公務員,一直說他們是在行使公權力過程,就難脫貪污陰影;她認為社會應鼓勵這些有能力研發的人,但如果又給學者這麼大的束縛,研發能力就釋放不出來。
蔡英文表示,這需要有制度性、整體的建構,對於這些學者,不能老是拿國家的大帽子扣在他們身上,要給他們足夠的自由度,才能有研發能量。否則如果一個學者老是忙著發票報帳,「還有多少時間可以研究?」
她強調,這是制度結構的問題,制度結構未完整之前,在一個人身上課以這麼大的刑事責任,尤其「貪污罪」對一個知識份子而言,其實是很大的罪名。
資料來源: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107/149463.htm
-------------------------------------------------------------------------
假發票案 小英籲給學者自由度
中央社 1020107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7日電)
前民進黨主席蔡英文今天談到學術界的假發票案指出,不能老是拿國家大帽子扣在學者身上,給他們足夠自由度,才有研發能量。
假發票案衝擊學術界,蔡英文今天接受廣播節目專訪指出,如果社會觀念不改,老是把學者當公務員,一直說他們是在行使公權力過程,就難脫貪污陰影,社會應鼓勵這些有能力研發的人,如果又給學者這麼大的束縛,研發能力就釋放不出來。
蔡英文認為,這需要有制度性、整體的建構,對於這些學者,不能老是拿國家的大帽子扣在他們身上,要給他們足夠的自由度,才能有研發能量。
她說,「如果一個學者老是忙著發票報帳,還有多少時間可以研究?」這是制度改構的問題,制度改構未完整之前,在一個人身上課以這麼大的刑事責任,尤其貪污罪對一個知識份子而言,其實是很大的罪名。
資料來源: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301070147-1.aspx
-------------------------------------------------------------------------
翁啟惠:制度不合理 也不應鑽漏洞
中時電子報 2013-01-07 中國時報 【李宗祐、林志成/台北報導】
▲中研院院長翁啟惠表示,即使法律不完美,大家仍要依法行事,並推動改革。(本報資料照/鄧博仁攝)
針對學者「假發票」事件,中央研究院長翁啟惠與教育部長蔣偉寧及國科會主委朱敬一發表共同聲明後,接受本報專訪時強調,即使法律不完美或制度不合理,大家還是要遵守規定,依法行事,更要努力推動改革。而不是什麼都不做、什麼都不講,拐彎抹角、便宜行事。
國科會主委朱敬一昨日面對媒體詢問時,也以百分之百肯定語氣說,「我完全沒有這樣的困擾,我說沒有,就絕對沒有!」教育部長蔣偉寧也表示,自己執行研究經費時,都照規定做,不會拿假發票報帳。
翁啟惠重申,學者使用「假發票」報帳,若是「公款私用」,把錢放進個人口袋或跟研究無關用途,就是貪汙,當然不行。若是「公款公用」,買跟研究有關的設備,但不是發票開立的名目,應該是偽造文書,而非貪汙。他希望檢調能進一步了解學者為什麼會這麼做,衡情後從輕量刑。
面對媒體詢問,學界普遍認為「假發票」是「制度殺人」,但翁啟惠在接受本報專訪時,斬釘截鐵地說,「我不會因為制度不合理,就用假發票!」他強調,不能因為法律不完美或制度不合理,就鑽漏洞,這麼做不是學者做研究的正確態度。
他指出,但也不是因此就什麼都不做、什麼都不講,而是要一起推動改革,讓法律或制度更完善,而不是拐彎抹角、便宜行事,甚至把錢放進自己的口袋。
翁啟惠以在美國親身經驗建議政府,補助學者採購研究設備或器材時,由研究機構統籌經費支付及核銷業務,不要讓研究人員或研究助理經手任何採購經費。他說,美國研究人員根據廠商公開的型錄,確定採購廠牌及設備,經研究機構審核之後,就可直接下單。會計人員待設備或器材運抵實驗室,直接把款項付給廠商,研究人員在整個採購流程完全不經手任何金錢。
翁啟惠強調,共同發表聲明並不是要干預司法,而是希望檢調能夠釐清「公款公用」和「公款私用」的情節輕重有別,把「假發票」事件全部用貪汙罪起訴,對沒有把錢放進自己口袋的學者而言,真的太嚴重了。
相關學者透露,彰化地檢署偵辦的國揚儀器公司僅是冰山一角,台北地檢署正在偵辦元霖企業,牽連學者可能更多。國揚是檢調偵辦元霖企業涉嫌幫學者開「假發票」案延伸出來的案外案,南部另有類似案件也在偵辦中。
資料來源: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501012599/112013010700085.html
-------------------------------------------------------------------------
教授涉假發票報帳遭貪汙罪起訴 翁啟惠:對公款公用者從輕發落
國語日報 2013/1/7 楊惠芳/臺北報導
對多所大學教職員涉嫌以「假發票」報帳,遭檢察機關以貪汙罪起訴一事,引起學術界震撼。中央研究院院長翁啟惠、教育部長蔣偉寧、國科主委朱敬一昨天緊急會商後,發表共同聲明,呼籲檢方不要以貪汙罪起訴,追溯沒有把研究費放進自己口袋的教授。這樣的發展除重挫學界士氣外,也可能使國際誤以為臺灣的法規制度落後,導致學術界有普遍貪瀆的現象。
朱敬一表示,將聘請律師研究案情,為單純報帳品項不符的涉案教授提供法律協助。同時,他呼籲立法與司法單位多了解學術研究本質,落實公務與研究分軌。
朱敬一說,研究經費「買A報B」有其時代背景,過去研究經費都要報國科會同意,但程序往往一拖三四個月,若碰到實驗過程有變化,或突然發現國外有類似研究,要改變計畫方向,照程序提報根本來不及。
蔣偉寧指出,如果教授以假發票報領經費放到自己口袋,或購買與研究無關的私人用品,絕對要依法究辦,但如果以假發票報帳,購買另一項研究器材,沒有一毛錢進私人口袋,並沒有貪汙犯意,若以貪汙罪名起訴,不符合比例原則,太嚴厲也太不公平。
翁啟惠認為,應該將「公款私用」與「公款公用」做區分,希望公款公用的部分,檢調能從輕發落。
資料來源:http://www.mdnkids.com/info/news/content.asp?Serial_NO=82062
-------------------------------------------------------------------------
國科會:教授報假帳認貪汙太嚴厲 檢:私用即貪汙
NOWnews.com 今日新聞網 2013年1月6日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目前這一波教授集體以假發票真A錢案件,已有15名教授被以貪污罪起訴。
10餘名國立大學教授被彰檢以貪汙罪起訴後,教育部長蔣偉寧、中研院長翁啟惠、國科會主委朱敬一紛紛出面為涉案教授緩夾。朱敬一說,許多教授非報帳專長,若款項僅作學術用途,以貪汙罪起訴「恐太過嚴厲」,他擔心未來台灣會留不住人才。檢察總長黃世銘則說,若不實核銷又佔為己有,就涉及貪汙罪,檢方是依法偵辦。
台北和彰化等地檢署分別查出,多所國立大學教職人員疑似透過假發票報帳,核銷研究經費,並用於購買3C產品及禮券等,或是與廠商共謀浮報價格,以賺取差價。目前北檢仍針對台大、師大、政大等多名教授進行蒐證。
彰檢這次共計起訴12名教授和副教授及2名助理、3名研究員及技術員、4家廠商負責人和業務代表等共32人。
檢方調查,涉案教授向廠商提出採購規格,廠商以較實際價錢為高的價格得標後,將價差提撥於特定帳戶,供該專案教授隨時取用,北檢發言人黃謀信說,檢方目前正釐清假發票和發票所載品項是否如實,以及品項流向是否用於研究。
檢方起訴消息傳出後,教育部長蔣偉寧、國科會主委朱敬一、中研院長翁啟惠昨日為此緊急會面並交換意見,會後朱敬一、翁啟惠均表示,檢方恐「求刑過重」,若假發票領公款非進個人口袋,恐導致台灣「留不住人才」。
朱敬一說,學者作法多數是「買A物、報B帳」,若將公款放進個人口袋當然應嚴辦,但若錢都用於研究,沒進私人口袋,以貪汙罪起訴恐怕就太過嚴厲,且教授專長不是報帳,如此可能打擊台灣學術研究環境,未來將留不住人才。
翁啟惠說,「公款私用即為貪汙」,但若是因制度僵化所致,希望檢調偵辦能彈性處理,不要讓國際認為台灣學術界好像都在貪汙,否則會損傷台灣競爭力。
檢察總長黃世銘昨說,教授以不實單據核銷採購,若物品僅作研究用途,檢方僅會以偽造文書論處;但有人在採購申請填精密分析儀器,卻買液晶電視放家裡,檢方只能依貪汙罪送辦,「不是檢方要打擊學術界,是法律規定如此」。
據了解,最高檢曾兩度召集各地檢署討論,認為教授有廣義公務員身份,因此決議採貪汙罪論處。
資料來源:http://www.nownews.com/2013/01/06/301-2888807.htm
-------------------------------------------------------------------------
假發票案 朱敬一:私用就嚴辦
中央社 1020106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6日電)
多所大學教授因假發票案被起訴,國科會主委朱敬一今天表示,如果錢進私人口袋就是貪污,但如果不是,就不應該是貪污。
他強調,也許有教授確實將錢拿進自己口袋,那就該嚴辦。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教育部與中央研究院今天共同發布聲明說,將提供涉案教授法律協助、籲檢方勿以貪污罪追訴,及盼各界多了解學術研究的本質。
朱敬一晚間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訪時指出,國科會去年已鬆綁大學科研經費核銷制度,教授報假帳的情形絕對會減少。
但因近來這起多所大學教授因假發票案被起訴案件發生在新制上路前,朱敬一說,中研院長翁啟惠今天向他反映,國科會努力將一些僵硬東西去掉,但司法單位為何以過去僵硬制度下產生的弊病為由,而努力追究。
對此,朱敬一同樣覺得很矛盾,感到相當不解。
朱敬一指出,過去以碳粉名義購買液晶螢幕的事情,換做現行制度已經非常方便,教授根本不需要這樣做,直接申請購買螢幕即可,以前那些權變的做法,現在都不需要了。
對於檢察機關這次以貪汙罪起訴多名國立大學教授,朱敬一形容,「等於用現在合法的事情,去起訴以前不合法的事情」。
他感嘆地說,一個國家法律不應只是在六法全書中,還需兼顧社會情況。
朱敬一說,這些教授只是用A報B,「如果說這些教授是偽造文書,他們就沒話講」。
他表示,由於偽造文書是輕罪,輕罪可以緩起訴,但貪汙治罪條例是不能緩起訴,他直指麻煩就在這裡。
近年來大專院校傳出不少教授報假帳弊案,為讓教授研究經費的使用與核銷有更大彈性空間,行政院去年通過國科會和教育部研擬的「計畫經費支用彈性案」。
「計畫經費支用彈性案」有3大重點,包括「流用彈性」、「支用彈性」及「強化內控」3方面。
其中在流用彈性部分,「業務費」、「研究設備費」、「國外差旅費」3個項目流用的比例限制,已由過去的流入20%、流出30%,放寬至流入流出都是50%;超過上限時須事先報國科會核准,細項變更及經費調整,由執行機構自行認定。
資料來源:http://www.cna.com.tw/News/aEDU/201301060171-1.aspx
-------------------------------------------------------------------------
假發票案 李嗣涔盼符比例原則
中央社 1020105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5日電)
假發票案震撼學術界,多所大學教授遭起訴。台灣大學校長李嗣涔今天表示,期盼司法處理符合比例原則。
彰化地檢署追查學者涉嫌和廠商合作,以假發票請領研究款項,日前以貪污罪起訴10多名大學教授。
台灣大學今天召開校務會議,會前李嗣涔接受媒體採訪表示,據他瞭解,有些涉案教授是「公款公用」,請領得到的款項仍是用在研究上,有些則是「公款私用」,放進自己口袋。
李嗣涔說,如果是「公款私用」,他贊成司法有所處理,但對於「公款公用」者,希望能符合比例原則。
一位台大教授表示,研究時很多款項難以取得發票,「跟刻墓碑師傅拿石頭,哪來的發票?」會發生假發票案,和制度設計脫不了關係,希望教育部和國科會能檢討法規。
這位教授也提及,研究時常要跟時間賽跑,舉例來說,花了數萬元買實驗機器,本來要用3年,卻1年就故障報銷,如果要從頭請款,程序相當麻煩。因此學者難免便宜行事,先挪用其他款項墊補,讓研究可以繼續進行,「否則沒在期限內完成,問題就更嚴重了。」
陽明大學校長梁賡義受訪表示,教授挪用研究經費買自己的東西,絕對不對,但他相信多數學者仍是用於研究上,不瞭解相關規定而誤觸法網。
教育部次長陳德華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採訪表示,相信多數教授是便宜行事,或不清楚相關規定,誤觸法網。一部分可能是受限於核銷制度,教育部去年和國科會討論後,已鬆綁相關規定,讓經費核銷更為彈性。
資料來源:http://www.cna.com.tw/News/aEDU/201301050091-1.aspx
-------------------------------------------------------------------------
假發票案 教長盼從寬處理
中央社 1020105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5日電)
多所大學教授因假發票案被起訴,教育部長蔣偉寧今天表示,如果教授沒有貪污的主觀意圖,希望司法單位從寬處理。
彰化地檢署追查學者涉嫌和廠商合作,以假發票請領研究款項,依貪污罪嫌起訴10多名大學教授。
蔣偉寧晚間受訪表示,用假發票請領研究款項絕對不對,但據他瞭解,許多仍是用在學術研究用途,沒有貪污的主觀意圖;希望司法單位考量學術人才培育不易,從寬處理。
教育部晚間發出聲明稿指出,依據目前各校回報的訊息,涉案教師多是在經費核銷上便宜行事,實際上沒有貪污的犯意,卻被以「貪污罪」起訴,不符「刑罰謙抑」原則,教部對此感到痛心和遺憾。
教育部認為,假發票案除了對大學校園造成衝擊,更會影響國際社會對台灣高等教育的觀感,希望司法單位多瞭解學術研究的本質,給予適當的彈性空間。
蔣偉寧上午取消原訂的澎湖行程,抽空和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主委朱敬一會商假發票案後續處理事宜。教部將在月中舉辦的大學校長會議,加強宣導,並和校長們討論合適的做法,落實經費核銷的內控機制。
資料來源:http://www.cna.com.tw/News/aEDU/201301050180-1.aspx
-------------------------------------------------------------------------
假發票案 蔣偉寧:希望給教授機會,不以貪汙罪處理
NOWnews 2013年1月7日 記者孫偉倫/台北報導
學界教授假發票詐領國科會補助案,蔣偉寧、朱敬一、翁啟惠發表聲明提出訴求勿以貪汙辦教授。
大學教授以假發票報領經費被以貪汙罪起訴,教育部長蔣偉寧今(7)日表示,雖然以假發票領款「很不理想」,但若公款公用,做學術用途,還是希望給教授機會。
中研院長翁啟惠、國科會主委朱敬一及蔣偉寧昨天發表共同聲明指出,若教授以假發票領經費並放進個人口袋,或購買與研究無關之私人用品,則應依法究辦。但若僅以假發票報帳購買另項器材,沒有中飽私囊,主觀上沒有貪汙犯意,以貪汙論罪就不符比例原則,不公平也太過嚴厲。
蔣偉寧表示,教授使用發票報帳有問題,但若是公款公用,做學術用途,他還是希望不要以貪汙論罪,希望給教授們一個機會;且據他後來從媒體報導上所瞭解的,檢察總長應也是這樣的意思,因此應是一致的。
蔣偉寧說,他加入聯合聲明不是為學界背書,而是從培養學術人才不易的角度思考,雖然發生假發票事件很不理想,
國科會主委朱敬擔心,若檢方以此標準追查,案情會不斷擴大,還聽說學術界有人開玩笑,「未來學術研討會要在土城看守所舉辦了」。他呼籲檢方應瞭解,學術研究經費和一般公務機關的經費使用不一樣。
蔣偉寧對此表示,就他瞭解,相關的情況應該還是個案,所以這樣的說法並不合適。他強調,如果是公款私用、中飽私囊的情形,當然以貪汙法辦。
資料來源:http://www.nownews.com/2013/01/07/91-2889061.htm
-------------------------------------------------------------------------
假發票詐領公款? 學者:不了解才觸法
聯合新聞網 2013.01.06 【聯合報╱記者陳智華、劉盈慧/台北報導】
教育部長蔣偉寧昨晚指出,他昨天也接獲假發票詐領公款案有教授似乎會被起訴的消息,教育部不樂見此事,今天還要進一步了解。
教育部次長陳德華說,這件事如果屬實,而教授只是無心過失或便宜行事,起訴會造成教授很大的衝擊。為避免此事,在技術上教育部和國科會已經在措施上鬆綁,後續還是會繼續提醒教育人員報帳要遵循相關規則,不能便宜行事。
台大主秘張培仁指出,他有耳聞這件事,晚間快十一時同事傳名單給他看,「名單上沒有台大教授」。
陽明大學校長梁賡義表示,他晚間聽到該校好像有兩名教授被起訴,但還沒有收到書面報告。他說,貪汙很嚴重,如果有教授純粹挪用研究經費買自己的東西,放入自己的荷包「絕對不對」,但他去年六月就曾找該校四、五位被檢調單位傳訊的教授來面談,發現大多數人都不是挪用研究經費來買自己的東西,而是「不了解情況誤觸規定。」規定太不彈性了,就學術面來看,國外的教授聽到,根本不敢回來。
清大副校長葉銘泉表示,之前被公開疑似報假帳的教授名單,沒有清大的教授,清大至今也沒有接獲檢方通知有教授要被起訴的事,不能確定名單內是否有該校教授。
資料來源: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7611295.shtml
-------------------------------------------------------------------------
教授以貪污起訴 教長等三官員:太嚴厲
自由時報 2013/1/6 〔本報訊〕
教授以不實發票報帳案,教育部長蔣偉寧(見圖)、中研院長翁啟惠和國科會主委朱敬一發表聯合聲明,希望檢調不要以貪污罪辦理。(本報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10多名國立大學教授以不實發票報帳,被檢察機關以貪污罪起訴,中研院長翁啟惠、教育部長蔣偉寧、國科會主委朱敬一今(6)日下午發表共同聲明,認為引用貪污治罪條例過於嚴厲,呼籲檢方不要以貪污罪,追訴沒有把研究費放進自己口袋的教授。
10多名國立大學教授以不實發票報帳,被彰化地檢署以貪污罪和偽造文書起訴,翁啟惠、蔣偉寧和朱敬一今日下午發表聯合聲明,強調研究經費沒有進到教授私人口袋,如此偵辦動作重挫學界士氣,尤其引用貪污治罪條例過於嚴厲。
聲明指出,假發票事件重挫學術界士氣,教授和研究助理持假發票購買研究器材,沒有一毛錢落入教授私人口袋,貪污罪名太嚴厲,也太不公平,翁啟惠表示,希望檢調能給予更多彈性,否則國際上會認為台灣的學術界「都在貪污」。
3人將聘請律師研究案情,為單純報帳品項不符的涉案教授提供法律協助。
資料來源: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747934
-------------------------------------------------------------------------
以貪汙究辦? 法律學者:學術研究不具公權力
中時電子報 2013-01-07 中國時報 【陳文信、蕭承訓/台北報導】
部分國立大學教授因研究經費核銷涉及違法,遭檢方以貪汙重罪起訴,引起罪刑是否相符的爭議,朝野立委均有意修法放寬。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景欽表示,學術研究根本不具任何公權力行使的特性,檢方只因究案領取政府補助,就將學者比照公務員法辦,法律見解恐侵害學術自由。
但他強調,並不贊成修法將學術經費核銷除罪化。研究經費核銷問題若將A款項挪用於B款項,若都是公款,只涉及偽造文書,檢方可緩起訴,沒有除罪化問題。但研究經費不實核銷若屬公款私用,就涉及詐欺,這種情況沒有除罪化的空間。
吳景欽並質疑,私立大學教授也可能申請到國科會計畫補助,若有涉及浮報等不法,則如何處理?依據檢察總長意見,由於其非公務員,所以無貪瀆罪的適用,僅涉及背信、詐欺、偽造文書等罪。但同樣是接受國家補助做研究,為何能有輕重不同的對待?
他指出,學術研究乃學者自由,根本不具任何公權力行使的特性,將之當成是種「法定職務權限」,不啻是將學術研究補助當成國家統制工具的一環,嚴重侵害學術自由。法辦貪汙者當然是伸張社會正義,但學術研究與公權力行使的性質不同,檢方擴大解釋公務員的身分,已違反《刑法》二○○六年時修正的精神。
對於國科會等單位昨日呼籲檢察官,正視科學技術基本法中,科技預算所補助的計畫採購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不應以貪汙究責。彰化地檢署檢察官在起訴書中強調,該條文僅指辦理採購程序不適用該法,承辦或監辦人員從事採購仍然屬「授權公務員」,涉及貪汙舞弊,自然適用貪汙治罪條例。
資料來源: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501012599/112013010700090.html
-------------------------------------------------------------------------
假發票舊案 教授為授權公務員
中央社 1020107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7日電)
最高法院兩年前一件假發票案判決,認定國立大學教授受託採購,屬於刑法第10條第2項第2款「授權公務員」,依貪污判刑確定。
彰化地檢署偵辦大學教授不實核銷經費案,起訴10多名教授,引發學術界爭議,國科會、教育部與中研院6日發表聲明,籲檢方勿以貪污罪追訴,盼外界多了解學術研究的本質。
由於有多個地檢署偵辦類似案件,檢察總長黃世銘去年間邀請台灣高檢署及承辦案件的地檢署檢察長、承辦檢察官,討論接受國科會補助經費從事科學研究並兼辦採購業務的公立學校教授,是否具有刑法上公務員身分的疑義。
多數地檢署依據最高法院100年台上字第459號刑事判決見解,主張「肯定說」,黃世銘也支持檢方所討論的共識,認為涉案的公立學校教授具公務員身分。
最高法院的這項判決,源於前嘉義大學食品科學系教授余哲仁於民國90年11月間,與綠益康公司簽約,以超臨界二氧化碳分餾技術做3項研究,綠益康公司提供研究經費新台幣180萬元。
依照判決書,余哲仁想購買每台17萬元的酒精泵浦2台,卻未依「採購新台幣10萬元以上設備須由校方公開採購」的規定採購,反而要求販賣器材的業務經理以採購「零件」為名,將34萬元的價款分載於4張發票,每張不超過10萬元。余哲仁因此遭起訴。
余哲仁於法院審理時主張,他僅負責教學及研究工作,未兼辦學校行政工作,不算公務員,綠益康公司給學校的經費也不是嘉義大學的「公款」。
依法院更三審的判決書,法院認為,委託簽訂的合約簽訂後,綠益康公司提供嘉義大學180萬元經費,已繳入學校的「校務基金」,屬學校公款。
法院認為,余哲仁是研究計畫的主持人,負責研究計畫中相關所需器材的採購、報銷等,其採購行為是因受嘉義大學依法委託,而從事與學校有關採購公用器材的公共事務,屬於修正後刑法第10條第2項第2款的「授權公務員」。
最高法院認定,余哲仁自行訂購2台酒精泵浦,再以嘉義大學購買「零件」名義核銷研究經費,有詐領經費的犯意,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中公務員利用職務上的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4年,並追繳犯罪所得。全案定讞。
資料來源: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301070285-1.aspx
-------------------------------------------------------------------------
執法標準 貪汙?偽造文書?黃世銘說明
聯合新聞網 2013.01.07 【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針對國立大學教授以不實發票核銷國科會研究經費是否涉貪?檢察總長黃世銘上午表示,教授以不實發票請款,如果仍用於研究案上,很難認定有貪瀆意圖,只涉及偽造文書罪,如果教授本身兼具採購、驗收業務且核銷不實,才會以貪汙治罪。
黃世銘進一步舉例說,教授以購買A產品的發票去申報B產品的補助款,請款之後,確實用於合法的研究案之上,「那就只剩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問題了。」
至於彰化地檢署去年10月、12月兩波起訴相關案件,黃世銘則說,彰化地檢署事先並無向他陳報即將起訴,檢察官應是根據去年會議的結論依法偵處。
去年台北地檢署大動作偵辦台大、政大、師大等國立大學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詐領國科會研究補助經費案,傳訊多名教職人員,引發重大爭議,黃世銘隨後兩度召集承辦案件的地檢署檢察長、檢察官討論,作成統一見解讓檢察官執法,上月彰化地檢署再起訴教授,法界爭議又起。
黃世銘上午對檢察官執法標準,作出具體說明。他指出,國立大學教職人員向國科會等政府機構申請研究補助經費,如其本身還兼辦採購、驗收等業務,申報不實即有貪汙詐取財物罪的法律適用。
黃接著表示,第2種情況則是如果申報內容、品項不實,但請款之後,所購買的商品確實用於公務研究用途,「很難認定他有貪瀆的意圖」,所以檢察官只會以偽造文書罪來偵辦。
事實上,去年的會議另確立國立大學教職人員是刑法上公務員身分的決議,公務員詐領政府經費屬身分犯罪,詐領涉嫌貪汙,不過,會議中並未論及私立大學申請費用部分,有與會人士認為,司法實務上,民間人士以政府採購法辦理採購案,核銷不實亦受貪汙治罪條例的規範。
資料來源: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7614972.shtml
-------------------------------------------------------------------------
假發票案 學術三巨頭:勿以貪汙起訴
人間福報 2013/1/7 【本報台北訊】
針對學術界近期的假發票事件,國科會主委朱敬一、教育部長蔣偉寧與中研院長翁啟惠昨天共同發布聲明力挺涉案教授,將提供涉案教授法律協助、籲檢方勿以「貪汙罪」追訴,及盼各界多了解學術研究的本質。朱敬一已向行政院副院長江宜樺報告,希望透過行政院與司法單位溝通。
彰化地檢署偵辦部分大學教授以不實單據報銷研究補助經費弊案,近日公布起訴名單,其中包含多位國立大學教授,被以《貪汙治罪條例》起訴,引發教育界大震撼。蔣偉寧、朱敬一及翁啟惠前天緊急會商假發票案後續處理事宜,昨天發表共同聲明。
聲明說,歐美先進國家對研究經費項目之間的「流用」,通常給予極大的彈性,但過去國內的規定遠比國外僵硬,很難以一般業務經費流用購買儀器設備;多位教授被以「貪汙」罪名起訴,除了重挫學界士氣外,也可能使國際誤以為台灣的法規制度落後,導致學術界有普遍貪瀆的現象。
聲明指出,如果教授以假發票報領經費拿進口袋,或是購買與研究無關的私人用品,絕對要依法究辦;但若是以假發票報帳購買另一項研究器材,沒有一毛錢進私人口袋,主觀上沒有貪汙犯意,將這些人皆以貪汙罪名起訴,是「不符合比例原則、太嚴厲、也太不公平了」。
聲明並提出三點訴求,包括:要聘請律師研究案情,為單純報帳品項不符的涉案教授提供法律協助;呼籲檢察官檢視《科技基本法》第六條最後一項,對科技預算所補助的計畫採購,採刑罰謙抑之原則,不再以《貪汙治罪條例》追訴;請立法與司法單位多了解學術研究的本質,落實公務與研究的分軌。
聲明最後強調,「這是我們共同的期待,背後卻是數千位研究者共同的無奈」。
朱敬一說,研究經費「買A報B」有時代的大背景,這次被起訴的教授都是舊案;他感嘆地說,法律不應只是在六法全書中,還需兼顧社會情況,「買A報B」如果說是偽造文書,他們就沒話講,可以緩起訴,但《貪汙治罪條例》不能緩起訴,若三個墨水匣拿來報螢幕帳都算貪汙,「學術審查會要在土城開了」。他表示,將徵求律師或大學法律系教師免費為涉案教授提供諮詢。
翁啟惠則指出,目前《科技基本法》雖已修法,科研採購不再適用公務採購法,但用學校研究經費、國科會預算仍算「執行公務」,最後還是落入《公務採購法》規範,建議盡速訂定《科技採購法》。
蔣偉寧也表示,用不實發票核銷應非通案,教授不應該中飽私囊,但如用在學術上,希望司法單位給機會,從寬處理,也希望教育界和法界持續溝通,讓事情能夠釐清。
資料來源:http://www.merit-times.com.tw/NewsPage.aspx?Unid=289566
-------------------------------------------------------------------------
三巨頭:若公款公用 應以偽造文書緩訴
中時電子報 2013-01-07 中國時報 【林志成/台北報導】
國立大學教授以不實發票報帳遭檢察機關以貪汙罪起訴,震撼學術界。中央研究院院長翁啟惠、國科會主委朱敬一以及教育部長蔣偉寧三人昨天發表共同聲明,呼籲檢方不要再以貪汙罪追溯沒有將研究費放進自己口袋的教授;若他們是公款公用,應以偽造文書罪名緩起訴。
朱敬一說,這只是第一波起訴,如果檢方照相同標準查下去,案情會不斷擴大,學術界有人開玩笑說,「未來學術審查會要在土城看守所召開」。他呼籲,檢方應瞭解學術研究經費和一般公務機關的經費使用並不一樣,才不會冤枉人。
翁啟惠表示,能申請到國家研究經費的學者,國內大約一萬人左右,其中多數是受歐美教育,難道這些人在國外不會貪汙,一回台灣就轉性貪汙嗎?他擔憂,一旦後續又有大量教授被以貪汙起訴,未來很難再邀學者返台服務。
蔣偉寧指出,如果教授將研究經費都用於學術研究,沒有中飽私囊,希望司法機關給教授機會,從輕發落。
翁啟惠、朱敬一及蔣偉寧昨天發表共同聲明指出,若教授以假發票報領經費拿進口袋,或購買與研究無關之私人用品,絕對要依法究辦。但若是以假發票報帳購買另一項研究器材,沒有一毛錢進私人口袋,教授主觀上沒有貪汙犯意,將他們以貪汙罪名起訴,不符比例原則,太嚴厲、也太不公平。
資料來源: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501012599/112013010700087.html
-------------------------------------------------------------------------
假發票案 台大推連署出說帖
中央社 1020107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7日電)
假發票案衝擊學術界,台灣大學校長李嗣涔表示,學界已發起連署,台大法律系也會推出說帖,釐清學術經費核銷的法律問題。
彰化地檢署追查學者涉嫌和廠商合作,以假發票請領研究款項,依貪污罪嫌起訴10多名大學教授,震撼學術界。
立法院今天審議教育部所屬國立大學、高級中等學校、社教機構、附設醫院、學產基金及運動發展基金預算案。李嗣涔會前受訪表示,今天會發起連署,連署對象包括國內主要大學校長。
另外,假發票案涉及學者是否等同於公務員等疑慮,李嗣涔表示,台大法律系將針對相關議題凝聚共識,提出說帖。
教育部長蔣偉寧今天在立法院受訪時重申,教授不應該中飽私囊,但如用在學術上,希望司法單位給機會,從寬處理。
資料來源:http://www.cna.com.tw/News/aEDU/201301070038-1.aspx
-------------------------------------------------------------------------
國科會 中研院 教育部:貪污起訴太嚴厲
「教授若以A報B 沒私吞」
蘋果日報 2013年01月07日 【陳威廷、孫友廉╱台北報導】
朱敬一(左起)、翁啟惠、蔣偉寧昨發表聯名聲明,強調若教授沒把錢放進口袋,卻遭貪污起訴,太嚴厲也太不公平。資料照片
十多名國立大學教授以不實發票報帳,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震撼學界。國科會主委朱敬一、中央研究院長翁啟惠與教育部長蔣偉寧昨發表聯名聲明,籲檢方勿以貪污罪起訴,請立法、司法單位多了解學術研究本質;朱強調:「若錢沒進教授口袋,卻受貪污罪起訴,很不對勁。」
「進牢開學術會議」
彰化地檢署偵辦大學教授假發票詐領國科會補助款案,上周五依貪污、偽造文書等罪起訴十五名教授。昨朱敬一、蔣偉寧與翁啟惠共同發表聲明,強調若教授以假發票報帳、買另一項研究器材,沒一毛錢進私人口袋,主觀上無貪污犯意,卻遭貪污罪起訴,不符比例原則,太嚴厲也太不公平。
三人將請律師研究案情,為單純報帳品項不符的涉案教授提供法律協助;籲檢方檢視《科技基本法》對科技預算補助採購的規定,不再以《貪污治罪條例》追訴;並請立法、司法單位了解學術研究本質,落實公務與研究分軌。
朱敬一昨說,若單純「以A報B」,錢沒落入私人口袋,卻被依貪污罪起訴,「怎麼看都不對勁。」學界常見用三個碳粉匣的發票,去核銷一個電腦螢幕,有教授曾打趣對他說,若這樣也是貪污,不久後學術審查會議只能在土城看守所召開。
朱敬一強調,科研經費與公務預算不同,有時教授研究靈光一閃,經費運用就要權變,他已向行政院副院長江宜樺報告此事,將由江與法務部溝通。
黃世銘指依法論罪
教育部長蔣偉寧認為,學者培養不易,只要經費都用於學術研究,應再給一次機會,他會找機會與法務部交換意見,但仍尊重司法。記者昨未能聯繫上翁啟惠,他接受《聯合晚報》採訪時也說,制度造成學者核銷時不慎觸法,若經費皆用在研究、未進私人口袋,以貪污罪起訴太嚴厲。
昨記者無法聯繫上檢察總長黃世銘,他前天曾說,教授以不實單據核銷研究經費,再用公款購置與研究無關的物品私用,依法已構成貪污,「不是檢方要打擊學術界,法律規定就是如此。」他也說,若確實用於研究,檢方僅會論究較輕的偽造文書罪。
資料來源: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107/34754196/
-------------------------------------------------------------------------
我們對「假發票」事件的憂慮與呼籲
聯合新聞網 2013.01.07 【聯合報╱朱敬一、翁啟惠、蔣偉寧】
教授涉假發票案 翁啟惠3人力挺 / 徐薈
針對學界以不實發票報帳,國科會主委朱敬一、中研院院長翁啟惠、教育部長蔣偉寧昨天發表共同聲明。記者黃義書/攝影、本報資料照片
最近學術界的假發票事件,導致多位教授被以「貪汙」罪名起訴,其人數之多、求刑之重,讓人難以置信。這樣的發展若任其演變,除了重挫學界士氣之外,也可能引發國際關注,認為台灣的法規制度落後,導致學術界有普遍貪瀆的現象。為此,學術界出現十幾年來少見的集體焦慮,讓我們覺得需要站出來說幾句話。
去年五月間爆發的假發票新聞,在偵查不公開的原則下,這些案件在過去七個多月並沒有大量曝光;但是隨著調查收尾、檢察官起訴,許多國立大學教授已經陷入焦慮,大家都擔心捲身其中。在這一波假發票被調查教授中,研究傑出者可能就有上百人。
一旦他們都是以貪汙重罪起訴,暫且不論最後司法的判決為何,這些人從起訴到定讞的兩三年之間,大概在學校裡既不能做研究也不能做人,學術生命大概就毀了。這樣的可能發展,讓我們憂心不已。
我們要先向大家說明:假發票案件的類型不同,我們對不同類案件的態度也不同。如果教授以假發票報領經費拿進口袋,或是用此經費購買與研究無關之私人用品(如名牌包、家用電冰箱等),我們認為絕對要依法究辦、不應寬貸。
但是,如果以假發票報帳購買另一項研究器材(例如用三個碳粉匣的發票實購一個電腦螢幕),也沒有一毛錢進私人口袋,那麼畢竟不該是貪汙治罪條例所該適用的對象。如果類似「以電腦周邊耗材報帳購買儀器」也是以貪汙罪名起訴,那麼我們就覺得太嚴厲了、對研究工作者太不公平了、也對學界士氣的打擊太大了。
我們以上的感想不是憑空而論,而是基於以下的幾點背景有感而發。第一,學術研究充滿不確定性,常要看自己的研究進展、國外相關研究情況而做調整。因此,歐美先進國家對研究經費項目之間的「流用」,通常給予極大的彈性。
在去年八月之前,國內獎補助單位對於項目間經費流用彈性的規定遠比國外僵硬,也使得教授們很難以一般業務經費流用購買儀器設備。如果研究者執行計畫中發現需要買某項設備,那麼就只好用耗材發票權變。這是許多假發票報帳的源頭原因。去年八月起國科會等單位已將流用支用規定放寬,使教授們再也不必虛報耗材購買設備。只是,這項改變對已然涉案的上百位教授來得太晚;我們擔心他們很可能因為當年一件「現在合法」的行為而遭貪汙起訴。我們感到痛心與遺憾。
其次,台灣大多數國立大學教授的博士訓練都是在歐美大學完成;在歐美耳濡目染之下,他們或許以為報帳的事與歐美類似,有人幫忙料理就不必煩心,做成研究最重要。教授們或許對台灣法律了解不足、或許報帳只圖疏懶、或許以為「只要錢沒進口袋」就好,大概沒幾個人會理解:刑法第十條第二項第二款後段,加上公立大學的採購法經費規範,居然就變成貪汙治罪條例適用的前提。讓我們再表達一次:「以三個碳粉匣報一個螢幕」的教授絕對有錯,但若主觀上沒有貪汙犯意而說他們是貪汙犯,真的是太過嚴重了。
記得在去年八月,有位海軍艦長在演習中越界操演,原本要被嚴厲懲處,幸好馬總統「人才養成不易,懲處須符合比例原則」的指示,國防部才改變處分。我們想說的是:國軍人才與研究人才都是養成不易的。優秀的國軍軍官還未必有國際挖角,但若優秀的教授在國內受貪汙起訴,當香港、新加坡、對岸對他們挖角時,我們怎麼留得住他們呢?
在去年十二月的全國科技會議中,與會者都體認到當今台灣一定要積極延攬、留住科研人才。為了留才攬才,我們推動各種制度與薪給的改革,也在產學合作等面向多所突破。但是我們非常憂慮:我們再多的正面努力,也抵不過「起訴上百名優秀教授」的負面衝擊。
我們要向社會解釋:研究卓越的教授通常他們的時間精力不可能投注在報帳細節上。因此,如果有上百位教授因假發票案而遭起訴,這些人可能有相當高比例是研究做得好的教授。若將這些傑出研究者不問有無犯意即以貪汙罪名起訴,我們實在不認為符合比例原則。
在民主國家,所有的法規、制度、國家公務員,都是為了提升人民福祉而存在。如果法規制度悖離了提升人民褔祉的本旨,我們就該改變它,不是嗎?若將不慎「以耗材報銷購買設備」的教授納諸狴犴,是提升人民福祉嗎?有些國立大學教授用外界資助的經費做研究,在資助款進入大學校務基金後,即使沒有一毛錢進口袋,卻因為報帳品項不符而被以貪汙治罪條例起訴、判刑、定讞、服刑。眼看又有許多類似的案件在後面排隊,我們看了傷心、看了有股錐心刺骨的痛。
我們的具體呼籲有以下幾點。一、我們要聘請律師研究案情,為單純報帳品項不符的涉案教授提供法律協助。二、我們呼籲檢察官檢視科技基本法第六條最後一項,對科技預算所補助之計畫採購,本刑罰謙抑之原則,不再以貪汙治罪條例追訴。三、我們請立法與司法單位多了解學術研究的本質,落實公務與研究之分軌,賦予學術研究適當的彈性空間。
這是我們共同的期待,背後卻是數千位研究者共同的無奈。
資料來源: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7614139.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