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規原本就存在,要執行竟然還要先「預告」,還預設「執行期」......。
希望這不只是作秀。
11/1起 汽機車不禮讓行人 最高罰3600元
NOWnews 2012年10月12日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台灣人不禮讓行人?11月起違規駕駛開罰1200~3600元(圖/翻拍自網路)
汽機車未禮讓行人將開罰!統計近五年的死亡車禍,警政署指出,平均每年有一成二的死者為行人,而從今年1~8月,甚至已經有160人慘死輪下,顯示出國內駕駛人禮讓行人的觀念不足;因此,警政署表示,從11月1日起,將加強取締行駛行人穿越道未禮讓的汽機車,並處1200~3600元的罰鍰。
警政署表示,由於國內駕駛人普遍缺乏禮讓行人的觀念,因此日前擬定了「強化行人路權執法計劃」,要求各縣市警局利用文宣、媒體及看板,宣導禮讓行人的習慣,不僅如此,警政署更決定於下個月起,展開為期半年的執法,取締行經行人穿越道而未禮讓的汽機車;另外,行人假如擅闖馬路,也會被開單告發。
11月1日起,全國警方將依各地轄區性,同步展開取締;警政署表示,此問題嚴重的原因除了車不讓人外,也有部分是因為行人擅闖馬路、不守規矩,所以警政署也會對違規行人告發。
警政署也提醒,汽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須減速禮讓,並與行人保持距離,如果車輛前懸離行人少於一個車道寬,將會被舉發,另外不遵從交通指揮人員,強行通過路口,也可被舉發;不過,若碰到尖峰時間或行人眾多時,警方會從寬認定,而針對設計不良的爭議路口及交通設施,警政署也會要求各縣市警方,於問題改善前,不列為執法地點。
資料來源:http://www.nownews.com/2012/10/12/327-286242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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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起汽機車不讓行人 罰1200~3600
中央廣播電臺 2012/10/12 新聞引據:聯合報
圖為交通部在台南市億載國小舉辦「禮讓行人」示範觀摩活動,台南市長賴清德(前中)帶著小朋友過馬路,宣導使用「禮讓小旗」。(資料照片)
警政署決定從11月1日起,展開為期半年的行人路權大執法;加強取締經過行人穿越道未禮讓行人的汽機車,可處罰1,200元至3,600元,行人擅闖馬路不守法也會開單告發。
警政署指出,統計近5年的死亡車禍事故,平均每年都有12%的死者是行人,今年1到8月已經有160人慘死車禍輪下;顯示國內駕駛人普遍欠缺禮讓行人習慣,守法觀念不足。
警政署日前擬訂「強化行人路權執法計畫」,通令要求各縣市警局即日起先利用看板、文宣及各類媒體,宣導汽機車禮讓行人、行人遵守交通規則觀念。
下月1日起,全國警方將同步展開取締;各地依轄區特性,分階段由都會區逐步延伸,全面加強執法。
警政署表示,行人車禍死亡問題嚴重,除了「車不讓人」的陋習,也和部分行人不守規矩、擅闖馬路有關;因此會同時針對違規的車輛和行人,依規定告發。
警政署提醒,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必須減速禮讓行人,並和行人保持距離;車輛前懸距離行人,如果少於一個車道寬(約3公尺),就會被舉發。另外,不聽從交通指揮人員強行通過路口,視同違規可逕行舉發。
不過,警政署表示,尖峰時間或行人穿越眾多路口,警方會以交通疏導為主,舉發從寬認定;以實際影響行人行進的車輛為取締原則,避免舉發反而造成的交通阻塞。
警政署同時律定執行交通疏導勤務的員警,視情況「擋車讓人」;如有老弱婦孺過馬路,要先協助護送通過路口,再指揮車輛通行。
至於民眾反映設計不當的爭議路口或交通設施,警政署要求各縣市警方在問題改善解決之前,不可列為執法地點。
資料來源: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383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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