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我們的社會,總是用「汙名化」來當討論的開場白?
「年終慰問金」制度已實施 40 年,如果不合法,早該修法了;修法不正是立委的權責嗎?要說不合理,那又是哪裡不合理?是「年終」不合理,還是「慰問金」不合理?抑或是「額度」不合理?若要說「違反公平正義」,那怎樣才是「公平正義」?大家都要有?還是大家都不應該有?
有網友表示:「乾脆都去考公職、簽志願役了」,說得真好!是早該這麼想了!
軍公教退休照領年終 國庫年耗200億
自由時報 2012-10-16 〔記者顏若瑾/台北報導〕
天底下有這麼好的事?週休七日不工作,也能領年終,而且活得愈久、領得愈多。
立委質疑沒有法源卻照發錢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昨在立法院院會質詢時指出,目前請領月退俸的四十四萬五千七百零八名退休軍公教及國營事業人員,每年仍領取一.五個月的「年終慰問金」,年耗國庫兩百零二億餘元,「一年兩百億,可以讓高速公路全民不收費,四年下來,還可以讓全民再領一次消費券!」她痛批這完全不合法、不合理,更違反公平正義。
管碧玲更指出,如此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分配的經費預算,卻毫無法源依據,也非行政命令,僅靠一紙「軍公教人員年終獎金(慰問金)注意事項」,就花掉國庫兩百零二億元。
陳揆︰會研究給付是否違法
在管碧玲再三追問下,行政院長陳冲答詢說,公務員有關規定不屬於行政院主管,「合不合理,這個我要去請教考試院」,「我會自己來請教一下,研究給付是否違法。」
人事長黃富源表示,領月退俸人員支領「年終慰問金」是否合法,「有討論空間」,但根據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六一四號及四四三號解釋,給付行政可寬鬆認定。主計長石素梅表示,「我們也是編預算經過立法院審議通過。」
管碧玲駁斥指出,領月退俸公務員長期以來都是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但銓敘部早在九十九年十一月便以「不符時宜」刪除。
管碧玲指出,根據第四四三號解釋文,給付行政雖可寬鬆認定,但若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者」,仍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行政院卻自行公布「軍公教人員年終獎金(慰問金)注意事項」,「完全是濫用大法官解釋」。
44萬人領月退 免工作領年終
目前領月退俸的軍公教及國營事業人員,共計有四十四萬五千七百零八人,管碧玲表示,這些人不必工作,週休七日,竟也能每年領「年終慰問金」。政府為避嫌,改以「慰問金」稱呼,但在民眾眼中,這筆錢明明就是所謂的「年終獎金」。以政務人員和高階公務員為例,因為薪水高,辦月退後一個月還可領七到八萬元,一.五個月的年終慰問金就是十多萬。
目前領月退的政務官有三百四十九人,平均每人可支領七萬九千六百八十一元的年終;一般領月退公務人員平均也有四萬四千七百五十八元的年終。
據了解,一年二○二億元,是財政部預估證所稅年收六十億到一一○億的兩至三倍,逼近國道收費一年兩百二十億元總額。也就是說,取消發放領月退公務員的年終慰問金,就可以不必徵收證所稅,或是高速公路全程不收費。
管碧玲表示,她將提案要求明年預算必須停發,今年的部分由於去年預算已經編列,將要求行政院立即去函要求銓敘部解釋。
資料來源: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oct/16/today-t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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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僕退休竟可領年終 立委大喊不合理
自由時報 2012/10/16 〔本報訊〕
立委邱志偉大罵:「汙辱台灣人!」(圖片擷取自三立新聞台)
今天立法院上演立委砲轟行政院長陳冲的戲碼,立委表示,勞保基金即將破產,公僕退休卻可以照領年終,國庫每年就消耗200億,根本不合理,立委林滄敏甚至搬出「四十二章經」,以「永不加賦」4個字要陳冲作為警惕。
依據「軍公教人員年終獎金(慰問金)注意事項」,目前領月退俸的軍公教及國營事業人員,共計有44萬5708人,這些人不需要工作,就可以輕鬆的領取「年終慰問金」。目前領月退的政務官有349人,平均每人可支領7萬9681元的年終;一般領月退公務人員平均也有4萬4758元的年終。
不少立委大喊這根本不合理,在景氣持續低迷的狀態下,民眾為薪資、物價所苦,公僕則是輕鬆賺錢,政府不能苦民所苦。立委邱志偉則大罵:「汙辱台灣人!」政府連一顆茶葉蛋都無法給勞工,卻可以輕易的發年終,讓公教人員的福利如此豐厚,應該立即廢除相關規定;而網友則表示︰「乾脆都去考公職、簽志願役了!」
資料來源: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709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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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公教月退領年終慰問金引爭議
聯合新聞網 2012.10.16 【聯合報╱記者張錦弘/即時報導】
立委質疑,每年發給退休軍公教人員約200億元的年終慰問金沒法源。行政院人事長黃富源今天說,大法官釋憲文指出,發慰問金這類「給付行政措施」,因沒有剝奪人民權利自由,不一定要立法,行政院將請銓敘部解釋有無適法疑義。
銓敘部次長吳聰成則回應表示,退休軍公教人員領取年終慰問金,是依行政院每年制定的「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來頒發,屬於行政規則,不是法律。由於行政院是權責單位,銓敘部原則上尊重行政院的作法,若將來要徵詢銓敘部,銓敘部再表示意見。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昨天質詢,行政院沒法源,僅依行政規則,就發給44 萬5千多名領月退的退休軍公教人員,各1.5個月年終慰問金,等於每年花了納稅人202億元。
資料來源: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9/74345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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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退領年終慰問金 監委反對
中央通訊社 1011016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6日電)
監委錢林慧君今天說,她反對領月退休俸軍公教人員領年終慰問金,擔任立委時,她曾提修法但沒成功,現在立法院要改還不遲。
行政院長陳冲說,有關領月退休俸軍公教人員領1.5個月年終慰問金,他要先了解法源,會尊重考試院研究結論。
錢林慧君受訪時表示,在職軍公教人員可領年終工作獎金,但領月退休俸軍公教人員領1.5個月年終慰問金,民間一直質疑「沒有工作的人,有什麼貢獻?到底在領什麼獎金?」
她說,擔任立法委員時曾提案修法,但沒完成修法程序,「有些轉型正義的事情,沒法完成,我們也很無奈」、「民進黨執政沒有改,國民黨執政也沒有改」。
錢林慧君表示,現在民主進步黨籍立委管碧玲再度提出這項議題,她支持管碧玲的想法,現在改還不遲,相信只要立法院合作,還是有改的機會。
管碧玲昨天在立法院質詢陳冲,是否同意行政院僅依行政命令,以「年終慰問金」名目,發給44萬5000多名支領月退俸退休軍公教人員年終獎金,1年達新台幣202億元?
陳冲說,他將請教考試院,「會謹慎處理」。
資料來源: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210160324.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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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公僕領年終 人事行政總處:應予維持
自由時報 2012年10月17日 〔記者邱燕玲/台北報導〕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中午發出新聞稿表示,軍公教退休擇領月退休金人員發給的年終慰問金,是由行政院依「行政程序法」第159條規定函頒之行政規則辦理,與法定程序相符,且合於法制。另參照司法院釋字第443號解釋理由書、第614號解釋等意旨,這類給付行政受法律規範較為寬鬆,政府如果已編列預算,不一定須有法律或法律授權的法規命令作為發給依據。
人事總處人事長黃富源表示,考量軍公教支領月退休金人員得請領年終慰問金制度實施已久,已成行政慣例,且是軍公教人員選擇支領月退休金之主要考量因素之一,應予維持。
黃富源指出,年終慰問金係為安定退休軍公教人員生活,並因應農曆春節需要之慰勉性措施,從61年起由行政院逐年訂頒注意事項,本質上屬給付行政。依司法院釋字第443號解釋理由書、第614號解釋等意旨,該等給付行政措施係衡酌政府財政負擔狀況後,規定支領月退休金之各級政府退休(役、職)人員,比照現職軍公教人員於年終發給慰問金,並均列入各機關年度預算案中。
資料來源: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709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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