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8日 星期日

【新聞】不當管教 情節重大 照南國小七朵花 三師同被解聘

一直以為,「行為不檢有損師道」幾乎是教師法第 14 條中最「模糊」的規定。何謂「行為不檢」?哪些行為符合「行為不檢」?抽菸算不算?體罰算不算?闖紅燈算不算?還是教評會認為算就算?而「師道」又是什麼?

教育部有個「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其中對也是模糊的「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個認定參考基準,但「行為不檢有損師道」還是沒有。

就算這幾位教師「不當管教」或「違法處罰」確實成立,但這些行為是「行為不檢」?還是「有損師道」?恐怕爭議很大。

其實教師法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有關「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的部分規定,今年 7 月份才被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認定為違憲。用一個違憲的條文解聘教師......。(請參見教師行為不檢不得聘任 大法官認定違憲)






不當管教 情節重大 照南國小七朵花 三師同被解聘

中時電子報 2012-10-27 中國時報 【陳慶居、黎薇、胡清暉/綜合報導】

苗栗縣竹南鎮照南國小「七朵花」事件,學校教評會認定張茹惠、王瑞菁及林玉屏三位女教師行為,已涉不當管教,情節重大且有損師道,決議依教師法予以解聘,苗栗縣府廿六日核定生效;涉妨害自由刑責部分,將移請檢方偵辦。同校三女師同遭解除教職,在國內尚屬首例,除非三人行政訴訟勝訴撤銷處分,否則不得再擔任教職。

張茹惠、王瑞菁任教八年,林玉屏九年。縣府教育處長劉火欽指出,「七朵花」事件除由教評會決議解除這三位老師教職外,另名女教師許智妃則於事後針對學生臉書批判「這一群瘋子」內容,叫學生到各班公開道歉,所涉不當管教情節較輕,移由考績委員會討論行政處分。其他廖毓文、林淑婷及徐于婷三人,查無不適任具體事證不另處分。

教育部國教司長黃子騰表示,不清楚此案的細節,但基本上會尊重地方主管機關的決定,苗栗縣也必須將不適任教師通報到教育部,若當事人不服,可提出申訴。

照南國小女教師張茹惠、王瑞菁、林玉屏、許智妃、廖毓文、林淑婷及徐于婷七人,在學校有自己制服,特立獨行,被質疑衝撞正規教育體制,因而被學生戲稱「七朵花」。

該校去年十月爆發一樁「師生戀」疑案,衍生女老師甚至聯合校外人士「審訊」學生爭議,致學生必須就醫並接受輔導。今年再發生疑似男學生偷窺其中一女老師集乳事件,又傳出女教師聯手訊問,逼學生寫犯罪自白書的不當管教。

女教師還有自己的臉書,但部分內容與學生家長意見相左,造成親、師在臉書打筆戰,上月事件曝光後,她們課後本欲開記者會對外澄清誤會,結果被家長會成員和「受害」學生家人反嗆。

本學期開學之初,更因「七朵花」被安排帶同個年級,在教育處出面調查與協調過程,有女師怒嗆處長劉火欽「你官好大、我好怕!」語驚四座,也引起不少家長憂心子女受教權受影響,陸續為孩子轉學。據調查,轉學的十四人中,十一人與女老師作風有關,只有三人因住家搬遷轉學。

事件經家長連署投訴及媒體披露,縣府責由校方組專案小組介入調查,調查工作告一段落後,查證屬實,旋即於廿三日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有逾三分之二委員出席且過半同意作成解聘其中「三朵花」處分的決議,縣府昨核定生效。

劉火欽強調,教師工作權應注意,惟學生受教權更應維護,因此依教師法第十四條之一相關規定,核定三解聘教師決議案。他希望藉此提醒老師管教學生要拿捏尺寸,不能過當而妨害人身自由,以免誤觸刑責。

資料來源: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11050105/1120121027000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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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南國小7朵花 3老師涉私審被解聘

自由時報 2012-10-27 〔記者彭健禮、何宗翰/苗栗報導〕

苗栗縣政府教育處長劉火欽出面說明照南國小3名女教師解聘案。 (記者彭健禮攝)

苗栗縣照南國小七名女教師自組「Magic Party」團體,穿著制服在校內同進同出,九月被媒體爆料集體私審學生,經苗栗縣政府調查,認為張茹惠、王瑞菁、林玉屏三人涉不當管教及違法處罰行為,校方廿三日召開校評會決議解聘,縣府昨天核定生效;此外,縣府就三人涉嫌妨害自由的刑事部份,另案移請苗栗地檢署偵辦。

3人將先提申訴

張茹惠昨天代表其他兩名老師表示,昨天已正式收到解聘函,她們會先向縣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申訴。她說,當初已針對不實的部份澄清,有爭議的老師也都已調動,會據理力爭,希望恢復教職。

縣府教育處長劉火欽說,三人私下審問學生且在得到結果前,不讓學生離去的管教方式,已侵害學生人身自由,逾越合理管教範圍,違反《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七項「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規範中的不當管教及違法處罰。

劉火欽說,且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卅一條規定,三人因「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被解聘後,不得為教育人員,意即喪失教師資格;但三人有申訴或提行政訴訟的權利。

照南國小七名女老師,九月被週刊爆料,指她們拉幫結黨抵制校方調班,還聯合長時間審問一名好奇偷看女老師集乳的男學生;另,又因女學生在一位男老師的臉書留言,即懷疑兩人有不倫師生戀,也對女學生進行逼問,最後導致學校有十一名的學生家長選擇讓孩子轉學。

縣府組成專案小組調查,七人當中,張茹惠、王瑞菁兩人今年三月直接參與「學生窺視集乳」的審問,張茹惠、林玉屏則在去年十月直接參與「臉書事件」。另四名教師中,一人因情節輕微,由縣府移送考績會究處。

校方已安排代課老師

照南國小校長游惠茹表示,行為偏差的老師就應該依法解聘,學校前天接到通知後,已經安排代課老師,不會影響學生受教。

不過,解聘案核定的消息昨天下午放學在校園裡傳開後,不少學生哭著離開教室,還有女學生結伴去找這三名老師,確認她們真的要離開後,忍不住哭了出來,並相互擁抱、說再見。

資料來源: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oct/27/today-life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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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照南國小七朵花私審案 3人解聘

自由時報 2012/10/26 〔本報訊〕


照南國小七名女老師涉嫌私審小學生事件,今苗栗縣政府處分出爐,張姓、王姓、林姓3名教師遭解聘。(資料照,記者何宗翰攝)

苗栗縣照南國小「七朵花」涉嫌私審小學生事件,苗栗縣政府組成專案小組調查後,校方23日召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認為當中張姓、王姓、林姓3名教師,涉及教師法中不當管教及違法處罰行為,決議將3人解聘,結果送縣府審核,今天生效。

依教育基本法規定,「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此外,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中也規定「教師以體罰或其他方式違法處罰學生,情節重大者,應依教師法第14條及相關規定處理。」

苗栗縣政府今核定照南國小不適任教師解聘案, 因3名教師未依規定處理涉及私審學生有關「學生窺視集乳」(張姓、王姓)及「處理臉書件」(林姓),3名教師涉及不當管教及違法處罰,情節重大,依法應依教師法第14條規定,以解聘處分,今起生效。

苗栗縣政府表示,因為此案對於學校、家長、學生,以及苗栗教育部都造成莫大傷害,苗栗縣政府表達由衷歉意,除解聘不適任教師外,亦請檢察機關持續偵辦中,盼能還給受害學生一個公道,對於情節輕微的教師,學校也會依法召開考績會處置,希望能建立與維護正確的校園倫理與觀念,落實實現友善校園理想。

資料來源: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714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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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南國小7朵花 3師遭解聘

中央社 1011026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26日電)

苗栗縣照南國小3名女教師涉及私審學生、不當管教,學校教評會決議解聘,苗栗縣政府今天核定解聘案。

照南國小號稱「7朵花」的7名女教師遭家長指控結黨、搞小團體、私審學生,經週刊報導後,引發軒然大波,經校方調查認定其中張姓、王姓及林姓3名教師處理「學生窺視集乳」及「臉書事件」時,確有對學生不當管教及違法處罰,且情節重大,23日召開教評會決議,依教師法第14條規定予以解聘,並將結果送縣府核備。

縣府教育處今天中午核准3名教師解聘案,解聘處分隨即生效。

教育處長劉火欽表示,根據調查報告,今年3月校內1名六年級男學生在護理室好奇從窗簾底下探視女老師擠母乳,被張姓、王姓女教師聯合審問數小時,不讓學生吃午餐,逼學生寫下自白書,造成學生心理莫大創傷。

另外,去年10月間,張姓、林姓女教師在臉書(facebook)上看到女學生對男老師的留言內容,質疑兩人師生戀,連續兩天把學生叫到教室,還找校外人士一起以幾近「逼供」方式質問,女學生也被嚇得頻頻哭泣。

劉火欽指出,教師工作權雖受教師法保障;但3名教師行為涉及不當管教,更嚴重影響學生受教、人身自由等權益,因此依教師法第14條同意解聘,另3名教師如涉及強制、妨害自由等刑事責任部分,已另案移請苗栗地檢署偵辦。

劉火欽說,遭解聘教師如不服解聘決議,可依程序向縣府、教育部等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除非原決議撤銷,否則不得擔任教職。

校方表示,遭解聘的3名女教師已得知訊息,但不願出面表示意見。

資料來源:http://www.cna.com.tw/News/aEDU/201210260264.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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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南國小「七朵花」 3教師遭解聘

NOWnews 2012年10月26日 社會中心/苗栗報導

苗栗縣照南國小7朵花老師,其中林姓、張姓、王姓3位教師,確有不當管教行為,因此將3人解聘。(圖/翻攝自臉書)

苗栗縣照南國小「七朵花」事件,私審小學生備受爭議,經縣政府專案小組調查後,校方23日召開教評會,決議林姓、張姓、王姓3位教師,確有不當管教行為,因此將3人解聘,縣府審核通過後,今(26日)起生效。

林姓教師的「處理臉書事件」、張姓與王姓教師的「學生窺視集乳」,都被認定未依規定處理,涉及不當管教及違法處罰,情節重大,依教師法第14條規定,予以解聘;經苗栗縣政府核定,即日起生效。

縣政府表示,「除了解聘不適任教師,也請檢察機關持續偵辦,還給受害學生公道」;縣政府也強調,「本案已經對學生、家長與校方,甚至苗栗縣教育局造成傷害,縣政府表達由衷的歉意。」

另外,本案中其他涉及情節較輕的教師,學校日後也會召開考績會處置,落實友善校園的目標。

資料來源:http://www.nownews.com/2012/10/26/11490-286718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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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朵花私審學生事件 3師遭解聘

聯合新聞網 2012/10/27 【聯合報╱記者范榮達、蘇木春/苗栗報導】

喧騰一時的苗栗縣某國小「7朵花事件」,縣政府教育處昨天核定校方教評委員會決議,解聘其中3名女老師,一口氣解聘3名老師,苗栗教育史上罕見,教育處也罕見發新聞稿對外界說明,並函送苗栗地檢署偵辦是否涉及強制等罪嫌。

3名遭解聘的教師情緒相當低落,並拒絕回應,昨天下午放學時,其中一名擔任班導師的學生在教室外哭成一團,知道導師不能再帶班了,紅著眼眶離開學校。

媒體9月報導這所國小「學生窺視集乳」、「臉書師生戀」案,7名女老師疑似集體私審學生,「7朵花事件」引起軒然大波,校方於本月23日召開教評會,15名委員全部出席,過半數通過其中3朵花不適任案,縣府昨核定解聘生效。

教育處長劉火欽說,「7朵花事件」衝擊,造成1名學童心理創傷求診,11名學童轉學,經調查其中3名老師不當管教、違法處罰情節重大,縣府依教育基本法、教師法規定解聘,即日生效,並他表示,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3人有損師道,除非向縣、省、中央級的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訴願獲得平反,否則將「不得為教育人員」,另有1名女老師情節較輕,將研擬處分。

校長說,「學生的受教權還是要保護」,這幾名老師雖教學上充滿熱誠,但經校內查證,處理有不妥,最後依程序、依法處理。

教務主任指出,媒體日前許多報導都已扭曲誇大,且並不是7名教師都有不適任行為,對無辜教師造成相當程度傷害,盼事件能盡快落幕,讓校園恢復平靜生活。

資料來源:http://mag.udn.com/mag/campus/storypage.jsp?f_ART_ID=42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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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7朵花」3女老師解聘、1人議處

聯合新聞網 2012.10.27 【聯合報╱記者范榮達/即時報導】

媒體今年9月報導苗栗縣一所國小的「學生窺視集乳」、「臉書師生戀」案,7名女老師疑似集體私審學生,「7朵花事件」引起軒然大波,校方本月23日召開教評會,15名委員全部出席,超過半數通過其中3朵花不適任案,縣府今天核定解聘生效。

縣府教育處長劉火欽說,「7朵花事件」衝擊,造成1名學童心理創傷求診,11名學童因此轉學,經調查其中3名老師不當管教、違法處罰的情節重大,縣府依教育基本法、教師法規定解聘,即日生效,並函送苗栗地檢署偵辦是否涉及強制等罪嫌。

3名遭解聘的教師情緒相當低落,並拒絕回應,今天下午放學時,其中一名擔任班導師的學生在教室外哭成一團,知道導師不能再帶班了,紅著眼眶離開學校。

資料來源: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2/74582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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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朵花怪師 3人遭解聘
在校結黨 私審學生 已函送法辦

2012年10月27日 【楊永盛、吳傑沐╱苗栗報導】

照南國小「七朵花」中的林玉屏(左起)、王瑞菁、張茹惠3人被解聘處分。資料照片

苗栗縣竹南鎮照南國小七名女教師涉在校結黨、私審學生等爭議,被指「七朵花」事件,該校教評會日前開會認定7人中張茹惠、王瑞菁和林玉屏,涉不當管教、違法處罰,經報縣府昨核定3人觸犯《教師法》,已不適任教師,即起解聘並函送地檢署追究觸犯妨害自由刑事責任。

縣府罕見大動作一口氣處分三教師,可能創下苗栗縣杏壇紀錄,震撼教育界。

誣指女童師生戀

遭解聘的張茹惠等3人昨都拒絕接電話。七朵花的另4名女老師也不願表示意見。但據其他老師透露,昨午3人得知被解職,心情沮喪,對同事抱怨會申訴到底。一直要求撤換七朵花的該校家長會長陳志學表示,縣府此舉可達「以儆效尤」之效,讓學生上學有安全感。

校長葉惠如則感慨說:「這樣結局令人遺憾!」學校將緊急找3名代課老師。

張茹惠、王瑞菁、林玉屏及女同事許智妃、廖毓文、林淑婷、徐于婷等七人,因彼此感情好,自組「Magic Party」教學團隊,愛穿同樣服裝,學校事務也常同聲出氣,讓校長和其他老師很頭痛,被師生暱稱「七朵花」。

上月《壹週刊》踢爆,指控她們在去年10月發現學校王姓女童在一名男老師臉書留言,即質疑有「師生戀」,林玉屏和張茹惠還為此逼問嚇哭女童;今年3月,王瑞菁在護理室擠母乳,一名六年級陳姓男童好奇在窗外窺探被發現,竟遭王、張二人審問3小時,不讓男童吃午餐,還逼寫下自白書才罷休。

另4師懲處再議

雖然7人極力否認指控,但縣府要求學校組成專案小組調查,教評會本周二開會審議,認定張惠茹等3人分涉「學生窺視集乳」和「處理臉書案件」不當管教學生,行為已不適任教師,建議解聘,昨獲縣府教育核准,同時以3人涉嫌妨害學生自由,函送地檢署偵辦。

至於另外4名女老師因情節較輕,將另由考績會討論懲處。

張茹惠(左)當時在校門前澄清爭議,還獲學生揮淚聲援。

7朵花怪師事件簿

2011/10:教師林玉屏在臉書上見6年級一名女童回應男體育老師留言,認定兩人師生戀,林和張茹惠私自質問,嚇哭女童。

2012/03:一名6年級男童好奇窺探教師王瑞菁在護理室擠母乳,遭王和張茹惠「聯合審問」3小時。

2012/09:7朵花擔任5年級班導,有14名學生因而轉學,上百家長連署要求撤換7朵花。

2012/10/23:校方召開教評會,認為張茹惠、王瑞菁、林玉屏3人涉不當管教及違法處罰,決議解聘處分;另4人情節輕微,再研議行政處分。

2012/10/26:縣府教育處核准解聘張茹惠等3人,並依觸犯妨害自由罪嫌函送地檢署偵辦。

資料來源:苗縣教育處

資料來源: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1027/34602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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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南「3朵花」不滿解聘 將提訴願平反

聯合新聞網 2012/10/28 【聯合報╱記者蘇木春/竹南報導】

竹南鎮照南國小「7朵花事件」餘波盪漾,縣府教育處前天通過解聘3名老師,其中1名張姓老師昨天氣憤表示,他們會提出具體事證申訴,希望能夠獲得平反;不過,也有些家長、校長表示支持教育處,盼儘快平息風波。

張姓女老師證實,前天收到解聘函,3人會先向縣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訴願,當初被外界質疑的各項指控,先前都已舉行記者會澄清、還原,她們對縣府決議結果相當失望,將會提出具體事證,希望能夠獲得平反,並恢復教職。

「7朵花事件」中,沒有被解聘的4名教師,沒有人願發表意見,照南國小教務主任王裕發指出,事件9月被報導後,4名教師都相當低調,其他3名教師仍透過各種管道「發聲」,對校方造成不少困擾。

校長游惠茹強調,除解聘的3名教師,另外4名教師中,因其中1人雖有涉入,但情節較輕微,將送校考核委員會處理,經嚴密調查這4名教師,並沒有像媒體報導內容,希望大眾還她們清白。

一名何姓家長說,他的孩子多年來湊巧都被解聘的其中一名教師教到,曾聽兒子說過老師上課方式與別班不同,有數名家長反映若對老師教學方式有意見便被言語威脅,因此將孩子轉學,質疑「教師法」對老師太有利,造成有權無責情形,盼透過這次事件能有機會修法。

「家長們都人心惶惶!」吳姓家長指出,事件爆發後班導曾開過家長座談會安撫,雖孩子沒被其中任何一名老師教到,但對校方信任感降低,這次縣府、校方迅速作出懲處,他鬆了一口氣。

教育處前天宣布解聘「3朵花」後,處長劉火欽說,前天、昨天並沒有接獲相關當事人的反應,不過,一些學校的校長紛紛表示支持,少數老師聯合行為造成困擾,明快的處理,有助於校園行政倫理及正常化。

資料來源:http://mag.udn.com/mag/campus/storypage.jsp?f_ART_ID=42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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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聘三朵花 可申訴或行政訴訟

中時電子報 2012-10-27 中國時報 陳慶居、黎薇/苗栗報導

苗栗縣政府核定照南國小教育評審委員會將「七朵花」解聘其中「三朵花」的決議案,三位女教師有兩種申訴管道維護自身權益,其一是透過三級制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其二為行政訴訟。除非她們贏得任一項勝訴,否則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恐永無重拾教鞭機會。

教育處長劉火欽指出,教評會係認定「七朵花」中的三女師,涉不當管教及不適任等情形,有違教育基本法第八條第二項保障學生受教權、身體自主權,並使學生不受體罰及霸凌行為等規定,情節重大,而依教師法第十四項規定作出解除教職處分。

縣府會以最快速度告知被解職的「三朵花」,她們對處分案如有疑義或不服,可透過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力爭本身權益,這項管道為三級制,可依層級向縣府、省府及中央申訴,如獲勝訴即可平反處分案。另項管道是循行政訴訟程序,當事人認為解職處分不當,透過司法途徑訴請行政法院撤銷行政處分案。

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卅一條第八項規定,若教師涉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者,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申訴案或行政訴訟都敗訴,將喪失教師資格,即使在外縣市也無法繼續擔任教職。

資料來源:http://life.chinatimes.com/life/11051801/1120121027000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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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南國小作風惹議7女師 教處:介入調查

聯合新聞網 2012/09/27 【聯合報╱記者胡蓬生、蘇木春/苗栗報導】

照南國小7名女老師遭家長連署指控不適任,縣府秘書長葉志航(左)、教育處長劉火欽(右)昨天說明縣府處理立場和原則。 記者胡蓬生/攝影

竹南鎮照南國小7名女老師遭家長連署指控不適任,並被周刊指她們特立獨行、態度囂張,且「結黨私審」學生;縣府教育處昨天強調已介入調查,依程序處理。

被指控的張姓、林姓等女老師喊冤,有人揚言要對周刊提告,強調她們沒有所謂「七人小組」,是因去年大家參加教學卓越競賽,才聚在一起完成成果並獲優等獎;也有家長認為情況沒這麼嚴重,盼風波快落幕。

照南家長會長陳志學指出,7名女老師以「七人小組」自居,其中一人曾在校內哺乳室擠奶被學生好奇窺視,她們審問學生數小時,不讓吃飯、上課,還要學生寫悔過書才罷休。

他表示,已有近400名家長連署要求將她們撤換,今年已有11名學生轉學,常有家長抱怨再這樣下去,將嚴重影響校園風氣。

校長游惠茹說,7名教師教學有熱忱,或許管教方式有爭議,已積極處理,但她們一有糾紛就告同事,包括前任校長已有7人收到法院傳票。

張姓老師強調,偷窺女老師擠母乳本可提告,為保護學生才給予輔導,家長卻施壓要求息事寧人,讓她們的苦心受質疑。

王姓家長表示,他女兒的導師是這7名老師之一,他感覺導師與家長關係頗密切,女兒對老師上課反應良好,盼事件快落幕,不要影響學習風氣。

縣府教育處長劉火欽指出,有家長反映這7名女老師言行不當,濫告同事、破壞行政倫理,且她們同在五年級當導師,擔心同質性太高,影響學生受教權,要求調到其他年級。

劉火欽說,她們原本拒絕調任,他協調並告知嚴重性,她們才按新分配的班級接任導師,其他指控已組專案小組調查,是否不適任,需經察覺期、輔導期等程序後,才能提交教評會審議。

資料來源:http://mag.udn.com/mag/campus/storypage.jsp?f_ART_ID=414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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