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6日 星期五

1 月份超鐘點費終於要發了!

1 月份超鐘點費終於要發了!

是的,現在是 10 月底,9 個月前的 1 月份超鐘點費終於要發了!

應該要高興嗎?

1 月份的超鐘點費,照說 1 月底或 2 月初應發放,但拖到 5、6 月才發下。8 月初返校日,又要求追回 1 星期超鐘點費,理由是科目不合、發放錯誤。

好啦!程序錯誤嘛,誰不會做錯事。但追回的部份何時補發?哈哈,答案竟然是不打算給了

這是什麼道理?我任務都已經達成,那短發的部份為何不給我?

經我投訴市長信箱、教師會,「承辦單位」還是拖拖拉拉;那些什麼科目不合、經費不足......的理由與我都無關,我的超鐘點費呢?到底什麼時候要給我?

又過了近 3 個月,今天終於告訴我即將要發了!

但是,不是補完整的 1 週,而是只有「實際授課」的部份......。我應該要高興嗎?

啊那個教育部的公文不是寫得很清楚,「以學校行事曆排定之上課週數,按每週排定之超時授課節數計算發給;其節數包括適逢國定假日未實際超時授課之節數及學期始(末)未滿一週之超時授課節數。」又是哪位「長官」自行解釋了?(請參見教育部函釋有關國民小學教師超時授課鐘點費之支給方式)

啥?您要告訴我教育部那規定有問題?那也是以後的事不是嗎?依「法」行政是依條文還是依自己想?

該給就是要給,規定也寫得清楚,為何總是要等到人家申訴、抗議才要給?明知規定卻又故意違反,這算不算瀆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