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新聞的第一個想法:不管是學校,不管是教育局,這件「事」根本就不需處理。果然隔天新聞就幾乎一面倒,學校和教育局都被「刮」了。
臺中市政府網站「市長信箱」中有這麼一段話:「若所投郵件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依「行政程序法」、「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及「本府及所屬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要點」等之規定,得不予處理。」這是匿名檢舉,當然不需處理。
愛滋病它就是「病」,和癌症、感冒一樣;有人檢舉某教師得癌症或感冒,學校和教育局需不需要處理?當然不必!感冒經過口沫即會輕易傳染,都不需「通報」;愛滋病雖然恐怖,但在正常教學情境中,並無傳染之虞,「校園安全」疑慮完全不存在。
教師是否得愛滋病和教學能力完全無關,也都不構成教師法中聘用爭議問題。「是否停止教職,由教師自己判斷」不知是從何而來?又是在「暗示」什麼?
再按「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感染者之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拒絕其就學、就醫、就業、安養、居住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且「應經當事人同意及諮詢程序,始得抽取當事人血液進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檢查」,不知該校與教育局如何「柔性勸導」該教師接受愛滋篩檢?
不必處理,也不能這麼做的事,學校和教育局卻都做了。與其說是認真過頭,不如說這是教育行政單位(教育部、教育局、校長...)習於配合家長需求、要求,恣意侵犯教師權益的行事風格。學校交通導護就是典型案例。
教師法、教育基本法明文規定:「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教師得拒絕參與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所指派與教學無關之工作或活動」、「教育人員之工作、待遇及進修等權利義務,應以法律定之」,但教育部可以簡化為「可與教師組織協議於聘約準則中規範,亦可由各校校務會議訂定於擔任導師之工作範圍內」,教育局更誇張的制定出「學校教師對於維護學生上下學安全之校內外交通導護工作應負責任,不得拒絕」這種逾越法律、無視於法律存在的條文!和北市教育局意圖制定「校園師生愛滋防治機制」,根本如出一轍。
而學校(不就是校長、主任),亦會配合家長,要求教師們把站導護「當良心志業」和「身教」(請參見當老師拒導護 學童交通安全…),就如本案「『柔性勸導』該位教師檢驗愛滋」。教育局的態度都已如此,學校「配合辦理」是比說服家長「廉價」太多了。
學校交通導護也正巧和這愛滋事件一樣,家長都以「校園安全」、「學生安全」為理由,教師如有「不從」,則以「沒愛心」、「沒良心」來汙名化,就如這位教師需「檢驗愛滋以證明『清白』」。從家長態度來看,這位教師不管是否接受愛滋篩檢,也不管篩檢結果是陽性是陰性,這事件恐怕都沒這麼容易「善了」......。
除了交通導護,學生早到校、教師工作守則、教師工時、「一呼百應」......,也都是。
愛滋恐慌蔓延 官民皆須再教育
台灣立報 2012-9-27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
日前,一位台北市國小老師遭人檢舉感染愛滋,台北市教育局以及校方以柔性勸導壓力,要求該位老師檢驗愛滋。包括性別人權協會等多個性別團體於27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學校不應該要求任何人驗愛滋以自清。
一名任職於台北市某公立國小的男老師,日前遭人檢舉感染愛滋,而且還將病情傳染給他人。台北市教育局意圖召開「校園師生愛滋防治機制協商會議」,並柔性勸導該位教師檢驗愛滋以證明清白。針對此事,包括性別人權協會等數十個個團體發表聯合聲明,譴責校方以及教育局。
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王蘋表示,如果今天有人檢舉任何一個人感染愛滋,以目前該位老師的遭遇來看,社會就能要求被檢舉人驗愛滋以自清,這等於讓愛滋成為誣陷他人的最好藉口。
入罪感染者 強化歧視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常務理事喀飛說,過去是愛滋感染者遭受歧視,但現在則是被懷疑感染的人就會遭受排擠;無中生有或捕風捉影也能製造出愛滋恐懼,更讓人感到不可思議。
喀飛表示,在此事件中,學校當局、學生家長、教育局以「維護校園安全」、「憂心學生健康遭到威脅」,強迫當事人檢驗愛滋進行自清,並調離該位教師的第一線教學工作,改任行政職務。這些充滿無知與歧視的作為完全是出自於「隔離就是安全」的思維,並無限放大恐慌,完全背離愛滋基本常識。這件事情也表示,20幾年來,社會對於愛滋的恐慌與歧視完全沒有改變,這也反映台灣的愛滋教育失敗。
喀飛也指出,除了台北市國小老師事件外,最近更有許多未成年在學感染者向他表示,疾管局更以電話向感染者詢問就讀的學校資料,喀飛質疑,疾管局很可能是想利用這些資料製造校園恐慌,疾管局應該回答索取感染者就學學校資料的用途為何;如果疾管局接下來有更進一步的行動,不排除發動所有團體道疾管局前抗議。
人權保障淪為口號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理事長卓耕宇表示,這一事件反應出校園行政網路與教育局處在輿論的壓力下完全沒有主體性,在教師節前夕,老師卻沒有一個擁有尊嚴的工作環境。
愛滋感染者促進協會秘書長林宜慧說,一封黑函就足以戳破愛滋人權保障只是虛幻的口號,政府不能維護感染者或疑似感染者的隱私以及就業權益,反而淪為歧視的幫兇,台灣的愛滋人權保障實在有很長一段路要走。喀飛則表示,該校以及教育局處的教育工作者,更需要愛滋的正確教育。
資料來源: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2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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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遭質疑染愛滋 網路連署力挺
中時電子報 2012-09-25 中國時報【石文南/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所公立國小教師遭檢舉疑似將愛滋傳染給他人,教育局一度要召開跨局處「校園師生愛滋防治機制協商會議」,擬建立處理的模式,但消息曝光會議臨時喊「卡」。網路上已有人發動連署,強調愛滋在校園中明明不會有擴散傳染的情形發生,卻有人公然要求他人進行愛滋篩檢,這不僅是對於疾病的嚴重歧視,更違反人權。
他們呼籲教育當局應明確承諾,無論這位教師感染愛滋與否,都絕對不影響其工作權。強迫或勸說該教師進行愛滋篩檢的教育單位、校方、教師會及家長會,應該承認這是歧視與違反人權的不當行為與錯誤示範。
同時,該教師的篩檢意願與結果為個人隱私,要予以尊重,不該有任何人向他詢問結果,更不該強迫公開。政府也應作出適當規範,避免再發生類似強迫愛滋篩檢情況發生,維護基本人權。
連署人包括小兒科醫師呂立、童書插畫家林小杯、童書插畫家阿咧先生、兒童公民教育推廣者諶淑婷、格林童畫藝術總監羅貫庭、成功大學護理系副教授及教育部愛滋防治教育委員柯乃熒、玄奘大學助理教授張貴傑、國立台北大學社工系兼任助理教授蔡春美、新生兒篩檢醫檢師詹明儒、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助理教授葉青青、中央大學教授卡維波、台灣露德協會祕書長徐森杰等數十人。
據了解,教育局一度要召開跨局處「校園師生愛滋防治機制協商會議」,廿日消息曝光後會議臨時喊「卡」,局本部政風單位立即清查是誰洩露相關訊息,使得教育局內彌漫著一股「抓匪諜」的詭異氣氛。
北市教育局主任祕書何雅娟昨天表示,校方要查清楚到底是「亂告」?還是真有此事。她表示,目前為止接獲學校的訊息是,這名老師在與同校同仁溝通後,已主動、自願接受篩檢,要證明「我沒有愛滋」。
資料來源: http://news.chinatimes.com/domestic/11050615/1120120925002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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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入罪感染者,拒絕愛滋強制篩檢
─北市國小老師被舉發愛滋事件民間團體聲明稿
苦勞網 2012/09/23 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台灣TG蝶園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台灣同志遊行聯盟台灣國際醫學聯盟台灣彩虹公民行動協會台灣社會研究季刊台灣露德協會小YG行動聯盟性別人權協會愛之希望協會臺灣青少年性別文教會陽光酷兒中心
針對日前各界對台北市一國小老師遭人檢舉為愛滋感染者的社會恐慌反應,我們有以下四點聲明:
一、首先我們要釐清有關「愛滋」的正確知識。俗稱的「愛滋病」是症候群,不會傳染。愛滋病毒的傳染性低,而且必須透過血液、精液和陰道分泌液交換的特定傳染途徑,所以只要做好保護措施(如安全性行為、不共用針頭)即可輕易截斷傳染途徑。教學環境裡的日常接觸完全沒有感染的風險,所以這事件引發的社會恐慌和家長焦慮完全來自對愛滋無知的深層恐懼。
二、官、民、與媒體對一起「疑似」愛滋教師的回應可說是既荒謬又可悲,所有掛在嘴邊的關懷和尊重,在周遭可能有感染者的繪聲繪影中立刻破功:官方雖然正確的宣導愛滋病毒不會由一般生活接觸而傳染,但實際上卻以維護「校園安全」為名,危機動員大陣仗,意圖召開跨教育與衛生局處的「校園師生愛滋防治機制協商會議」,希望藉此建立日後「處置」感染者的模式。這樣的動作反而帶頭製造了愛滋恐慌與歧視。對此,我們強烈要求北市教育局應向全民道歉,也要求該校向當事老師道歉,因為他們不但枉顧教師工作權,將社會的恐慌加諸於個人身上,更示範了最惡劣錯誤的衛教宣導,誤導了全民;對已造成之傷害,我們將繼續追究其責任。愛滋防治推動多年,社會及校園依然恐慌的現實,衛生署疾管局和教育部也要負起全部責任。
三、匿名檢舉惡意操弄污名所引發的嫌惡和恐懼,嚴重侵害當事人權益,而從學校到教育部到衛生署等等主管機關竟然不分青紅皂白的配合採取相應動作;此外,「校園師生愛滋防治機制協商會議」全面擁抱將感染者入罪化的法律邏輯,這個本質上將愛滋感染者預設為「犯罪嫌疑人」的法律,不但迫使感染者動輒陷入司法訴訟中,從這次的案例看來,「愛滋」已成為人人都有可能被構陷的工具。在此,我們嚴正譴責這種入人於罪的思考邏輯,更強烈要求主管單位回歸正確認知,停止強化道德污名與無知恐慌。
四、這個事件徹底暴露了愛滋污名的柔性暴力:教育當局找不到足夠理由強制當事者接受篩檢,卻仍然「柔性懇談」說服當事者自行去醫院做篩檢以示清白,個人在此所承受的壓力可想而知。所謂「驗愛滋」已經變成檢驗「私德」的新工具:承受污名和嫌疑的主體被視為道德嫌疑犯,在眾人的柔性壓力下,必須透過篩檢來證明自己,愛滋污名也因此在這樣的篩檢文化中持續滋長。在此,我們反對製造愛滋污名的強制篩檢政策,也要求一個沒有以愛滋篩檢為名、刻意區分人群、行排除之實的社會環境。
資料來源:http://www.coolloud.org.tw/node/7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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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管局:接觸不會傳染愛滋 恐慌來自誤解
聯合新聞網 2012.09.21 【聯合報╱記者黃文彥/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小學教師遭檢舉疑似將愛滋病傳染給他人,引起家長擔心學童也會受到感染。疾病管制局副局長周志浩說,愛滋病傳染途徑是血液、體液,正常接觸不會傳染,呼籲家長不要過度焦慮。
周志浩說,就算這名教師真的感染愛滋,感染者的工作權也應受保障,建議家長將心比心。何況該案尚未證實,「連事實真相都不知道,家長不需過度恐慌。」他說,這件事突顯民眾對愛滋病的瞭解太少,政府仍須加強衛教觀念。
「接觸、擁抱、甚至親吻,都不至於感染愛滋病。」新光醫院感染科醫師黃建賢說,除非發生性行為,或兩人傷口互相接觸,否則根本不會傳染;校園內發生這些傳染途徑的機率,微乎其微。
黃建賢表示,新光醫院曾收治過愛滋病患,患者與家屬同住一個屋簷下,家屬都不會感染了,何況是校園。
黃建賢說,國外曾發生接吻感染愛滋的病例,但那是因為咬破嘴唇;事實上,只要嘴巴沒有傷口,就連與病患一起共食,也不會有事。
「多數民眾聽到愛滋病就感到恐慌,這是沒必要的事情。」周志浩表示,愛滋病遭汙名化,這不是一種接觸就會傳染的疾病,不要自己嚇自己。
黃建賢也表示,感染者如果接受治療,病毒量降低,甚至不會傳染他人。他說,如果不是發生性行為,傳染機率實在很低。
資料來源: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73781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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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怕的是「愛滋恐懼症」
聯合新聞網 2012.09.21 【聯合報╱本報記者梁玉芳】
因為一封匿名檢舉信,被指稱染了愛滋的國小老師,終在千夫所指的壓力之下,做了愛滋篩檢。但是,接下來呢?當篩檢結果出爐,這社會因對愛滋無知而起的歧視與恐慌,只怕又再度上演強迫公布結果的戲碼,如同規勸老師進行愛滋篩檢以「自清」一樣嗎?
如果照著眾多以「保護學生」為名者的期待,這名教師幸運地身體健康、未染愛滋,算是最好的結局;我們該要修補的,僅僅就是廿年來原地踏步的愛滋權益教育。自從校園出現第一個愛滋學生之後,校園對愛滋的恐懼,不見稍減;一封匿名信,就足以危及一名教師的工作權與尊嚴。
若是不幸,教師果真是感染愛滋,那勢必是另一場人權與愛滋恐慌的再一次交戰。考驗台灣社會真能接受第一位愛滋感染教師嗎?如同前不久台北市錦安里居民對癌症兒童之家的排拒一樣,即使眾多的醫學知識、專家解說,理性指陳癌症不會在社區傳染,愛滋在校園傳染的機率也是微乎其微,但恐懼仍舊勝過理智。
如今真相未明,卻已有家長要求老師先調離第一線,以消減壓力。這樣的建議未免邏輯不通。即使教師真的感染愛滋,只能證明他是病人卻不是罪人,在沒有傳染之虞,為何不能保有原有的工作權利?
一封匿名檢舉信,就能使人必須「自清」、承受工作權遭剝奪的恐慌。「愛滋恐懼症」才是這社會該擔心的病症啊。
資料來源: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73781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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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師被檢舉染愛滋 校方頭痛
中時電子報 2012-09-20 中國時報 【石文南/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所公立國小教師被人檢舉將愛滋傳染給他人,由於教育局過去從未受理過類似案件,校方也不能強制被檢舉人去接受愛滋篩檢,面對疑似「愛滋老師」該如何處置?北市教育局今將首度召開跨局處的「校園師生愛滋防治機制協商會議」,希望建立處理模式,讓校園重回安全的環境。
據了解,這所國小日前接獲檢舉信,指有名男教師疑似愛滋感染者,將愛滋傳染給他人。學校立即通報教育局,並希望這位老師到醫院篩檢遭拒;教育局懷疑有違法行為,為照護校園師生健康及安全,並避免傳染於人,今召開「校園師生愛滋防治機制協商會議」,以建立規範及處置。
據了解,今日出席人員包括衛生局、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昆明院區、這所國小校長、主任以及教育局督學室、軍訓室暨相關人員,期望討論出具體可行處理模式。
衛生局表示,依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愛滋感染者之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不得歧視,拒絕其就學、就醫、就業、安養、居住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
衛生局疾病管制處長朱玉如表示,若某位教師感染愛滋,因與教學能力無關,教師有就業權上的保障。而提出檢舉的疑似受害人可提出告訴,但在衛生行政上,不能強制一位疑似感染愛滋者去做篩檢。
市立聯合醫院昆明院區行政中心主任莊苹也表示,教育或衛生行政體系不能強制任何人做愛滋篩檢。檢舉人如懷疑被傳染愛滋,應該直接走司法途徑提出告訴。
莊苹表示,若被檢舉的這名教師明知感染愛滋、隱瞞,與他人發生性行為或共用針具等行為,經檢舉人舉證、經DNA驗證屬實,他將面對至少十二年的徒刑。
台北市國小家長會聯合會總會長林曉儀表示,這是法律問題,但站在家長的立場,當然希望被檢舉的老師能主動篩檢,證明自己的清白,讓大家都安心。
資料來源: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11050301/112012092000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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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國小男教師 被檢舉感染愛滋
NOWnews 2012年9月20日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市某國小一名男老師,遭檢舉疑似感染愛滋病,校方和家長人人自危。(圖/中央社)
一名任職於台北市某公立國小的男老師,日前遭人檢舉他感染愛滋,而且還將病情傳染給他人。由於教育局過去並未碰過類似案例,無法強制該名男老師去接受愛滋檢驗,因為如何處置該名疑似罹患「愛滋老師」,台北市教育局20日即將召開跨局處的協會商會議,希望重新建立安全的校園環境。
今日即將舉辦的「校園師生愛滋防治機制協商會議」,將會有衛生局、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昆明院區、該所國小校長和主任與督學室、軍訓室等相關人員。各界將就該名老師的情況,商討該具體可行的處理模式,依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愛滋患者的人和及合格權益應受尊重和保障。
台北市衛生局疾病管制處長朱玉如表示,即便該名老師感染愛滋,但這與教學能力無關,老師仍有就業權的保障,站在衛生行政上,不能強制一位疑似感染愛滋者去做篩檢。市立聯合醫院昆明院區的行政中心主任也表示,教育和衛生體系不能強制進行愛滋檢驗,應走司法途徑提出告訴。
面對疑似有老師感染愛滋在校園任教,若該名教師明知自己有感染愛滋和隱瞞,如還與他人發生性行為或共用針具等而被舉證和DNA驗證屬實者,他將面臨12年以上徒刑。台北市國小家長會總會長林曉儀則表示,站在家長立場,希望該名被檢舉的老師能主動篩檢,以證明自身清白,也讓家長能夠安心。
資料來源:http://www.nownews.com/2012/09/20/138-285588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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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遭檢舉染愛滋 「不得強制篩檢」
聯合新聞網 2012.09.21 【聯合晚報╱記者嚴文廷/台北報導】
台北市某公立國小教師遭檢舉疑似將愛滋病傳染給他人,台北市教育局表示確實收到檢舉,今天並發布新聞稿強調,依據衛生署「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規定,愛滋感染者的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到尊重與保障,教育局及學校依規定不得強制該名教師接受愛滋篩檢。
台北市教育局表示,愛滋感染者若明知自己已感染,卻將器官、組織、體液或細胞提供移植或他人使用,致傳染給別人,可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檢舉人可以循司法途徑提出告訴。
據了解,這名教師任職的學校,希望老師能立即到醫院篩檢,如果老師主動送出假單,也會准假,但基於保障老師的工作權,未強制要求老師立即休假。家長團體則主張老師應調離非教學職務,避免直接與學生接觸。
這名老師任教的學校主任表示,無法證實檢舉內容的真實性,但已婉轉告知被檢舉的老師,可以到醫院篩檢,澄清家長的疑慮。至於是否停止教職,由老師自己判斷,如果老師願意請假,學校會准許,但一切還是得尊重老師的工作權。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吳福濱表示,他強烈建議教育局與學校,應先將該名老師調離非教學職務,因為若真的是有意圖傳染給他人,家長還是會擔心小學生的安全。他強調,教師感染愛滋工作權確實該保障,但基於校園安全,如果證實該名老師確實是有意圖傳染他人,應該避免他與學生直接接觸。
另外,學校也應加強愛滋防制宣導教育,讓學生清楚認知愛滋只能透過體液傳染,避免家長與學生過度恐慌。
資料來源: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737827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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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男教師否認染愛滋 已赴醫篩檢
自由時報 2012-9-21 〔記者邱紹雯/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國小男老師被匿名檢舉疑似為愛滋病患者,並傳染給他人,消息昨曝光後引起軒然大波,在台北市教育局及校方「柔性勸導」下,這名老師已到醫院接受篩檢。愛滋權益促進會社工張正學痛批,無論是否感染愛滋,個人隱私及工作權都必須被保障,若將感染者標籤化為「犯罪者」,認定「愛滋是可怕的」,是對感染者嚴重的污名與歧視。
社工批歧視愛滋 校方為求謹慎通報
這名男老師任職的學校上週接獲匿名檢舉信函,指控他疑似為愛滋病患者,並將愛滋傳染給他人,內容並未具體描述如何惡意散播愛滋,男老師也否認感染,但校方為求謹慎,向教育局通報。據了解,教育局原本昨天將召開跨局處的「校園師生愛滋防治機制協商會議」,經媒體披露,又擔心「對號入座」,洩漏個人資料,最後取消。
教育局副局長曾燦金說,為兼顧校園師生健康及疑似感染者的人格及合法工作權益,在「柔性勸導」下,這名老師已接受愛滋篩檢,將持續關注老師的教學及輔導狀況。
學校主任說,這名男老師平日教學、與同仁互動都很正常,學校沒有調查權,不可能主動去檢查老師私下的交友或健康狀況,也無法證明檢舉內容的真實性,僅婉轉告知老師,可以到醫院篩檢,澄清家長疑慮。
儘管感染機率很低 仍令家長恐慌
傳出學校老師疑似感染愛滋,引起不少家長恐慌。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吳福濱認為,「確保這名老師的隱私、工作權很重要,保護孩子的安全也很重要」,儘管感染機率很低,但不免讓人擔心「任何萬一」,若調查確認這名老師確實有意圖傳染他人,仍應避免與學生直接接觸。
「一封黑函就要當事人去篩檢自清,未免太荒謬!」愛滋權益促進會社工張正學說,學校未保護疑似愛滋感染者的隱私,類似情況已非首例,若當事者有任何違法散播愛滋的行為,被害者可採取法律途徑,而非由學校介入處理。
愛滋權益促進會︰應傳遞正確觀念
愛滋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林宜慧表示,家長及學生恐慌確實應該處理,但焦點不該放在︰「這個人是否患愛滋?」應先釐清︰「大家到底在害怕什麼?」機會教育傳遞正確的愛滋觀念。
同志諮詢熱線政策推廣部主任「小杜」也說,從各界的恐慌,顯見各界對愛滋病的認知不足,在國小校園的環境內,老師要將愛滋傳染給學生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教育局也強調,將會持續加強性教育及愛滋防治宣導教育。
資料來源: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sep/21/today-life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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