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教師工時就是每日在校 8 小時。要改成「學生在校、老師就要在校」也行,那反過來說就是「學生若不在校、教師就不必在校」囉?
家長團體說:「教師工作是教學,本就不宜『分分計較』工時」,那現在是誰在跟教師們「分分計較」?不是家長嗎?
教師工時不得協商 全教總反對
自由時報 2012-10-4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
攸關全國十八萬多名高中職及中小學教師的教師法,將有重大變革!草案中明文規定教師工時不得協商,「學生在校、老師就要在校」,預計明年九月新學年實施,引發全國教師總工會強力反對。
回歸課綱 學生在校 老師就要在校
行政院會今天將討論教育部修正的教師法草案,已列為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草案內容包括教師工時、教師評鑑和改變學校教評會的成員三大修改重點。
草案明文規定,高中職以下教師在校服務時間,不得於團體協約中約定,亦即學生在校、老師就要在校。全國教師總工會理事長劉欽旭不滿表示,教師工時是勞動條件之一,教育部用法律排除協商,做法相當粗暴。
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理事長薛春光則支持官方版,他表示,教師工時不可協商很合理;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吳福濱說,老師工作是教學,本就不宜「分分計較」工時。
另外,家長團體疾呼的教師評鑑也明文入法,全國高中職以下的教師將必須接受評鑑。
劉欽旭表示,中小學教師評鑑應仿照大學,由多個民間專業團體來作評鑑,評鑑對象、內容、經費等都要研商,且教育部不宜用教師評鑑結果來處理不適任教師。
薛春光表示,教評會引進第三者是對的,才不會讓校長一直背黑鍋;吳福濱表示,長久師師相護使很多行為離譜的老師能繼續留在學校,引進外部力量才能解決。
評不適任教師 引進公正人士
目前中小學各校是由教評會決定新聘教師,以及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不適任教師,多校約三分之二教評會委員是由教師擔任,草案引進與教育相關的專家學者或社會公正人士,共同審斷不適任教師的去留。
劉欽旭抨擊,取消教評會的專任教師比率是「走回頭路」,委員是校長聘任,校長將可掌握教師的生殺大權,六萬名流浪教師以後只要拉攏校長就可以入校教書,全教總強力反對。
資料來源: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oct/4/today-life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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