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1日 星期四

【新聞】高中小學教師 將強制評鑑

不久前才說過這句話:「教師評鑑,教育部準備好了嗎?」(請見大學重研究輕教學 糾正教育部)。看來,教育部還是決定硬幹!

家長團體說:「比較怠惰或不適任的教師,卻無法透過考評讓不適任教師離開校園 」,好像是,但目前「教師評鑑」什麼都沒有,根本就是「先射箭、再畫靶」,期望它能處理不適任教師問題,豈不緣木求魚?教育部還說「對教學不力的不適任教師,未來處理會有所憑據」,根本是瞞天大謊!

對絕大部分教師來說,「評鑑」根本不會是「威脅」,當然也威脅不到不適任教師,只是教育部用這種蠻橫方式,「感覺」很不好。彷彿先假設教師們都是不適任,再由教師們「接受評鑑證明自己的清白」......。

家長團體在教育部心目中,什麼時候竟然變成「教育團體」了?還要「參與評鑑制度的討論」、「共同研商教師法授權各項法規命令的訂定」?教育部的「教育專業」到底在哪裡?又打算把國家教育帶到何處?





高中小學教師 將強制評鑑

聯合新聞網 2012/10/11 【聯合晚報╱記者蔡佩芳╱台北報導】

列立院本會期優先法案

教師法將有重大變革!行政院上午通過教師法修正草案,全國18萬多名高中職及中小學教師,必須接受全面強制評鑑,若教師一直沒有通過評鑑,將會面臨被解聘或不續聘。教育部已將教師法列為本會期優先法案。

教育部長蔣偉寧日前公開強調教師教學是12年國教成功關鍵,教師評鑑確定入法,目的是讓好教師獲得肯定,產生良性互動,不是用來淘汰老師。他並說,只要修法通過,就會啟動教師評鑑,絕不會母法過了,還要拖很多年都不動。

教評會 學者專家參與

配合高中職以下教師必須強制接受評鑑,教師法修正教評會組成。教評會決定教師的初聘、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不適任教師,依現行法規,教評會組成應包含教師代表、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及家長會代表,教師代表不得少於總額二分之一,多數學校約有三分之二教評會委員由教師擔任。草案則引進與教育相關的專家學者或社會公正人士,來共同審斷不適任教師的去留。

教師權益 可依勞資法處理

草案也增定,當教師認為行政措施損及權益,除可提出申訴外,也可依照勞資爭議處理法申請救濟,並增加處理期限、追究逾時處理的責任,以免申訴被延宕。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成同樣也引進社會公政人士、法律學者、教育學者等專家。

草案也增定除教師會代表外,校長團體、家長團體也可與教育部共同研商,教師法授權各項法規命令的訂定。

學生在校 老師就要在校

草案並增訂,高中職以下教師在校服務時間,不得於團體協約中約定,也就是學生在校、老師就要在校,該條文日前引發部分教師團體不滿,但上午仍獲行政院會通過。此外,對於教師的待遇、福利、退休、撫卹、資遣、請假等權利義務事項,已有強制或禁止規定,也不得在團體協約中協定。

資料來源:http://mag.udn.com/mag/campus/storypage.jsp?f_ART_ID=417773

-------------------------------------------------------------------------

18萬高中小學教師 未來將強制評鑑

自由時報 2012年10月11日〔本報訊〕

行政院院會今日通過教師法修正草案,全台18萬名高中職和中小學教師未來將全面接受強制評鑑。(本報資料照,記者張聰秋攝)

未來高中職以下教師將「納入評鑑」!行政院院會今(11)日通過教師法修正草案,未來全國18萬多名高中職和中小學教師須全面接受強制評鑑,若教師一直沒有通過評鑑,將面臨被解聘或不續聘,教育部已將教師法列為本會期優先法案。

行政院院會今日通過教師法修正草案,草案中除增訂教師在校服務時間外,最重要的是「教師評鑑」入法,明定未來高中職和中小學教師須全面接受強制評鑑,至於評鑑項目、內容、指標、方式、程序、評鑑結果的運用及其他相關事項的辦法,由教育部訂定。

教師教學不力 未來處理有憑據

草案同時也修正教評會的成員組織,除現行的教師、家長會代表外,納入與教育相關的專家學者或社會公正人士,共同對教師進行評鑑;另外,當教師認為行政措施損及權益時,也可提出申訴,或依照勞資爭議處理法申請救濟。

教育部表示,教師評鑑正式入法,對「教學不力」的不適任教師,未來處理會有所憑據;教育部也將同時修訂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未來老師必須做到至少1次教學創新教法的分享、3年內接受教學觀摩1次等指標,考績才可列甲等。

教師工會:不排斥 但細則須協商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劉欽旭表示,不排斥中小學教師納入評鑑,但該法必須經過團體協商,由教師工會與官方協商,共同討論評鑑方式、期程與內容等等。

教育部教研會執行秘書劉仲城表示,若立院通過修正草案,教育部將盡可能在6個月內,邀請教育團體進行討論和協商,再提出執行辦法。

資料來源: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707442

-------------------------------------------------------------------------

高中以下教師 將修法接受評鑑

中央通訊社 2012/10/11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1日電)

行政院會11日通過教師法修正草案,新增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應接受教師評鑑,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圖為國中教師上課情形,中央社檔案照片)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教師法修正草案,新增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應接受教師評鑑,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草案規定,教師評鑑項目、內容、指標、方式、程序、評鑑結果的運用及其他相關事項的辦法,由教育部訂定。

教育部長蔣偉寧今年8月曾說,教師評鑑確定入法,目的是讓好的教師獲得肯定,不是用來淘汰。

行政院會通過的草案增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成員,包括與教育相關的專家學者或社會公正人士,並刪除未兼行政或董事的教師代表不得少於總額1/2的規定。

草案規定,若教師認為行政措施損及權益,除可提出申訴外,若屬私法爭議事項,也得依照勞資爭議處理法申請救濟,並增加處理期限、追究逾時處理的責任。

草案增訂教師在校服務時間的界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校服務時間,應不少於學生在校作息的時間;專科以上學校教師在校服務時間,依各校規定。

草案明訂教師待遇尚未完成立法前,教師本薪、薪級、起敘薪級、提敘、加給、獎金等相關事項的辦法,由教育部擬訂,報行政院核定。

另外,草案也增訂,授權教育部訂定的各項法規命令,教育部應邀全國性的教師團體、校長團體及家長團體代表參與訂定。

資料來源: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210110044.aspx

-------------------------------------------------------------------------

教師評鑑入法 細節還有得吵

中央通訊社 1011011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11日電)

行政院通過教師法修正草案,提供教師評鑑法源。評鑑對教學現場影響重大,是否與淘汰機制結合、指標該怎麼訂,配套措施還有得吵。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教師法修正草案,新增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應接受教師評鑑,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教育部教研會執行秘書劉仲成表示,立法院審議通過後,教育部會在6個月內召集相關團體研商,提出子法。目前初擬以學校為單位、每4年輪一次,不通過的教師需提成長改善計畫。

教育部長蔣偉寧強調,教師評鑑的目的是協助教師成長,不是用來淘汰,後者可循現有的不適任教師機制處理。劉仲成也說,評鑑原則上與淘汰機制脫鉤,但如果教師持續不通過,也可作為教評會決定教師是否適任的「參考」。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副理事長吳忠泰表示,教師評鑑的關鍵仍是執行方式,如果設計不當,可能步上大學教師評鑑的後塵。現在大學老師被迫追求SSCI、SCI等指標、忙著「算點數」,扭曲了真正的價值,屢有檢討聲音。

「教師評鑑不是萬靈丹」,吳忠泰說,指標設的不好,教師都被牽著鼻子走,不只是影響教師,也影響人數更多的學生、家長,一定要非常謹慎。他呼籲教育單位制訂相關措施時,一定要和教師組織協商,才符合程序正義。

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理事長薛春光表示,教學評鑑可以提供一個自我檢視的機制,「就像健康檢查一樣,定期都要做一做。」尤其政府要推動十二年國教,教學方法的改變很重要,也可藉此看看教師們能否跟的上時代的需求。

有些教師擔心評鑑會成為鬥爭的工具,並讓出勤制、工時制度更為複雜,薛春光認為「多慮了」。過去台灣老師強調專業自主,上課時不喜歡別人觀看,關起門來發生什麼事都不知道,評鑑有助於打破此一現象。

薛春光建議,理想的評鑑不會是一堆報告和書面作業,而是從備課、教室教學、同儕討論等教師既有的工作,讓流程進一步透明化,教師也可藉此互相交流,精進教學能力。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表示,現行不適任教師的淘汰機制,有許多模糊不清的地方,例如「教學不力」、「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等,都是隨人認定,衍生許多問題。

馮喬蘭希望評鑑能更明確界定什麼是「好老師」,讓教師的專業表現更為具體,供外界檢視。依照這樣的觀點,評鑑不必然要與淘汰機制脫鉤,而可以相輔相成。

社會各個團體對評鑑的期待不一,有人希望作為淘汰教師的工具,讓教職不再是「鐵飯碗」;有人則擔心成為從此讓主管機關有權插手,影響專業自主。至今仍呈現「一套評鑑,各自表述」,要形成共識、避免衍生爭端,還有待教育部努力協調。

資料來源:http://www.cna.com.tw/News/aFav/201210110390.aspx

-------------------------------------------------------------------------

行政院修法 高中以下教師納評鑑、教學不力有依據

NOWnews 2012年10月11日 記者王鼎鈞/綜合報導

副總統吳敦義(右)於10月5日在總統府接見全國私校十大傑出教師「弘道獎」當選人,感謝他們對教育的奉獻,並給予肯定和鼓勵。(圖/中央社)

行政院會今(11)日通過「教師法」修正草案,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鑑」納入本次修法內容,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表示,「教師法」修正草案除在教師評審委員會及申訴評議委員會組成之變更、教師在校服務時間等事項上回應各界訴求外,更進一步為求提升學校教學品質與增進學生學習成效,亦將各界期待推動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鑑納入本次修法內容,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教育部表示,本次修法強化對教師權益的保障,如教師認為行政措施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除可提出申訴外,倘屬私法爭議事項者,亦得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申請救濟,讓教師多一層救濟保障。

同時,針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原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遲未處理申訴評議決定的情事,增訂處理期限及追究逾時處理的責任,以確保評議決定的執行。另亦賦予教育相關團體可與教育部共同研商討論本法授權訂定的各項法規命令的參與權利,俾能容納各方意見,以臻周全。

教育部也擬修訂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未來老師必須至少做一次教學創新教法的分享、3年內接受教學觀摩一次等八大指標,考績才可列甲等。

資料來源:http://www.nownews.com/2012/10/11/301-2862018.htm

-------------------------------------------------------------------------

全教總:不排斥評鑑

聯合新聞網 2012/10/11 【聯合晚報╱記者嚴文廷╱台北報導】

教師法增訂中小學教師要納入評鑑,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劉欽旭表示,不排斥中小學教師納入評鑑,但有法源基礎後,必須經過團體協約,由教師工會與官方進行協商,討論評鑑的方式、期程與內容等。如果擔心曠日廢時,可訂出團體協約的時間表。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吳福濱則表示,各國都有教師評鑑,台灣不能沒有,家長一直主張要推動中小學教師評鑑,而且越快越好。

劉欽旭表示,該怎麼進行中小學教師評鑑、評鑑方式與期程,目前都完全沒有具體內容,但既然這是社會的期待,教師工會不完全反對,甚至以「不排斥」的態度面對,只是必須進行「團體協約」,由教師工會與政府進行協商,具體討論並確認所有評鑑的方式與細節。

例如教師評鑑的指標、程序、評鑑人的訓練,是否要由官方評鑑或委託公正的民間機構評鑑等,都必須透過與教師工會的協商達成具體共識。

劉欽旭強調,團體協約可能曠日廢時,但可先訂出團體協約的時間表;例如8個月到一年內要完成,有時間壓力下,官方與教師工會都必須在這個時間內完成。

他也認為,目前世界各國教師評鑑制度,不外乎以學歷、年資等當成評鑑項目,與目前的考績制度差不多,新增中小學教師評鑑可能耗費大量的教育經費,是否能達到效果卻是問號,還不如把教育經費投資在改善教育環境。

吳福濱則表示,雖然台灣有考評制度,但99.3%的老師都是甲等,對認真教書的老師不公平,比較怠惰或不適任的教師,卻無法透過考評讓不適任教師離開校園,孩子也只能被動接受,因此強力推動教師評鑑。

吳福濱強調,如果未來進入團體協約,希望家長也能參與討論,畢竟孩子是被動接受,家長有權也有義務要表達意見,甚至參與評鑑制度的討論。

資料來源:http://mag.udn.com/mag/campus/storypage.jsp?f_ART_ID=417770

-------------------------------------------------------------------------


中小教師列評鑑 未過就解聘


中時電子報 2012-10-12 中國時報 胡清暉、李明賢/台北報導

▲「教師法」修正草案增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要接受教師評鑑。圖為台北市國中老師上課情形。(本報資料照片/陳振堂攝)

家長很感動 教團不排斥

行政院會昨通過《教師法修正草案》,將中小學教師評鑑正式入法,約二十萬名中小學教師必須接受四年一次的評鑑,如果未通過,且無法限期改善,可能面臨解聘或不續聘的處分,最快明年上路。

不過,教師法並未明定教師評鑑指標與相關方式,採授權教育部擬定施行辦法,未來「教師評鑑方式」勢必成為爭議。

近年來,陸續傳出多起狼師向學生伸出魔爪,日前台中市一名國中女老師被質疑,常在課堂抱怨私事,不認真上課,還向學生下跪說:「農曆七月,長輩跪晚輩,晚輩會折壽」,把學生當場嚇壞,導致家長要求校方立即撤換該名老師。

桃園縣龍潭鄉三坑國小一名女學生,上月上自然課誤食氫氧化鈉強鹼,導致舌尖潰爛流血;校方查證後發現,她當時曾詢問黃姓教師「可否食用」,老師竟回答「可食用」,導致學生受傷。

目前僅大學法強制規範大專教師要納入評鑑,由於十二年國教將於後年上路,提升教師知能是成功的關鍵之一,同時,在家長團體、校長團體不斷要求下,行政院院會昨天通過教師法修正草案,將中小學教師評鑑正式入法。

教育部教研會執行秘書劉仲成說明,立法院已將此案列為優先法案,只要本會期通過,教育部會在半年內邀集相關教育團體討論,在半年內完成子法,擬定教師評鑑的項目、指標、程序、評鑑結果的運用及其他相關事項,最快明年可上路。

劉仲成強調,教師評鑑目的是讓好的教師獲得肯定,原則上會和淘汰機制脫勾。目前初步研擬以學校為單位,每四年評一次,分為通過、未通過,未通過的教師必須提出成長改善計畫。

草案也增訂,高中以下學校教師在校服務時間,應不少於學生在校作息的時間。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表示,現行不適任教師的淘汰機制,有許多模糊不清的地方,例如「教學不力」、「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等,衍生許多問題。她希望評鑑能更明確界定什麼是「好老師」,提供外界檢視。

此外,教師法也修訂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未來老師不再像現在一樣,九成以上年年甲等,且必須符合三年內接受教學觀摩一次等八大指標,考績才可列甲等。

政院昨討論教師法草案時,也有官員提到,若干學校若要調走不適任教師,反而要讓老師考績打甲,「否則考績只有丙,其他學校根本不會收」,造成教師考評制度被扭曲。

另外,當教師認為行政措施損害自身權益時,除了可以提出申訴之外,也可以依照「勞資爭議處理法」申請救濟。

資料來源:http://life.chinatimes.com/life/11051801/112012101200047.html

-------------------------------------------------------------------------

高中小學教師評鑑 人本樂見其成

聯合新聞網 2012.10.11 【聯合報╱記者劉盈慧/即時報導】

行政院會昨通過教師法修正草案,未來高中職及中小學教師,將納入教師評鑑對象。教育團體多表示支持,認為有必要推動,但評鑑的細節機制需經過教育團體共同協商,評鑑本身才有公信力。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說,教師評鑑談那麼久,現在終於要推動,基金會「樂觀其成」。但教育是公共事務,評鑑制度要容納各方看法,評鑑細節「必須」透過團體協商,讓各個教育團體共同參與討論,彼此達成共識,一起維護孩子的受教權。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吳福濱也對教師評鑑抱持肯定態度。他說,世界各國都有教師評鑑,台灣應趕緊上路。評鑑制度上路後,老師的教學方式、內容能被評量,教師本身也能成長,積極面對教學創新,對十二年國教有正面幫助。

資料來源: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9/7424238.shtml

-------------------------------------------------------------------------

家長很感動 教團不排斥


中時電子報 2012-10-12 中國時報 朱芳瑤/台北報導

行政院院會昨日通過「教師法」修正草案,增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要接受教師評鑑。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吳福濱直呼「很感動」,盼透過評鑑獎優助劣;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劉欽旭則說,目前教育部尚未提出評鑑機構、指標、方式等內容,讓教師團體不知該支持或反對,因此先以「不排斥」的態度面對。他並強調,「老師們不怕教師評鑑」。

教育部昨日表示,待立法院通過修法、確立中小學教師評鑑的法源之後,教育部會在六個月內提出評鑑辦法,並邀集教師、校長及家長團體代表參與討論。

誰來評鑑老師?劉欽旭強調,應由經過認可的非官方機構實施,而且不只一個評鑑機構;假使由教育部單獨主辦評鑑,會造成行政機關宰制。

劉欽旭也提醒,教師評鑑可能耗費大量教育經費,如果想督促教師精進教學,可以要求教師修習第二專長、完成一定時數的研習認證,不一定要用評鑑的方式。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說,現行教師考績制度的實質意涵不大,尤其對教學不力、行為不檢的老師,缺乏明確的基準檢視,這些都應納入未來教師評鑑相關辦法的討論。

家長團體方面,吳福濱認為,教育部推動十二年國教,師資和教學內容的提升是重點,但目前教師精進教學的內在動機不足,自願參加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老師比例很低,家長團體因此期待儘速通過修法,讓教師評鑑上路,肯定優秀老師,協助教學不理想、怠惰的老師有機會進修和成長,甚至促使不適任教師退場。

資料來源:http://life.chinatimes.com/2009Cti/Channel/Life/life-article/0,5047,11051801+112012101200048,00.html

-------------------------------------------------------------------------

基層教師反彈 「應和考績脫勾」

聯合新聞網 2012/10/12 【聯合報╱徐如宜、喻文玟、鄭惠仁、羅緗綸、劉盈慧】

【記者徐如宜、喻文玟、鄭惠仁、羅緗綸、劉盈慧/連線報導】高中以下教師將實施評鑑機制,昨天傍晚已有基層教師在社群網站上留言群起反彈,但也有教師持期許的態度,認為「有在做事的老師怕什麼?」有公正的考評,才能減少老師的惰性。

「決策太粗糙,會造成基層教育紛擾」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劉亞平說,教師評鑑無非是想解決不適任教師,教育部不願當壞人,反而勞民傷財弄評鑑。教評會要引入學者專家,但偏遠學校找得到合適的學者專家嗎?且學者專家會不會與教育現場脫節呢?

劉亞平與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陳建志都說,目前大學教師評鑑制度弊多於利,有些教授拚升等,成了研究機器,反而忽略教學現場。

「教師評鑑一定要與考績脫勾!」陳建志表示,這樣才能真正的客觀公平;教師評鑑不是不可以,但擬定評鑑機制之前,一定要經過縝密的協商。

台南市教師會理事長趙政派表示,不反對教師評鑑入法,但質與量的標準怎麼訂?現在是常態編班,每一班孩子的狀態也不一樣。

台南女中校長陳修平指出,教育部在高中推專業評鑑已經有好幾年,學校也已在做,專業評鑑沒有那麼可怕,不會給老師增加太多負擔。新竹縣十興國小老師宋瑗玲說,希望參與的學者、專家有實際教過小學的經驗。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劉欽旭說,推動教師評鑑要花大筆經費,還牽涉到教師是否會被解聘、評鑑的主題與目前的考績制度是否不同等等,教育部推動評鑑時,須經「團體協商」,從評鑑方式、期程與內容,都要讓教師工會參與。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吳福濱說,世界各國都有教師評鑑,台灣應趕緊上路。評鑑制度上路後,老師的教學方式、內容能被評量,教師本身也能成長,對十二年國教有幫助。

資料來源:http://mag.udn.com/mag/campus/storypage.jsp?f_ART_ID=417883

-------------------------------------------------------------------------

全教總:官版中小學評鑑將重蹈高教評鑑覆轍


苦勞網 2012/10/12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行政院昨日通過教師法修正草案,明訂未來中小學教師必須接受評鑑,教育部、家長團體、校長協會同聲支持,做為專業人員工會,全教總必須再次提醒:官版中小學評鑑極有可能重蹈高教評鑑覆轍。

記取錯誤高教評鑑之教訓

各界每每以大學教師都要評鑑,做為推動中小學評鑑入法的依據,殊不知,錯誤的高教評鑑已經嚴重影響高教品質。高等教育產業工會於今年教師節前公布大專教師對系所評鑑的滿意度調查,結果發現,逾83%教師認為評鑑對學術發展與提升教學品質毫無幫助;還有近80%教師認為,評鑑已讓高教陷入「形式主義」的作假風氣。

高教評鑑殷鑑不遠,官方不思徹底檢討,現在竟然準備將錯誤複製到中小學,全教總敬告教育部,勿使台灣中小學教育陷入萬劫不復境地。

教育部誇大評鑑效益

教育官員每每宣稱實施教師評鑑後,台灣教育品質必可更為精進。事實上,教師評鑑絕非萬靈丹,相反地,評鑑背後所反映出的績效主義與速成思維,恰恰與強調樹人不講究速效的教育本質格格不入。

影響教育品質之因素甚繁,教師固然扮演重要角色,更取決於國家對教育的投資、取決於教育法制是否健全?教育政策是否專業可執行?甚至取決於家長與社會對教育的認知及態度。教師評鑑最大的問題,就在於不去正視錯置的教育經費,不去修正落後的教育法規,不去檢討錯誤的教育政策,不願意秉持專業與家長對話,不願意正視整體社會日益扭曲的教育價值,而只是一味將教育成敗簡化成教師責任,就彷彿只要實施了教師評鑑,台灣所有的教育問題就可以迎刃而解。針對教育部推諉卸責、轉移焦點之作為,全教總予以嚴正譴責。

全教總的基本立場

針對教師評鑑,全教總重申以下立場:

一、教育部應先對錯誤高教評鑑、錯誤中小學校務評鑑向全國教育工作者道歉。
二、教育人員評鑑應依其職務之差異或改進專業知能之不同需求,分別訂定其評鑑指標。
三、教師評鑑之內容、指標、評鑑方式、程序、評鑑人之訓練及認証、評鑑結果之呈現、認可、使用及其他相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依團體協約法,與全國性教師工會組織協商訂定之。

新聞聯絡人:副理事長吳忠泰、文宣部主任 羅德水

資料來源:http://www.coolloud.org.tw/node/710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