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26日 星期五

張貼超連結會不會侵害著作權

在自己的網頁或部落格張貼連結到其他網站或網路資源(文件、圖片、影片...)的超連結,會不會侵害著作權?也就是說,張貼超連結是否可能違法?

一直以來,就自己根深蒂固的認知,這問題根本不需討論。因為超連結的功能只是告知使用者到哪裡可以拿到東西,張貼超連結的人從來都不可能替那個資源負責,是否侵害著作權,當然不可能由張貼超連結的人負責。

相對於直接顯示於網頁,只有超連結自然沒有違法疑慮。不只自己這麼想,對學生也是這麼指導。但下面這則判例,可能得修正上述概念:

卡通連結貼網 業者告童求償
連結YouTube卡通 女童挨告

這件事茲事體大,一方面是網路上隨處可見超連結,若此舉確實違法,那有多少人已違法而不自知?另一方面是對教學的影響,若此舉確實違法,那之後如何教導學生處理個人網頁的超連結?超連結與實際下載張貼方式在法律上又有何差別?

在網路上略作搜尋,果然找到一位大學法律系教授亦針對此事件提出看法;巧的是,這位大學法律系教授的意見竟和我的看法雷同:「貼一個盜版的網路超連結,根本沒有下載、也沒有上傳,小女孩根本沒有侵害任何著作權。」(請見張貼盜版連結何罪之有?)哈哈,看法一致!可是這位小女生被判刑是事實啊(雖然法官輕罰)?看法一致又如何?

http://tw.myblog.yahoo.com/yangjames2000/article?mid=1049&prev=1174&next=1014&l=f&fid=23

http://www.tipo.gov.tw/ch/AllInOne_Print.aspx?guid=0cddbdde-2483-467f-932e-54eb8c665cf7&lang=zh-tw

 

2008年9月11日 星期四

也來灌一篇

主任以「你們為什麼要如此對待我??????...」為題「發洩」了一頓,趁心中有些想法,特別撥空也來灌一篇。

首先是標題。乍見主任下這標題,直覺以為又是對那件事不爽的抱怨文章;直到看完第 3 段,才知道主任這標題下得真是...好啊!

「捫心自問,這些日子裡,我做了什麼?給了學生什麼?可以抬頭挺胸的面對學生家長嗎?可以問心無愧的面對自己嗎?」這句話,讓人壓力很大......。教書也近 20 年了,最近幾年,也時常這樣自我反省(或許真的有些年紀了)。恐怖的是,正面而肯定的答案不多...;這也讓人覺得壓力更大......。如果我過去這 20 年做得並不理想,我的人生,還能有幾個 20 年?當「蓋棺」論定那一天,我的輓聯,寫的會是什麼?-或許該先擔心的是退休那一天......。

很多同事一直以為我想離開資訊業務是說假的。回想這 20 年,除了剛畢業那 2 年,幾乎都沒專心在「教書」工作上,這也讓我在面對學生時,一直是問心有愧的。或許有人認為這是藉口,不夠認真的藉口。但是也好不是也罷,在這最後大約 10 年,我希望能全心全意面對學生;至少讓我能是「全心全意」的。

主任提到對幾個同事的感謝之意。其它同事部份我沒意見,我的部份,我得誠實的「自首」:其實我沒那麼「主動」啦。當我雙肩背著 2 部投影機(1 部備用)、雙手掛著 2 條視訊線(1 條不夠長),從 3 樓電腦教室走到思源館 2 樓,心中其實有著越來越大的怒氣:為什麼我得做這些事?搬器材該是我的工作嗎?當我在悶熱的思源館拉著一條一條的電源線、訊號線到適當地點,長度不足還得想辦法延長(再回 3 樓找器材...);當我衣褲早已溼透,身上還汗如雨下時,如果我還能耐著性子調整投影機的角度及焦距,那真的只能佩服我自己的「修養」了!

忍不住想說:校長(還有張處長、胡市長、鄭部長、劉院長、馬總統...)!什麼時候我們的工作環境和學生的學習空間可以有空調?什麼時候教師除了「教書」不再有其他雜務?

啥?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