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5日 星期六

【新聞】職場霸凌5大招 不可不防

一直認為,「霸凌」是「生物本能」,不獨出現在校園,當然也不可能從校園消失......。

職場上也有「霸凌」,請看以下新聞,輕鬆一下。




職場霸凌5大招 不可不防

中時電子報 2010-12-24 工商時報 記者林佳誼/綜合外電報導

近日台灣校園霸凌(bully)事件頻傳,引起各界關注。然而霸凌現象未必僅限於校園,許多人在職場上也會遭受霸凌,更有甚者,受害者還常因擔心事情鬧大反而飯碗不保,選擇隱忍不報,導致工作表現嚴重受影響。

根據華爾街日報報導,職場上有5大典型霸凌手法,不過專家表示,面對這些霸凌時也都有相應措施可以自保。

1. 在會議上打斷你的發言

有些霸凌者會以不相干或非及時性的問題刻意打斷受害者發言,藉此激怒對方,並引以為樂。專家認為,理想做法是至少在會議上保持冷靜,不要顯露出憤怒或不耐煩。

印度金融服務公司Infoline人資部門主管夏瑪(Rahul Sharma)建議,遇到這種情況時可以表示會待報告結束後再回答對方問題,或是有禮地指出對方提問與主題無關。

2. 搶佔你的功勞

面臨自己的功勞被他人搶佔,最簡單的解決方式就是主動固定向上級報告自己的工作進度與成績。如果上司能夠確實掌握你的工作情形,那麼別人自然也很難搶佔功勞。

另外,在團體討論時試著略提一下相關事件,也有警告對方之用。

3. 將額外的工作推給你

新進員工經常會遭到這種霸凌。專家表示,若是這種情形發生時,受害者可以先嘗試表明自己的職務範圍,並以「手頭上正在忙另一件事」等藉口來推辭。

4. 開你的玩笑

若你反覆不斷地遭到同事開玩笑,這可能已經是變相的作弄。對此專家建議不要當眾生氣,最好是可以順勢自娛娛人一番,事後再私下與霸凌者對質。

印度科技大廠Infosys 企業人力關係經理(Richard Lobo)指出,把事情攤開來說是很有用的做法,因為大多數的霸凌者其實都是懦夫,很害怕與他人當面對質。

5. 言語騷擾

職業婦女在工作場合經常遇到言語或是目光上吃豆腐的情形。這些現象可能問題不大,一般人會認為沒有特別提出的必要。不過專家警告,若是沒有及早處理,這些小動作很容易就會演變成性騷擾。

假設當事人還是有所疑慮,不妨請託第三者向上回報,或是隨身準備錄音器材,以便掌握具體事證。

資料來源:http://money.chinatimes.com/news/news-content.aspx?id=20101224000074&cid=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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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童工無價

念小學時,每年總有幾次,3 人 1 組,2 人抬著空畚箕,另 1 人扛著鋤頭,全班同學在班級導師帶領下,浩浩蕩蕩列隊向離學校「不遠」的河邊走去。回來時,滿滿一畚箕一畚箕的草皮......。學校操場的草皮時常被「蹂躪致死」,我們也時常到河邊挖草皮回來補......。

除了挖草皮、補草皮,割草(草會死,也會長...)、拔草(那是個雜草特別多的時代...)、搬課桌椅(已經忘了為何要搬)、掃廁所(還有掃教室、掃操場、掃馬路...)、當交通導護(長長繩子穿上彩色三角旗,路隊通過時拉直擋住汽機車)...,都是仍然印象深刻的「勞動服務」項目。其中最「爽」的是交通導護,5 人 1 組,1 個隊長負責吹哨子,其他每 2 人負責 1 條繩子...。好像交通警察,同學、車輛都要乖乖聽話!也不必在操場排回家路隊,可以先出校門準備......。

當了教師之後,這些「勞動服務」漸漸在校園中消失。唯一還存在的,大概只剩掃廁所(掃教室、掃操場...)了。其他項目會消失的理由是「安全」考量;那掃廁所(掃教室、掃操場...)還存在的理由是什麼?

「生活教育」?體育、美術、音樂...這些科目每週只有 1~2 節,為何「打掃」這「科目」竟每天都有?如果「打掃」是因為「生活教育」,那「生活教育」的內涵竟只有「打掃」?這是不是和「抬餐桶是生活教育的一環」(請參見學生抬餐桶風波 校方擺不平中市教師會:學校午餐餐桶送收責任回歸廚工)一樣禁不起檢驗?

一直很納悶:小學生為何要掃廁所、掃操場?市政府的廁所誰掃的?市議會的廁所誰掃的?




童工無價

台灣立報 2010-10-21 作者:吳昌倫(教師)

這學期筆者擔任中年級導師,班級分配到校園之廁所清掃工作。開學初的大掃除,學生們與我帶著學校配發的「簡陋」工具,花了2個小時打掃廁所,看著積「糞」已久之便池,在沖水刷洗下,糞水滿溢,我們衣褲濺溼了,鞋襪也浸在糞水裡,卻仍無法將廁所打掃得乾淨潔白,心中實為這些「9歲孩子」感到不捨與不平,為何學校最髒污之廁所清潔工作是由兒童負擔呢?

在目前教育政策下,台灣的小學校園假日多採開放措施,成為社區民眾休憩場所,幾與公園無異,校園內的廁所亦常成為校外公眾使用之處。隨著社會複雜化,這類廁所已偶能發現「針頭」、「保險套」、「強力膠」等各類雜物。

再加上使用不當,有人大便於地板、小便斗,甚至塗抹至牆壁上也時有耳聞。如此的清潔工作根本超出兒童的能力,尤其「針頭」等危險物品更可能危及兒童健康與生命。而學校往往要求中年級(9歲左右)以上,學生便須負擔校園公廁的清潔工作,就連低年級生也曾聽聞,絲毫未考量兒童的能力與安全,難道需等兒童因掃廁所而被愛滋針頭扎到才會有人正視嗎?

「校園廁所外包」問題曾在數年前引起一番討論。至今,有些縣市或個別學校已採外包方式,但大部分縣市及學校仍「全然」由學生負責。外包方式亦曾受到一些批評,有人認為由學生清潔「具教育意義」,可「養成勞動習慣」。但就比例原則而言,達到「勞動教育」、增進「環境意識」之方法很多(例如打掃教室、清除庭園垃圾落葉…),為何一定非選擇難度最高之廁所清掃不可?

又有人認為廁所由學生負責清掃可「避免功利化」、「節省經費」、「培養感恩的心」、「修心與修行」等云云,雖表面上看似具有一些理由,但與工廠、餐廳非法雇用童工,便宣稱「勞動訓練」、「可分擔家庭生計」、「養成克勤克儉習慣」、「厚植經濟實力」等高調藉口有何差異,且學生清潔校園公廁未獲工資,甚至比童工更為不如!

筆者以為,即使清潔廁所具有教育意義,手段上仍不宜偏離比例原則,對校外開放之廁所具潛在危險性,根本不應給予兒童清掃;其它校內之公廁,學校也應該定期請「大人」打掃,學生至多僅偶而做「教育性質」之輔助清潔工作,這樣應較能兼顧教育與兒童保護目的。

曾經看到新聞,某校「表現最佳」的學生才有資格打掃校內廁所,學校並對此教育成果沾沾自喜。事實上,此措施不但違反人性,也不符合教育的「增強原理」,難不成表現最佳之公務員令其打掃辦公室廁所,甚至做事認真的校長都帶至社區清潔公廁以為鼓勵,或企業裡最佳業務員以掃廁所一個月作為獎勵,果真可行?若將此個案作為全國校園的學習典範並不切實際,反淪為沽名釣譽之譏而已。

全國各機關及公共設施之公廁都編有預算或人力進行清掃工作,何獨公立學校沒有,甚至需家長掏錢請人打掃?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與學校往往為了省錢、省事,寧願將經費、人力用於舉行大型活動上,不願用於校園廁所清潔、改善學習環境品質,而校園中最髒污且無人願意處理之廁所,僅虛偽地將其披上「具教育意義」之外衣,就完全不考量兒童能力與安全,全然「推給」兒童清掃。大人們真該深思,難道校園裡的童工真的「無價」?

當社會各界都注目在司法人權之際,能否也一道關心一下我們的「兒童人權」!

資料來源: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00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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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6日 星期四

【新聞】中市教師會:學校午餐餐桶送收責任回歸廚工

臺中縣大里國小日前因學生抬餐桶上報(相關新聞請見:學生抬餐桶風波 校方擺不平)。但很明顯報紙所謂「師不滿午餐自費整學生」並非事實,一個單純的學生抬餐桶安全性爭議,硬是被有心人士給刻意誤導了。

雖然臺中縣教師會在數日後發表嚴正聲明「不容媒體扭曲教師善意 惡意操作傷害教師尊嚴」,但其實傷害已經造成......。

在這次事件中,問題癥結在「抬餐桶」,在「發生意外責任誰負」,但結果是教育部體育司、訓導主任、家長會長和團膳業者都在逃避責任!

教育部體育司說「教師輔導工作並不是到了午休就停止」,訓導主任、家長會長說「抬餐桶是生活教育的一環」,團膳業者說「全力配合校方」...,照這麼推論,大家都認為抬餐桶發生意外是導師的責任?教育部是國家最高教育主管機關,這種不明就裡即妄下定論、「死道友、不死貧道」的態度,令人心寒!

本來以為本校學生僅需送回空餐桶的做法是合情合理合法,經本市教師會這麼一提:原來我們還有這麼大的改善空間

2011.03.24

從 3 月 1 日開始,本校「抬餐桶」工作終於回歸廚工,不再由學生負責。其實「抬餐桶」原本就不是學生的工作,但從教育部、教育局,到家長、教師,有許多人至今都還陷在「生活教育」的迷思中......。

抬餐桶的爭議解決了,還有校園打掃、交通導護尚待釐清;這些也是「生活教育」?





中市教師會:學校午餐餐桶送收責任回歸廚工
 
國立教育廣播電台 2010-12-16 劉文珍

為釐清學校午餐餐桶送收責任,臺中市教師會16日上午召開學童安全誰負責公聽會,教師會理事長張旭政指出,市府教育處明文規定91所國中小營養午餐的送收搬運,都是廠商和廚工職責,因此,強烈建議各級學校與午餐供應公司簽約時,應依規定由供應公司負責餐桶的送收與搬運。

臺中市教師會上午在議會召開學童安全誰負責公聽會,希望釐清學校午餐餐桶送收的責任問題。理事長張旭政說,臺中市各國小目前由廚工將餐通送到教室的 有41校,學生抬到教室的有9所小學。他進一步說明,依臺中市立立中小學辦理學校午餐廚房工作人員管理要點規定,午餐送收搬運都是廠商和廚工職責。

對於學校認為,由學生抬餐桶是生活教育,張旭政理事長說,是利用學生勞力減輕人事成本。他以中華國小合約為例,全校34班,請廚工搬送,一小時 300元工資計算,一個月頂多增加6000元,教師這學期開始,也要交午餐費,每月增加兩萬多餐費,因此,增加廚工,人力成本不是問題。其他學校也該落實 規定,保障學童安全。

臺中市中華國小家長林名家也引用自己孩子的經驗指出,小孩要抬餐桶,會有打翻,或者熱湯菜桶造成燙傷等,因此,也認為要求廠商負責配送到教室是比較安全的做法。

根據臺中市教師會調查統計,臺中市有91所國中小,有些學校有中央廚房,有學校和廠商簽約,訂團膳,但多數學校把學生抬餐桶,當成生活教育的一環, 安排各班級值日生負責。不過,張旭政理事長認為,生活教育不一定從抬餐桶開始,抬餐桶時間可以進行教室打掃也是生活教育的一種;再說,不該剝奪學生下課時 的遊戲權。

東興國小校長李源昇則坦承,全校70班,過去8名廚工配送,11點開始就要穿梭走廊,影響教學,全數送好,飯菜都涼了,權宜之計,低年級餐盒送到教室,中高年級,熱湯由廠商送到教室,菜飯就由學童抬。目前為止還算順暢。

教育處體健課長鄭隆為說,家長有疑慮,市府會全面調查,勸導學校,回歸法令規定,維護學童安全。

資料來源:http://www.ner.gov.tw/index.php?act=culnews&code=view&ids=118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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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餐桶 家長盼廠商送收

2010/12/16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市16日電)

學校營養午餐餐桶送收究竟要由學生或廚工負責,引發爭議。台中市教師會今天舉辦公聽會討論後決議,籲請各級學校與午餐供應商簽約時,應明訂由廠商負責餐桶的送收與搬運。

學校營養午餐餐桶究竟要由學生抬送或由廠商指派廚工負責,近來引發爭議,台中市教師會上午在台中市議會召開公聽會討論,與會的市議員沈佑蓮、劉士州及台中市中華國小家長會長林名家等人認為,為避免學生在送收過程中發生危險,應由廠商負責。

台中市教師會理事長張旭政表示,台中市教育處有明文規定餐桶送收應由廠商或廚工負責,但經調查台中市50所國小中,有41所國小是由廚工將餐桶送到教室,但餐桶回收則只有2所學校是由廚工負責。

張旭政指出,其實,由廚工負責送收餐桶,每月廠商約增加成本新台幣7000元,而現在教師也須繳午餐費,以全校約30班來算,增收的午餐費就有2萬多元,足以負擔增加的成本。

沈佑蓮及劉士州表示,餐桶收送應回歸制度面,學校與廠商簽約時,應該按照遊戲規則,等新的議會開議後,將向教育主管單位反映,回歸體制面。

林名家指出,中華國小原本也是由學生負責收送餐桶,但因有學生因而受傷,經過家長、學校及廠商進行溝通後,在合約中明訂由廠商負責,家長也得以放心。

資料來源:http://www.cna.com.tw/ShowNews/Detail.aspx?pNewsID=20101216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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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抬餐桶 中市家長會:不安全 反對 

中時電子報 2010-12-16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寇世菁】

台中市教師會和家長會上午在議會召開學童安全誰負責公聽會。教師會長張旭政指出,市府教育處明文規定九十一所國中小營養午餐的送收搬運,都是廠商和廚工職 責,但多數學校都當成學生生活教育,由學童抬餐桶,明顯違規。中華國小家長會長林名家則說,學生抬餐桶,危險性高,經過溝通,中華國小改由廚工負責,家長 放心多了。

根據統計,台中市有九十一所國中小,有些學校有中央廚房,有學校和廠商簽約,訂團膳,但多數學校把學生抬餐桶,當成生活教育的一環,安排各班級值日生負 責。台中市教師會,家長會上午在議會召開學童安全誰負責公聽會,希望釐清學校午餐餐桶送收的責任問題。理事長張旭政老師說,台中市各國小目前由廚工將餐通 送到教室的有四十一校,學生抬到教室的有九所小學,幾乎都違規。因為市府教育處明文規定,午餐送收搬運都是廠商和廚工職責,學校聲稱是生活教育,根本是利 用學生勞力減輕人事成本。以中華國小合約為例,全校三十四班,請廚工搬送,一小時三百工資計算,一個月頂多增加六千元,教師這學期開始,也要交午餐費,每 月增加兩萬多餐費,因此增加廚工,人力成本不是問題。其他學校也該落實規定,保障學童安全。

家長林名家表示,過去他的小孩也要抬餐桶,有時會打翻,造成地板濕滑,或者熱湯菜桶容易造成燙傷,經過溝通,校方在合約中要求廠商負責配送到教室,總算讓 家長安心。東興國小校長李源昇則坦承,全校七十班,過去八名廚工配送,十一點開始就要穿梭走廊,影響教學,全數送好,飯菜都涼了,權宜之計,低年級餐盒送 到教室,中高年級,熱湯由廠商送到教室,菜飯就由學童抬。目前為止還算順暢。教育處體健課長鄭隆為說,家長有疑慮,市府會全面調查,勸導學校,回歸法令規 定,維護學童安全。

資料來源: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0,5244,130502x132010121600947,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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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營養午餐公聽會 促廚工負責抬餐桶

蘋果日報 2010年12月16日 蘋果即時

台中市教師會上午公布統計數據,中市50所學校,午餐送餐桶到教室有9所是學生在做,其餘為廚工;但把用過的餐桶抬回廚房有48所都是學生在做。其 實依學校午餐供應執行要點,明定廚工應負責午餐之送收與搬運。中華國小是少數在契約中要求廠商要負責餐桶送收的學校,本來也是學童搬,發現會潑濺滑倒,合約要求定明午餐廚工配送,家長也比較放心。

中市教師會說,一校34班用2名廚工不到20分鐘可以做完,推估供餐公司一個月增加6至7000元成本。今年9月起每個老師都要繳營養午餐費,推估共可多收2萬6400元費用,人力成本綽綽有餘。

資料來源: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ticle/SecID/105/ArtID/98041/IssueID/201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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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國中小學學校午餐公辦民營實施計畫

(臺中市政府94年2月5日府教體字第0940018662號函修正)
(臺中市政府98年7月21日府教體字第0980177624號函)

一.目的:充分運用民間資源,積極推動臺中市國中小學午餐供應以符合專業需求,簡化學校業務,並加強督導輔導功能。

二.營運方式:由學校經公開招商程序,遴選合格廠商提供廚房設備由其經營管理,以現地製作並供學校所需午餐。民營化主要內容為廚房之勞務經營管理,包括食材之採購、清洗、烹調、分配、運送、廚餘處理、餐具設備之洗滌、消毒與廚房設施之維護管理使用等

三.供應對象:限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學生及教職員工,不得對外營業。

四.廠商資格:由學校依實際需要訂定,惟至少需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公司登記證明書,其項目為餐館業、食品製造業或餐盒業
〈二〉勞務五人(含)以上及公司專任技術人員(需附勞保及薪資或扣繳憑單證明)。
〈三〉登記合格之餐飲業、餐盒業或其他飲食業,應檢附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認證或當地衛生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優良廠商證明。
〈四〉執業營養師、廚師考試及格之證明文件。
〈五〉廠商應提出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及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六〉廠商應提出最近一年內票據交換機構所開具至公告日止無退票紀錄證明(正本)。

五.廠商評選:由學校依據本要項研訂實施計畫、午餐公辦民營採購案件招標須知、契約書等,公開辦理招標及評選。

六.契約簽定:校方應與廠商簽訂契約,載明雙方權利義務及其他重要事項,並定違反契約責任,以確保雙方之權益;合約以二學年為原則,期滿由校方重新辦理評選。倘違反契約規定,得中途解約。

七.學校午餐組織及工作執掌:
〈一〉學校:主任委員(校長兼任)、午餐供應委員(校長、各處室主管、衛生組長、教師代表、家長委員、外聘專家學者)、執行秘書、工作小組(會計、出納、監廚)、級任老師(指導生活教育、營養教育)。
〈二〉營養師:本府營養師依責任區巡迴指導、每學年實施學生午餐工作輔導考核。
〈三〉廠商:實施HACCP危害分析重點管制、食品設計與研究改進、營養分析、廚房管理、供應週記填寫、規劃推行營養教育、出版午餐刊物。

八.食譜規劃:食譜規劃設計以三菜一湯一水果為原則,營養分析及成本分析等由廠商定期擬具,提送學校午餐供應委員會同意後,廠商依規定辦理採購,非經校方同意不得變更。

九.食材採購:廠商應向衛生檢驗合格之業者採購食材,以確保午餐食材新鮮營養衛生,如經衛生局檢驗或學校發現食材品質不佳情事者,應責由廠商立即處理並負起相關責任。

十.人員聘僱:廠商聘僱人員,其遴用管理及辭退由廠商自行決定,惟需送校方備查並經衛生機關之健康檢查訓練及校方監督考核,如發現有不適任情事,校方應通知廠商解僱另選,廠商不得異議。

十一.午餐費用:
〈一〉校方依規定向師生收取午餐費,廠商於當月月底按參加之師生人數檢據向校方請款,以支應所需費用。
〈二〉學生午餐費依發包費用每月月初收取,午餐基本費一百元列入學雜費三聯單於註冊時繳交,主要用途為維護或充實設備之用及臨時緊急支出。
〈三〉廚房水電費由承包廠商負擔,學生不另收取燃料費。

十二.營養教育:為宣導學童正確飲食觀念及培養良好飲食習慣,得由廠商辦理相關營養教育及發行午餐月刊。

十三.本修正要點自九十八年八月一日起實施。

資料來源:http://www.tc.edu.tw/new/inc/dl2.php?id=223&p=../files/f/&f=From_file1070022300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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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市立中小學辦理學校午餐廚房工作人員管理要點

中華民國93年12月27日府教體字第0930216018號訂定全文19點
中華民國99年6月18日府教體字第0990170124號函修正第17點

一、    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管理臺中市市立中小學(以下簡稱各校)辦理學校午餐之廚房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廚工),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指廚工,係指各校廚房內參與食品製作及與食品直接接觸之人員。

三、各校凡用餐人數每二百五十人,置廚工一人,餘數超過一百人時,得增置一人。廚工之中得置大廚一人;一人至二人擔任二廚。

四、各校僱用之廚工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廚工初任年齡在四十五歲以下,續僱人員不得超過六十歲。但廚工所擔任之工作具危險性或需具備堅強體力者,續僱人員得以五十五歲為上限。
(二)身心健康,持有公立醫院一個月內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書。
(三)曾經參加食品衛生定期講習或職前相關操作訓練,持有證明者。
(四)熟練烹調工作及通過中餐烹調丙級技術士檢定考試及格者。
(五)處理物事能遵守餐飲衛生法令者。
(六)衛生習慣良好,能刻苦耐勞,恪盡職責者。
(七)無不良嗜好或前科紀錄者。

五、僱用之規定如下:
(一)各校應於每學年度前與廚工簽訂僱用契約,僱用期限為期一年,自當年八月一日起至次年七月三十一日止,期滿重新簽訂僱用契約。但於學年度中進用者,其僱用期限仍至該學年度七月三十一日止。
(二)新僱用人員於簽約後,由各校試用三個月,試用期間之表現,經各校考核認為不符需求者,不予續僱。
(三)受僱人員每年應於校方指定期間至指定醫院接受健康檢查。檢查不合格者,各校應予解僱。
(四)各校得指定廚工於指定期間至指定醫院接受健康檢查,無故不參加健康檢查或未能提出健康檢查合格證明者,各校應予解僱。
前項第三款、第四款之檢查費用,由各校負責。

六、廚工應接受學校監督指揮,負責下列工作
(一)廚房烹飪調理作業。
(二)廚房廚具設備器材之維護管理與保管。
(三)廚房及廚具設備器材用具之衛生、安全之檢查維護與整理處置。
1.食品食物品質之檢查與驗收。
2.各類食物烹調後應將樣本冷藏保存三日,以備食物衛生檢驗單位之檢驗。
3.菜餚之搬運、清洗、處理與調配。
4.保持廚房內外環境與設備的清潔工作。
5.廚具、餐具之洗滌與消毒工作。
6.午餐之送收與搬運工作
(四)剩餘菜餚與餿水之處理。
(五)每日廚房內外清潔整理消毒工作及每週廚房大掃除工作。
(六)每日餐廳清潔整理及運送菜梯、水果區等整理打掃工作。
(七)其他交辦及指派之工作。

七、各校廚工應參加下列訓練:
(一)職前訓練:三天。
(二)在職訓練:
1、集中研習:參加由本府或衛生機關辦理之各項講習、研習、教育、訓練。
2、不定期研習:參加由各校辦理之廚房營養衛生及廚房機械操作相關教育活動。廚工無故不參加前項訓練者,契約屆滿時不予續僱。

八、廚工工作時間、日數及特別休假規定如下:
(一)廚工每星期工作五天,自星期一至星期五止,每日工作八小時,自上午七時至下午三時止,非上學日扣除。但各校得視需要調整廚工工作時間。非上班日(如遇各校調補課、辦理活動、寒暑假或有特殊需求)須供應午餐時,廚工仍應配合上班。
(二)廚工遇值勤日,應在上班前半小時,下班後半小時上下班。
(三)廚工於上下班時應打卡,以紀錄出缺勤情形。
(四)廚工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可享特別休假,其規定如下:
1.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2.廚工休假應於寒暑假實施,並於休假當年度休畢,不得於其他應上班期間提出休假之申請或累計未休日數要求跨年度補休。

九、廚工之請假,依下列規定:
(一)婚假:廚工結婚者給予婚假八日
(二)喪假:廚工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八日,工資照給。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六日,工資照給。兄弟 姐妹喪亡者,給予喪假三日,工資照給。喪假須於百日內請畢。
(三)產假:女性廚工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二日。陪產假期間工資照給。
(四)事假:廚工因事得請事假,每年准給五日。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每年准給七日,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超過規定日數之事假,應按日扣除俸(薪)給。
(五)病假:因疾病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請病假,每年准給二十八日。女性廚工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其請假日數併入病假計算。其超過者,以事假抵銷。患重病非短時間所能治癒者,經機關長官核准得延長之。其延長期間自第一次請延長病假之首日起算,二年內合併計算不得超過一年。但銷假上班一年以上者,其延長病假得重行起算。請假日數列為年終考核依據。
十、廚工請假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廚工請假、公假或休假,應事先填具假單,經核准後,始得離開。但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由其同事或家屬親友代辦或補辦請假手續。請產假、陪產假、二日以上之病假,應檢具合法醫療機構所開具之證明書。
(二)請公傷病假時,應於受傷之翌日起十日內,檢具全民健康保險特約地區醫院以上之醫事服務機構所開具之證明書。
十一、廚工未辦請假、公假或休假手續而擅離職守或假期已滿仍未銷假,或請假有虛偽情事者,均以曠職論。廚工無正當理由繼續曠職三日,或一個月內曠職達六日者,學校得終止契約。
十二、請假人員所遺之職務工作學校得視情況由其他人員共同分擔或另覓廚工代理。
十三、工資:
(一)廚工之工資由各校午餐供應委員會開會決定之,並載明於僱用契約。
(二)工資調整與否,各校得參考實際營運情況作合理調整。
(三)寒暑假期間廚工不支薪;惟應配合各校需求上班,得以實際上班日數支給工資。
(四)廚工於寒暑假期間請特別休假,以實際休假日數支給工資。
(五)每年五月一日勞動節如遇上班日另支給一日工資。
(六)廚工事假應扣除當日工資。
(七)廚工上班當月實領工資於次月十日前一次發給,遇假日則順延。
(七)代理廚工之支薪得比照原雇用廚工薪資,按日(每月以三十日計算)計薪;或由各校自訂代理廚工之按日支薪標準支給工資。廚工請婚假、喪假、陪產假,其薪資照給。
十四、廚工享有下列福利:
(一)廚工年終獎金由各校衡酌發給,以一個半月工資為上限。但有曠職情形者,比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辦理。
(二)廚工得參加學校文康活動,補助金額比照各校教職員工標準辦理。
(三)各校每年得發給廚工工作服及工作所需之配備。
(四)廚工工作期間,各校免費提供午餐。
十五、廚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自請退休:
 (一)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
 (二)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
十六、退休準備金:
(一)廚工自八十八年一月一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於適用後之工作年資,其退休金給與標準依該法第五十五條規定計算。
(二)退休金之提撥及給付方式:退休準備金以按月提撥方式處理並存入各校所開立之專戶至廚工退休日始給付。
(三)廚工自請退休:依勞基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辦理。
十七、各校應為廚工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
十八、廚工因遭遇職業災害之補償,依勞基法第五十九條之規定辦理。
十九、本要點所需經費由各校午餐經費專款專用之。

資料來源:http://www.tc.edu.tw/new/inc/dl2.php?id=220&p=../files/f/&f=From_file1070022000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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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學生抬餐桶風波 校方擺不平

學生抬餐桶風波 校方擺不平

中時電子報 2010-12-10 國時報 【本報訊】

中縣:大里國小部份導師和訓導處為了要不要讓學生抬餐桶鬧內訌,教師會九日表示,餐桶太重,讓學生抬上四樓很危險;訓導主任和家長會長則認為,抬餐桶是生活教育的一環;夾在中間的團膳業者無奈說,全力配合校方。

資料來源:http://news.chinatimes.com/domestic/0,5248,11050610x112010121000225,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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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爽午餐要自費 國小老師整學生

中時電子報 2010-12-09 中國時報 鄧木卿/台中報導

台中縣大里國小部分導師不滿吃營養午餐要自費,憤而找學生出氣,處處刁難學生,藉機向學校表達不滿,一開始不讓學生去抬餐桶,延誤用餐時間;吃完後又不讓學生抬走餐桶,導致餐桶在走廊上放了三天發出惡臭。

一名家長昨天憤怒地向本報投訴,他小孩曾過了用餐時間近廿分鐘,才吃得到飯,因導師不讓學生下樓抬餐桶;他的小孩不解說,以前都是按時下樓抬餐桶吃飯,為什麼現在老師卻不准抬,其他班級還是按時抬啊。

家長說,一餐才四十元,一個月不到一千元,難道老師付不起嗎?必須斤斤計較,為什麼要用如此手段,害得無辜學生遭殃,吃不到午餐?

部分導師認為,中午用餐時間,又不算教學時段,導師為了陪伴學童留在教室吃,部分縣市政府編預算,補助中午一小時陪學生用餐費用;但台中縣沒有,既然如 此,何必留在教室。導師還說,學生付的錢,只是餐費,團膳業者應該把餐桶送到每個教室,不是叫學生去抬,如果學生被熱湯燙傷,誰該負責。

輔導室鄭主任表示,監察院曾 提出糾正,基於使用者付費,留在班級用餐的導師,必須跟學生一樣付錢,所以這學期開始,才從導師月薪裡逐月扣除午餐費,部分導師仍然不諒解,校方正繼續溝 通中。鄭主任坦承,原本有七個班級用完餐後,導師不准學生把餐桶抬下樓,後來經過溝通,已有六班願意將餐桶抬下樓。

家長會長戴百樟說,要不要請業者將餐桶送到每個班級,涉及合約問題,暫時無法更改;下學期將詢問家長意見,若要求業者送,午餐費鐵定增加。他認為,還是由學生自己抬,這也算是生活教育的一種。

資料來源:http://life.chinatimes.com/2009Cti/Channel/Life/life-article/0,5047,11051801+112010120900091,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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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餐自費導師氣 整學生 教部:別讓童挨餓

中時電子報 2010-12-10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陳映竹】

台中縣大里國小這學期取消教師營養午餐補助,傳出部分老師不滿吃飯要自費,藉機刁難學生延誤吃飯時間,以杯葛學校。教育部體育司強調,教師輔導工作並不是到了午休就停止。除非家長會同意支付,否則教師本來就應該自付營養午餐費,這項規定行之有年。

對於台中縣的國小傳出導師因為營養午餐必須自費,找學生出氣,中午延誤用餐時間,餐後還故意把餐桶留在教室旁,影響衛生,引起家長反彈。教育部已經行文去 了解。教育部體育司長王俊權說,導師和學生一起吃營養午餐,基於使用者付費本來就要自己付錢,已經行之有年。導師在學校的輔導工作,不是到了午休時間就停 止。學生運動量大,讓孩子中午挨餓,延誤用餐時間很不應該。

王俊權表示,老師輔導學生,和吃午餐要不要付錢是兩回事。他相信,大里國小是例外狀況,大部分的老師基於愛護學生,不會因為午餐費,就讓學生餓肚子。

資料來源: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0,5244,130502x132010121001199,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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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不滿午餐自費整學生 教部:不應該

自由時報 12/10 〔本報訊〕

台中縣大里國小部分導師不滿學校這學期取消教師營養午餐補助,竟處處刁難學生用以杯葛學校,教育部體育司表示,教師本就該自付營養午餐費用,且導師在學校的輔導工作午休時間也不該停止,讓學童挨餓很不應該。

大里國小部分老師不滿營養午餐要自費,因此百般刁難學生,像是用餐時間到了還不讓學生去抬餐桶,延誤用餐時間;用餐完後,也不讓學生將餐桶抬走,導致餐桶放在走廊上3天,發出陣陣惡臭。

有家長對此提出反彈,憤憤不平表示,營養午餐一餐頂多40元,一個月累積下來也不過千餘元,老師實在不必要和學生斤斤計較;教育部體育司長王俊權也表示,教師輔導工作到了午休還是要持續,且本就該自付營養午餐費用,讓孩童中午挨餓,延誤用餐時間實在很不應該。

資料來源: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441786&type=%E5%8D%B3%E6%99%82%E6%96%B0%E8%81%9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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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童抬餐桶責任歸屬受矚目

國立教育廣播電台 2010-12-15 劉文珍

媒體報導臺中縣大里國小導師拒讓學生抬餐桶,導致學生中午餓肚子。家長表示,導師不滿營養午餐要繳費,刻意刁難;導師回應,因為學生抬餐桶容易發生 危險,才會不讓學生抬餐桶。雙方各說各話;臺中縣教師會發表嚴正聲明指出,聳動報導,完全缺乏導師的說明,教師會不容媒體扭曲教師善意,惡意操作傷害教師 尊嚴。

臺中縣教師會總幹事李坤王指出,大里區多所國小午餐供應商提供將餐桶送達各班教室的服務;本著學童安全考量,大里國小教師建議校方要求午餐供應商比照辦理,但校方訓導人員以合約、生活教育等理由推託。

臺中縣教師會認為,導師關心學童安全,要求校方轉知供餐廠商將餐桶置於教室外,訓導人員不理,教師要求廠商得到首肯,沒想到卻被操作成:「不爽午餐 要自費 國小老師整學生」;扭曲教師善意,惡意操作傷害教師尊嚴。 對於報導又指出,學童「過了用餐時間近20分鐘,才吃得到飯」。

臺中縣教師會說明,這是因部份教師教學認真,而耽誤下課用餐時間所致。導師從未要求學生不准去抬午餐餐桶回到教室。而是在學生用餐完畢後,請服務人 員回收餐桶。教師會進一步指出,依常理判斷,家長應該是贊成供應商提供午餐餐桶送達各班教室,而且待學童用餐完畢後也作午餐餐桶回收工作;這項作法可以避 免學童意外傷害的機會,教師會不能理解,為何會有家長反對此項對於自己子弟有利的措施。

事件似乎愈演愈烈,臺中市教師會也將在16日舉辦公聽說,邀請民意代表、家長會代表、愛心工作隊代表、教師、午餐供應商,一起來釐清午餐餐桶送收的責任,也想弄清楚,事情原委。

資料來源:http://www.ner.gov.tw/index.php?act=culnews&code=view&ids=118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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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抬餐桶?「扭曲教師善意」

聯合新聞網 2010.12.15 【聯合報╱記者陳秋雲/台中報導】

台中縣政府昨舉行業務會報,討論大里國小「不爽午餐要自費,老師惡整學生」。副縣長張壯熙要求教育處深入了解,台中縣教師會昨則發表聲明,指媒體扭曲教師的善意,已傷害教師尊嚴。

張壯熙指出,這個事件,校方處理方式應該檢討。根據台中縣教育處了解,這名導師是關心學童安全,要求校方轉知供餐的廠商把餐桶放在教室外,教師直接 要求廠商等學生用餐後,把餐桶放在教室外,讓廠商直接回收。服務人員同意回報給負責人,並回收當天的餐桶,沒想到忘記了,直放到下午沒有處理,造成諸多媒 體誤解。

台中縣教師會昨天發表聲明,強烈抗議說,整個事件嚴重偏離事實,也重創教師的尊嚴。

教師會會長呂承芬說,導師從未要求學生不准去抬午餐餐桶回教室。她表示,供應商提供午餐餐桶到各班教室,避免學童抬熱食可能造成意外傷害。

台中縣教師會重申,校園環境首重校園安全,不應扭曲教師善意,要維護教師的尊嚴。

資料來源:http://udn.com/NEWS/SOCIETY/SOC7/60346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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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容媒體扭曲教師善意 惡意操作傷害教師尊嚴

台中縣教師會新聞稿 99.12.14

一個善意被扭曲的事件

導師關心學童安全,要求校方轉知供餐廠商將餐桶置於教室外,訓導人員不理,教師要求廠商得到首肯,沒想到卻被操作成:「不爽午餐要自費 國小老師整學生」(12月9日中國時報報導)。標題聳動,並引起其他媒體跟進,網路大加撻伐。一篇聳動報導,完全缺乏當事人(導師)說明的機會,本會嚴重 聲明不容媒體扭曲教師善意,惡意操作傷害教師尊嚴。

事實真象:導師關心學童安全,要求校方轉知供餐廠商將餐桶置於教室外,訓導人員不理,教師直接要求廠商得到善意回應,卻被扭曲事實。

大里區多所國小午餐供應商提供將餐桶送達各班教室的服務。本著學童安全考量,大里國小教師建議校方要求午餐供應商比照辦理,但校方訓導人員以合約、生活教育…等理由推託。

12月7日學童用完午餐後,部份導師直接與午餐供應商服務人員接洽,希望比照其他學校,爾後請供應商提供午餐餐桶送達各班教室,且待學童用餐完畢後 回收餐桶回收。服務人員答應向老闆轉達意見,並且同意回收當日(12月7日)之午餐餐桶。但服務人員當日並未回收午餐餐桶,以致有幾個餐桶置於文化走廊。

12月8日上午中國時報記者鄧木卿到校採訪,但並未採訪當事人(導師)。

12月9日就以『不爽午餐要自費 國小老師整學生』標題見報

本會強烈抗議:

(一)不見平衡報導,中國時報記者報導有失公平與專業。
一篇報導,未經求證,嚴重偏離事實,也完全缺之當事人意見表達,直接作成「不爽午餐要自費 國小老師整學生」的結論,簡直就是媒體審判。"12月9日報導餐桶發臭3天,但該餐桶於 12月8日就回收"。記者未經查證就如此錯誤報導,令人質疑記者之專業。

.報導又指出學童「過了用餐時間近廿分鐘,才吃得到飯」。這是因部份教師教學認真,而耽誤下課用餐時間所致。導師從未要求學生不准去抬午餐餐桶回到 教室。而是在學生用餐完畢後,請服務人員回收餐桶。但記者未經查證就報導「為什麼要用如此手段,害得無辜學生遭殃,吃不到午餐?」傷害的豈止是校園和諧, 更是教師尊嚴。如此偏頗的立場,及未經查證的報導,新聞專業人員之素養令人遺憾。

家長的態度問題

依常理判斷,家長應該是贊成供應商提供午餐餐桶送達各班教室,且待學童用餐完畢後亦作午餐餐桶回收工作,此作法可以避免學童意外傷害之機會,並且可 以一下課立即吃到午餐,為何會有家長反對此項對於自己子弟有利的措施呢?令人十分不解。不知家長是否因為未充分了解資訊,亦或有人提供錯誤資訊,以致產生 「老師為了餐費,害得無辜學生遭殃」的錯誤連結。

學校處理問題能力令人質疑

原本是老師基於善意,一件很單純為學生著想的訴求「請午餐供應商提供午餐餐桶送達各班教室,且待學童用餐完畢後亦作午餐餐桶回收工作」,為何經校方處理後,會演變為教師尊嚴受到嚴重傷害。

若一開始校方針對此訴求,邀請午餐供應商、導師、家長召開協調會討論此案,相信不致衍生如此重大誤解。很遺憾校方處理方式是以合約及生活教育…等理由推託,我們提出合理懷疑合約內容是否有顧及學童安全問題?抬餐桶與生活教育有何關連?校方有沒有盡到保護學童安全之責?

大里國小代理訓導鄭主任明知中國時報報導不實,基於維護教師尊嚴之立場及社會大眾有知悉事件真相之權利,理應及時要求該報社更正。卻放任事件越演越 烈,傷害整體教師尊嚴。經求證大里國小教師會,訓導處鄭主任為代理主任,學校有兩位通過甄試之合格主任,校長不聘任為主任,卻聘用代理主任,違反了台中縣 學校主任聘用原則,此點是否與校方處理能力不佳有關,令人質疑。

台中縣教師會重申,校園環境首重校園安全,我們有義務告訴社會大眾事實的真相,不容惡意扭曲教師善意,教師的尊嚴亦不容抹黑。

資料來源:http://59.120.228.32/xoops/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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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桶事件遭抹黑 中縣教師會駁斥

台灣立報 2010-12-16 【記者游婉琪台北報導】

學童午餐餐桶誰來抬?台中縣大理國小日前爆發「老師不讓學童抬餐桶,延誤用餐時間」事件,媒體報導指出老師不滿營養午餐要自費,故意「惡整」學生。

教師會16日召開公聽會澄清,午餐的餐桶明文規定由廚工搬運;台中縣教育處回應,餐桶爭議需進一步釐清,規定可因地制宜。

餐桶搬運 廚工負責

媒體報導,台中縣大理國小這學期開始取消教師營養午餐補助,老師心生不滿,把氣出在學生身上,延誤學生用餐時間。台中市教師會理事長張旭政表示,根據現行台中縣學校午餐供應執行要點規定,午餐收送及搬運工作本應由廚工負責,老師不讓學生抬餐桶,何來「惡整」之說?

大理國小教師會理事長林曉莉表示,導師關心學童安全,要求校方比照大里區多所學校午餐供應商,由廚工直接將餐桶送達各班,卻遭校內行政人員以雙方合約、生活教育為由拒絕,成為導火線。

12月7日,學童用完午餐後,校內部份導師直接與午餐供應商服務人員接洽,希望比照其他學校,提供午餐餐桶送達各班教室服務。當時服務人員承諾會將老師意見轉達老闆,同意回收當日餐桶。不料,服務人員當日未前往學校回收餐桶,導致幾個餐桶被遺留在走廊。

台中縣教師會理事長呂承芬指出,根據教師會了解,隔日上午報社記者到校採訪,從頭到尾卻未訪問導師意見,以「不爽午餐自費 國小老師整學生」標題見報,引起爭議。

教師會澄清疑雲

呂承芬表示,該記者報導的未經求證,嚴重偏離事實,擅自做出老師惡整學生的結論,讓校內老師遭到抹黑。餐桶已於12月8日回收,報導卻指出餐桶放置多日發出惡臭,新聞專業令人質疑。

針對報導中指出學童「過了用餐時間近廿分鐘才吃飯」。呂承芬表示,這是由於部份教師教學認真,耽誤下課時間所致。導師從頭到尾都沒有要求學生不准去抬餐桶,而是在學生用餐完畢後,請服務人員回收餐桶。

張旭政表示,國小校園由學童搬運餐桶實在危險,各校幾乎每周至少會發生一次意外,打翻餐桶、被熱湯燙傷都有,甚至還曾耳聞有學生惡作劇,故意將髒東西放入餐桶。

張旭政表示,要學童抬餐桶只是單純的勞力付出,替廠商節省人力成本,校方以生活教育、勞動教育為理由太牽強。他認為,教育活動應選擇最切合學生需求的事情來做,如果連抬餐桶也能被視為教育,教育的定義實在太浮濫。

台中縣教育處處長王銘煜表示,現行規定確實是由廚工負責搬運餐桶,但規定可因地制宜,在某些學生人數較少、教室離門口不遠的學校,由學生搬運餐桶並不困難,教育處將進一步釐清校方行政人員與導師的爭議。

資料來源: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02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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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2日 星期日

【新聞】是「臺」不是「台」 教育部正名

這個「臺」或「台」,多年來我曾多次向許多單位提過,但都得不到「迴響」......。印象中我未向教育部「陳情」,教育部這動作應和我無關。

「臺」和「台」用得很亂,政府單位也不例外。咱「臺」中市政府,不只公文上的頭銜亂,連市政大樓上的全銜都曾經是「台」中市政府。幾年前市政大樓上的全銜換成了「臺」中市政府,但如「臺」中市XX局,大多還是「台」中市XX局;甚至在同一文件上都可能是「臺」、「台」混雜。

其實「臺」或「台」我倒沒有特別意見,我只是希望能「統一」。以一般社會大眾來說,吳院長「只要大家用得自在、都能辨識,沒甚麼不好」的說法我可以接受,的確能溝通就好。但對一個學習識字的小學生呢,我們可以教他「『臺』或『台』均可」嗎?當自己學校校門口的全銜都可以是「台」中市北屯區XX國民小學時,我如何在課堂上要求學生「臺」才是對的?(註:學校校門口全銜的那個「臺」在前一陣子換了,相信花了不少錢......。)

雖然我還是不確定從此以後大家不再「黑白亂『臺』」,但這問題總算得到「高層」重視。還有一個我也曾多次向許多單位提過的類似混亂需要解決:各單位全銜英譯。咱們臺中市近百個中小學,校名全銜英譯就有 3、4 種以上的「文法」,不會也是「都可以」吧?

2010/12/14

才一被質疑,教育部似乎打算「吞」下去了......。

寫「台」也不會被扣分,那不必教了!還是直接教「要怎麼『臺』隨你高興」?

「臺灣」之外,還有「舞臺」、「天文臺」、「臺端」、「兄臺」......這些語詞呢?比照辦理?




是「臺」不是「台」 教育部正名

蘋果日報 2010年12月12日 蘋果即時

教育部近日統整國字形音義,確定應用「臺灣」而非「台灣」,已發函所屬機構並建議行政院秘書處在公文統一用「臺」,另行文國立編譯館,未來教科書審訂應改為「臺灣」。

教育部指出,經委託學者考證,漢代許慎《說文解字》,「臺」釋為「觀四方而高者」,可供眺望四方的高而平建物,音「ㄊㄞˊ」;「台」釋為「說(悅)也」,即喜悅,音「一ˊ」;唐、宋字韻書中,二字產生同音關係;明清小說刻本開始假借台為臺,久而成習。教育部考量「臺」可表「觀四方之高處」本義,較具意義。

資料來源: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ticle/SecID/105/ArtID/97011/IssueID/201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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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為臺灣正名:不是「台」灣

NOWnews 2010/12/12 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根據漢代許慎的《說文解字》,「臺」解釋為「觀,四方而高者」,指可供眺望四方的高而平建築物,音「ㄊㄞˊ」;「台」是「說(悅)也」,即喜悅之義,音「一ˊ」。

一般人寫「ㄊㄞˊ灣」時,大多寫「台灣」,但教育部今天(12日)指出,經過考據字源,以後教育部內的公文一律要寫「臺灣」,並且通函各級學校和國立編譯館,希望教科書裡不要再看到「台灣」這種用字。

「台」字筆畫少較好寫,但也有不少民眾向教育部反映,「台灣」失去正體字的字義,希望教育部要「正字」。教育部國語會執行秘書陳雪玉表示,根據漢代許慎的《說文解字》,「臺」解釋為「觀,四方而高者」,指可供眺望四方的高而平建築物,音「ㄊㄞˊ」;「台」是「說(悅)也」,即喜悅之義,音「一 ˊ」;而在唐、宋的《廣韻》、《集韻》等字韻書中,「台」字有其他字義,「台」與「臺」兩者產生同音關係,但字義上並不相同。

陳雪玉也指出,到了明清小說刻本《目連記》、《金瓶梅》裡,才開始看到假借「台」為「臺」的用法,然而為何現在通用?一般認為是時間久了就成習慣;因此,未來教育部的公文都必須用「臺灣」,並通函各級學校,希望學校寫「臺灣」而不是「台灣」;另也通函國立編譯館,希望教科書上也使用「臺灣」。

至於學生如果寫成「台灣」算不算錯字?陳雪玉只表示,鼓勵學校使用「臺灣」,而非「台灣」,而其他部會的公文用字,將會與行政院溝通如何使用。

資料來源:http://www.nownews.com/2010/12/12/91-267276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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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非台灣 教部要正體字

中央通訊社 2010/12/12 (中央社記者林思宇台北12日電)

「臺灣」、「台灣」一樣嗎?教育部今天指出,考據字源結果後定調,以後部內公文一律須用「臺灣」用字,並通函各級學校及國立編譯館,盼教科書中不要再看到「台灣」的用字。

由於「台」字的筆畫較少,越來越多人把「臺灣」寫成「台灣」,但有不少民眾反映,「台灣」有失正體字的字義,希望教育部應該要「正字」。

教育部國語會執行秘書陳雪玉表示,漢代許慎「說文解字」中,「臺」解釋為「觀四方而高者」,指可供眺望四方的高而平建築物,「台」則是喜悅的意思;在唐、宋的「廣韻」、「集韻」等字韻書中,「台」字有其它字義,兩者有同音關係,但字義上不相涉。

陳雪玉說,在小說刻本「目連記」、「金瓶梅」等,才開始看到假借「台」為「臺」的用法;至於兩者通用關係如何產生,一般認為是久了成習慣。

陳雪玉說,教育部的公文,未來都須用「臺灣」,並且通函各級學校,希望學校在使用字上寫「臺灣」而非「台灣」;此外,也會通函國立編譯館,希望未來教科書上也是使用「臺灣」。

記者問及學生若寫「台灣」就算寫錯字?陳雪玉並未正面答覆,僅說,鼓勵學校使用「臺灣」而非「台灣」。

至於其他部會公文用字,陳雪玉指出,將會與行政院溝通。

資料來源:http://www.cna.com.tw/ShowNews/Detail.aspx?pNewsID=20101212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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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臺非彼台?吳揆:自在就好

自由時報 2010-12-12 〔中央社〕

此「臺」非彼「台」?教育部考據後表示,以後部內公文將用「臺灣」。其他部會是否沿用?行政院長吳敦義今天說,再看教育部提案,不管正體簡體字,只要大眾自在、能辨識就好。

教育部指出,依照考據字源後的結果,未來教育部的公文都須用「臺灣」,其他部會是否沿用,將與行政院溝通。吳敦義傍晚出席全國客家會議閉幕式後表示,部會公文是否都要改用「臺灣」,將看教育部提出的案子再行決定。

吳敦義表示,簡寫的「台」已是大家書寫的習慣,「臺」或「台」就像英文有書寫體和印刷體,只要大家看到認得,他覺得沒什麼不便。

吳敦義指出,其實一般民眾也認識「臺」,書寫時寫成習慣寫法,只要大家用得自在、都能辨識,沒甚麼不好。不過,簡體字如果簡到認不得,造成混淆,就比較不佳。

資料來源: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442317&type=%E5%8D%B3%E6%99%82%E6%96%B0%E8%81%9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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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還是台灣?教部要正體字

中時電子報 2010-12-13 中國時報 【林志成/台北報導】

到底是「台灣」還是「臺灣」?教育部表示,根據考據結果,「臺灣」才是正確用法,以後教育部公文中一律會用「臺灣」兩字,並將通函國立編譯館及各級學校,在編定教科書及教學上,不要再用「台灣」了。

為了書寫上方便,愈來愈多人選擇以筆畫較少的「台灣」取代「臺灣」。但有不少民眾反映,「台灣」這種寫法失去正體字的意義,是不正確的,希望教育部「正字」。

為使文字教學由亂趨整,建立正確用字規範,教育部自六十二年委託學者專家研訂國民常用字及標準字體,並在七十一年公告。經考據文字源流,「臺灣」、「臺中」、「臺南」才是正確,「台灣」、「台中」、「台南」是錯誤的。

教育部國語會執行祕書陳雪玉表示,漢代許慎《說文解字》中,「臺」解釋為「觀四方而高者」,指可供眺望四方的高而平建築物,音ㄊㄞˊ;「台」則解釋為「說(悅)也」,即喜悅的意思,音ㄧˊ。「臺」和「台」音義皆不同。

後來,在唐、宋的《廣韻》、《集韻》等字韻書中,「台」字出現其他字義,分別讀為ㄊㄞ與ㄊㄞˊ,「臺」、「台」二字產生了同音關係,但字義上仍不一樣。到了小說刻本《目連記》、《金瓶梅》等,才開始看到假借「台」為「臺」的用法。至於兩者通用關係如何產生,一般認為是久了成習慣。

陳雪玉說,教育部的公文,未來都須用「臺灣」,並且通函各級學校,希望學校在使用字上寫「臺灣」而非「台灣」;此外,也會通函國立編譯館,希望未來教科書上也是使用「臺灣」。

資料來源:http://news.chinatimes.com/reading/0,5251,110513x112010121300059,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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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非台灣 教育部要正名

聯合新聞網 2010/12/13 【聯合報╱記者薛荷玉/台北報導】

臺:音ㄊㄞˊ,高而平、可供眺望四方的建築物。 資料來源/教育部異體字字典

愛「臺灣」、愛「臺妹」,但教育部可不建議寫成「台」。教育部國語會表示,經過學者考據字源,早在一九八二年就正式公告,寫到「臺灣」時,標準字體應選用「臺」,而不是「台」;兩字因音同而借用,但其意義並不相同。

對於台灣社會早約定俗成用「台」、「臺」通用,教育部的公文與新聞稿均堅持使用標準字體的「臺」。教育部每周日都會固定發布一個漢字的「說文解字」,昨天則選定「臺」字。

台:音ㄧˊ,喜悅;音ㄊㄞˊ,「臺」的俗字。 資料來源/教育部異體字字典

教育部指出,詳考歷代字韻書,在漢代許慎《說文解字》中,「臺」釋為「觀四方而高者」,即可供眺望四方的高而平建築物,音ㄊ ;「台」則釋為「說(悅)也」,即喜悅的意思,音 ,到了唐、宋,「台」也可唸成ㄊ ,兩者才有同音關係,在明清小說刻本如《目連記》、《金瓶梅》等,開始看到假借「台」為「臺」的用法。

因此,按教育部公布的標準字體,如「臺灣」、「舞臺」、「天文臺」、「臺端」、「兄臺」,均選用「臺」為標準用字,「台」則視為「臺」的俗寫,非正式文件可用「台」,但正式文件應用「臺」。

吳揆:大家看了認得就好

【記者李光儀/台北報導】教育部要把公文上所有的「台灣」改成「臺灣」,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簡體的「台」已成為大家書寫的習慣,只要「大家看了認得」,也沒什麼不便;教育部要怎麼做,得看教育部提出的腹案是什麼。

對於是否所有部會都跟進教育部作法,吳敦義說,書寫上的習慣「有點像英文」,有印刷體也有書寫體;教育部要統統改成筆畫較多的正體,「只要他們覺得可以,一般民眾也認識這個字」,也沒什麼不得了。

吳敦義說,他對簡體字的看法是只要不是「簡到讓大家認不得或含混」就好,如果簡起來約定俗成,大家都習慣,也沒有什麼不好。

資料來源:http://mag.udn.com/mag/campus/storypage.jsp?f_ART_ID=288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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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教科書 一律用臺灣

國語日報 2010/12/13 楊惠芳/臺北報導

「臺」灣、「台」灣一樣嗎?由於「台」字的筆畫較少,越來越多人把「臺」灣寫成「台」灣,但有不少民眾反映,「台」灣有失正體字的字義,教育部應該要「正字」。教育部考據字源結果後定調,以後公文一律須用「臺」灣,並通函各級學校及國立編譯館,希望教科書中不要再使用「台」灣。

教育部國語會執行祕書陳雪玉表示,漢代許慎《說文解字》中,「臺」,解釋為「觀四方而高者」,指可供眺望四方的高而平建築物;「台」則有 的音,指喜悅的意思。由此可知,「臺」、「台」兩字的本義及字音並不一樣。

陳雪玉說,在唐、宋的《廣韻》、《集韻》等字韻書中,兩者有同音關係,但字義上不相涉。在明清小說刻本,如《目連記》、《金瓶梅》等,才開始看到假借「台」為「臺」的用法。

不過,學生若寫「台」灣是否算寫錯字?陳雪玉未正面答覆,只強調教育部鼓勵學校使用「臺」灣而非「台」灣。她指出,教育部標準字體在「臺灣」、「舞臺」、「天文臺」、「臺端」等詞,都是以「臺」為標準用字。

陳雪玉表示,教育部公布的標準字體,都可在文獻中找到出處,並不是另造新字;選字力求符合六書及造字原理,使其不但蘊涵教育意義,並可保存文字資料。

資料來源:http://www.mdnkids.com/info/news/content.asp?Serial_NO=70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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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非台灣? 教部要用正字

自由時報 2010-12-13 〔記者胡清暉、黃維助、謝文華/台北報導〕

教育部通函各級學校及國立編譯館,要求教科書中一律使用「臺灣」。 (記者鹿俊為攝)

「台灣」也要正名?由於「臺」和「台」兩字坊間經常通用,而「台」字筆畫較少,愈來愈多人把「臺灣」寫成「台灣」,教育部考據字源後宣布,以後教育部公文一律使用「臺灣」用字,並通函各級學校及國立編譯館、教科書商,預計後年教科書就會統稱「臺灣」。

教科書將統一用「臺」

教育部國語會執行秘書陳雪玉強調,雖然在教育體系內規範使用「臺灣」,也鼓勵大家平日多書寫正體字,但考慮民眾長期約定俗成的習慣,未來各級升學考試時,寫「台灣」不會扣分,目前也沒有考慮更改路標或招牌。

陳雪玉指出,「台」是「臺」的異體字,不是簡體字,教科書的台北、台中、台南等地名,也要一律書寫為臺北、臺中、臺南。

考試寫「台」不會扣分

陳雪玉分析,漢代許慎在《說文解字》中,「臺」(音ㄊㄞˊ)解釋為「觀四方而高者」,可供眺望四方的高而平建築物;「台」(音ㄧˊ )則是喜悅的意思,同樣的用法在《史記》中也有提到「唐堯遜位,虞舜不台。」由此可見,兩者在字音、字義上沒有相關。

到了唐、宋,《廣韻》、《集韻》等字韻書中,「台」同時可念為ㄊㄞˊ 、ㄊㄞ,因此,「臺」和「台」二字產生了同音關係,但字義上仍不相涉。直到明清小說《目連記》、《金瓶梅》才開始看到假借「台」為「臺」的用法。

陳雪玉說明,教育部在研訂標準用字時,考量「臺」字「觀四方之高處」的本義,例如「瞭望臺」、「臺階」,並由「高者尊之」概念引申而來的「兄臺」、「臺端」等尊稱敬詞,因而在民國七十一年公告「臺」為標準用字。然而,民眾寫久了便成習慣,在非正式文件中,逐漸以「台」取代「臺」字。教育部基於保存漢字形構歷史、形體之美的價值,規定教育部公文及教科書未來必須用「臺灣」。至於其他部會公文用字,教育部將會與行政院持續溝通。

「台」是「臺」的異體字

對於外界質疑,統一使用「臺灣」是否有政治考量?陳雪玉強調,教育部所公布的標準字體,都可以在文獻中找到出處,選字力求符合六書及造字原理,正名主因在於,長期有民眾反映「臺」和「台」易生混淆、不知要如何使用,才會藉由這次Web公文系統改版的機會釐清。

雖教育部正名「臺灣」非「台灣」,但包括各政府機關的政令宣導及新聞稿,大都書寫著「台灣」,例如馬英九總統的治國週記中提到的「夜市遊台灣」,行政院「投資台灣、啟動黃金十年」等政策,用的也是台灣;就有民眾批評,文字是約定俗成,要正名為臺灣,根本是吃飽太閒、多此一舉。

民眾批評吃飽太閒

對於教育部決定使用「臺灣」,行政院其他部會是否要比照?吳揆昨回應說,要看教育部提出的腹案是什麼。

吳揆指出,印在公文書上的文字,有人用比較正體的「臺」字,簡體的「台」字(教育部指為臺的異體字),也已成為大家書寫上的習慣,有點像英文,有印刷體也有書寫體,教育部是不是要改成筆畫較多的正體,只要他們覺得可以,一般民眾也認識這個字,在書寫的時候寫成「台」,也沒什麼不得了,大家用得自在、都認識,沒什麼不好。

資料來源: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dec/13/today-t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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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VS.台灣 學者:文字成俗 無需刻意翻轉

自由時報 2010-12-13 〔記者胡清暉/台北報導〕

教育部正名「臺灣」非「台灣」,學者專家認為文字須建立在社會認同的基礎上,教育部沒有必要刻意去扭曲翻轉大家的習慣。

目前無論政府單位或是學校,「台」或「臺」都常見混用,例如「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在學校網頁上校名用「臺」,但網站上其他校方資訊也可見「台」;台鐵場站設施如台北、台中則多使用「台」字。

全國教師會秘書長、台北市敦化國中國文老師吳忠泰認為,坊間有許多字都是沿用俗字,教育部對於文字規劃應該要有整體性,且必須建立在社會認同的基礎上,如果只針對「台」這個字,未免太有針對性,也容易讓人聯想是否有政治考量。

吳忠泰舉例,弓「矢」的「矢」是象形字,但如今大多人已寫成弓「箭」,並轉化成為形聲字,如果依據教育部的想法,應該改為弓「矢」,較符合考據、又具象形意義,同時筆畫也較少。

政府公文宜用臺

逢甲大學中文系教授、今年大學指考閱卷召集人謝海平分析,政府公文及教科書較為正式的用法寫成「臺」是對的,但一般民眾的寫法可以從俗。

謝海平指出,文字和語言沒有固定法則,「台」或是「臺」在閱卷時不會嚴格扣分,未來「台」是否要扣分,應該由教育部統一規範。

宜蘭高中校長、教育部高中課程課務發展工作圈總召集人吳清鏞指出,究竟是「臺灣」還是「台灣」?有沒有必要統一正名?這個問題見仁見智,既然教育部經討論後宣布,教學現場會配合教育部政策。

民眾寫法可從俗

但也有中學校長批評,文字是約定俗成、不斷隨時代變遷的,在書寫上大多人已使用為「台」灣,教育部沒有必要刻意去扭曲翻轉大家的習慣,至於所謂的考據結果,究竟要上溯到什麼年代?不明白為何硬要現代人去配合古早的歷史淵源?

知名文學家、搶救國文聯盟副召集人張曉風則表示,在電腦打字時代,許多人用注音拼音法,究竟是「台」或「臺」,其實沒什麼差別,但姓氏、專有名詞有其獨特性,應該使用為「臺」。

張曉風說,以她平日的書寫習慣,台北或台灣都是寫「台」,但已故的文學家臺靜農,為了表示尊敬,她就會寫成「臺」。

國立編譯館館長潘文忠表示,國立編譯館、教科書出版社都會以國語會公告的標準用字做為編輯原則,一直以來教科書都是使用「臺」這個字。

資料來源: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dec/13/today-life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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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正名「臺灣」 綠委不以為然
 
自由時報 12/13 〔本報訊〕

教育部昨(12)日決定,往後部內公文要用正體字「臺灣」取代筆劃較少的「台灣」,各級學校、國立編譯館、教科書商也預定在後年教科書內跟進,引起外界爭議,綠營立委今天更通批「脫褲子放屁」。

由於「台」與「臺」二字通用,民眾書寫時多半選擇筆劃數較少的「台」字使用,但教育部考據字源後,認為民眾慣用的「台灣」應改為「臺灣」,並宣布往後教育部公文比照辦理。

民進黨立委李俊毅痛批,此舉形同「脫褲子放屁」,並表示「臺」與筆劃較少的「台」本來就是通用,李俊毅更指出,應先檢視總統馬英九、國民黨,在各種重大的選舉當中,使用的是「臺」還是「台」。

對於「臺」字所引起的爭議,教育部國語會執行秘書陳雪玉今天也解釋,使用「臺」只是站在教育立場,讓師生確實了解,與考試無關,且考慮民眾長期以來的用字習慣,應試時若寫「台」字並不會被扣分。

資料來源: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442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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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部正名「臺」灣 學生寫「台」不扣分

中時電子報 2010-12-13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陳映竹】

    教育部通函各級學校以及國立編譯館,未來臺灣的「臺」,必須使用筆劃較多的「臺」,而不能寫筆劃比較少的「台」。教育部強調,教育立場是鼓勵使用正體字,學生考試寫筆劃較少的異體字「台」,並不會扣分。

    臺灣的「臺」,幾乎所有民眾、機關團體都習慣使用筆劃比較少的「台」,不過教育部考據字源之後,通函各級學校、國立編譯館、教科書商,規定必須使用正體字「臺」。

    不過有民眾批評,文字是約定俗成,教育部是多此一舉、管太多,對此國語會執行秘書陳雪玉表示,站在教育的立場是鼓勵教育部所屬機關學校,使用正體字,發函要求教育部所屬機關學校公文的用字、住址等能配合修正,但並沒有強制性。

    至於教學現場,也鼓勵教師教導正體字,但如果學生考試寫異體字「台」,也不會被扣分。

資料來源: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0,5244,130502x132010121300674,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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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取代台灣 脫離現實生活

NOWnews 2010/12/14 李福生

教育部12日指出,考據字源結果後定調,以後部內公文一律須用「臺灣」用字,並通函各級學校及國立編譯館,盼教科書中不要再看到「台灣」的用字。

以字源結果來定調是「臺灣」非「台灣」,這顯然與現今民眾的認知有很大的出入,現今「台灣」二字早為民眾所接受,與民眾生活融為一體,一些大企業如「台灣高鐵」、「台灣大哥大」,台鐵的影音專區出現的亦是「今日的台鐵」,還有「台銀簡介」等等,均是使用「台」字,而非「臺」字,搭車、通訊、儲蓄等生活上與民眾息息相關的事項,都是用「台」字,若公文強行以「臺」替「台」,很顯然是會形成政府與民間「一國兩制」現象。

本質上,「台」字的筆畫較少,越來越多人把「臺灣」寫成「台灣」,這是現代文字便利性的呈現,文字是用於溝通的,它必須真正落實在日常生活,如此,方具其實質意義,如果說今日以字源來定「臺灣」,但未來民眾還是依方便寫「台灣」,這樣的「正名」改變無法改變民眾行之已久的書寫習慣,又有什麼意義呢?

此外,當記者問及學生若寫「台灣」就算寫錯字?教育部官員並未對此正面答覆,僅說,鼓勵學校使用「臺灣」而非「台灣」,如此,將茲事體大,「台與臺」字未有一定對錯標準,將會影響學生考試分數的權益,若教育部要正名「臺灣」,學生寫「台灣」是對是錯,就必須態度明確,模擬兩可,實不可取!

資料來源:http://www.nownews.com/2010/12/14/142-267312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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