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30日 星期日

【新聞】師試題太早上傳 害生期末國語考2次

師試題太早上傳 害生期末國語考2次

自由時報 2013-06-30 〔記者黃鐘山、俞泊霖/台中報導〕

台中市大肚區追分國小三年級國語科期末測驗六月二十五日才考完,隔天馬上又重考,家長質疑試卷外流,導致百位學童得多考一次。校方表示,出題老師違規在考試前上傳題目至學校內部網站,為預防萬一的漏洞爭議才重考。

台中追分國小期末測驗,校方憂試題外流,連考兩次國語,引發家長抱怨。 (記者俞泊霖攝)

有家長向本報投訴,指追分國小國語科期末測驗考兩次,造成學童困擾,質疑有試卷外流情況,才衍生重考事件。校方表示考題都出自課本,若有學生練習過題目也不稀奇,但坦言有疏失,是造成這次重考主因。

該校教務主任張智明說,國語科測驗在六月二十五日舉行,考試後有學童向監考老師反映,指類似題目有做過、很簡單,校方追查,學童說在安親班做過類似題目,調查更發現出題老師違規在考試前五、六天就把題目上傳內部網站。

追分國小校長盧天龍說,內部網站要有帳號、密碼才能登入,全校老師都在校內登入使用,但依規定題目卷要考完試才能上傳內部網站,出題老師已違反內部規定。

由於試題先上傳,是否有其他老師事先看過,並讓學生練習?盧天龍說,這一、兩位反映的學童並非出題老師班上學生,也相信校內老師不會外流題目,但為求慎重避免日後有爭議,才斷然決定隔天重考,日後會加強管控。

張智明說,原本隔天上午只考三科,重考的國語科安插在第三節考試,考試時間為四十分鐘,有家長認為維護考試公平,認同重考。該校三年級五個班約一百四十餘位學生,這次測驗題型有國字填空、注音、造詞、選擇等類型。

台中市教育局長吳榕峯說,出題評量是學校權責,校方第一時間為求公平以重考方式處理,可以接受,但也會要求學校檢討內部管控,因為老師不應把資料上傳。

吳榕峯也說,學校出題一定要用紙筆測驗嗎?多元評量不一定用紙筆測驗,希望學校改變觀念。

資料來源:http://news.ltn.com.tw/news.php?no=692696&class=paper&category=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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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29日 星期六

【新聞】代課師忙教甄 考題照抄上學期

代課師忙教甄 考題照抄上學期

2013年06月29日 【周昭平╱高雄報導】

高雄市鼓山高中代理教師因疏忽,上下學期生物試題竟相同。張世瑜攝

高雄市鼓山高中一、二年級部分班級,前天生物科期末考,考題竟與上學期期末考一樣,緊急重新命題,昨全部重考。校方表示是代理教師疏失,已懲處並給予不續聘處分。教師團體認為,正式與約聘教師在專業、熟悉及心態上都不同,教育局須正視代理教師問題,也批評校方缺乏審核把關機制,應檢討控管疏失。

已不續聘處分

鼓山高中學生投訴,前天生物科期末考,考題發下後,有同學發現與上學期期末考考古題完全相同,校方緊急回收考卷,確認上、下學期都由許姓代理教師授課及出考題,為維護學生權益,緊急重新命題,安排昨下午重考,受影響的高一及高二學生各約三至四個班級。

鼓山高中教務主任楊茂青表示,該名老師是代理教師,最近忙著參加教師甄試,未重新命題,直接拿上學期考卷改掉卷頭,加上試卷命題後,繳出時間延遲,未經其他老師審閱即送印,已對該名老師做出不續聘處分。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劉亞平說,「兼代課就是打零工,心態、專業及熟悉度都不如正式教師」,尤其到了學期末,為自己飯碗考量,還曾聽過為趕赴考試,將學生放空城的例子,教育局應審慎檢討管控員額、大量聘用短期代理教師的問題。

「控管有問題」

劉亞平也批評,應有另名教師審閱試題,顯示校方控管機制也出問題。

資料來源: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629/35115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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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27日 星期四

【新聞】酒駕新竹校長停職 縣長代道歉

酒駕新竹校長停職 縣長代道歉

蘋果日報 2013年06月25日 【動新聞╱新竹報導】

新竹縣前長安國小校長黃坤政日前酒駕死不認錯且態度傲慢。翻攝畫面

新竹縣前長安國小校長黃坤政日前酒駕又死不認錯且態度傲慢,縣府昨天召開人評會,認為黃酒駕違法在先,又堅決否認犯法,且事後處理失當,損害公務人員聲譽,決議將他停職,並移送公懲會審議,未來最重恐撤職;昨天黃請假未出席,縣長邱鏡淳為黃言行造成不良示範,向社會道歉。黃昨電話中說:「尊重縣府決議,其他不予置評!」

黃坤政(49歲)本月5日酒駕遭警攔檢,酒測值1.33毫克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上周四有媒體向黃求證,黃打死不認,還嗆:「就算是我,罰錢啊!」並當記者面前,在校長室內翹著二郎腿抽菸,態度十分傲慢。

縣長邱鏡淳得知震怒,當天把黃調離主管職,暫回教育處就近看管,隔天黃到教育處繳交報告時,對媒體嗆:「有撞死人嗎?」「大不了退休啊!」還指責媒體:「抽菸是你講的,對嗎?等我身體好一點…」一旁督學要他注意言行,黃才住口,態度很囂張。

昨天上午縣府主管會報後,縣長邱鏡淳為黃的言行造成不良示範,在鏡頭前向社會大眾道歉,隨後由副縣長章仁香召開校長成績考核委員會,決議將他停職,並移送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審議,依規定黃目前不能申請退休。

資料來源: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625/3510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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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不認錯 竹縣校長黃坤政停職移懲

聯合新聞網 2013.06.24 【聯合晚報╱記者郭政芬/新竹縣報導】

新竹縣湖口長安國小校長黃坤政日前涉酒駕被查獲,今天上午新竹縣政府教育處召開校長成績考核委員會,決議停職並移送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目前黃只能領半薪,不能申請退休。

新竹縣長邱鏡淳今早表示,黃校長的言行造成社會的不良示範,他代表新竹縣府團隊向各界致歉。

新竹縣長安國小校長黃坤政6月5日晚上酒駕被查獲,他第一時間否認,又改口辯稱為了募款應酬,僅表示「喝酒應酬是為爭取教育經費」。黃坤政多次否認酒駕,他指出就算有酒駕也是在新制實施前,加上當天沒撞到人、未肇逃,「繳罰款就好」。

黃坤政這番言行,縣府今天上午10點,由副縣長章仁香主持校長成績考核委員會,與會者有人事處長劉東和及參議等共11位。不過黃坤政請假,並未到場說明。

新竹縣政府發言人張宜真說明決議內容,黃坤政停職並移送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目前黃坤政仍可以領本俸的一半,由於已經送懲戒委員會,所以黃坤政是無法申請退休。

縣府人事處科長溫正源表示,移送之後,最重是撤職,最輕是申誡,這些將依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討論的結果而定。

邱鏡淳表示,黃校長的言行造成社會的不良示範,他代表新竹縣府團隊向各界致歉。邱鏡淳說,做為一位老師應該身為表率,黃事後的言行舉止已經超越了公務人員的範圍,「沒有諒解的地方,以最嚴厲的方式處分。」

今天上午邱鏡淳召開主管會報時,沉重的告誡各級主管,嚴禁喝酒開車的行為。他叮嚀,「若有外出喝酒的狀況,務必要搭車返家!」

資料來源: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79836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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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停職移懲 校長昨才認錯

自由時報 2013-6-25 〔記者黃美珠/竹縣報導〕

竹縣副縣長章仁香(前)昨開完校長成績考核委員會後,臉色凝重步出會場。 (記者黃美珠攝)

新竹縣前長安國小校長黃坤政酒駕被法辦,昨天他首度公開致歉:「我徹頭徹尾錯了,我誠心誠意道歉。」只是為時已晚,縣府上午開會決議將他停職,並移付公懲會懲戒。

縣長邱鏡淳昨天一早,以黃坤政的言行造成社會不良示範,彎腰道歉。

新竹縣府表示,黃坤政違法在先並堅拒承認事實,處理失當,有損政府公務員聲譽。校長成績考核委員會昨天早上由副縣長章仁香主持召開,決議依公務人員懲戒法,即日起對他做出停職、本俸減半的處分,且一併移送公懲會審議,全案將在報請縣長邱鏡淳核定後移送。

新竹縣衛生局也在昨天下午裁定,就黃坤政在校內抽菸,開罰新台幣兩千元。

若被撤職 其退休金將泡湯

縣府人事處表示,黃坤政因被移送公懲會,即日起不能申請退休,直到公懲會做出撤職、休職、減俸、記過,或是申誡的處分。如果被撤職,退休金將泡湯。

黃坤政以身體不適為由,請一週病假,同時婉拒出席早上的考核委員會,和下午衛生局的約談。

未現身考核會 透過電話認錯

不過,他中午透過電話說:「這一切我是徹頭徹尾錯了,我誠心誠意道歉;社會大眾能否接受,我沒有任何評論。 」他強調,完全尊重縣府所有的決議和裁罰。

資料來源: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jun/25/today-life6-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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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坤政酒駕 竹縣府祭停職、本俸減半處分

自由時報 2013/6/24 〔記者黃美珠/竹縣報導〕

新竹縣被調職的前長安國小校長黃坤政日前到教育處做完報告後,低頭不發一語離開,甚至還拿東西遮臉。(資料照,記者黃美珠攝)

新竹縣政府校長成績考核委員會今天中午決議,前長安國小校長黃坤政即日起停職,本俸減半,且移送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審議該如何懲戒﹔且因被移送懲戒,目前也不能申請退休。

新竹縣前長安國小校長黃坤政5日晚上快9點半,酒後開車,因為操控不穩,橫跨2個車道,被尾隨的新竹縣警局交通隊隊員發現,攔檢酒測後,酒測值高達每公升1.33毫克。

事隔半個月,被人質疑他後台很硬,縣府未明快懲處,經本報獨家率先披露後,他面對外界質疑,不但說謊否認酒駕被捕法辦,還在校長室內大剌剌抽菸,大言不慚「沒有撞死人、沒有肇逃、罰錢就好」,還嘲笑台北新湖國小校長肇事逃逸是「白痴」。

新竹縣政府今天上午約10點,由副縣長章仁香主持,邀集縣府一級主管、參議、機要秘書等召開校長成績考核委員會討論如何懲處,黃坤政則請假未到。

歷經近2個小時的討論後,縣府最後以黃坤政違法在先並堅拒承認事實,且對發生之事件處理失當,而招致有損政府公務員聲譽。

因此委員們決議,依公務人員懲戒法,即日起對他做出停職、本俸減半的處分,且一併移送公懲會審議如何懲戒,全案將在報請縣長邱鏡淳核定後移送。

縣府人事處表示,黃坤政因為被移送公懲會,所以即日起也不能申請退休,直到公懲會做出撤職、休職、減俸、記過、或是申誡的處分。最後如果被撤職,退休金也就泡湯。

資料來源: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827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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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口長安國小校長酒駕 停職送公懲會

聯合新聞網 2013.06.25 【聯合報╱記者郭政芬/新竹縣報導】

校長酒駕遭停職 新竹縣長道歉 / 郭政芬

新竹湖口長安國小校長黃坤政酒駕被查獲,他矢口否認還嗆聲「罰錢了事」,引發議論,縣長邱鏡淳昨向社會致歉,縣府也召開考績會,決議將黃停職並移送公懲會。黃聽聞後表示「尊重縣府決定!」

黃坤政本月五日晚上酒駕被警攔檢,酒測值一點三三毫克,他第一時間否認,後改口稱為了應酬募款,還說「喝酒應酬是為爭取教育經費」。黃還表示,就算有酒駕也是在新制實施前,且當天沒撞到人未肇逃,「繳罰款就好」。

黃的言行引起各方議論,縣長邱鏡淳震怒,將黃調離現職,昨在縣務會議上,代表縣府向社會致歉,表示黃身為校長,言行已超越公務員範圍,「沒有可諒解之處」。

縣府昨天也召開考績會討論議處,會中約有九成委員認為應將黃停職。縣府人事處長劉東和說明,這是竹縣校長因酒駕送考績會的首例。

劉東和表示,會議請當事人說明,但黃坤政請假未到場。縣府發言人張宜真表示,考績會決議將黃停職並移送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黃僅能領半薪,目前不能申請退休。

縣府人事處科長溫正源補充,移送公懲會後,黃最重懲處是撤職,最輕則為申誡。黃聽聞消息後,態度轉變,低調說「一切都尊重縣府決議,其它不予置評。」

資料來源: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79853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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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校長酒駕 停職並送公懲會

中央社 1020624 (中央社記者林瑞益新竹24日電)

新竹縣湖口鄉長安國小校長黃坤政酒駕被查獲,縣府人事處今天將他停職並送公懲會,新竹縣長邱鏡淳對此道歉。

黃坤政6月5日酒駕被警攔查,酒測值達1.33毫克,警方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檢方庭訊後裁示限制住居。

新竹縣政府今天舉行「校長成績考核委員會」,決議將黃坤政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先行停職,並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邱鏡淳在主持縣務會議時代表竹縣府向社會致歉,並表示,身為公務人員應為人民表率,不能做出壞示範,害人又害己,同時提醒民眾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黃坤政在接受媒體訪問時說,一切尊重縣府決定,其他不予置評。

資料來源: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306240189-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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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校長酒駕不認錯 自稱應酬募款

聯合新聞網 2013.06.22 【聯合報╱記者羅緗綸/竹北報導】

新竹縣長安國小校長黃坤政昨天靠在沙發上說,因罹癌,很不舒服,已請病假。記者羅緗綸/翻攝

新竹縣湖口長安國小校長黃坤政6月5日晚上酒駕被查獲,他否認,新竹縣長邱鏡淳處分調離現職,昨天他突然赴教育處說明,對未來可能受到停職、移送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等處分,他詢問調職等處分是否合法?面對媒體詢問時,他說,「假設真的是我,他們怎麼說、怎麼做,我就怎麼接受,…沒必要再講了。」並要媒體「不要再攪豬糞好不好!」在媒體一再追問下,表露不滿,說「要逼人跳樓是嗎?、我就要退休了」、「不想跟你們玩了」等。

新竹縣長安國小校長黃坤政昨天赴教育處報告,扶著牆,神情痛苦,低頭不再多談。
記者羅緗綸/攝影
黃坤政昨天到縣府步履蹣跚,不時抱著肚子、走幾步路就伸手扶牆,表示身體很不舒服,並表示他罹癌「可能隨時復發」,等他身體好了,會詳細說明一切。至於6月5日晚上酒駕一事,他說「有撞死人嗎?」、「喝酒,我對不起!」但也一再說,「我不知道是不是我…」

黃坤政酒駕被查獲後,一再否認、說謊,縣長邱鏡淳前天將他調返縣府教育處辦業務,昨天應報到,但他請假,但上午卻突赴教育處,但走幾步路就扶牆、斜靠沙發上休息,表示身體很不舒服。

他前天面對媒體詢問時表示,因學校位處偏鄉,學校資源少,他為爭取經費,必須喝酒應酬,前後向桃竹廠商募得6百萬元。教育處昨天對這一說法「存疑」、「保留」,將由督學和政風室調查。

昨天,他向教育處說「每筆募來的款項,都有收據、紀錄」,強調他辦學認真,為了孩子做了許多事,還抱著心願要辦好長安國小校慶。

教育處副處長李國祿表示,縣府對每一學校都有基本補助,不至於弄到校長必須向外應酬募款,校長為校務發展,對外爭取經費,用心令人肯定,但必須依規定納入會計,使用上要合於採購規定,這方面,教育處會進一步調查。

資料來源: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79796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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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酒駕不認錯 還嗆:又怎樣

自由時報 2013-6-21 〔記者黃美珠/新竹報導〕

新竹縣長安國小校長黃坤政昨天被拍到,在校長室內大剌剌翹腿、吸菸,他回應說「這又沒影響別人。」 (記者黃美珠翻攝民視畫面)

新竹長安國小黃坤政
校長室違規抽菸嗆媒體

新竹縣長安國小校長黃坤政被爆酒駕超標遭送辦,他昨天不僅不認錯,還公然坐在校長室內抽菸,並對媒體嗆聲說:「就算是我又怎樣?罰錢不用坐牢,我給你罰嘛!」新竹縣長邱鏡淳聞訊大怒,立即將黃某調回縣府教育處察看。

黃坤政於六月五日因酒駕被警方攔查,酒測值高達每公升一.三三毫克,警方訊後,於六日依公共危險罪將他移送新竹地檢署。讀者前日投訴本報,指控黃坤政身為校長卻酒駕,縣府也未做行政處分,疑包庇校長。

竹縣長大怒 將黃調回縣府

教育處副處長李國祿昨天表示,警方已證實黃坤政確曾因酒駕被捕,因此他代表縣府和教育界向社會致歉。縣長邱鏡淳昨人在台中,聞訊指示即日起,黃坤政調回教育處辦業務,由該校教導主任代理校長。廿四日召開校長成績考核委員會討論是否移送公懲會或辦理停職處分。邱鏡淳並令專人搭高鐵把前述公文火速送抵台中,他當場批准。

黃坤政昨天成為媒體追逐對象,他先被電視台拍到大剌剌坐在校長室內,一面抽菸一面大言不慚說,事發當晚他在家寫東西,「就算是我好了,我沒有肇事,沒有逃跑,頂多罰錢而已。」

他還說:「學校不上不下,不出去跟人交陪、搏ㄋㄨˋㄚ(意指交際),要如何得到錢哦?」他表示曾到桃園、台北的科技廠要錢,先後要了六百萬元充實圖書等,他還說:「百分之九十九點九的校長都在捧人LP…那些人捧長官的,我捧小朋友的…只要學生家長愛我就好。」

無視校園禁菸令 衛局開罰

對於在校長室抽菸一事他則辯稱,菸抽了卅幾年戒不了,但嚴格要求學生不能學,況且「校長室在最後面,又沒有影響別人」。縣府衛生局官員表示,黃坤政無視校園全面禁菸規定,公然在校長室內抽菸,將開單告發,按情節、次數,罰款二千至一萬元不等,由於黃某係初次被告發,應該會罰款二千元。

黃坤政有胰臟癌病史,昨天中午以身體不適不假離校,且拒絕到教育處報告。他說:「不是我酒駕。如果你們硬要說是我,那就是我。教育處因此要停職、記大過是在打壓,我不能接受;這樣的狀況頂多記小過。」

湖口鄉長張春鳳、新竹縣議員吳淑君、林志華都說,長安國小因為學校學生人數少,又距離市區較遠,大家對黃坤政的辦學績效,感覺就是「平穩」兩字,至於黃坤政的募款能力,實在沒有太大印象。

資料來源: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jun/21/today-t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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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26日 星期三

【新聞】爆肝人生!110萬血汗勞工每周超時6hrs「1年多做39天」

爆肝人生!110萬血汗勞工每周超時6hrs「1年多做39天」

ETtoday 2013年06月26日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根據主計總處的最新資料,國內去年有高達13%、110萬勞工,每兩周工作時數超過法定的84小時上限,且至少超時12小時。對此,勞委會回應,縮短工時是各國趨勢,台灣工時狀況還有進步空間。

▲台灣勞工工時長又超時工作,如同「血汗勞工」。(圖/記者鍾禎祥攝)

據了解,這份資料來自於5月底最新出爐的「2012年人力資源調查」,每周工作超過48小時(單周法定工時42小時)的勞工達13%,跟10年前的12.5%相比,比率不減反增。這110萬人全年超時工作多了312小時,換算下來等於每人多工作39天,成為名副其實的「爆肝勞工」。

另外,勞委會公布的2011年國際工時資料顯示,各國全年工時中,台灣高達2144小時,只比新加坡還要短,比日韓勞工高出許多(比日本多416小時、比韓國多54小時)。台灣勞工目前基本工資每月為1萬9047元。

據悉,目前台灣企業中仍以外商公司條件最優,每周工時40小時。勞委會認為,目前工時狀況還有進步空間,除加強資方和工會的協商外,勞委會研擬推動企業縮短工時的獎勵方案,希望勞工在工作和生活間能取得平衡。

資料來源: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626/23110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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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工讀勞檢 違法未給加班費最多

2013-6-26 〔記者楊久瑩、魏怡嘉/綜合報導〕

勞委會昨公布去年暑期工讀勞檢結果,「加班費未給」達十一%,居違法首位,總計,去年暑期工讀違規家數比率達三十八%。

A工讀生306元 業者被罰2萬

其中,有業者去年A工讀生三○六元加班費,卻挨罰兩萬元。勞委會提醒雇主要確實給薪,勿因小失大!

七月即將進入暑期工讀旺季,勞委會昨公布一○一年工讀生勞動專案檢查結果,總計有三十八家業者違法、總違法項目達五十八項;其中,以加班費未給(十一%)、未備工讀出勤紀錄(十%)、休假日出勤未依規定給加班費(八%)等三項,分居違法比率前三名。

勞委會勞資處專委黃維琛指出,相較於前年的工讀專案勞檢,五十家受調業者中「加班費未給」高達三十二家,去年一百家中有十一家,已有顯著改善。

黃維琛說明,勞基法工時每天八小時,超過八小時後,第九及第十個小時應多給三分之一加班費,第十一、十二小時則應加給三分之二的加班費,但去年的勞檢發現,有業者每天少給工讀生一個小時三十四元的加班費,九天欠了工讀生三○六元,因此挨罰兩萬元。

勞委會提醒,今年仍會鎖定工讀生聘用最多的便利商店、餐飲及賣場等工作場所,進行工讀專案勞動檢查,暑期工讀如有發現雇主未依規定給薪、未依規定給假,都可以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

健保局提醒學生,如果只是短期三個月內打工,仍可以眷屬身分依附在父母之下加保健保,不用辦理轉出,另打工收入單次所領取的薪資未超過最低基本工資一萬九千零四十七元,不用扣繳補充保費。

資料來源: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jun/26/today-life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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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讀生勞檢 未給加班費居多

中央社 1020625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25日電)

勞委會今天公布去年工讀生勞動檢查結果,抽查百家企業中包含超商、餐飲店、賣場等,有38家違反勞基法,以未給加班費居多。

暑假將到,勞委會今天提醒事業單位,僱用工讀生須確實遵守勞基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勞保條例,提供工讀生合法工作環境。

勞委會指出,去年工讀生勞動檢查結果,38家違反勞動基準法,以11家未給付加班費、10家無法提供勞工出勤紀錄、8家未給付假日加給工資居多。勞委會表示,已移請地方政府,針對違法企業開罰新台幣2萬到30萬元不等。

勞委會強調,事業單位如適用勞動基準法,縱使僱用暑期工讀生,有關工資、工時等勞動條件仍應遵守相關規定。例如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現行基本工資每月為1萬9047元,每小時為109元);每天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2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

勞委會說明,雇主延長勞工工時連同正常的工作時間,一天不可以超過12小時,延長的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可以超過46小時;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的休息,每7天中至少應有1天的休息作為例假,而國定假日均應休假。

此外,雇主應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按月為勞工提繳退休金至勞保局的個人退休金專戶,雇主所負擔的退休金提繳率,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的6%。

為確保工讀生權益,勞委會表示,今年暑假期間會啟動「工讀生勞動條件專案檢查」,由勞動檢查單位、勞保局執行抽查工作。勞工如果發現雇主有違反法令情事,可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檢查機構或勞委會申訴。

資料來源: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306250351-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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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25日 星期二

【新聞】師侵公款獲緩刑 家長批不適任

師侵占公款 沒革職…家長不滿

聯合新聞網 2013.06.25 【聯合報╱記者楊濡嘉/高雄報導】

高雄市心家長協會和高雄市議員陳信瑜昨天召開記者會,指鳳山區一國小的鍾姓老師涉詐欺、侵占和偽造文書,判刑確定,但學校成績考核委員會只記鍾姓老師一大過,未將鍾姓老師免職,教育局又未積極監督,令人失望;不過,學校和教育局都表示一切依法辦理,鍾老師則不願多說。

記者會指出,鍾在這所國小兼教務主任並擔任管樂班總指揮,90年到99年管樂班學生家長另成立「管樂班後援會」,由鍾指派一位家長負責保管、處理後援會帳務,但鍾偽造印章,且利用自製清單,多次重複請款,從91年10月到98年5月,以14項名目共向後援會領取27萬9302元。

家長指出,這段期間,鍾向學生家長收取的鐘點費,都以3小時計,實際上課只2小時;管樂班每月收費,只用信封袋寫繳納金額,沒有收據。

市府教育局指出,鍾姓老師後來遭檢舉也被起訴,去年10月18日一審以侵占公款,判決他有期徒刑1年2個月,緩刑4年,檢察官不服,提出上訴;今年3月20日,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全案未再上訴。

鐘點費的部分,7位家長提民事訴訟,鍾老師和家長和解,返還每人2萬5000元。

官司定讞後,鍾被免除主任職,學校教評會多數決作成送成績考核委員會議處決議,成績考核委員會則記鍾一大過。

家長對學校、教育局不滿,認為應將鍾免職。

學校張姓代理校長說,已將鍾姓老師提報不適任教師,但程序尚未完成,成績考核委員會的決議也向教育報備過,教育局不同意備查,退了回來,學校仍要送成績考核委員會審議,如委員會維持記鍾一大過處分,還是要再送教育局;教師被記大過兩次才會被免職。

教育局昨天聲明,已請學校教評審議,尚未完成,教育局並無督導不力。

資料來源:http://udn.com/NEWS/SOCIETY/SOC4/79848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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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侵公款獲緩刑 家長批不適任

中央社 1020624 (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24日電)

高雄市心家長協會等多名家長今天控訴學校教評會師師相護,輕縱侵占公款的鍾姓教師。教育局長鄭新輝允兼顧社會觀感處置。

市議員陳信瑜陪同高雄市心家長協會理事長林雲蘭等多名家長召開「學校竟是強盜窩?」記者會,控訴新甲國小前鍾姓教務主任已被法院判決侵占與偽造文書罪定讞,但是學校教評會和考績會對鍾師的懲處只是「1支大過」。

陳信瑜和林雲蘭譴責新甲國小和教育局坦護違法者,憂心鍾師續留是教育界之恥,質疑鍾姓老師已喪失師表資格,不適任該解聘。林雲蘭說,鍾姓老師擔任新甲國小管樂班總指揮還兼教務主任,在民國90年至99年間,利用總指揮身分,多次侵占、溢領學生教練費、管樂班後援會等經費,估計8年時間約新台幣1100多萬元。

高雄地方法院去年10月判決鍾姓老師刑期1年2個月、緩刑4年並交付保護管束,林雲蘭指控鍾師侵占與偽造文書詐欺取得的金錢尚有大部分拒不歸還,造成捐助及學生家長權益受損。

林雲蘭等家長不滿學校教評會和考績會以1支大過輕縱鍾師,還讓他繼續授課,促教育局解聘教育界的敗類。

新甲國小代理校長張坤宏說,考績會對鍾師處分1支大過,學校依規定將結果報教育局未經核備,校方再召開第2次考績會,維持1支大過處分,學校也將鍾師納入不適任列管教師。

教育局主任秘書戴淑芬說,市府沒有核備學校考績委員會懲處決議,已經退回。鄭新輝說,教育局會兼顧社會觀感,希望教評會和考績會務實處置。

資料來源:http://www.cna.com.tw/News/aLOC/201306240202-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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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貪27萬公款判刑 竟續聘
家長質疑「師師相護」損學生受教權

蘋果日報 2013年06月25日 【涂建豐╱高雄報導】

高雄市心家長協會理事長林雲蘭(中)與家長陳心緣(左)召開記者會,質疑新甲國小校評會師師相護。羅琦文攝

高市鳳山新甲國小老師鍾永吉在教務主任任內,遭控侵占詐欺公款二十七萬元,法院判刑一年二個月,緩刑四年,學校考績會決議卻僅記大過一支,部分家長質疑學校「師師相護」,若依《教師法》規定,「行為不檢,有損師道」,應解聘或不續聘;高市教育局也表示將請校方重作處分。

新甲國小家長陳心緣昨表示,鍾永吉是新甲國小管樂班總指揮,曾同時兼教務主任,二○○一至二○一○年間,多次侵占管樂班後援會印刷、場地等款項,高雄地方法院去年十月對鍾永吉判刑一年二個月,緩刑四年,今年四月定讞。判決後鍾永吉將後援會帳戶餘額二十七萬餘元轉入學校公庫,但其餘詐領的二十七萬元還是沒還。

教育局盼開除

新甲國小代理校長張坤宏回應,鍾二○一○年遭檢舉後即列為「不適任教師」,並依規定輔導考核中,教育局若認為記大過還不夠,學校考績會將再開會討論。他不諱言,教育局是希望將該老師「FIRE」(意即開除),但考績會是合議制,校長也不能掌握。

仍在新甲國小擔任音樂老師的鍾永吉昨表示,考績會是合議制,委員獨立判斷,不是他一人可以介入影響。他並強調,他已獲緩刑,還要讓他解聘或不續聘,並不合理。

教育局長鄭新輝表示,學校懲處要注意適法性與社會觀感,不應鄉愿,不適當的決定就應重新檢討。鄭新輝說,法律規定教師解聘、不續聘權責在校方,教育局也無法介入,但一定會嚴格監督。

「很壞的身教」

人本基金會南部辦公室主任張萍表示,老師有罪但獲緩刑就不解聘,根本不合理。身為老師,守法與誠實最重要,犯法是很壞的身教,就是行為不檢,真的不適宜再當老師。

張萍認為,長期以來學校同僚沒有人要當壞人,總是師師相護,為了照顧同事的工作權,罔顧學生受教權,應該被社會譴責,教育局絕不能核備。

資料來源: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625/35105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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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侵占公款遭判刑 學校輕懲挨批

蘋果日報 2013年06月24日 【涂建豐/高雄報導】

高市鳳山新甲國小老師鍾永吉在教務主任任內遭控侵占詐欺公款27萬元,法院判決鍾1年2個月徒刑,緩刑4年,不料學校考績會開會竟決議僅記大過一次懲處。今天上午有四位家長不滿該處分太輕,召開記者會表示,鍾已符合《教師法》第14條「行為不檢,有損師道」,應該解聘或不續聘的條件,學校做法根本是「師師相護」。

高市教育局也認為該懲處太輕、不適當,將退回學校重議。

資料來源:http://www.cna.com.tw/News/aLOC/201306240202-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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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24日 星期一

【新聞】作弊生獲市長獎 同學、家長不滿

作弊生獲市長獎 同學、家長不滿

聯合新聞網 2013/06/23 【聯合報╱記者周志豪、廖珮妤/台北報導】

台北市議員許淑華接獲投訴,中山區某一國小市長獎獲獎學生曾被抓到考試作弊,還能以「畢業成績優秀」獲獎,她質疑給獎不公。

該校校長表示,這名學生是在考試時「違規」告訴別人答案,已受處分;學業成績市長獎是以六年學習成績評分,該生為全班第一,不能剝奪他得獎權益。

北市府教育局主秘何雅娟說,學生考試違規屬於學校管理權責,將要求校方說明此事。

中山區某一國小學童家長,近日向許淑華投訴,該校某一班級今年獲得市長獎學童,在六年級下學期社會科段考與自然科小考皆作弊被抓到,仍以「成績優異」獲獎,根本是鼓勵小朋友為求高分「不擇手段」,並影響市長獎權威性。

許淑華表示,該校班導師曾說,作弊一律以0分計算,但最後該名學生還是得60分,家長向校方反映,遲遲未獲回應。

投訴家長還說,這實在是差勁的教育,已引起其他小朋友不滿,甚至告訴父母「以後也要作弊」。

該校證實,這名學童確實在六年級下學期,社會科期中考與自然科平時考時,以嘴型告知斜後方同學答案。

事發後,校方除要求學童填寫反省單,並處罰勞動服務與留班察看一個月等,考試成績也酌量扣分。

考試違規該如何處理?東湖國小一名老師表示,多數學校沒有明確懲處規範,由老師視個案處理。

志清國小楊姓輔導老師則說,校方會召集導師、科任、監考、輔導老師組成輔導團,研擬懲處及後續處理方式。

該所國小也表示,未來會針對作弊等違規行為,訂定統一處理標準,並對學童加強宣導試場規則,避免類似事件再發生。

資料來源:http://mag.udn.com/mag/edu/storypage.jsp?f_ART_ID=46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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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作弊 市長獎得主資格 引爭議

自由時報 2013-6-23 〔記者郭安家/台北報導﹞

台北市長郝龍斌昨天為一千多名國小畢業生頒發市長獎,卻有受獎學生的資格遭質疑,議員披露,永安國小一名市長獎得主無視班導師「作弊零分」的規定,兩度於考試打PASS給同學,仍以五育第一獲得市長獎,消息傳出後,家長議論紛紛,不滿學校誤導小朋友「作弊好像也不會怎樣」。

永安國小遭質疑放水不處理

台北市教育局昨天對該名學生的個資保密到家,接獲投訴的台北市議員許淑華說,該名學生分別在社會科月考、自然科小考打PASS給同學,雖然班導師規定作弊零分,但社會科、自然科老師卻仍給六十分,該名學生獲選可得市長獎後,同學都十分訝異,也向校長反映,校方卻遲不處理。

教局︰計算6年成績仍獲獎

永安國小校長許瑛珍解釋,該班導師雖規定作弊零分,但顧及學生感受,社會科、自然科老師斟酌處理,各給六十分,該生平常表現不錯,經輔導室介入輔導後已經知錯,校方另透過反省單填寫、勞動服務與留班察看一個月,輔導該生,至於該生作弊動機,許瑛珍則語焉不詳。

至於該名學生市長獎的資格,台北市教育局副局長馮清皇及許瑛珍均強調,計算一至六年級成績,該生仍為班級的市長獎。

家長怒︰形同變相鼓勵作弊

不過,陳情家長不滿表示,學生使用不正當方式仍可獲獎,學校形同變相鼓勵,許淑華也質疑,難道十二年國教下的台北市基礎教育只重視成績,不管品德教育,學校市長獎評選委員會一味憑藉書面成績評選,對於學生作弊卻裝聾作啞,將讓辛苦念書考試的小朋友不知道該如何面對自己過去的努力。

資料來源: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jun/23/today-taipei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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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23日 星期日

【新聞】小六課本談網交及懷孕 家長傻眼

小六課本談網交及懷孕 家長傻眼

聯合新聞網 2013/06/23 【聯合報╱記者黃福其、鄭朝陽/專題報導】

康軒版國小六年級健康與體育第四單元「談性教育」,圖為課本上提醒與網友見面應注意事項。 記者黃福其/攝影

康軒版小學六年級「健康與體育」課本在「網路交友」、「看誰在說話」、「孕期營養」等單元的部分內容,引發家長憂心,認為教學重點失焦。不過,康軒文教事業文編組長曹湘萍說明,教材內容已有提醒事項,也完全符合教育部部頒課綱。

康軒版小學六年級「健康與體育」課本在「網路交友」單元,提醒和陌生網友見面後「可能會大失所望」,例如自稱純情少男者可能年過半百;在網路上言詞斯文的人,可能粗暴無禮。至於「看誰在說話」、「孕期營養」分別說明受精卵發育成胎兒,以及孕婦應注意的營養原則,文末並表示「迎接新生命是一件喜悅的事」、「過程多麼奧妙」。

「看了非常傻眼。」一位小六生的母親說,編教材的人可能無法理解做母親的憂慮,課本對網交的風險僅一句話帶過;而分析網友可能和期待有落差,反倒挑起孩子的好奇心,變相鼓勵孩子與網友見面。

台北教育大學教育經營管理系兼任教授王淑俐說,教材「網路交友」內容似乎暗示「以貌取人」的不正確價值觀,殊不知網路上衣冠禽獸時有所聞。

她建議這類教材應先宣導法律常識,讓孩子從小清楚法律界線。例如高中生和小六生因網交發生性行為懷孕,高中生不但負不起責任,還會觸法犯罪。

新北市教育局副局長龔雅雯表示,康軒版課本是經教育部審定的,教學重點在老師如何運用、教導。以網路交友為例,禁止孩子見網友,不見得有效果,不如先引導孩子滿足部分好奇,但前提應是「不鼓勵與網友見面」。至於懷孕生育,及早讓孩子知道媽媽懷孕的過程辛苦是好的,但前提也是「不鼓勵孩子太早交男女朋友和發生性行為」。

新北市議會教育小組召集人金介壽認為康軒版教材該檢討。他說,常接到國中生父母陳情孩子被網友誘拐離家,雖然找回來了,但「不想發生的事都發生了」。

康軒文教事業文編組長曹湘萍表示,教材並未鼓勵學生與網友見面,而是利用網路交友的事例,協助學生練習「做決定的正確思考過程」,且注意事項就提醒「與網友見面前須經父母允許,並且要有父母師長陪伴,不可獨自前往。」至於懷孕生子、孕期營養單元,描述兩性交往的必經過程,也完全符合教育部部頒課綱。

資料來源:http://mag.udn.com/mag/edu/storypage.jsp?f_ART_ID=46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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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22日 星期六

【新聞】抗議重考不公 150護專生罷考

抗議重考不公 150護專生罷考

蘋果日報 2013年06月22日 【王智勇╱台南報導】

150多名敏惠醫護專科學生,站在校園內集體罷考。王智勇攝

台南市敏惠醫護專科學校三年級牙體技術科,昨上午進行「局部活動義齒學」期末重考,但學生認為這次重考,起因是一名家長抗議其兒女沒蒐集到考古題,成績考差了,家長向校方抗議後才重考,150多名學生認為不公平,採取集體罷考行動,並在校園內喊「不公平! 」

考題重複疑洩題

但副校長曾瑞譙昨說,這次重考因一名出題老師在期末考出了40題,其中33題與平日小考重複,家長發現後拍照,向校方抗議,校方認為老師有洩題之嫌,才要求重考,以示公允。最後校方為免學生反彈,昨暫停考試,並決定不再續聘這名出題代課老師,針對罷考風波,校方將開會研商,及學生成績採計方式;曾瑞譙表示,這次風波是學校內部事務,不用向教育部呈報。

昨上午9時,敏惠醫護專科學校150多名學生,頂著太陽站在校園廣場,拒絕進教室重考。

一名學生說,他們17日就已考過「局部活動義齒學」期末考,很多學生都高分通過,事隔2天,因有家長抗議一名田姓老師使用考古題,他們的子女成績考差了,校方決定重考,昨是上課最後一天,學生都準備放暑假,校方才決定重考,太不公平,才罷考。

資料來源: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622/35100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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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考題用舊的 老師不續聘

聯合新聞網 2013.06.22 【聯合報╱記者吳政修/柳營報導】

敏惠醫護專科學校五專部三年級牙體技術科,本月17日考的「局部活動義齒學」期末考試題,與田姓老師平常考的題目有超過六成一樣,校方昨天重考,但該科全部152名學生「罷考」。副校長曾瑞譙表示,下周將再擇一天重考,且下學期不續聘田姓老師。

牙體技術科五專部三年級有3班共152名學生,其中1班的「局部活動義齒學」是由田老師教,本月17日舉行期末考,由田出題,前天有家長向學校反映,考題與田的平常考差不多,田姓老師教的那班學生與其他兩班同學分享平常考的考題,對未被分享到的學生不公平。

校方立刻找田的平常考與期末考試題核對,發現田的平常考有40題,期末考50題,其中有33題一模一樣。

曾瑞譙說,昨天是學校結業式,若結業式完,學生都回家,無法再通知回來重考,決定昨天第2節重考「局部活動義齒學」,但152名學生都未應試,學校集合152名學生詢問意見,他們還是不考。

有學生希望重新計分就好,不要重考,未被學校接受,曾瑞譙表示,沒有兩全其美的方法,還是要重考,下周開完會決定重考日期,再一一通知學生重考。田姓老師再三道歉,學校決定不予續聘。

資料來源: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5/79794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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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完又考100多名敏惠護專學生集體罷考

蘋果日報 2013年06月21日 【王智勇/台南報導】

台南市敏惠醫護專科學校今日上午舉行「局部活動義齒技術學」期末重考,但學生認為某家長不滿子女未收集到考古題,向校方抗議後,不得已才重考,害百多名學生一起陪考,因此集體霸考。

敏惠副校長曾瑞譙否認,表示重考是因期末考40個題目,有33個題目與某老師的平日小考重覆,校方才要求學生重考。

但集體罷考的學生不接受校方說法,認為期末上課最後一天,一百多個學生得陪沒考好的學生重考,校方作法顯失公平。

曾瑞譙指出,校方目前針對此集體罷考事件開會研商對策,一定會給學生公平的答案。

資料來源: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30621/21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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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21日 星期五

【新聞】教師法初審 不適任教師可回聘

教師法初審 不適任教師可回聘

中時電子報 2013-06-20 中廣新聞 蕭照平

去年一名高中老師因為婚外情,遭以教師法第十四條規定解聘,且終身不得聘用,被大法官會議認定違憲。對此,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今天通過教師法初審,將除了匡列「行為不檢」事項外,也把終身不續聘的處罰,改為一到四年不得聘任的規定,提供「情節輕微」教師一個反省的機會。

教師法第十四條規定,「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者不得聘任為教師」。但因為大法官認為用「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為解聘理由,並沒有考慮到情節重大與否因素,所以認定違反比例,因此條文將在七月失效。

對此,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就通過初審,除了將「行為不檢」明確規範為「違反相關法令或教師專業倫理」,並且依照情節輕重給予適當懲處。教育部次長陳益興他說

『區分兩個樣態,第一,如果行為不檢、有違相關法令或教師專業倫理,情節重大還是解聘甚至終身無法恢復教職。不過,情節輕微的話,我們同意給予一到四年改善反省的時間』

除了匡列「行為不檢」的事項之外,條文更把「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等行為獨立出來,只要經過教評會或性平會認定屬實,就不得再聘任為教師。

『我們對於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體罰造成學生身心嚴重傷害的這些老師,我們還是維持不予讓他有機會在校園裡任教』

依照初審條文,因為「行為不檢」被解雇的教師,依情節認定,依法可在一到四年間申請重返校園。

資料來源:http://life.chinatimes.com/LifeContent/1413/201306200061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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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修法:行為不檢教師可再任教

台灣立報 2013-6-20 【記者黃文鈴台北報導】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日召開臨時會,審議《教師法第14條條文修正草案》,會中決議,行為不檢的教師除了情節重大者,至多4年後可回聘。

《教師法》第14條就教師聘任後,得以解聘、停聘或不續聘的行為加以規定。現行《教師法》第14條第7款明訂「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便禁止該教師終身再任教職。後經大法官釋憲後,上述條文違反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應考量教師犯錯後自新機會。

會中達成協議,原先第8款規定改成「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且尚未痊癒者」,得以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此外,修正條文也針對教師行為不檢的處分,訂立第12款「行為不檢違反相關法令或教師專業倫理,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得以做出上述處分。

對於教師評審委員會的組成比例,會中將現行法條修正為第13款第2項當教師有性侵害、行為不檢或教學不力的情事時,「應經教評會委員2/3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2/3審議通過。」若有行為不檢、經教評會議決解聘或不續聘者,除情節重大者外,應併審酌案件情節,議決1年至4年不得聘任為教師。

教育部政務次長陳益興表示,教師行為不檢、違反法律的樣態很多,情節也輕重不一,包括婚外情、師生戀等,將交由教評會認定。至於性騷擾、性侵害與體罰並造成學生身心嚴重傷害的教師,陳益興表示,基於教育基本法規定零體罰,將維持原規定,不得以再任教。

資料來源: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3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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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師不師可禁教4年

中央社 1020620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20日電)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教師行為不檢,除情節重大者外,經最久4年反省期後可回聘。

根據去年7月27日公布的司法院釋字第702號解釋意旨,現行教師法規定「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不得聘任的規定,禁止教師終身再任教職,未考量人有改正的可能,這對人民工作權限制已超過必要程度,違反比例原則,應自解釋公布日起屆滿1年時失其效力。

教育部因此配合大法官釋字提出修法。經委員會討論後,初審條文規定,教師行為不檢違反相關法令或教師專業倫理、教學不力或不能工作有具體事實、體罰或者霸凌學生造成身心嚴重侵害,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2/3以上出席、出席委員2/3審議通過認定。

教師行為不檢違反相關法令或者教師倫理,經教師評審委員會議決解聘或不續聘者,除情節重大者外,應併審酌案件情節,議決1年到4年不得聘任為教師,並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教育部次長陳益興表示,教育基本法中明訂零體罰、零霸凌,因此性侵、性騷擾、性霸凌、體罰而對學生身心造成嚴重傷害的老師,仍維持原處罰,不得再任教。

他表示,但大法官解釋文對教師工作權益有明確保障,因此修法將「行為不檢、有損師道」這項區分為兩個樣態,情節重大者還是解聘、甚至終身無法恢復教職;情節輕微者有1到4年改善反省期,一旦期滿,可回聘為老師。

陳益興說,教師行為不檢、違反法律的樣態很多,情節也輕重不一,從漏報稅到婚外情等,這些都交由教評會認定。

委員會也通過附帶決議,針對日前台北市新湖國小校長酒駕車禍遭處停職,甚至媒體報導可能遭撤職、喪失工作一輩子,這樣的處分有違反法律比例原則,更有漠視基本人權和憲法保障的基本就業工作權力。教育部應本於教育主管機關立場,持公正、公平公開原則予以關心。

資料來源: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306200218-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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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行為不檢 反省4年將可回聘

中時電子報 2013-06-21 中國時報 【管婺媛/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初審通過《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放寬對教師行為不檢者懲處,除非情節重大,否則教師經過最久四年反省期後,可回聘擔任教師。

日前立院針對狼師祭出狼師條款,但司法院在去年七月釋字第解釋指出,現行《教師法》規定「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不得聘任的規定,禁止教師終身再任教職,未考量人有改正的可能,對人民工作權限制已超過必要程度,違反比例原則,應自解釋公布日起屆滿一年時失其效力。

為修正相關規定,立院教委會初審通過條文規定,教師行為不檢違反相關法令或教師專業倫理、教學不力或不能工作有具體事實、體罰或者霸凌學生造成身心嚴重侵害,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審議通過認定。

教師行為不檢違反相關法令或者教師倫理,經教師評審委員會議決解聘或不續聘,除情節重大者外,應併審酌案件情節,議決一年到四年不得聘任為教師,並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教育部次長陳益興表示,《教育基本法》中明訂零體罰、零霸凌,以性侵、性騷擾、性霸凌、體罰而對學生身心造成嚴重傷害的老師,仍維持原處罰,不得再任教。但大法官解釋文對教師工作權益有明確保障,因此修法將情節輕微者處罰改為一到四年。至於教師行為不檢、違反法律如何認定?陳益興說,因樣態很多、情節輕重不一,從漏報稅、婚外情、酒駕等,都交由教評會認定。

資料來源: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11050202/1120130621000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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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通過 「狼師條款」終身禁教放寬

聯合新聞網 2013/06/21 【聯合報╱記者許雅筑、沈育如/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天初審通過俗稱「狼師條款」的「教師法第十四條」修正案,放寬對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者的罰則,由原先最重終身禁止任教,改為視情節輕重在一到四年內不得聘任。

「教育應該是學生利益為優先,而不是顧全老師的工作權。」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吳福濱指出,對立法院初審通過的修正草案,「感到錯愕與遺憾」,因放寬罰則,孩子的受教就要靠運氣,一旦遇到不適任老師,有錢人可以轉學,但一般家庭只能無奈接受。

但也有家長認為,老師的偏差行為有大有小,如果情節不太嚴重,願意給老師改過的機會,也是給孩子機會教育。

新竹一名高中老師,去年因婚外情遭校方依教師法第十四條規定解聘,且終身不得聘用。大法官會議認定,相關法條限制犯錯教師終身不得返校任教,並未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違反憲法比例原則,條文將在今年七月失效。

為避免法律失效後,缺乏法源將性侵或體罰學生的狼師趕出校園,教育部提出修法,原本行為不檢、違法或違反教師專業倫理的教師終身不得任教,但現在只要不涉及性侵或體罰導致學生身心嚴重傷害、犯錯情節輕微者,有機會在一至四年後重返校園,時間長短由學校教評會依情節輕重決定。

此次修法版本,除將「行為不檢」明確定義為「違反相關法令或教師專業倫理」,也把「性騷擾、性霸凌及體罰」等行為獨立出來,一旦認定屬實,就不能在校園任教。

教育部次長陳益興說,教育基本法中明訂零體罰、零霸凌,除維持性侵學生的狼師不得任教規定外,更明定性騷擾或體罰、霸凌學生,造成身心嚴重傷害者,同樣不能重返校園。陳益興說,包括酒駕、婚外情、師生戀等都屬於「行為不檢」的範圍,必須由教評會作個案認定,對於情節輕微者,給一到四年改善、反省的時間。

資料來源:http://mag.udn.com/mag/edu/storypage.jsp?f_ART_ID=462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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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條活路」師偷腥仍可任教

蘋果日報 2013年06月21日 【蔡永彬、楊惠琪╱台北報導】

前吳姓老師(右)4年前向女友求婚,但新婚2個月就出軌,因此丟了教職。

立法院昨初審通過《教師法》修正草案部分條文,增訂「行為不檢教師活路條款」,未來教師若涉及開黃腔、婚外情、師生戀、酒駕等情節較輕的行為不檢事項,不會禁止終身任教,將放寬為1到4年內不得聘任,期限一過仍可擔任教職。

依現行規定,性侵害、性騷擾、婚外情、師生戀等均屬《教師法》中的行為不檢,若經學校教師評議委員會確認,終身不得任教。但2009年時,新竹高中吳姓體育老師婚後2個月與一位女大學生有婚外情,事發後吳離婚,竹中也不再續聘他;吳向大法官聲請釋憲,大法官去年解釋指《教師法》對行為不檢教師「通殺」違反《憲法》保障的工作權,要求教育部修正。

情節輕重難判定

教育部次長陳益興昨說,修法將這些不當行為分出輕重,若教師犯下性侵害、性騷擾等仍是永不錄用,若是婚外情則仍有機會任教。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吳福濱說,情節輕重難拿捏,且交由事發學校認定不恰當。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副理事長吳忠泰也批,教育部不應把認定情節輕重的責任推給學校。

資料來源: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621/35097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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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外遇丟差 最快1年可回任
修法增「活路條款」性騷仍終身禁教

台灣爽報 2013年06月21日 生活中心報導

立法院昨初審通過《教師法》修正草案部分條文,增訂「行為不檢教師活路條款」,未來教師若涉及開黃腔、婚外情、師生戀、酒駕等情節較輕的行為不檢事項,不會比照性侵害或性騷擾案禁止終身任教,將放寬為1到4年內不得聘任,禁教期限一過仍可擔任教職。家長團體、教育團體認教師犯行輕重很難拿捏,教育部不應把認定情節輕重的責任推給學校。

依《教師法》現行規定,性侵害、性騷擾、婚外情、師生戀等均屬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行為,若經學校教師評議委員會認定屬實,終身不得任教。但2009年時新竹高中吳姓體育老師婚後與女大學生發生婚外情,事情爆發後竹中不再續聘,吳告上法院敗訴,再向大法官聲請釋憲,大法官去年做出解釋,認為《教師法》此「通殺」做法,已違反《憲法》保障的工作權,要求教育部修正,教育部因此提出此條款。

資料來源:http://sharpdaily.tw/news/article/headline/20130621/35098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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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20日 星期四

【新聞】狼師賣造!立院初審過 涉性侵師退休金可全額追討

狼師賣造!立院初審過 涉性侵師退休金可全額追討

ETtoday 2013年06月19日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立院初審通過,未來可追討狼師退休金。(圖/翻攝自立法院網站)

狼師退休金將可追回!過去許多高國中小教師藉職務的權力,對男女學生進行性侵害,事發後居然還能申請退休拿到大筆退休金,讓社會大眾不能接受。立法院在18日完成《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初審,通過第90條修正案,日後再有相同情況發生,無論是資遣或退休,都可追回已被領取的金額。

立法院司法與法制委員會及教育文化委員會聯席會在18日進行《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初審,全案103條條文,約65%條文皆保留到院會再協商。但特別通過 第90條:「教職員在職期間涉有校園性侵害案件,其行為未被發覺以前,依本條例退休、資遣或離職後始發覺並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應自始剝奪其退離 給與;其已支領者,應追繳之。」

換句話說,即使在性侵案爆發前就申請退休、離職或遭資遣者,一樣可以藉由公權力追回已領取的退休金、資遣費,還有政府撥款的退休優惠儲金本息。教育部認為,藉由此法可讓學童受到更多保障,也讓教職人員警惕。但帳戶中自繳的退撫儲金本息屬於個人,則無需追討。

資料來源: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619/22679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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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師涉性侵 將被追討離退金

蘋果日報 2013年06月20日 陳威廷╱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初審通過《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部分條文,未來狼師於任教期間涉及校園性侵害案件,但直到退休或離職後才爆發,政府將可追回已發給的退休金或資遣費。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與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會,昨初審通過前述草案第九十條,明訂教職人員在職期間若涉及校園性侵害,但到退休、資遣或離職後才被發覺,並被判刑確定,將依案發到離退時年資佔總年資比率,追回已發給的退休金、資遣費與個人專戶退撫儲金本息,但僅限政府提撥部分,不包括自己提撥金額。

教育部人事處長陳國輝說,目前狼師若在退休或離職後才案發,只能追究刑責,無法追回已發給的離退金,新制可使學童受到更周延的保護,也更符合公平正義。

家長:遲來的正義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吳福濱說,狼師侵犯小孩將對孩子造成無法抹滅的傷害,本來就不該拿民眾繳稅的錢支付這些人的退休金,此制度設計是遲來的正義。

資料來源: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620/35095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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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懲狼師!教職員涉性侵 追繳退休金資遣費

蘋果日報 2013年06月19日 【陳威廷/台北報導】

立法院司法與法制委員會及教育文化委員會聯席會,今完成初審《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103條條文中約65%條文皆保留到院會協商,不過通過第90條「教職員在職期間涉有校園性侵害案件,其行為未被發覺以前,依本條例退休、資遣或離職後始發覺並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應自始剝奪其退離給與;其已支領者,應追繳之。」

未來已退休、資遣或離職的校園狼師經判決確定,將追回案發後已領取的退休金、資遣費與個人專戶中屬於政府撥付的退撫儲金本息等,不過本人原繳付及個人專戶中屬於自繳退撫儲金本息不包括在內。教育部政務次長黃碧端表示,該法條可以讓學童受到更多保障,經由立法也能讓教職人員有所警戒。

資料來源: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30619/213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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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教職員性侵追退職金

中央社 1020619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19日電)

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公立學校教職員在職期間涉有性侵害案件,經判決有期徒刑確定者,將依法剝奪退職給與;已支領者將追繳。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聯席會議下午初審通過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總計103條條文,初審通過15條文,其他條文送交下次院會處理前,保留朝野協商。

會議主席、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呂學樟受訪表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改革修法,因要配合公務人員的部分,取得一致性,不得不將大部分條文保留,讓程序更為完備,草案出委員會後有1個月的協商期,換句話說,第一次臨時會議要通過修法的機會不大。

教育部政務次長黃碧端會後受訪表示,修法將涉及不法行為,侵害學生或年輕學子的教職員立法明文規範,給予最大警戒。

草案規定,教職員在職期間涉有校園性侵害案件,行為未被發覺以前依條例退休、資遣或離職後始發覺並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應自始剝奪其退離給與;已支領者,應追繳之。對於結果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行政救濟途徑。

教育部人事處處長陳國輝說,涉有校園性侵害經判刑案件,屬於教師法應解聘的重大情事,對於政府依法給予的退休金、資遣費、退撫儲金本息等將剝奪請領退職給付的權利,但屬於個人自繳的部分則不包括在內。

資料來源: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306190354-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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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性侵 追繳退職金

人間福報 2013/6/20 【本報台北訊】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但一百零三條條文中,只通過十五條,其他都保留協商,包括退休金計算基礎、政務人員年資併計、個人專戶;通過的條文中,公立學校教職員在職期間涉有性侵害案件,經判決有期徒刑確定者,將依法剝奪退職給與,已支領者將追繳。。

行政院提案說明解釋,考量涉有校園性侵害經判刑案件,屬教師應予解聘重大情事,也屬教育人員不得任用應予解聘或免職重大情事;基於維護校園安全及社會觀感,應追回已支領的退休金、資遣費及個人專戶屬政府撥付的退撫儲金本息等,但本人原繳付及個人專戶中自繳的退撫儲金本息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http://www.merit-times.com.tw/NewsPage.aspx?Unid=309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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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19日 星期三

【新聞】市長獎不如家長會長獎 學生悶

市長獎不如家長會長獎 學生悶

聯合新聞網 2013/06/19 【聯合報╱記者張明慧、陳秋雲/台中報導】

台中市今年國中小學畢業生的「市長獎」,因受獎人數增加,禮物縮水,僅僅是一本精美筆記本。 記者張明慧/攝影
台中市國中小學昨天舉行畢業典禮,得市長獎的學生,發現獎品是筆記本,而排名後面的家長會長獎禮物MP4、手表、行動電源,獎品「差很大」,小朋友差點哭出來,追問「成績好有什麼用?獎品反而差!」

某國小顏姓老師說,前幾天老師們包裝禮物時就很狐疑,「怎麼市長獎是筆記本,家長會長獎卻是手表?」同樣是圖書禮券,四到六名的議長獎是三百元禮券,排名十多名、甚至廿多名的家長會副會長獎卻是六百元禮券。

魏姓家長表示,學生得獎原本是榮耀,但現在各校普遍「人人都有獎」,讓獎狀失去意義。現在又出現獎項與獎品的價值不相當,更讓學生心理不平衡。

大台中合併前的中縣每班一名縣長獎、中市三名市長獎,今年增為三名市長獎、一名市長楷模獎,共四人;議長獎由每班一人增至三人。

台中市政府說,今年共要準備13834份獎品,筆記本是精裝皮套,價值350元;市議會表示,議長獎人數大增,但預算已編妥,只好「一分為三」,900元禮物變300元圖書禮券。

豐原區一所學校第一名市長獎學生,畢業典禮後回教室拆禮物,看到是印有中市各區景點介紹的精美筆記本,原本還很高興,但轉頭再看排名十多名的家長會長獎、副家長會長獎,分別是MP4、行動電源等,成績好反而獎品差,覺得很難過。

某位國小校長無奈說,這些都是市長、議長、區長、家長會長等貴賓提供的禮物,市長、議長獎是統一採購,學校無從置喙,面對家長、學生抱怨禮品價值差太多,老師只好另外準備禮物補償。

教育局長吳榕峯說,學生得獎代表是種榮譽,不能以獎品價值來評斷,即使不給獎品,市長獎本身就是公認的榮耀。

資料來源:http://mag.udn.com/mag/edu/storypage.jsp?f_ART_ID=461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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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不平-市長獎筆記本後10名獎MP4

人間福報 2013/6/19 【本報台中訊】

立委江啟臣(右)代為頒發台中市議長獎,是三百元的圖書禮券。圖/張明慧

畢業生通常最想爭取「市長獎」、「議長獎」,但台中市今年因名額增加,公費有限,獎品「大縮水」;台中市長獎是筆紀本,議長獎是三百元禮券,反比排名十多名的「家長會長獎」、「家長會副會長獎」禮物的MP4、手表、行動電源「差很多」,讓得獎的小學生納悶地問:「怎會這樣?」

根據了解,這是因多數家長希望增加每班市長獎與議長獎名額,讓孩子有榮譽感;因此,合併前的台中縣,每班僅一名縣長獎,原台中市三名市長獎,今年全部增為三名市長獎、另一名市長楷模獎,共四人;議長獎則從以往每班一人,今年也增至三人。

台中市府指出,共要準備一萬三千八百三十四份獎品,數量不少,且筆記本是精裝皮套,價值三百五十元,應不致太差。台中市議會也解釋,預算已編列,但議長獎人數今年卻大增,金額只好「一分為三」,從九百元禮物變成三百元額度,改買書局禮券,「用的是人民納稅錢,也不好無限上綱。」

台中市昨天各國中、小學同時舉行畢業典禮,從市長、議長、立委、區長、校長、家長會長,甚至里長、機關首長等都給獎,並準備禮物,所有畢業生幾乎人人有獎。

但許多學生一拆開禮物,差點哭出來!豐原區一所學校第一名的市長獎學生,拿到是印有中市各區景點介紹的精美筆記本,原本還很高興,但看到排名十多名的家長會長獎、副家長會長獎分別是欣羨許久的MP4、行動電源,難過地直問:「成績好有什麼用?為什麼獎品反而差?」

某國小顏姓教師說,前幾天,老師包裝禮物時就很納悶:「怎麼『市長獎』領精美筆記本,但學校的『家長會長獎』卻是一只手表?」同樣的圖書禮券,四至六名的議長獎是三百元,排名十多名、甚至二十多名的家長會副會長獎卻是六百元禮券,「好像不太公平!」

魏姓家長說,學生得獎原本是種榮耀,但現在各校普遍「人人都有獎」,讓獎狀失去意義,現又出現獎項與獎品價值不相當,更讓學生心理不平衡。

某國小校長無奈地表示,這些都是市長、議長或區長、家長會長等貴賓提供的禮物,尤其市長、議長獎是統一採購,學校也無從置喙,面對家長、學生抱怨禮品價值差太多,老師只好另外準備禮物補償。

教育局長吳榕說,學生得獎,代表榮譽,不能以獎品價值評斷,即使不給獎,市長獎本身就是公認的榮耀。

資料來源:http://www.merit-times.com.tw/NewsPage.aspx?Unid=309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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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18日 星期二

【新聞】校長酒駕法辦 北市停職送懲戒

曾談論過教師法中「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的合理性,哪些行為符合「行為不檢」且又「有損師道」?也曾舉例質疑「體罰算不算」?「闖紅燈算不算」?(請參見不當管教 情節重大 照南國小七朵花 三師同被解聘)

這位校長是酒駕,不是闖紅燈,但同樣都是「違反交通規則」;而「違反交通規則」是否符合「行為不檢有損師道」?

順便一提,校長不適用教師法,因此就算他日被依公共危險罪起訴且未獲緩刑,也不能用教師法「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將其解聘。

校長適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也有如教師法「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的解聘條文;但這又回到前述,「違反交通規則」是否符合「行為不檢有損師道」?

這校長雖酒駕行為確定,但未造成他人傷亡,預估獲緩刑機率甚高。而從臺北市府的處置方式來看,似乎是刻意避開「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的爭議...。

如果改天酒駕的是教師而不是校長,不知縣市政府會如何處理?





校長酒駕法辦 北市停職送懲戒

國語日報 2013/6/17 劉偉瑩、吳啟綜/臺北報導

酒駕新制剛上路,就有國小校長因酒駕遭到法辦。臺北市新湖國小校長連德盛前天晚間駕車回家途中,與對向來車發生擦撞,經進行酒測後,酒測值高達零點七三毫克,昨天上午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教育局將停止他的校長職務,並移交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最重可以撤職處分。

臺北市長郝龍斌昨天在國中畢業生市長獎頒獎典禮時表示,連德盛身為校長,卻知法犯法,已經沒有資格作為全校師生的榜樣。郝龍斌要求教育局立刻停止他的校長職務,接受調查,並且依法嚴懲,絕不寬貸。

教育局人事室主任李季燕指出,今天將召開校長成績考核委員會,討論行政懲處,依法令規定暫時停止連德盛的校長職務,移交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將依審議結果執行。

連德盛十五日晚上與朋友餐敘後,開車回家行經臺北市內湖區新明路時,超越雙黃線與對向車輛擦撞,警方據報後趕到現場進行酒測,發現他的酒測值超標,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士林地檢署複訊。

連德盛曾在臺北市三所國小擔任校長,經營學校相當用心,沒料到卻知法犯法,成了酒駕新制上路後,第一位被移送法辦的校長;昨天中午檢方諭令五萬元交保。他交保後表示,他做了最不好的示範,對不起社會大眾。

另外,農委會林務局臺東林區管理處成功站主任王專吉,前天凌晨酒駕肇事致人於死,林務局昨天發布人事命令,降調王專吉為技正,並要求臺東林區管理處向被害家屬及社會致歉,並協助與被害家屬商談民事賠償事宜。

資料來源:http://www.mdnkids.com/info/news/content.asp?Serial_NO=84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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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國小校長 酒駕擦撞法辦

聯合新聞網 2013.06.16 【聯合晚報╱記者陳珮琦/台北報導】

台北市新湖國小校長連德盛酒駕開車,酒測值高達0.73毫克被移送法辦,是酒駕新制實施後,第一個被酒駕法辦的校長。圖/翻攝自新湖國小網站

政府祭出重罰遏止酒駕,但在教育最前線的校長卻因酒駕被法辦!台北市新湖國小校長連德盛昨晚7時許駕車返家途中,與對向車輛發生擦撞,警方據報趕至車禍現場,連德盛經酒測值高達0.73毫克,上午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成為酒駕新制上路後,第一位酒駕被法辦的校長。

連德盛向警方供承,他是昨天中午到新北市蘆洲區與朋友聚餐,席間喝了啤酒,至於喝多少?他則記不清楚。

警方調查,連德盛是於昨天晚上7時許駕車行經內湖新民路時,與對向來車發生擦撞,警方據報趕抵車禍現場,就聞到連的身上有酒味,經酒測值高達0.73毫克,警方立即扣車並將他帶回警局偵訊。

擁有國立台北教育大學教育政策與管理研究所碩士學歷的連德盛,曾任台北市雙溪、康寧國小校長,並著有「爸爸的六十封情書」。在新湖國小的網站上,連德盛在「我的教育理念」上寫著:以「愛與榜樣」為核心,「有教無類」為起點,「因材施教」為歷程,「適才適性」為目標,期能帶好每一位孩子,共同為孩子建構一所充滿「教育愛」與「學習榜樣」的優質學校。而現在他成為酒駕新制實施後,第一位酒駕法辦的校長,上述的教育理念,看來格外諷刺。

而這起酒駕車禍所幸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連德盛除將面臨觸犯公共危險罪被判刑外,還可能會被主管機關行政處分。

資料來源: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4/79666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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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校長酒駕 郝震怒:馬上停職

人間福報 2013/6/17 【本報台北訊】

台北市新湖國小校長連德盛酒駕肇事,家人拉著他突破媒體包圍,他以帽子和外套遮臉緊跟在後。圖/劉時均

台北市新湖國小校長連德盛,十五日晚間涉嫌酒駕,在內湖區新明路發生擦撞、酒測值零點七三,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訊後五萬元交保,成為酒駕新制首名觸法的教職人員。他步出地檢署時,以外套遮臉說:「我對不起大家,做了不好的示範。」台北市政府發言人張其強昨天轉述市長郝龍斌震怒說法,公務人員知法犯法,且還是個校長,「要如何面對全校師生?」,已指示教育局將連德盛停職。

台北市教育局人事室主任李季燕指出,由於市長郝龍斌要求連德盛馬上停職,且事證明確,不需要答辯,北市教育局今天會由科室主管、相關行政人員召開「校長成績考核委員會」和「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懲處最重可以到「撤職」,屆時校長每個月五萬多元退休金也可能泡湯。

士林地檢署昨天共收了近十名因酒後駕車而觸犯公共危險罪嫌的民眾,除了連德盛交保,其餘請回;檢察官認為,連德盛身為教育人員仍觸法,需要警惕,因此,諭令交保五萬元,並以台大女醫師曾昱慈遭撞死案例,告誡每位酒駕者。

連德盛接受偵訊時態度良好,對於自己酒駕感到很懊悔;他表示,中午用餐時有喝啤酒,但喝多少已記不清楚,當時剛好手機響,一個恍神就發生擦撞。對方則指他有跨越雙黃線。

警方調查,五十八歲的連德盛十五日中午和朋友在新北市蘆洲區用餐,結束後,搭捷運到民權東路六段開車,準備前往兒子住處;晚間七時左右經過內湖區新明路的「香車汽車旅館」前,與對向來車擦撞,對方保險桿左邊被撞凹、左車燈掉落,但無人傷亡。

連德盛昨天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士林地檢署,他戴著安全帽和手銬,向在場媒體說:「對不起!」交保後,他壓低帽沿,以外套領口遮住臉部,由妻子牽著突破大批媒體包圍,再度表示「對不起」。

資料來源:http://www.merit-times.com.tw/NewsPage.aspx?Unid=309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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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校長酒駕肇事 郝龍斌令停職

聯合新聞網 2013.06.17 【聯合報╱記者劉時均、陳瑄喻/台北報導】

校長酒駕肇事 停職送公懲會調查 / 鄭熹 張崇閔

台北市新湖國小校長連德盛酒駕肇事,五萬元交保,他表示,做了最不好的示範,對不起社會大眾。中央社

台北市新湖國小校長連德盛前晚酒後駕車擦撞他車,雖沒有人受傷,但他酒測值零點七三,昨天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士林地檢署;檢方訊後交保五萬元,他步出地檢署時以外套遮臉表示,「我對不起大家,做了不好的示範」。

連德盛因酒駕遭逮,成為酒駕新制上路後,首位遭移送的校長。消息傳出後台北市長郝龍斌震怒,「身為校長,此舉是最壞的示範,也難以再做師生的榜樣」;郝龍斌下令,這位校長立即停職。

北市教育局人事室主任李季燕指出,今早將由科室主管、相關行政人員召開校長成績考核委員會,因事證明確,當事人不須答辯,最後決議將送交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最重可以撤職。停職期間,當事人仍可領到本俸的半薪,約兩萬多元。若公懲會最後決議撤職,連德盛為不但丟了飯碗,連每個月五萬多元的月退俸也會泡湯。

士林地檢署昨天上午,共收了近十名因酒後駕車而觸犯公共危險罪嫌的民眾,只有連德盛交保,其餘均請回;檢察官認為,連德盛身為教育人員仍觸法,交保予以警惕。檢察官並舉台大女醫師曾御慈遭撞死案例,告誡每名酒駕者「酒後不開車」。

警方調查,連德盛(五十八歲)十五日中午和朋友在新北市蘆洲區用餐,結束後搭捷運到民權東路六段開車,準備前往兒子住處;晚間七時許經過內湖區新明路的「香車汽車旅館」前,與對向來車擦撞,對方車輛保險桿左邊被撞凹、左車燈掉落,沒有人員傷亡。

連德盛昨天上午九點半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士林地檢署,他戴著安全帽和手銬,向在場媒體說「對不起」。檢方命交保五萬元後,他壓低帽子,以外套領口遮住臉部,由妻子陪同突破媒體的包圍,並再度表示「對不起」。

據了解,他接受偵訊時態度良好,對自己酒駕行為非常懊悔;他稱中午用餐時喝啤酒,喝多少已記不清楚,車禍發生時手機響起,一個恍神就發生擦撞。對方則指他跨越雙黃線肇事。

資料來源: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4/79677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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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連德盛酒駕遭即刻停職 移送公懲會現已不能申請退休

NOWnews 2013年6月17日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台北市新湖國小校長連德盛酒駕肇事,5萬交保停職懲戒。﹝圖/資料畫面﹞

針對台北市新湖國小校長連德盛酒駕案,台北市教育局今(17)日上午召開校長成績考核委員會審理,認為連知法犯法、情節重大,即刻停止連校長職務,移送公懲會後,連現在已經不能申請退休。

連德盛15日晚上7時多駕車返家途中,與對向車輛發生擦撞,警方據報趕抵現場,連德盛酒測值高達0.73毫克,16日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士林地檢署複訊後交保。

台北市長郝龍斌表示,身為校長知法犯法,明知故犯,已經沒有資格做為全校老師或學生的榜樣,要求教育局依程序,立刻停止他的校長職務,接受調查,並且依法厳懲,絕不寛貸。

教育局依法定程序,於今日召開校長成績考核委員會,進行討論行政懲處,依法令規定停止其校長職務,並移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北市教育局副局長曾燦金表示,討論結果認為,連德盛身為教育人員,知法犯法,情節重大,已先行停止連德盛的校長職務,由教務主任代理。連德盛在停職期間將領本俸的半薪,也就是新台幣2萬4207元,也無法申請退休。依《校長成績考核辦法》,最重只能記1大過,但「記過你們可以接受嗎?」

全案目前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公務員懲戒法》第9條,連德盛可能面臨撤職、休職、降級、減俸、記過、申誡等處分。最嚴重的撤職處分將會失去教育人員資格與退休金。曾燦金說,北市教育局將尊重公懲會決議。

另外,連德盛上午赴考核委員會說明,表示酒駕做出最壞示範,對不起學校、對不起學生;而新湖國小也發出聲明表示深感遺憾。

資料來源:http://www.nownews.com/2013/06/17/327-29518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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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為人師 爛校長醉撞 恐丟飯碗
低聲「對不起」 若遭撤職 退休金泡湯

蘋果日報 2013年06月17日 【林金聖、何孟奎、蔡永彬╱台北報導】

北市新湖國小校長連德盛酒駕,昨以5萬元交保。陳建緯攝

北市逮人

號稱全世界最嚴格的酒駕新制上周四上路後,全台各地酒駕車禍依舊頻傳,更令人髮指者,北市新湖國小校長前晚竟酒駕逆向撞上對向來車,其酒測值高達0.73,成為酒駕新制首位因酒駕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的校長,並裁定5萬元交保,他昨以外套遮臉致歉說:「我做了不好示範,對不起大家。」酒駕校長已遭停職,壞示範也讓全校師生蒙羞。

對於國小校長枉為人師,竟酒駕觸法,中華民國各級學校家長協會理事長李秀貞怒斥,酒駕撞死人悲劇接二連三,身為教育者、又是學校領導人,「為人表率的校長未有所警惕、知法犯法,難怪我們的法治教育這麼差。」他應該感到丟臉。新湖國小謝姓男學生昨說,上星期五校長請法官來學校進行法治教育,結果校長自己竟然酒駕被抓,實在太笨了。

校長連德盛前天酒後竟開車返家,行經內湖新明路時逆向撞紅色轎車,還倒車疑似想落跑(箭頭處)。翻攝畫面

疑想倒車逃逸被阻

肇事嫌犯連德盛(58歲)國小校長資歷近12年,2009年他任北市康寧國小校長時,帶領著全校獲頒「全國品德績優獎」,更是品德教育講座座上賓,去年調任內湖區新湖國小,本學期初還扮文昌帝君迎接學生開學,上周力邀法官為師生進行法治教育,未料他知法犯法、酒駕肇事,讓全校師生覺得很丟臉。

連嫌供稱,前天他將座車停放民權東路六段捷運葫洲站附近,再搭乘捷運前往蘆洲赴午宴,席間他與朋友喝了許多啤酒,前晚6時他搭捷運回內湖,因不放心愛車停在路邊,決定冒險開車,未料竟在內湖新明路逆向撞上隆姓女子駕駛的轎車。

目擊者說,他看見連嫌與隆女對撞後,連嫌倒車疑要肇逃,遭行經計程車運將制止,嘆說:「這下他慘了,校長沒得幹了。」隆女因轎車保險桿破裂報警,警方測出連嫌酒測值竟高達0.73毫克。

連嫌坦承喝了一下午啤酒,懊悔說:「沒想到一念之差,聲名掃地。」被移送時媒體追問:「如何對得起學生、家長?」他低頭致歉:「對不起。」他以外套遮臉步出地檢署,淡淡地說:「我做了不好示範,對不起大家。」

估算月退俸逾5萬

對於校長酒駕,台北市長郝龍斌震怒:「知法犯法、明知故犯,已沒有資格作為全校師生榜樣。」北市教育局人事室主任李季燕表示,連德盛是北市第一個因酒駕被送至考核會的校長,最重將記大過,若再送至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最重可撤職,估算連德盛目前月薪約8萬8千元,一旦撤職,未來他5萬多元月退俸有可能泡湯。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副署長黃子騰指出,社會對酒駕觀感都從嚴辦理,教育部將要求北市教育局依法嚴辦。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秘書長李昭瑢批評,連德盛身為教育人員,已重創教育工作者形象。

初犯可爭取緩起訴

律師粘舜權表示,連嫌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他是初犯可向檢方爭取公益捐款、寫悔過書,獲緩起訴的機會,若遭檢方起訴,並被法院判徒刑6個月以上,依《教師法》他可能遭解聘。

資料來源: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617/35089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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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校長停職 最重恐撤職

聯合新聞網 2013.06.18 【聯合晚報╱記者嚴文廷/台北報導】

新湖國小校長連德盛因酒後駕車肇事,上午到台北市教育局向校長考績會說明案情,隨後避開記者訪問,從後門離開。記者楊萬雲/攝影

台北市新湖國小校長連德盛酒駕肇禍,上午台北市教育局緊急召開校長成績考核委員會,做出「停止職務」處分,校長職務由教務主任暫代,並立即送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最重可「撤職」。

北市教育局表示,連德盛即日起不得申請退休。若未來公懲會確定撤職,連德盛將喪失教師資格,退休金全數泡湯。

台北市教育局也表示,這是酒駕新法上路後校長涉案的首例,未來如有教職人員酒駕肇事,將比照辦理。曾燦金表示,連德盛的酒駕案已進入司法程序並送公懲會,依規定不得申請退休,須等案件告一段落才能提退休申請。

連德盛日前酒駕肇逃,被測出酒測值高達0.73,已經涉及公共危險罪,台北市教育局上午緊急召開校長成績考核委員會,主持會議的台北市教育局副局長曾燦金表示,連德盛所犯的錯誤情節重大,決定採取最重的處分,先停職再送中央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未來公懲會的最後結果,北市教育局將尊重並執行。

資料來源: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4/79684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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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

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教育人員;其已任用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或免職:
一、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判刑確定。
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經醫師證明有精神病。
八、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或涉及性侵害之行為,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屬實。
九、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資料來源: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15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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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法(第 14 條)

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判刑確定。
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八、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
九、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十、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十一、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資料來源: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2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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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12日 星期三

【新聞】代理老師兼行政 校園安全堪慮

代理老師兼行政 校園安全堪慮

聯合新聞網 2013/06/12 【聯合報╱記者沈育如/台北報導】

監察院日前糾正教育部,未重視國中、小長期由代理老師擔任行政職務的問題。全國校長協會昨天指出,國中由代理老師兼任行政職務的人數,從97學年至上學年,3年間已增加一倍;代理老師對親、師、生不熟悉,難處理霸凌、吸毒等問題,校園安全恐亮紅燈,寒暑假也出現行政空窗期。

教育部統計,從97至100學年,由代理老師擔任生活教育組長的國中校數,由76校增加到140校,增加近一倍;擔任其他行政人員的人數,也由128人增加到243人,增幅近9成。

教育部國教署副署長黃子騰表示,盡量避免讓代理老師兼任行政工作,但受限人力短缺,只能由代理老師暫代;教育部委託全國教師會所做的「行政專職化研究」草案日前已出爐,近日會與相關單位研討解決方法。

教師今年開始課稅,國中小老師每周減課2節,導師共減4節,估計每周將釋出超過46萬節課,改聘鐘點教師上課。根據教育部統計,100年學年度國小代理老師兼任行政工作,共187人,占國小總教師1.2%;國中共383人,占5.3%。如今已呈倍數增加。

校長協會副理事長、台北國語實小校長楊美伶表示,課稅後導師每周減課4節,導師費又由2千元增加到3千元,擔任導師「減課又加薪」;反觀兼任組長行政工作繁重,寒暑假又得天天到校工作,正職教師沒人想兼做行政工作,只好讓沒有經驗的代理老師擔任。

新北市三重區某國中校長表示,很多正職老師都不願意兼行政職,因每個月只多1千元,但工作一籮筐,行政工作壓力大,還要夾在上層、老師、家長與學生之間,「吃力又不討好。」他指出,正職老師不願當行政,只好找代理老師兼任,但代理老師沒經驗,還要花時間重頭教,校方也很無奈。

校長協會常務理事、前台北市中山國小校長李柏佳表示,代理老師一年一聘,且聘期只到暑假前,暑假兩個月出現行政空窗期,這段期間,要由誰來負責學生的生活衛教?

校長協會建議,國民教育法第10條應增列「學校為維持教學及教育行政事務的正常運作,應聘任校內合格教師兼任行政職務」,另外,教育部也應重新檢討課稅的配套措施,給行政人員合理加給,提升正職老師兼任行政工作的意願。

資料來源:http://mag.udn.com/mag/edu/storypage.jsp?f_ART_ID=460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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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8日 星期六

【新聞】《家長批自肥》教師工會、校長協會喬團體協約

勞資團體協約當然是勞工與雇主協商,和家長們談?家長是雇主?校長們不願意成為教師們的雇主,家長們倒是搶著當了!家長們會不會撈過界了?

家長們若成為教師們的雇主,那改天教師稱呼學生不就得改成「少爺」或「小姐」了?

「天底下沒有勞工選老闆的」?是嗎?那勞工買公司股票變成股東呢?如果勞工不能選老闆,那學生能不能選教師?教師能不能選學生?如果勞工不能選老闆,那學生能不能選校長?家長能不能參與校長遴選?

「上班不得超過八小時,加班要給加班費或補休」,不是現今勞動條件的基本標準嗎?怎麼會是「自肥」?還是這些家長們認為「上班不得超過八小時,加班要給加班費或補休」是錯的?

「教師不應挑對自己有利條文適用」更好笑!「天底下」有人會故意挑對自己不利的條文嗎?





《家長批自肥》教師工會、校長協會喬團體協約

自由時報 2013-6-8 〔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

宜縣教師工會昨與校長協會,針對工會提出的團體協約進行協商;宜縣家長團體在會場外,拉開大字報抗議。 (記者游明金攝)

宜蘭縣教師工會發文三十八所學校,要求與雇主校長訂定團體協約;被家長團體抨擊是「密室協商」,犧牲孩子受教權,將發動全縣家長抗爭。校長協會認為,工會法、教師法中對教師的適用,在未釐清前,應暫緩協商。教師工會強調,團體協約對權利、義務都有規範,工會依法提出協商要求並無不妥,願接納各界意見。

批密室協商 2家長團體發表公開信

宜蘭縣教師工會一○○年五月成立,縣內一○一所國中小學,有三十八所學校已有逾半數教師加入,依「團體協約法」,逾半教師加入工會後,即可要求學校「雇主」校長,與工會進行協商、訂定團體協約。

宜蘭縣校長協會接受三十八校委託,與教師工會團體協商,昨日與宜蘭市南屏國小召開程序準備會議。宜縣家長協會、宜縣家長會長協會幹部,到場要求參與協商遭拒,隨即發表公開信質疑協商的正當性。

家長會長協會理事長蕭東原指出,縣府才是教師雇主,卻放任校長協會與教師工會密室協商,家長與學生是最重要的利害關係人,卻無法表達意見,縣府若不出面處理,家長團體將發動抗爭。

草案疑自肥 釐清適法性前應停止

蕭東源還提到,教師工會的「團體協約草案」中,例如上班不得超過八小時,加班要給加班費或補休等,都有「自肥」疑慮,如果要算那麼清楚,寒暑假教師是不是也要到校上班?另外,教師到底適用「教師法」、還是「勞基法」,在未釐清之前,應停止協商,若把自己當勞工,就應退出參與校長遴選,天底下沒有勞工選老闆的。

校長協會理事長陳正華指出,勞委會解釋校長是「雇主」,協會接受委託代為整合協商,但目前「工會法」與「教師法」部分法令應修正,教師不應挑對自己有利條文適用。他期盼主管機關能儘速修法,完成之前應暫緩協商。陳正華也認為,縣府才是雇主,全國校長協會有二千多位校長連署,要求勞委會修法。

依法提協商 教師工會:無法納家長

教師工會理事長朱堯麟則說,教師也可以是勞工,工會依「團體協約法」提協商動作,願接納不同教育團體意見,但法令訂的很清楚,就是雇主與工會團體參與,無法請家長團體參加;至於上班八小時是一般工作條件,加班要經雇主同意,不是說加班就加班,寒暑假問題也可以討論。

朱堯麟強調,教師法與工會法有不同的權利義務規範,工會提出的團體協約只是草案,可以討論修正,他也希望由縣府代表「雇主」統籌協商。

工會有權提 教育處尊重、承擔責任

縣府教育處學管科長李速羚說,教師工會提出團體協約,是法律授予的權利,教育處予以尊重;至於教師所屬權責,目前還有模糊空間,會請中央再作釐清,校長是不是雇主?勞委會與教育部見解也還未取得共識,縣府會組成協商團體做後續處置,承擔一切責任。

資料來源: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jun/8/today-north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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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工會提團協草案 家長批自肥

聯合新聞網 2013.06.08 【聯合報╱記者王燕華/宜蘭報導】

宜蘭縣家長協會與家長會長協會,認為教師工會和校長協會私下團體協商,是密室協商,擔心學生受教權受損,在會場外拉白布條抗議。記者王燕華/攝影

宜蘭縣教師職業工會行文縣內38所國中小,提出團體協約草案,要求協商。縣家長會長協會及家長協會不滿被排除在外,擔心影響學生受教權,昨抗議質疑教師工會自肥,要求家長應有參與協商的權利,縣府也應出面處理。

據了解,收到公文的38所學校,校內都有過半教師加入工會。草案共52條,包括編列健康檢查費用、文康費、每天上班8小時,超過應算加班並給予加班費或補休,還有教師沒有擔任導護的義務等;家長們痛批「只見權利,不見義務,根本是自肥」。

家長協會發言人蔡金山直指,教師一方面要擁有勞基法的權利,又想享有教師法的好處;應聲請釋憲,在法律修正前,團協協商應暫緩。

家長會長協會理事長蕭東原表示,教師要求1天上班8小時,寒暑假應該一起計算,教學不力應該資遣;教師若是受雇的員工,就應退出校長遴選,「哪有勞工選老闆的道理?」

校長協會理事長陳正華指出,協會應會員要求,與教師工會協商,但工會法和教師法有許多不契合,也不希望老師是兩法擇優適用,修法前應暫緩協商。

教師工會理事長朱堯麟說,法律規定只有雇主和工會能加入,教師工會曾行文請求與教育處協商,卻把校長協會推出來;團協草案並非只有權利,像明定工會會員不得違法收費補習,進修研習時數加倍提高到36小時等;對團協草案內容外洩,感到遺憾。

縣教育處表示,尊重家長擔憂,也尊重教師工會提團協的權利,但還有模糊空間必需釐清,會儘快組成協商團體處置。

資料來源: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7/795076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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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4日 星期二

【新聞】師請病假 竟溜出國玩

誰去投訴?該教師以病假名義出國,想必不會大肆宣揚,難道匪諜就在我們身邊?「專家批,用病假出國,是欺騙行為」中的「專家」又是誰?

不過,因為這新聞,我才發現:原來各縣市規定教師在學期間不得出國的禁令,在去年年底一紙教育部函釋後,早已不存在!

教育部 101 年 10 月 29 日臺人(二)字第 010190892 號函:請假規則對於教師得請事假之「事由」,法無明文,是以教師如欲請事假出國觀光,尚無違反請假規則規定之疑慮

想想也好笑!過去這麼多年,教師被這麼限制,理由又是什麼?2 年前還有教師為此憤而辭職呢...;官啊!(請參見請假規定不合理 教師會要陳情)






師請病假 竟溜出國玩
學期中未報備 專家批欺騙

蘋果日報 2013年06月04日

彰化縣大同國中(圖)衛生組長請病假出國玩,未事先報備。

依彰化縣政府規定,教師學期中要出國須先報備,但彰化縣大同國中陳姓衛生組長遭投訴,5月13日以病假名義出國竟沒報備,太誇張。陳坦言出國期間有1天是病假。大同國中校長施純在表示,因有就醫證明才准假,會依規定處理。專家批,用病假出國,是欺騙行為。報導.攝影╱於維奕

一名民眾投訴,彰化縣大同國中陳姓衛生組長,在5月12日偕友人至國外旅遊,疑違反教師在學期中出國的禁令,且5月13日他致電學校詢問此事,校方人員告知,陳組長請病假不在校,他認為,「用病假名義出國,會不會太誇張!」彰化縣教育局學管科表示,2月初已解除過去教師在學期間不得出國的禁令,但教師要出國須事先報備。

校方:會依規處理

彰化縣大同國中校長施純在表示,陳姓衛生組長從5月9日請假至16日,扣掉周休的11日、12日兩天,9日、10日、13日3天是病假,其他3天是該員的特休假,3天病假都有提供診斷證明,校方才准假,但不清楚陳組長出國旅遊情事,若查證屬實,會依規定處理。

稱染流感遵醫囑

遭指控的陳姓衛生組長表示,確實在5月12日至16日期間出國旅遊,先前就已請假,也安排代課事宜,不會影響學生受教權益,13日請病假是因為9日罹患流感,醫囑要休養5天,才會從9日起,請病假至13日,不過他坦承,並未依規定向校方報備要出國。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林文虎表示,教師請病假出國旅遊是欺騙行為,成為不良示範,且該員又未依規定報備出國,做法很不妥。

【衛生組長請病假出國事件簿】
2013/05/09 罹A型流感,醫囑須休養5天,請病假至13日
2013/05/12 與友人至馬來西亞沙巴旅遊
2013/05/13 當天為病假,仍在馬來西亞旅遊
2013/05/16 返台,隔天銷假上班

資料來源: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604/35060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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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函

地址: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傳 真:(02)23976946
聯絡人:姚佩芬
電 話:(02)77366139

受文者:新竹市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0月29日
發文字號:臺人(二)字第101019089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無附件

主旨:有關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函,請釋貴局訂定之「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出勤差假管理要點(草案)」,明訂「學期中教師不得請事假出國觀光」,表達礙難認同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101年4月25日高市教師工會字第1010000098號函辦理。

二、 查教師請假規則(以下簡稱請假規則)第3條規定:「(第1項)教師之請假,依下列規定:一、因事得請事假,每學年准給7日。…」及第14條規定:「(第1 項)教師請假、公假或休假,其課(職)務應委託適當人員代理。…(第2項)前項所遺課務之調課補課代課規定,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與同級教師會協商訂定…」。

三、茲以請假規則對於教師得請事假之「事由」,法無明文,是教師如欲請事假出國觀光,尚無違反請假規則規定之疑慮復依請假規則第13條 第1項規定:「教師請假、公假或休假,應填具假單,經學校核准後,始得離開。…」是以,教師請假係由學校校長視當事人所提事由裁量判斷,並兼顧教學及校務 推展,本其權責依請假規則規定覈實認定給假。據查旨揭要點草案第1點規定:「為規範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各校)教師及職員(以下簡稱教職 員)之出勤差假管理,並依教師請假規則第14條第2項及高雄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員工出勤管理注意事項第14點規定訂定本要點。」,爰仍請貴局依請假規則第 14條第2項規定並與同級教師會協商訂定之。

四、另查本部88年8月6日台(88)人(二)字第88091712號函釋略以:「查教師各類假別之核給…向例係比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暨其相關規定辦理…。復查公教人員申請出國案件審核要點第22點規定:『各級公立學校教職員申請出國觀光,為免影響 學校教學及行政工作之推行,應利用寒暑假或其他放假期間辦理。其利用婚假、休假申請者,不在此限。』是以,所詢專任教師於學期即將結束無課業期間,可否以事假出國觀光一節,仍請依上開規定涵義秉權責處理。」。次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現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91年11月8日局考字第0910036018號書函略以:「…『公教人員申請出國案件審核要點』已經修正為『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編審要點』,並自91年9月4日生效,其中公務人員非因公務出國部分之報核程序,現雖業已刪除。惟考量各機關業務性質不同,公務人員非因公出國人員辦理請假時,應否於假單上註明前往國家及出國原因(如觀光或探 親)…等,以涉及機關內部管理事項,為賦予彈性,並兼顧業務性質特殊機關實務之需要,各機關得另訂補充規定,以為適用。」。茲因教師請假現係依請假規則辦理,又原「公教人員申請出國案件審核要點」業已修正為「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編審要點」,爰本部88年8月6日函釋失其附麗,自無繼續適用之 餘地,併予敘明。

正本: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副本: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桃園縣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除外)、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本部法規會、人事處

資料來源:http://www.cthps.hc.edu.tw/school/web/index.php?dt=pub&pubid=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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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1日 星期六

【新聞】小六生 連兩天早自習集體喝酒

小六生 連兩天早自習集體喝酒

自由時報 2013-5-30 〔記者謝武雄、李容萍/桃園報導〕

桃園中壢市中正國小六年級學生,連兩天早自習集體喝啤酒,上第一堂課的導師都沒發覺。(記者李容萍攝)

早餐錢買啤酒 導師沒發覺

桃園縣中壢市中正國小六年級黃姓學生,連續兩天拿媽媽給的早餐錢買啤酒,在早自習時與同學分享,離譜的是這兩天的第一堂都是許姓導師上課,卻沒發現學生集體喝酒情事,直到第二天晚上家長發現小朋友身體不舒服,事件才爆發。

縣議員萬美玲昨天在議會質詢時說,黃姓學生是三月廿六、廿七日在學校旁的商店買到啤酒。第一天買兩瓶台啤水蜜桃口味易開罐水果啤酒,因為甜甜的、且酒精度僅三%,當天有其他九位學生跟著喝。

第一天10人喝 第二天3人

第二天黃姓同學改買酒精度五%的海尼根易開罐啤酒,由於沒有果汁味,小朋友不喜歡,除黃姓學生外,只有另兩位學生喝了啤酒,其中一人當晚身體不舒服,家長追問才說在校有喝啤酒,家長立刻打電話給導師,導師才知情。

萬美玲說,教育局督學到校調查整起事件,對學生喝酒一事,許姓導師竟回應:「喝酒沒關係,只要小朋友不要在學校喝酒就好,可以回家和父母、朋友喝酒。」對此,校長余謝財說,許姓班導師當下脫口說:「想喝酒,回家找爸媽喝。」之後也對這句失言懊惱不已,強調當時原本要講:「回家問過爸媽…。」但因太過緊張,腦筋空白,才會答非所問。

督學調查 導師說可回家喝

教育局表示,四月初接獲通報派督學了解,確實有小朋友喝酒情形。校長余謝財指出,已針對班級管理疏失,召開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對該導師給予書面警告懲處。

萬美玲說,她走訪商店,老闆抱怨含酒精飲料和包裝飲料外觀不容易分辨。縣長吳志揚指示相關單位訂定縣自治條例,未來商店販賣含酒精飲品要和普通飲料分開擺放,讓小朋友容易辨識。教育局已另案移交相關單位,針對賣酒給未成年學生部分進行查處。

店老闆稱 包裝難辨認誤賣

至於賣酒給學生的千巧便利商店老闆對學校表示,早上是八旬老父看店,可能該兩款酒的外觀和一般飲料相似,老人家才會誤賣給小學生。

社會局長陳仲良提到,販賣菸酒給十八歲以下兒童是違反兒童少年福利法,可處三千元到一萬五千元罰款。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may/30/today-t3.htm



國小生誤買水果酒 老師竟要他回家喝

聯合新聞網 2013.05.30 【聯合報╱記者游文寶/桃園報導】

桃園縣議員萬美玲在議事堂展示從市面購買的汽水飲料及啤酒、淡酒,外觀包裝很接近,很難辨別。
記者游文寶/攝影

桃園縣某國小學童到學校附近商店購買水果酒及啤酒請12名學生飲用,縣議員萬美玲昨天認為事態嚴重、導師處置不當。縣長吳志揚除了指示設置酒類專區及警語外,對導師是否不適任也要調查。

萬美玲昨天在總質詢時,準備一堆汽水類飲料及類似包裝的啤酒說,市售很多水果啤酒及淡酒,和一般飲料外觀相似,很容易造成消費者誤買及業者誤賣。吳志揚在總質詢結束後,也檢視這些汽水及啤酒,他也認為,沒有仔細分辨,可能會誤導。

萬美玲接獲檢舉,桃園縣某國小6年級黃姓學童,3月26日上午7點30分到8點之間,到學校附近商店購買水果啤酒,到教室和其他9名學生飲用,次日又買啤酒和3名學生暢飲。

後來,喝酒學生疑似行為曝光,黃姓班導師竟向全班宣導「不要在教室飲酒,想喝酒請回家找爸媽喝」,萬美玲說,這名導師言行不當有嚴重失職之嫌。

事後,黃姓導師聯絡黃姓學生家長,告之學生在校喝酒,學生被家長怒打一頓,而檢舉飲酒的學生的弟弟,遭到恐嚇及霸凌,學校以霸凌事件通報教育單位,黃姓學生被列為高風險對象。

萬美玲說,國小學童喝酒引發很多後遺症,商店不應該賣酒給未滿18歲青少年,而且未成年喝酒,將導致身體機能受損,而且導師觀念嚴重偏差,她要求警方不定期稽查販售酒類給未成年的商店,並由社會局開罰。

吳志揚表示,處理的導師言行明顯有嚴重的認知錯誤,恐有不適任狀況,他指示教育局立即調查,並請社會局及法制處研擬針對縣內販賣酒飲商店實施酒類專區擺放及警語標示措施,至於明確的檢舉窗口尚未成立前,發現相關案件欲檢舉民眾可透過1999或至警察局檢舉。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3/7931043.shtml



學童教室喝酒 桃縣教局長:實施個案輔導與晤談

中時電子報 2013-05-30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李明朝】

桃園縣有一所國小六年級學童,傳出多人在教室喝酒,桃園縣政府教育局長吳林輝表示,四月份接到反映後,經過調查屬實,對於飲酒的學生除通知家長外,也實施個案輔導,導正偏差行為。

桃園縣某國小六年級學童,日前傳出在教室喝酒,而且連續兩天,後來經過家長發覺向校方反映,質疑管理上有明顯疏失,這件事也引起縣議員的重視,在議會質詢。

有關學生飲酒一事,桃園縣政府教育局吳林輝局長說,教育局在四月份就接到通報,立刻派督學到校進行瞭解,經過調查之後,發現結果屬實,針對導師班級管理疏失,學校已經召開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給予懲處,對於飲酒的學生除通知家長外,也實施個案輔導與晤談,以導正其偏差行為。

教育局長吳林輝表示,對於賣酒給學生的商店也通報主管單位查處,吳林輝說有關學校鄰近商店販售酒品給未成年學生,學校於事件發生時,已到該商店反映相關問題,對於賣酒給以未成年學生部分,教育局通報主管單位進行查處。

教育局表示,飲酒有礙健康,青少年請勿飲酒。

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110503/1320130530005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