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9日 星期二

【新聞】教師當交通導護異見多

沒特別意思,給大家參考。



教師當交通導護異見多

台灣新生報 2011/11/06【記者朱瑄珉/專題報導】

根據教育部所公布的全國學生意外事件中,以車禍意外事件最為頻繁,傷亡率也最高,國內外的學生交通意外事件中,以行人任意穿越馬路、校車駕駛不當停車、座椅沒有牢固以及號誌標示不當等,所導致的意外交通案件比例最高。事實上,學生校外交通安全問題,已經受到國內外政府與民間的重視。國內學童上下學之校外交通安全,一直以來皆由教師擔任校外交通導護來維護。

近來,國內校外交通導護工作,已陸續有志工團體及相關單位的支援,使得學校教師得以逐漸將導護工作自校外撤回到校園之內。不過,部分學校的校外交通導護工作,仍由學校教師來擔任。

教師處在目前教育改革的環境以及國民教育水準的提高與家庭少子化的社會趨勢之下,一方面擁有更多的專業自主權限,同時也承擔更多的專業責任;另一方面,家長對教學品質的日益要求,也增加教師在其教學專業工作上的壓力。因此,教師是否應該繼續在校外交通導護上花費時間與心力,成為各方討論與關注的焦點。

中央、地方以及教師會等相關機構與團體,分別針對教師擔任校外交通導護工作提出不同的見解,教育部曾在「學校義工交通服務隊員保險事宜」研商會議中,提到應特別提請導護義工及老師注意自身安全,並加強維護學生交通安全說法,實質上將教師與義工同列為校外交通導護人員。

一位老師曾提到:「導護老師常是人站在馬路執行導護工作,心卻繫著教室裡的孩子,造成多層焦慮,在忙碌的教學生活中再添一些壓力,做不好其中任何一項工作。」從上述的心聲可以發現,教師期盼能專注於教育專業服務的態度,有關校外交通導護工作,則應由其他專職人員來負責。

有關教師是否應擔任校外交通導護雖有爭議,然而現實上學生確有其實際需求,然而,此需求的滿足涉及擔任此項工作的人員以及法律權責等問題。如果由教師擔任校外交通導護,經常會造成班級學童的安全危機,尤其近來社會大眾對於教學品質的要求以及數起不利教師的法院判例,使得教師團體從法律觀點主張教師並無擔負校外交通導護的義務。

交警應加強上下學路口淨空

因此,有關校外交通導護所涉及的問題,不僅涵括法律,也包括人員、設施、資源與教育等問題,交通執法方面在執法方面,交通警察應加強學生上下學時段,交通頻繁之路口淨空工作,以及學校周邊安全巡邏,並實施校門口違規車輛告發及拖吊工作。其次,交通警察結合志工或義交在十字路口指揮交通。所有校外交通導護人員,應擁有法律賦予的權責。

人員制度方面在制度方面,應建立維護學童安全制度。首先,可以由同一學區之學校以及相關單位成立跨校之學童安全委員會,其組成包括學區內學校、家長、志工及警政等相關機構代表,藉由地方審議等法制化過程獲得執行學童安全之權力。其次,委員會可以考慮以付費方式委由民間保全公司,或者以志工方式,由家長、義交大隊以及有意願之教師等成立學區內各校交通導護組織,同時請警政單位提供訓練並協助校外交通導護工作之執行。

妥善規劃家長接送區

同時,應妥善規劃家長接送區,利於學校周邊上下學交通車流之順暢;其次,校外交通導護工作應根據離校遠近妥善分工,學校門口與周遭路口可由學校警衛、志工、義交或保全配合警察來執行導護工作,社區內則可以由里辦公室與家長負責社區內里鄰巷道的交通安全。

交通環境設施應考慮兒童知覺原則來設計,例如馬路中間以白色斑紋標示明顯的行人穿越道,校門口若處在車流量大的路段,可以考慮設置人行天橋或地下道,以減輕交通安全維護的壓力。

在教育方面,首先學校或教師應結合日常生活情境,培養學童校外交通安全的正確知識與行為,例如在校園中設置交通標誌,管制學生上下學路隊的交通。學校也可以應用方案形式,其次加強社會教育,建立民眾維護學童交通安全的價值觀念,徹底落實實施校外交通安全教育。

資料來源:http://61.222.185.194/?FID=18&CID=132739

 

2011年11月14日 星期一

【新聞】辦理營養午餐行為瑕疵 中市31校長遭申誡

辦理營養午餐行為瑕疵 中市31校長遭申誡

中國廣播公司 2011/11/14 寇世菁報導

新北市學校午餐傳弊案,台中市近年來也層出不窮,媒體報導,三十一名校長辦理營養午餐有瑕疵,被記申誡。市府教育局長賴清標澄清,這是縣市合併前的事,雖然沒有觸法事證,但校長接受招待,出入聲色場所,調查後認定行為不當,直到最近才做出處分,共兩名國小校長被記過,四名國中小校長,被記申誡。

新北市學校午餐傳出弊端,台中市引以為鑑,副市長蔡炳坤表示,經過調查,台中市三百多所國中小學,辦理營養午餐,情況還不錯,要求教育局衛生局確實監督,確保學童健康,讓家長安心。針對媒體報導,台中市三十一名校長,因為辦理營養午餐有瑕疵,雖然沒有觸法事證,但接受招待飲宴,或出入聲色場所,行為不當,遭記申誡處分。教育局長賴清標澄清,與事實有出入。賴清標說,這是去年發生的事,並非縣市合併後傳出弊端,因為調查局偵辦後,認定沒有違法,卻有行為不當事實,市府最近正式做出處分。兩名國小校長被記過,三名國小校長和一名國中校長被記申誡。

副市長蔡炳坤則表示,他當過校長,對於有人說營養午餐收回扣是歷史共業,他無法接受,不能拿就不能拿。

另外,因為校長接受物資贊助,被認定違反採購人員倫理原則,遭申誡處分,最近在台中市教育界造成風聲鶴唳效果,過去學校運動會或校慶等活動,午餐業者多半會回饋,贊助經費或物資,現在學校統統不敢收,以免再惹爭議。

資料來源:http://www.bcc.com.tw/news/newsview.asp?cde=1629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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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校長接受廠商招待 中市懲處

中央通訊社 2011/11/14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14日電)

對於外縣市有學校營養午餐傳出收回扣弊案,台中市教育局長賴清標今天指出,台中市也有校長接受廠商招待,被記過的校長有2 人,另有4人記申誡。

台中市副市長蔡炳坤今天在市政會議中,提到近日檢調單位偵辦新北市部分學校營養午餐弊案,由於傳出台中市也有31名校長因辦理學校營養午餐違規被記申誡,蔡炳坤要求教育局澄清,以免外界誤解。

曾擔任過高中校長的蔡炳坤表示,現在這個時代還會發生校長索取營養午餐回扣弊案,讓他非常痛心;他不接受拿回扣是「歷史共業」的說法,強調「不能拿就是不能拿」。

賴清標澄清說,傳出有31名校長被記申誡,是之前檢調單位調查陳姓國中校長收受午餐回扣弊案的資料,經過後續調查,有些校長雖然沒有違法,但有接受廠商招待,查證後確定被記過的校長有2人,記申誡者4人;但這些違規情事都是在縣市合併以前發生。

蔡炳坤認為,外界如有誤解,「適度的澄清是必要的」,例如日前教育局、衛生局與法制局聯合稽查學童營養午餐供應商食材,發現貢丸「樣品」確有問題,但只是樣品,並未供作營養午餐;媒體卻誤解報導為有28 所學校的營養午餐遭汙染,造成民眾恐慌。

資料來源:http://www2.cna.com.tw/ShowNews/Detail.aspx?pNewsID=201111140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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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午餐有「瑕疵」 31校長記申誡

聯合新聞網 2011/11/14 【聯合報╱記者陳秋雲/豐原報導】

新北市學校午餐傳弊案,台中市近年也層出不窮,教育界傳出31名校長因辦理午餐有「瑕疵」,被記申誡。教育局表示,被處分的校長雖無觸法事證,但從業者的帳冊發現,有飲宴、接受招待等情事,開考績會決定各記申誡一次。

教育局表示,遭處分的校長是去年彰化縣調查站監聽午餐業者的電話、搜索後,查獲當時的中平國中校長陳青勇涉案被收押,目前降調為教師,接受調查中。

檢調在午餐業者的帳冊中,發現前體健課長朱國隆及31名校長有「瑕疵」,相關資料移送台中市教育局,轉送市府考績會。

市府考績會,決定將31名校長各記一次申誡。教育局指出,被處分的校長多是接受業者招待、飲宴,檢調雖查無涉法的事證,但還是屬行為不當、沒有迴避,決議處分,這也是台中縣市合併以來,處分人員最多的一次。

被處分的一位校長表示,他只怪自己「涉世未深」、「不懂拒絕」,因業者請民意代表邀約聚餐,校長不好拒絕。

台中市教育界最近有一股「戒慎恐懼」的氛圍,以往學校辦運動會、校慶、畢業典禮及新生入學等活動,午餐業者多會「回饋」,贊助活動費,但部分業者說「最近連運動會請帖都沒收到」,校方也婉拒贊助。

有學校表示,辦個運動會、校慶得花不少經費,有的家長會健全,會設法挹注學校,但大部分學校得自籌,讓校長、主任感到很吃力。

教育局表示,已設法改善這個情況,最近已編經費補助學校,不過設定校慶逢10週年以上的整數校慶才補助,從20萬到60萬元不等,校方可申請。

教育局指出,明文規定,學校接受廠商的回饋,只限定在弱勢學生的午餐費用,其餘一概不能接受。

資深校長指出,教育局政風室這陣子到處宣導「歹路不可行」,加強校長、主任的法治教育,雖然被批「態度強硬」、「言語失禮」,但至少收到嚇阻的效果。

資料來源:http://mag.udn.com/mag/campus/storypage.jsp?f_ART_ID=35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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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養午餐弊案效應 歷史共業?藉口!陋習!

聯合新聞網 2011.11.13 【聯合晚報╱記者陳秋雲/台中報導】

檢調偵辦新北市學校午餐案,有校長說收賄是「歷史共業」,但被指根本就是「藉口」、「陋習」,應該是個人作「業」個人擔。

原台中縣、市82年發生便當回扣案,12位國小校長被起訴,去年又有中平國中校長陳青勇被收押。反賄選研究室、退休教師王洲明長年關注相關案件,他說教育界沒有記取教訓,一再重蹈覆轍,司法、教育單位都難辭其咎。

新北市的校長因案被收押,竟說出是「歷史共業」,台中市不少校長嘩然,指「這根本就是陋習」,講「共業」很可笑!

當年便當案發生時,一名平時便有清譽的校長被約談,原因是廠商提供回饋,校長用來充實學校設施,於情於理站得住腳,但行政方面卻有疏失,使得這名一向清廉的校長,最後雖從官司脫身,卻被迫提早退休。當年也有校長把業者的回饋用在弱勢家庭孩子的身上,還是被糾正。

王洲明說,教育人員一再重蹈覆徹,是「教育與司法制度鼓勵貪污」。他說依現行教育法規,如無罪定讞,停職期間的薪水一次補發,免上班又有機會一次補領鉅款,年資照算,無罪定讞日就是同步辦理退休時,等於一天內可領兩筆鉅款(補發停職期間薪水加上高年資退休金)。這樣的教育制度、加上怠惰法官的漫長審判進度,毫無警惕效果,還形成錯誤示範,無異鼓勵貪污。

資料來源: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2/67149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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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0日 星期四

宰相有權能割地,孤臣無力可回天

如果要用一句話來表達最近的心情,最適合的應該是這一句:宰相有權能割地,孤臣無力可回天...。

還是原本就不應該掀開潘朵拉的盒子?

好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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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40 歲之後會覺得體力一直走下坡...。

我說:不,我覺得比較像上坡-好累!

寒流來了,有點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