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3日 星期二

【新聞】南一中家長會長槓學生 言和

南一中家長會長槓學生 言和

聯合新聞網 2015年02月03日 黃文博/台南報導

台南一中家長會長王正坤與學生在「黑特南一中2.0」PO文互嗆,王原本2日要對2名學生提告,但在校長張添唐、校友會顧問林珍玫協調下,學生昨天當面向王正坤道歉,雙方握手言和,同時也呼籲學生們在網路上停火。

王正坤是台南市醫師公會理事長,畢業於南一中、台北醫學大學醫學系,在台南開設醫美醫院,他從不避談在還沒當醫師之前,父親競選鄉長失利,家裡負債1億元,遭黑白兩道逼債,他靠著苦讀,考上了醫學系,畢業後行醫,終把1億元債務給還清。

張添唐認為王正坤的故事可激勵年輕人上進,上月27日邀他到校演講,大談如何從負債1億元的學生,變成連任3屆醫師公會理事長歷程。

但沒料到,他演講完的當晚,在「黑特南一中2.0」臉書社團中,就有學生批評牽扯政商關係、炫富,王也上網回嗆,雙方互飆髒話、並有人身攻擊。

王正坤揚言,有人在網上PO了IS的斬首言論,並說要找他的兒子,害他的兒子血壓升高,這幾天考學測受到影響,要控告南一中學生。

張添唐1月31日得知此事,透過可成科技董娘林珍玫斡旋,約王正坤見面溝通,王正坤當晚也跟2名署名「林米開」、「笑臉男」的學生對話,因雙方各有立場,王一度堅持2日要到法院提告誹謗和恐嚇罪。

昨天上午,雙方再度在台南一中對談,「林米開」公開表示,「誤會會長部分,感到抱歉」,強調沒有體諒會長努力準備的演講稿,網路上批評過度嚴重的話,當面向會長致歉。

王正坤昨天接受學生的道歉,並承諾不會對學生提告,但對於網友的惡意網路語言,他仍怒氣難消,頻說:「網路霸凌行為非常惡質,一定不能縱容」。

王正坤對於網路上有人以「IS綁架案」、「我想幫他的車換普麗珠」、「家長會長應該有兒子吧」等恐嚇言論,非常在意,他考慮以遭人恐嚇為由向警方報案。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203000438-260106




南一中家長會長 要告南一中學生

聯合新聞網 2015年02月01日 黃文博/台南報導

台南一中家長會長王正坤上月底受邀回母校台南一中演講,被一名學生認為是在炫富,用「濫貨」等字眼在「黑特南一中2.0」攻擊,雙方在網路上回罵,戰火一發不可收拾,王表示要到法院控告學生誹謗,校長張添唐1日介入協調,雙方態度才逐漸軟化。

畢業於台南一中的王正坤,是知名的醫學美容專科醫師,由於兒子也就讀台南一中,他目前是該校的家長會長,上個月27日,應邀到台南一中演講,演講內容是如何從負債1億元的大學生,變成連任3屆的台南市醫師公會理事長歷程,並勉勵學生好好念書,好好修練自己。

校方表示,王正坤演講後,當晚就有一位學生認為王是在炫富,賺錢不應該是醫生的首選,所以該學生就以演講內容不好,在《黑特南一中2.0》發文,甚至對王做人身攻擊。

王正坤看到後,昨晚就PO文回嗆,並呼籲校方開除這些學生,雙方在「黑特南一中2.0」引發戰火;王說,他的演講內容好與壞,可以公開討論,但絕對不能「人身攻擊」,現在的狀況宛如「網路霸凌」,不僅南一中學生匿名攻擊,就連他校學生,路過網友都來湊一腳,你一言、我一句地用粗俗言語攻擊,他無法接受,已經備妥相關資料,2日就會到台南地方法院對學生提告。

聽過王正坤演講的學生說,王正坤有秀出與馬英九總統合照的照片外,還發表了一些大部份的人都認為不應該在公共場合發表的言論,才會引起學生們不滿,在「黑特南一中2.0」裡所發表的言論中,也僅有少數帶有人身攻擊,大部份都是就演講內容做評論。

王正坤表示,他到南一中分享自己辛苦、努力的奮鬥過程,目的是要鼓勵學生好好讀書,卻遭到部分學生惡意攻擊,甚至還有學生揚言「要揪出他的兒子」,行徑宛如共產黨誅殺五族的惡劣,他認為學校教育徹底失敗,他決定訴諸司法,讓檢察官、法官來公斷,要讓高中生學會對自己的言論負責。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0201002599-260402


2015年1月24日 星期六

【新聞】不滿兒被罵 家長砸傷校長

不滿兒被罵 家長砸傷校長

中時電子報 2015年01月24日 李忠一/宜蘭報導

因為學生管教問題,家長率人赴學校談判,過程中宜蘭市南屏國小校長薛春華被獎盃、杯子砸傷,昨她右手無名指還包著繃帶。(李忠一攝)

宜蘭市林姓家長不滿校方管教學童方式,率親友、學童興師問罪,女校長遭人以獎盃、瓷杯砸傷手指與額頭,女校長濺血校園,過程中校方要求家長帶離學童,卻得到「要讓孩子看大人怎麼討公道」的回應,昨天心寒的女校長報警,對林姓家長等人提出傷害等告訴。

遭到砸傷的女校長是宜蘭市南屏國小校長薛春華,事件發生後學校老師都憤慨,認為校園不應發生暴力事件,支持校長提告,已完成驗傷、蒐證的薛春華昨決定報警。

薛春華表示,上周林姓學童與同學發生爭執,她前往了解後詢問「怎麼吵架了?」後來林童認為遭校長罵,回家後向家長哭訴,周一下午,林姓家長與妻兒、林童、親友共5人前往學校理論。

薛春華指出,當時她正與家長會長討論期末聚餐,林姓家長等人一到校長室,就氣呼呼地爆粗口,批她為何「罵小孩」,其中林家的親友拿起桌上杯子朝她臉部擲去,打到額頭後掉落破碎,還拿起校長室的學生獲獎獎盃丟擲她,她用手去擋,右手無名指因而被劃傷濺血。

她表示,家長會長與學校老師居中緩衝,避免衝突再擴大,整個過程約有20分鐘。她說,發生暴力事件,過程中要求對方將林姓學童帶離校長室,以免造成不良影響,孰料對方回應「要讓孩子看大人怎麼討公道」。

老師回憶說,其中一人離去時還對校長說「我記得妳的樣子。」讓人相當恐懼。事件發生後,有家長居中協調,希望林姓家長道歉未果,林姓家長反要求校長道歉。薛春華認為學校不能發生暴力事件,昨天提傷害、公然侮辱、恐嚇等告訴。

縣府教育處長文超順表示,事件發生原因是家長誤解校長的用意,教育處支持校長後續各種作為,暴力絕對不可以在校園裡發生。

警方表示,已聯絡林姓家長到案說明,以釐清事件發生經過,涉嫌砸傷校長的林家親友,身分還需經確認。

資料來源: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124000404-2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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怨霸凌處理不公 家長圍罵女校長給兒看

自由時報 2015-01-24 〔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

宜蘭市南屏國小驚傳家長糾眾闖進校長室,拿瓷杯、獎盃怒砸校長薛春華,造成她額頭及右手無名指擦傷,她在事發五天後才報警處理,縣府教育處譴責校園暴力;被控傷人的林姓家長回應,孩子在學校被打,校長處理不公,難辭其咎。

家長糾眾闖進校長室,就讀該校四年級的小兒子(右一)也目擊整個案發過程。 (記者江志雄翻攝)
南屏國小校長室事發現場。 (記者江志雄攝)
宜蘭市南屏國小發生家長闖進校長室,用瓷杯、獎盃怒砸校長成傷。 (記者江志雄攝)

十九日下午三點多,林姓家長夫妻偕同舅子與已成年的次子,怒氣沖沖闖進校長室興師問罪,上學年轉進南屏就讀四年級的小兒子隨行,目擊整個過程。
砸瓷杯獎盃 三字經罵20多分鐘

薛春華說,對方不分青紅皂白,打落桌上獎盃,混亂之中,瓷製茶杯、獎盃朝她飛來,因閃避不及,額頭、手指被擊中;家長口出三字經,罵了廿多分鐘,校內老師獲知後,陸續趕往調解。老師見場面失控,用手機錄影蒐證,家長離去前,還對著薛春華嗆說「我記得妳」、「下次走在路上小心點」;薛為顧及校園和諧,第一時間並未報警。

據了解,隔天有家長會委員致電林姓家長,勸他以和為貴,林回嗆:「校長先來道歉,否則一切免談。」
等不到道歉 五天後校長報警處理

薛春華說,林姓學童與班上男同學小明(化名)日前因細故爭執,小明家長到校了解原委,她居中調停,不料公親變事主,被林姓家長誤會偏袒對方;多名老師認為,家長跑到校長室砸傷校長,校園安全已亮起紅燈。

宜蘭警分局昨天下午派員赴校調查,薛春華隨後向轄區派出所報案,警方將傳喚涉案者,並加派警力到校巡邏。

林姓家長說,他的兒子被打,打人的學生家長找來民代到學校施壓,薛春華對著其子指指點點,讓小孩難過落淚,明顯偏袒。他們只是找校長理論,同行的舅子按捺不住情緒,憤而拿起杯子、獎盃砸過去,但沒有砸到人,他將在法庭上據實以告,相信司法會還給他們公道。

資料來源: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8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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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21日 星期三

【新聞】教師因公涉訟 學校應聘律師

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





教師因公涉訟 學校應聘律師

聯合新聞網 2015-01-21 聯合報 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

教師常因管教問題、或兼行政職負責採購等業務而捲入法律糾紛。為保障教師權益,教育部訂定「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規定公私立學校教師依法執行職務而被告,學校應聘律師為其辯護、提供法律協助。

教育部人事處處長張秋元指出,辦法第四條特別規定,教師認為主管下達的命令違法,經向主管報告,主管認定未違法,並以書面下達命令時,教師若服從該命令而執行職務涉訟者,視同依法執行勤務,適用涉訟輔助。

但若主管命令違反刑事法律,如涉及圖利他人,老師照辦而被告,就不適用輔助辦法。張秋元因此提醒老師,應保護自己,一旦發現長官命令違反刑法,應抗拒執行命令。

不過,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張旭政指出,刑法的範圍很廣,有些刑案的構成要件,連法院都有不同見解,執行上級命令的老師並非法律專家,不應把責任全推給他們。教育部「為德不卒」,若老師既然已提醒命令可能違法,長官仍書面下令執行,就應由長官負責,老師涉訟,也應予以法律協助。

張秋元表示,公務人員因公涉訟,目前已訂有輔助辦法,但教師因公涉訟,原本只透過解釋令比照公務員辦理,且只限公立學校老師才可申請聘請律師等法律輔助,私校老師不適用。

教育部去年公布修正教師法,規定「教師依法執行職務涉訟時,其服務學校應延聘律師為其辯護及提供法律上之協助」,前天再依教師法授權公布「教師因公涉送輔助辦法」,不但公私立學校老師一體適用,兼任、代理、代課老師、教保員及校長、幼兒園長、教官、教練、校護等學校人員也準用辦法。

張旭政表示,一般老師最常遇到的訴訟是學生在學校受傷、家長告老師過失傷害;兼行政職的老師也常因採購、營建發包、驗收工程或福利社相關業務而捲入司法糾紛,因公涉訟可依法請求法律扶助,較可保障老師權益。

資料來源:http://udn.com/news/story/6888/65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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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20日 星期二

【新聞】入口網站公告大放10天年假 民眾羨慕:好想轉職過去

入口網站公告大放10天年假 民眾羨慕:好想轉職過去

NOWnews 2015年01月20日 記者彭夢竺/台北報導

蕃薯藤體恤員工,將大放10天連假,公告從2月14日西洋情人節一路放到初五,讓不少民眾超級羨慕。(圖/業者提供)

馬上就要迎接農曆新年了,許多人都在期待著過年6天假期,甚至已經有人計畫要在年前2天,或是年後3天來個休假,這樣就可以一路連休,不過這樣的休假通常不好請,還必須顧及其他同事與夥伴,現在就有業者體恤員工,宣布自2月14日西洋情人節星期天開始就放假,大放10天連假。不少民眾聽了大嘆「好羨慕!」甚至有民眾開玩笑說要年後轉職過去。

再過不久即將迎接春節年假,但今年年假只有6天,許多有返鄉、出國遊玩需求的民眾更是大嘆「放不夠」。入口網站蕃薯藤體恤員工,將大放10天連假,公告從2月14日西洋情人節一路放到初五,讓不少民眾超級羨慕。

業者表示,放假福利早有前例,在過去D3電玩剛推出時也曾大放電玩假、世足冠軍賽前也大放世足假,公司董事堅信能夠大方提供員工好的上班環境、優渥的福利、體貼的彈性放假會讓公司同事更具向心力、更積極,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這次總計約120名員工可享受大放10天連假的福利,整個二月份只需上班13天。

對於蕃薯藤大方地讓員工連續放假,民眾紛紛表示羨慕,連請假都省了,甚至半開玩笑指出年後乾脆轉職過去。

資料來源:http://www.nownews.com/n/2015/01/20/158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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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8日 星期四

【新聞】讓12歲女兒獨自過街害人摔車 媽媽過失傷害起訴

參考資料: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39 條
父母或監護人不得疏縱未滿十四歲之人,擅自穿越車道,或於交通頻繁之
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
通。

資料來源: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3



讓12歲女兒獨自過街害人摔車 媽媽過失傷害起訴

ETtoday 2015年01月8日 社會中心/宜蘭報導

▲讓12歲女兒獨自過馬路卻發生車禍,母親被受傷騎士控告過失傷害。(圖/翻攝自東森新聞)

宜蘭一名陳姓母親讓12歲的女兒獨自穿越馬路上學,結果被一名吳姓機車騎士撞上,雙方互控過失傷害。但宜蘭地院審理後,判決騎士無罪,檢方還認為陳母放任未滿14歲孩童穿越馬路,是造成騎士車禍受傷的主因,反而依過失傷害將她起訴。

陳母2014年12月間開車載就讀國小6年級的女兒上學,在校門口對街讓女兒下車,獨自穿越馬路,沒想到半路被吳姓騎士撞上,女童臀部挫傷,騎士則左腕骨折,左膝、左手腕、右手肘、背部等多處挫傷。

事後陳母控告對方過失傷害,但法官審理發現,女童案發6天後才到醫院就醫,陳母對傷勢的說詞也和醫院診斷不符,加上目擊證人表示,女童被撞後很快就自己爬起來,看不出有受傷,法官因此認為,無從認定女童受到傷害,不構成過失傷害罪,判決吳姓騎士無罪。

而多處挫傷的吳姓騎士也反控陳母過失傷害,檢方調查發現,事發當時的路寬足夠陳母將車輛迴轉到校門口前,但她貪圖一時方便,將車子停在對街,還讓未滿14歲的孩童獨自穿越馬路,女童沒有注意來車才發生車禍,陳母未盡監督義務負有過失責任,因此依過失傷害罪將她起訴。

資料來源: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108/44856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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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縱女兒過街害騎士摔車 母吃官司

蘋果日報 2015年01月07日 (林泊志/宜蘭報導)

送小孩上學可別貪方便!宜蘭一名陳姓女子開車送女兒到國小上課,在校門對面的馬路,就讓女兒下車獨自穿越馬路,不幸被一名吳姓騎士撞上,兩人雙雙受傷,陳母怒告吳男過失傷害,但法院判騎士無罪,而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判定,陳母讓小孩獨自穿越馬路為肇事主因,騎士依此反告陳母過失傷害,檢方認為,陳母當時可迴轉至同向讓女童下車,卻疏縱未滿14歲小孩獨自穿越馬路,有過失責任,將她提起公訴。

婦人陳正宜(43歲)去年12月27日上午8時許,開著轎車接女兒楊姓女童(13歲)上學,到校門口時,她停在校門對面馬路上,放楊姓女童獨自下車過馬路進學校。途中,男子吳藶翃(22歲)騎車經過時因閃避不及,當場撞飛女童,自己也摔倒在地,兩人受傷送醫。楊姓女童左臀挫傷,吳姓騎士則雙膝、左腕、右肘、右背挫傷、左腕舟狀骨骨折。

事後陳婦怒告吳男過失傷害罪,宜蘭地方法院審理時,目擊的黃姓證人向法官陳述,當時先聽到一個女生尖叫聲,後看到女孩翻跟斗落地,女童與騎士都摔倒在地,但女童迅速爬起,看不出來有任何傷害;另陳婦與楊姓女童於庭訊時供稱,事後並未就醫,且對身體瘀青的傷勢說法與醫院提供的診斷證明書不吻合,法院認為,無從認定楊姓女童有何傷害,與《刑法》過失傷害罪構成要件不符,去年12月初,判決吳男無罪,其附帶民事賠償也全被駁回。

法院審理期間,雙方申請行車事故鑑定,而臺灣省基宜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意見書鑑定意見認為,學童父母疏縱未滿14歲之人,在畫有行人穿越道之閃光號誌岔路口擅自穿越車道,且穿越道路未行走行人穿越道,為肇事主因。吳男據此反告陳婦過失傷害罪。

檢方找來當時的黃姓證人,他表示,當時道路路寬足夠讓陳婦車輛迴轉,而陳婦也可迴轉至校門口放女童下車;檢方也把此案再送交通部公路總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會鑑定,同樣認為陳女有違規定。

檢方認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39條,應注意父母不得疏縱未滿14歲之人擅自穿越車道,當時情況,陳婦可迴轉至國小門口前,讓楊姓女童在校門口同側下車情形,此事件中,陳婦應負注意可能性與避免可能性,認定陳婦過失責任,對她提起公訴。

資料來源: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107/537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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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女過街被撞 母告不成反吃官司

自由時報 2015-01-08 〔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

為人父母請注意,送未滿14歲的子女上學,若要過馬路,一定要親自陪同,否則發生車禍,家長要負連帶責任;宜蘭有1名媽媽讓女兒自行過馬路,女童因此被撞,她告肇事者不成,自己反吃上過失傷害官司。

宜蘭縣陳女102年12月開車,載12歲女兒上學,車停在學校對面,女兒自行過馬路時,被吳姓機車騎士撞傷,造成臀部挫傷,而撞人的吳姓騎士傷勢較重,有骨折、腰椎椎弓解離及多處挫傷。

陳女控告騎士過失傷害,宜蘭地院法官發現,女童案發6天後才去就醫,且陳女說詞與醫院診斷函覆不符,上月審結,判吳無罪。

未滿14歲,自行穿越車道…

挨告的吳姓騎士當庭反控女童母親觸犯過失傷害罪,須為此事負起責任。檢察官認為,陳女載女兒到小學上學,依當時狀況,應可迴轉到學校門口,女兒下車後就可直接走進學校,她卻未盡監督及注意義務,把車開到學校對面馬路邊,讓女兒下車後擅自穿越馬路而出意外,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9條,父母或監護人不得疏縱未滿14歲之人,擅自穿越車道的規定。

此外,黃姓目擊證人指稱,事發時,國小校門前有停車空間,陳女沒有迴轉開到校門同側路邊,檢察官認定,陳女疏縱未滿14歲子女擅自穿越車道,以過失傷害罪將她起訴。

資料來源: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84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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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任幼女自行過馬路害人摔車 被訴

聯合新聞網 2015.01.07 【聯合報╱記者王燕華╱即時報導】

宜蘭縣1名陳姓婦人送小六女兒上學,在校門口對街將女兒放下,任其獨自穿越馬路,被吳姓機車騎士撞上,雙方互控過失傷害,法院判吳無罪,但宜蘭檢方認為陳婦任由未滿14歲孩童穿越馬路,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且已被鑑定為肇事主因,因此將陳婦起訴。

此案發生在前年12月27日,車禍發生後,陳姓婦人以女兒臀部挫傷,控吳過失傷害,宜蘭地方法院上月初一審判決吳無罪,理由是陳婦和女兒說法與醫院函覆內容不同,且女童隔了6天才就醫,也未有任何復健紀錄,難認定女童因車禍受傷。

而吳姓騎士因車禍造成雙膝、左腕、右肘、右背挫傷等,也反控陳婦過失傷害。宜蘭檢方調閱基宜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意見書及公路總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會鑑定結果,都認為女童穿越道路時,未注意有無來車為肇事主因,且陳婦讓未滿14歲學童擅自穿越道路,也有違規定。

檢方表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9條規定父母不得疏縱未滿14歲之人擅自穿越車道,依事發時狀況,陳婦並無不能迴車到校門口,讓女童直接在校門口同側下車的情形,因此將她起訴。

資料來源: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2/91735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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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獨自過街致騎士摔傷 母遭訴

中央社 2015/01/07 (中央社記者沈如峰宜蘭7日電)

宜蘭一名陳姓母親去年讓女兒獨自過街上學,遭一名男騎士撞到,雙方都受傷。陳母之後遭騎士控告,檢方依過失傷害將她起訴。

送小孩上學可別貪圖方便。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今天公布起訴書指出,陳母去年12月27日開車載著13歲的女兒上學時,將車子停在校門對面馬路旁,之後讓女兒獨自穿越馬路進學校。

當時一名吳姓男騎士在騎車經過時,因閃避不及,當場撞到這名女童,兩人都受傷。

事後,陳母怒告吳男過失傷害罪,但宜蘭地方法院在審理時,有目擊證人向法官陳述,女童遭撞後自己爬起,看不出來有任何傷害。此外,陳母與女童在庭訊時也供稱,事後並沒有就醫。法院之後判決吳男無罪。

法院審理期間,台灣省基宜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認為,女童在穿越道路時沒有走行人穿越道,為肇事主因。吳男據此反告陳婦過失傷害罪。

檢方之後認為,當時路寬足夠讓陳婦將車輛迴轉到校門口前,但陳婦卻貪圖方便,讓女童獨自過街,沒有盡到監督義務,導致吳男受傷,因此依過失傷害將陳婦起訴。

資料來源: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501070455-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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