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5日 星期二

【新聞】教部:超收學生 扣獎補助款

教部:超收學生 扣獎補助款

聯合新聞網 2011/10/13 【聯合報╱記者沈育如/台北報導】

針對全教會對私立高中職的質疑,教育部中部辦公室表示,冷氣費等代收代辦費金額,會先經過家長和社會人士代表參與會議決定,學生「用多少,收多少」,學期結束仍有餘額也會退還,中辦近日也會組專案小組查辦。

中辦科長王鳳鶯表示,代收代辦費總共有11項,冷氣是其中之一,代收代辦費收多少,會先經過超過二分之一以上的家長和社會代表參與會議決定,費用在開學前1個月,會公布於網站上,告知家長與學生。

目前學校使用冷氣,台北與高雄各訂出收費上限標準,其他各校的電費也不能超過此標準,7月30日後公告經費使用情形,有餘額也退給學生。王鳳鶯指出,如發現學校有違反情況,會以扣獎補助款為懲處。

針對全教會指出,私立高中職合格教師比低於7成,會影響12年國教的品質,王鳳鶯回應,此數據仍待查證,「合格教師比,是每年獎補助款評比審查的重要指標之一,私校應該設法招聘合格教師,若無改善,會刪減四分之一的獎補助款。」

至於私校超收學生部分,王鳳鶯指出,中辦每年都會檢視學校招生情形,如發現學校違規,超收人數未達1班者,將扣全部獎勵款和部分補助款;超過1班,則不但獎補助款全扣,下一學年度還得減班。

王鳳鶯指出,99學年度就有6所私立高中超收,當中桃園六和高中、台中長春藤高中、台中嘉陽高中、台中私立致用高中、宜蘭縣私立慧燈高中超收人數未達1班,教育部給予扣減全部獎勵經費、部分補助經費的懲處。

而招生數超收未達2班的台中明台高中,除了扣減全部獎勵經費、部分補助經費外,100學年度招生班級數也減1班。

資料來源:http://mag.udn.com/mag/campus/storypage.jsp?f_ART_ID=347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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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超收學生 教部促地方把關

國語日報 2011/10/26 楊惠芳、吳啟綜/臺北報導

國中超收學生,全國各縣市都有,尤其臺北市等都會區更嚴重。臺北市教師會昨天公布調查,北市今年新生人數最多和最少的學校,相差十倍,超收學生的學校,教師員額不足,只能用代課教師,影響到師生權益。教育部表示,依規定國中每班學生人數上限為三十二人,學校不應超收,縣市教育局也應督導改善,不應讓大校愈來愈大,少數學校卻因少子化衝擊,還要擔心招不到學生,必須到國小搶學生。

臺北市教師會表示,北市超收學校中,以大安區、中正區及松山區超收最多。十所人數最多的國中,新生平均是七百六十一人,最少的十所學校只有七十八人,呈現兩極化現象。有些學校多收一百一十一人,超出三到四個班的人數,影響教學品質。超收的學校明顯違反《國教法》每班三十二人的規定。

北市教育局中教科長譚以敬說,學校超收主要是學生健康問題、社會局專案轉介等因素。隨著免試入學的升學管道逐年增加,將有助小型學校發展。教育局指出,必須尊重家長和學生的教育選擇權,未來將和各校研議有效控管學生人數的方法。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副理事長林文虎強調,教育部和縣市首長應嚴格把關,依法行政,不應讓學校有超收的空間,尤其是關說惡習更不可取,不應讓民意代表的壓力進入教育場所。

林文虎認為,很多家長迷信明星國中,想盡辦法讓孩子進入特定國中,甚至找民意代表關說。實際上,當學生進入超收的國中後,由於班級人數過多,教師無法顧及每名學生的學習狀況,受教品質不佳,且分配到的教學資源也有限。

資料來源:http://www.mdnkids.com/info/news/content.asp?Serial_NO=75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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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國中超收 大小校差距愈來愈大

聯合新聞網 2011/10/25 【聯合晚報╱記者嚴文廷╱台北報導】

台北市教師會今天公布北市國中現狀調查,發現在少子化的趨勢下,仍有國中超收學生,最多達到111人,以每班32人計算,幾乎超收接近四個班,教師會表示,超收狀況嚴重造成「大校恆大,小校卻收不到學生」,對於未來推動12年國教有害無益,尤其擔心大校依舊追求升學率,12年國教只能做半套。

台北市教師會理事吳忠泰指出,以每班32人計算,乘上每校核定班級數,台北市超收前五名的學校,分別超收111人、64人、64人、49人與45人,都超收一個班以上,而且集中在大安區、中正區與松山區。

超收原因:學生就醫、保護個案轉介、民代關說

統計顯示,平均學校每班增加2至3人,甚至有學校班級人數要增加5人,達到37人,吳忠泰認為,這已經超出教育部的國中每班人數32人上限,應該要立即改善。分析超收原因,學生就醫、保護個案轉介,還有民代關說等等。

除了超收情形嚴重外,少子化趨勢下,造成台北市國中的大校與小校差距越來越大,100學年度國中人數前十名的新生平均人數為761人,後十名平均為78人,吳忠泰指出,差距已經達到9.75倍,如果不警覺,差距會越來越大。

對此台北市教育局表示,必須尊重國中生家長的教育選擇權,但仍會找超收國中一起研議,希望能盡力控管超收數量,避免出現大校過大的狀況。

另外,教師會還公布代理代課教師比率,例如東區某國中120位老師當中,竟有27位代理代課,台北市教育局回應,因應少子化衝擊,懸缺率將維持在5.5%,近兩年也聯合甄選181與142名教師,已經顧慮新陳代謝以及少子化衝擊。

資料來源:http://mag.udn.com/mag/campus/storypage.jsp?f_ART_ID=35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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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國中超收 代課老師比率高

中央通訊社 2011/10/25 (中央社記者許雅筑台北25日電)

台北市教師會今天表示,北市國中出現超收學生及代理代課教師比率偏高的問題;北市教育局表示將降低班級人數及生師比率,避免因減班造成教師超額,也將控管超收數量。

北市教師會表示,依行政院核定的教育部精緻國教計畫,100學年度國一編班應以32人為上限,但北市今年仍有超收學生的情況,超收最多的學校多收111人;人數最多的前10名學校,平均新生數為761人,後10名則為78人,相差近10倍。

另外,教師會表示,北市國中代理代課教師比率偏高,如東區某國中有超過30名代理(課)教師,比率超過全校教師22%;南區某國中國文教師應有26名,但正式教師只有10名,其餘都是代理(課)教師。教師會認為,這種情況影響學生受教權,造成親師生關係不易長期經營。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高中及國中教育科長譚以敬表示,需尊重家長的教育選擇權,但仍會找超收國中研議,盡力控管超收數量;待12年國教免試入學實施後,透過制度改革、改善小型學校教學品質,希望扭轉家長想法,導正跨區就學的狀況。

教育局表示,依教師借調處理原則、教師法、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及教師請假規則規定,教師申請留職停薪時,學校可聘用代理代課教師。未來將降低班級人數及生師比率,避免因少子化影響,造成教師超額,並將向教育部爭取增加教師員額。

資料來源:http://www2.cna.com.tw/ShowNews/Detail.aspx?pNewsID=2011102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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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6日 星期日

什麼是「團體協約」?

對絕大部分公立學校教師來說,關於「工作條件」,如工作待遇(薪資)、工作時間、員工福利、工作要求、工作內容、工作環境...,一切似乎都是「現成」的-不必爭取,似乎也無法爭取。

大家對教師工會不了解、不適應(請參見教師「工」會還是教師「公」會?),對「團體協約」更是如此。

現行關於教師工作條件的「契約」就是各位教師手上的「教師聘約」。這聘約很「有趣」,它有「契約」之名,但卻無「契約」之實。各位教師不妨回想一下,當您應聘接下手上的聘約,可曾和發給聘約的學校詳談過聘約內容?一定沒有!事實上您也只有接與不接的選擇而已。

這不合理,但我認為問題還不大。您如果找學校之外的私人公司謀職,通常也是公司預先擬好工作條件。對勞方來說,一直也都是「願者上鉤」...。

相較之下,現行教師聘約對教師最不利的是不對等。

本校教師聘約第 20 條:「教師違反聘約時,得...依教師法第 14 條規定辦理。學校違反聘約時,教師得依教師法之規定尋求救濟或提起訴訟。」這明白告訴大家:教師若違反聘約,處理方式是解聘、停聘或不續聘。這處罰很重,可能連工作都沒了。但若學校違反聘約呢?教師雖有權利以訴訟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但那學校呢?嘿嘿,不管教師最後是否爭取到自己的權益,學校都不會有任何實質上的「懲罰」!這就是不對等。

本校教師聘約第 22 條:「聘約約定要點如有未盡事宜,須依教師法及有關法令辦理。」教師法第 16 條:「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教師得拒絕參與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所指派與教學無關之工作或活動。」教育基本法第 8 條:「教育人員之工作、待遇及進修等權利義務,應以法律定之,教師之專業自主應予尊重。」但咱們臺中市政府就是可以直接越過教師法賦予教師的拒絕權利及聘約準則的協商程序,訂出「學校教師對於維護學生上下學安全之校內外交通導護工作應負責任,不得拒絕。」這樣的條文...。試想:如果縣市政府可以這麼輕易、這麼片面訂定教師的權利義務,那教師法第 16 條何必存在?但條文發布了,也實施了,身為教師的您能怎麼辦?這就是不對等。

基本上,現行教師聘約還是以上級對下級「行政管理」的角度設計,不對等只是必然的結果。

有教師擔心團體協約真的能比現行教師聘約更好?我也沒信心。不過可以確定一件事:至少不會更差。而且之後縣市政府將不再能以個行政規則就片面改變工作約定-這或許才是「團體協約」的價值。

有時間看看下列台中市教師工會製作的文宣。

參考資料:什麼是團體協約?.pps

2011年10月15日 星期六

教師「工」會還是教師「公」會?

教師工會成立後,時常聽到這樣的質疑:為什麼是教師「工」會?為什麼不是教師「公」會?我忍不住想反問:為什麼不可以是教師「工」會?

會有這種「工」和「公」的質疑,我覺得多少和教師的職業優越感作祟有關。教師和工人,到底有什麼不同?有人可能會說出許多理由來證明教師和工人確實不同,但我的看法:教師和其他工人一樣都是受雇領薪水,除了工作內容,有何不同?

先解釋「公」會。目前存在的「公」會,大概可以分成 2 類:工(商)業同業公會及專門職業人員(如醫師、會計師...)公會。

工(商)業同業公會依工(商)業團體法成立,其成立宗旨主要在「協調同業關係」,以「增進共同利益」。而其會員,則為公司、行號。這明顯和教師組織不同。

另一種專門職業人員(如醫師、會計師...)組成的「公」會,各依該專門職業法規(如醫師公會依據醫師法,會計師公會依據會計師法)成立。這些專門職業人員依法均可自行執業,講白些,這些「公」會存在的目的,其實是代替政府「管理」這些專門職業人員。所以這也不是教師組織要的目的。若要教師「公」會,我倒覺得和現仍存在的「教師會」比較接近。

再來看「工」會。「工」會依工會法成立,其目的在「促進勞工團結,提升勞工地位及改善勞工生活」,且「勞工均有組織及加入工會之權利」。這正好符合教師組織的需求。

或許,要接受教師「工」會,得先要接受「教師也是受雇者,當然也是勞工」。

 

參考資料: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20001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100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20001
http://w3.mlps.ttct.edu.tw/99ann-news/download.php?dpid=9&duid=6&dfn=%E5%B7%A5%E6%9C%83%E5%92%8C%E5%85%AC%E6%9C%83%E6%9C%89%E4%BB%80%E9%BA%BC%E4%B8%8D%E5%90%8C.doc
http://cyws.sclub.com.tw/viewthread.php?tid=93
http://blog.udn.com/glwang/5666402
http://www.student.tw/db/showthread.php?t=136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