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9日 星期一

【新聞】闖紅燈?機車停斑馬線 女自認沒「闖」抗罰敗訴

闖紅燈?機車停斑馬線 女自認沒「闖」抗罰敗訴

ETtoday 2013年04月29日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機車停紅燈,前輪停斑馬線算闖紅燈。(圖/資料畫面翻拍)

高雄市萬姓女子騎機車等紅燈時,停在斑馬線上被路口照相機拍下,被依闖紅燈罰1800元,她認為沒有「闖」,提告抗罰。一審法官判她勝訴,但二審法官認定「車身侵入斑馬線就算闖紅燈」,改判她敗訴定讞。

2011年8月5日,萬女騎機車行經高雄市三民區的十全、大連路口時遇到紅燈,她煞車後停在斑馬線上,警方根據照片舉發,對她開出1800元的「闖紅燈」罰單、並記違規點數3點。

萬女認為她沒有衝過路口,怎能說她闖紅燈?向高雄地院提起行政訴訟抗罰。高雄地院從輕認定她只是越線停車、不算闖紅燈,判決撤銷原罰單,要高市交通局重新開單。

全案上訴二審後,合議庭依據交通部1993年的函示,認為機車只要遇紅燈、停車時車身超越停止線並足以妨害其他人車通行,仍算闖紅燈。且當時萬女機車前後輪都在斑馬線上,前輪甚至觸及前方自行車道,一名走斑馬線上的婦人為閃避萬女的機車,還走到十字路口內,認定萬女闖紅燈無誤,改判她敗訴確定。

資料來源: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429/19920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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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士斑馬線停等 吃闖紅燈罰單
女自認沒「闖過去」抗罰敗訴

蘋果日報 2013年04月29日 【王吟芳、劉昌松╱綜合報導】

高雄市萬姓女子騎機車停等紅燈時,煞車停在斑馬線上,被路口照相機拍下,被依闖紅燈罰1800元,她認為根本沒有「闖過去」哪來闖紅燈,提告抗罰,一審檢視該違規照片,因有3輛機車違規,一度看錯車判她勝訴,但二審根據交通部函示,認定「車身侵入斑馬線就算闖紅燈」,日前改判她敗訴定讞。

萬姓女子出國,昨無法取得回應。打贏官司的高市交通局官員表示,照片上同時拍到3輛機車,「這張罰單其實是罰中間這台,一審法官看成左邊那台才誤判,情況罕見。」民眾陳卓軒則對「原來沒闖過去也算闖紅燈」嚇一大跳,覺得「過去並不知道有這樣的規定,交通單位應多宣導。」大學生周聖如認為:「應該只是來不及煞車越線,卻被開闖紅燈,這樣太嚴了。」

被罰1800元記3點

前年8月5日,萬女騎機車行經高雄市三民區的十全、大連路口遇到紅燈,她煞車後車身完全越過停止線、停在斑馬線上,被一旁的固定式照相機拍照,警方根據照片舉發,對她開出1800元的闖紅燈罰單、另須記違規點數3點。她不服,向高雄地院提起行政訴訟抗罰。

法官一度看錯機車

萬女強調沒有衝過路口,哪來闖紅燈。但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依據高市警交通大隊所提出、固定式相機的2張違規連拍照片,第二張拍到萬女的機車前輪已超越停止線,觸及行人穿越道,但後輪仍壓在停止線上,從輕認定她只是越線停車,還不算闖紅燈,判決將原罰單撤銷,要高市交通局重新開單。經查,紅燈越線開罰的範圍是900到1800元,通常是開罰900元,逾期未繳才會加重罰到1800元。

交通局收到一審判決書後重新核對舉發照片,怎麼看萬女的機車都是整個車身停在斑馬線上,完全沒有「後輪壓在停止線」上的跡象,再比對照片中另2部機車的停車狀況,才發現法官在判決書中描述的,應該是停在萬女左邊的機車,因此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上訴。

二審認為一審判決確實是看錯車,但萬女的機車到底是越線停車還是闖紅燈?合議庭依據交通部1993年的函示,認為機車只要遇紅燈、停車時車身超越停止線並足以妨害其他人車通行,例如停在斑馬線妨害行人通行,仍算闖紅燈。且從照片中明顯可見萬女機車前後輪都在斑馬線上,前輪甚至觸及前方自行車道,還有一名走斑馬線上的婦人為閃避萬女的機車,走到十字路口內,認定萬女應屬闖紅燈無誤,日前改判她敗訴確定。

越線就會感應拍照

高市交通大隊指出,嚴格來說,機車只要前輪侵入斑馬線就算闖紅燈,但若有爭議,通常會作對民眾較有利的解釋。新北市交通大隊執法組長楊信毅則說,警方取締紅燈越線或闖紅燈,主要是依據停止線前的感應線圈拍照,或是警員現場拍照逕行舉發,至於部分路口的監視器是作為治安維護使用,畫面不會成為開單佐證。

資料來源: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429/3498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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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紅燈?!機車停在斑馬線 被開闖紅燈罰1800

NOWnews 2013年4月29日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小心,機車停紅綠燈時,別停在斑馬線上,否則會被開闖紅燈罰1800元。(圖/翻攝自網路)

機車族或開車族要小心了!不少人騎車或開車上路時,常會在停紅綠燈時,不小心超過停止線,甚至還停在斑馬線上,結果一名女子日前停紅綠燈時,機車正好就壓在斑馬線上,結果被依闖紅燈罰1800元。女子不服提告,當時有3輛車機車違規,一審法官看錯車判勝訴,但二審認定「車身侵入斑馬線就算闖紅燈」,判決女子敗訴。

這起女子騎機車因超越停止線且停在斑馬線上,結果被依闖紅燈判罰1800元的案例,發生在前年8月5日。高雄市一名萬姓女子,當天騎機車經過三民區的十全和大連路口時,正好遇到紅燈及時煞車停車,結果車子超過停止線,整個停在斑馬線上,結果被身後的固定式照相機拍下來。

警方事後根據照片,寄出一張闖紅燈、1800元罰單給萬姓女子,且須寄違規點數3點。但萬女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抗罰。她強調自己沒有沒有衝過路口,並不算闖紅燈,地院一審根據2張違規連拍照片,認為她的車輛後輪有壓到停止線上,只能算越線停車不算闖紅燈,因此需重新開單。

交通局收到一審判決書,重新核對照片後,發現萬女的機車已整個停在斑馬線上,質疑法官看錯車輛,正好當時有3輛車違規,因此提出上訴。二審法官認為一審看錯車,並根據1993年的函示,車身如超越停止線且足以妨害其他人車通行,停在斑馬線也算闖紅燈,因此判決萬女敗訴。

不少民眾得知後都直呼「嚇了一跳」,原來就算沒闖過去也算紅燈,但過去相關單位並未多加宣導,許多民眾表示不知道有這樣的規定。也有人認為「如果只是來不及煞車越線,就這樣被開闖紅燈,實在是太嚴格了。」

資料來源:http://www.nownews.com/2013/04/29/327-29323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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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28日 星期日

【新聞】照護孩童眼 別只是交視力回條

照護孩童眼 別只是交視力回條

聯合新聞網 2013.04.27 【聯合晚報╱李樹人】

「媽媽!老師說明天要交視力保健回條!」這是4月初家中很常聽到的叮嚀語,小朋友最聽老師的話了,當學校替家長重視孩子的眼睛健康時,家長應讓孩子及時且定期健檢。諾貝爾眼科張朝凱醫師叮嚀,不要因為忙碌,就錯過照護小孩眼睛的時機。

張朝凱說明,眼睛是孩童最重要的學習器官,學童初探這世界時,眼睛的視力發展並未穩定,當看書、3C產品時,近距離用眼會使眼睛的睫狀肌不易放鬆,容易造成短期內近視度數大幅增加,形成假性近視。

假性近視若能把握黃金時期,矯正孩童視力將更容易。張朝凱說,家長為了趕著繳交視力回條,時常急就章前往眼鏡行檢查,順便配眼鏡改善視力,這是不正確的做法,應找專業眼科醫師協助驗光及治療,才有機會協助孩童擺脫眼鏡。

張朝凱表示,眼科醫師會使用散瞳劑放鬆睫狀肌來進行視力測量,當度數無法下降,就是真近視,需長期點散瞳劑來治療,或配戴眼鏡來改善。部分孩童不喜歡畏光的感受,因而排斥點藥,家長應持續落實,切莫因心疼或麻煩,而自行停藥。

除了點散瞳劑或配戴眼鏡,角膜塑型片也是孩童近視改善的方法之一。張朝凱解釋,這是高透氧的硬式隱形眼鏡,在睡眠時配戴,可讓角膜弧度維持穩定,白天拿掉時可以改善視力。不過,角膜塑型片不只是隱形眼鏡,而是依照每人的眼球量身訂做,須衛生署核可由專業醫師驗配才可進行。

張朝凱提醒家長,學童的眼睛不是只有在催繳單來時才要注意,平時就應養成孩童用眼的良好習慣,閱讀時注意燈光充足、保持用眼適當距離、適時讓眼睛放鬆休息。改善學童視力只要持之以恆,眼睛就能常保健康。

資料來源:http://udn.com/NEWS/HEALTH/HEA2/78596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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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23日 星期二

【新聞】桃縣酸雨嚴重 環保局積極改善

桃縣酸雨嚴重 環保局積極改善

中央社 1020422 (中央社記者卞金峰桃園縣22日電)

桃園縣環保局表示,東北季風期間桃園酸雨最嚴重,可能是大陸污染物長程傳輸所致;縣境內污染部分,經督促管制已有改善。

桃園縣政府環保局今天表示,縣境內的空氣污染改善,是環保局還得努力的目標,環保局也積極地落實酸雨管制工作。

環保局指出,依據環保署民國100年的監測數據,桃園縣中壢工業區的酸雨比率為81%:但是,經過環保局有效管制後,101年已降到60%。

環保局指出,造成酸雨的主要污染物是燃燒石化燃料產生的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溶解在雨水所產生。桃園縣為全國工商大縣,工廠設立家數超過1萬家,整體污染負荷名列全國第3;機動車輛總計174萬輛,數量也是全國第3,在此污染負荷高的條件下,在管制上需要更嚴謹及努力。

資料來源:http://www.cna.com.tw/News/aLOC/201304220277-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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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酸雨王 像降番茄汁
佔雨天6成 北市也近4成

蘋果日報 2013年04月22日 【王玉樹╱台北報導】

北部地區下酸雨頻率高,專家提醒民眾雨天外出記得攜帶雨具。梁建裕攝

酸雨會引發氣喘等呼吸道疾病或頭痛,環保署針對全台15個測站進行的最新酸雨調查分析報告發現,全台最常下酸雨的5大地區,分別是桃園中壢、新竹、陽明山鞍部、宜蘭及台北市區,酸度相當於番茄汁。專家提醒,民眾雨天外出記得攜帶雨具。

全台酸雨排行榜

環保署分析全國15個測站去年的1500多筆雨量樣本,調查雨水酸鹼值低於5的酸雨天數佔全年下雨天數比率。結果發現中壢站下酸雨頻率全台最高,全年降雨天數有6成是酸雨,其次為新竹站的5成4,陽明山鞍部站與宜蘭站為4成8,並列第3,台北下酸雨比率為3成9,排第5。

多集中北台灣

整體而言,中南部各測站測得酸雨頻率相對較低,高雄站只有2成1,台中站與恆春站出現頻率最低,都只有7%。

環保署官員說,最酸的樣本酸鹼值介於3.5到4之間,全年共11筆,其中6筆在宜蘭站,台北站有2筆、中壢、鞍部及日月潭站各1筆。最常下酸雨的中壢站檢出的酸鹼值主要在4到4.5之間,新竹站則是4.5到5之間。

環保署空氣品質與噪音管制處處長謝燕儒說,酸雨的污染來源是硫酸根,北部多來自工業污染揮發物,透過東北季風、鋒面南下從中國境外挾帶到台灣居多,南部酸雨以本土汽機車廢氣排放為主。

不常撐傘的中壢民眾李衿芳說:「是不是因桃園工業區多的關係?」新竹民眾章先生說:「只能少淋雨自我保護。」

常接觸恐氣喘

環保專家、台大大氣科學系教授徐光蓉也指,人體接觸過多酸雨的確會引發氣喘等疾病,也會造成植物死亡等生態問題。書田診所皮膚科主任曾興隆說,下雨一定要攜帶雨具雨衣,不要因為毛毛雨覺得沒關係。

資料來源: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422/34968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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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倒番茄汁 中壢登全台5大酸雨區之冠

ETtoday 2013年04月22日 東森新聞記者余苓瑀、黃茹婷/台北報導

下了好幾天的雨,今天出門終於放晴,但也要提醒你,下雨出門一定要記得撐傘,因為有些地方下的雨,酸度就像是倒番茄汁一樣,根據環保署的監測,全台最常下酸雨5大地區,以桃竹苗最嚴重,其中中壢頻率最高。醫師也提醒,沒有做好防護措施,恐怕會引發氣喘或呼吸道疾病。

大雨嘩啦嘩啦下,民眾撐傘快步走,環保署最近提醒,雨季出門真的要帶傘,因為不只要擋雨,還要避開酸雨危害。環保署針對全台15個測站進行調查分析,發現全年下雨天數中,含酸雨比率天數最高5個站,結果發現中壢站頻率全台最高,其次是新竹、陽明山鞍部、宜蘭和台北市區,雨水酸度有如番茄汁。

最酸樣本酸鹼值,介於3.5到4之間,有6筆在宜蘭站,台北站有2筆,中壢、鞍部、日月潭站各1筆,而最多酸雨的中壢站,酸鹼值在4到4.5之間,新竹站則是4.5到5之間。分析指出,北部酸雨來源,以工業污染揮發物為主,透過東北季風,從中國大陸境外挾帶到台灣,南部則是本土汽機車廢氣排放。

資料來源: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422/1955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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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雨」等同番茄汁 中壢雨最酸

自由時報 2013/4/22 〔本報訊〕

行政院環保署針對全台15個測站進行的最新酸雨調查分析報告發現,台灣的酸雨酸度就如同番茄汁,最常下酸雨的5大地區全台最常下酸雨的5大地區,分別是桃園中壢、新竹、陽明山鞍部、宜蘭及台北市區。(資料照)

上星期四鋒面襲台,根據行政院環保署最新的酸雨調查分析報告發現,台灣酸雨酸度就如同番茄汁,而全台最常下酸雨的5大地區,分別是桃園中壢、新竹、陽明山鞍部、宜蘭及台北市區;整體而言,下酸雨的頻率多集中北台灣,專家呼籲,民眾雨天外出記得攜帶雨具。

環保署分析去年全國15個測站,調查雨水酸鹼值低於5的酸雨天數佔全年下雨天數比率,結果發現中壢站下酸雨頻率全台最高,全年降雨天數有6成是酸雨,其次分別是新竹站5成4、陽明山鞍部站與宜蘭站4成8、台北市區3成9;整體而言,下酸雨的頻率多集中北台灣。

酸雨汙染對人類最嚴重的副作用就是呼吸方面的問題,如乾咳、頭痛、和眼睛、鼻子、喉嚨的過敏;若溶解在水中的有毒金屬被水果、菜蔬和動物的組織吸收,人類吃下它也將產生嚴重影響。

據蘋果日報報導,環保專家、台大大氣科學系教授徐光蓉指出,人體接觸過多酸雨的確會引發氣喘等疾病,也會造成植物死亡等生態問題;書田診所皮膚科主任曾興隆則提醒,下雨一定要攜帶雨具雨衣,不要因為毛毛雨覺得沒關係。

資料來源: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796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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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9日 星期五

【新聞】行為不檢教師禁聘 最多4年

行為不檢教師禁聘 最多4年

蘋果日報 2013年04月19日 【唐鎮宇、劉嘉韻、林師民╱連線報導】

行政院會昨通過《教師法》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草案,過去法律規定,對「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機關查證屬實」的教師,一律「終身不得聘任」,但去年七月大法官釋憲認為此一規定未予行為不檢教師改正機會,違比例原則,相關法律一年內失效。故行政院會昨修法,將原規定「終身不得聘任」,改為「一到四年內不得聘任」。

緣於二○○九年,新竹高中吳姓前體育教師因婚外情,被校方以有損教師形象為由,依《教師法》不再續聘;男老師告上法院並聲請大法官釋憲,去年大法官會議做出前述解釋,政院隨之修法。

性騷仍終身拒聘

但昨通過的草案,對教師發生「性騷擾、性霸凌且情節重大者」,仍維持終身不予續聘處分。

教育部人事處昨說,一九九五年到今年三月底止,計二百三十九名教師因「行為不檢」遭解聘,其中一百五十五人涉性侵、性騷,其他八十四人則涉開黃腔、偷竊而被解聘;修正後的《教師法》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因法律不溯及既往,過去因行為不檢被解聘的老師仍不得重回校園;至於修法後而犯者,雖可在停聘一到四年後恢復任教資格,「但有沒有學校願意聘任又是另外一回事」。

資料來源: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419/3496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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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不檢解聘教師 可獲1至4年改正期

中國廣播公司 2013/04/18 (李人岳報導)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教師法」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於因「行為不檢、有違師道」而遭解聘或不續聘的教職人員,給予1到4年的改正期,未來仍有機會回任教職。不過針對性騷擾、性霸凌和體罰等情節重大的行為,仍舊不得再聘為教師。

現行教師法規定,行為不檢有所損師道者,終身不得再任教職,不過大法官會議認定這項條文違背憲法的比例原則,要求相關機關改正。行政院會18日通過「教師法」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草案規定,行為不檢違反相關法令或教師專業倫理,情節重大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經教師評審委員會議決議解聘或不續聘者,應審酌案件情節,議決1到4年不得聘任為教師。不過針對性騷擾和體罰霸凌,兩項修正草案都增列「經學校性平會或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其情節重大」,以及「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者」,不得聘任的規定。

換言之,除了性騷擾、性霸凌和體罰等行為之外,因行為不減而遭解聘或不續聘處分的教職人員,在經過1到4年的改正期後,還是有機會可回任教職,以維持當事人的權益。

根據教育部資料,民國84年8月到101年9月為止,因為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而解聘及不續聘教師總計有221名人,其中性侵害解聘53人、不續聘4人、退休1人;因師生性騷擾解聘68人、不續聘14人;職場性騷擾解聘4人、不續聘2人,因性侵害或性騷擾者占所有案例的66.06%。

資料來源:http://www.bcc.com.tw/news/newsview.asp?cde=2044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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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不檢師 1至4年不得任教

中央社 1020418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8日電)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教師法等修正草案,將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終身不得再任教職的規定,修正放寬為1年至4年不得聘任為教師。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去年7月27日做出釋字第702號解釋,認為教師法規定,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者,終身不得再任教職,違背憲法比例原則;相關機關應在1年內檢討修正,否則規定即失效。

這項釋憲案的聲請人是吳姓已婚公立高中老師,因擔任學校營隊活動輔導員,與女大學生發生性關係,而遭學校依教師法規定不予續聘。吳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遭駁回,而決定提出釋憲。

配合大法官會議解釋,行政院會上午通過教師法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草案規定「行為不檢違反相關法令或教師專業倫理,情節重大,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經教師評審委員會議決解聘或不續聘者,應併審酌案件情節,議決1年至4年不得聘任為教師,並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有關性騷擾部分,兩項修正草案都增列「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其情節重大」,及「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者,不得聘任的規定。

若教師涉有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的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以及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的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且情節重大,服務學校應於知悉之日起1個月內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予以停聘,並靜候調查;調查屬實,予以解聘。

根據教育部資料,民國84年8月至101年9月7日止,「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解聘及不續聘教師構成要件態樣統計,總計221名教師中,因性侵害解聘53人、不續聘4人、退休1人;因性騷擾(師對生)解聘68人、不續聘14人。

資料來源: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304180173-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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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不檢教師 政院放寬1到4年不得任教

國立教育廣播電台 2013-04-18 康紀漢

行政院會今天(18)通過「教師法」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終身不得再任教職的規定,修正放寬為1到4年不得聘任為教師,使得行為不檢遭到解聘或不續聘的教職人員,除了性騷擾、性霸凌和體罰等情節重大的行為之外,未來仍然有機會回任教職。

教育部人事處科長陳家士表示,這次教師法的修正,主要是配合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做出釋字第702號解釋,認為教師法規定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者,終身不得再任教職,沒有給老師改進機會,不符合比例原則,所以才修法把法條規定的行為不檢做切割,除了教師有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和體罰學生造成身心重大傷害等情節重大的行為,依然不得再聘為教師之外,至於教師涉及其他非相關這4項情節重大的行為不檢,當遭到解聘或不續聘時,則放寬給他們在經過1到4年的改正期後,還是有機會可以回任教職。

陳家士科長也指出,從民國84年到102年3月為止,因為行為不檢而被解聘和不續聘的教師一共有239人,當中性侵害和性騷擾解聘的老師也有155人,但是這項法律修正之後,不溯及既往,要等到立法院三讀通過之後,才會往後生效。

資料來源:http://www.ner.gov.tw/index.php?act=culnews&code=view&ids=148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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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不檢教師 放寬終生不得任教禁令

中央廣播電臺 2013/4/18 撰稿‧編輯:劉品希

為了配合大法官會議解釋,行政院會今天(18日)通過教師法等修正草案,將原本規定行為不檢的教師終身不得再任教職的規定,修正放寬為1年至4年不得聘任為教師。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去年7月曾做出解釋,認為「教師法」規定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者終身不得再任教職,違背憲法比例原則,相關機關應在1年內檢討修正,否則規定即失效。

為了配合大法官會議解釋,行政院會18日通過「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草案規定行為不檢、違反相關法令或教師專業倫理者,若情節重大,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並經教師評審委員會議決解聘或不續聘者,應審酌案件情節,1年至4年不得聘任為教師,也就是將終生不得任教的規定放寬為最多4年。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轉述:『(原音)院長決議通過教師法第14條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

此外,行政院會也通過「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草案,只要教師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的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或是體罰、霸凌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嚴重侵害者,就不得聘任。

資料來源: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418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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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教師法 給行為不檢師自新機會

人間福報 2013/4/19 【本報台北訊】

教師若因「行為不檢、有損師道」遭解聘,將終身無法復職,大法官解釋認有違背憲法比例原則之虞。行政院會昨天通過教師法等修法草案,將「有損師道」改為更明確的「違反相關法令或教師專業倫理」,且最多只能停聘四年。

換言之,未來若單純涉及婚外情、師生戀之類案件的教師,即使遭解聘,一至四年後仍可復出任教;但涉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及體罰或霸凌造成學生身心嚴重受創的教師,仍是終生不得再被聘。

一名公立高中已婚教師,四年前擔任暑期營隊輔導員時,被檢舉與學員發生非自願性行為。後經調查,雖無性侵害之情事,但該校教評會仍引「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規定,決議不續聘。這名教師循行政爭訟均遭駁回,便聲請大法官解釋。

大法官七○二號解釋認為解聘有理,但是否所有情況均終生不能再獲聘?則要求教育部進一步分析以「行為不檢有損師道」遭解聘案件,結果顯示,近幾年被解聘的二二一名教師,六成六是因性侵、性騷擾案,其餘則是婚外情、師生戀、體罰、主導考試舞弊等。

鑑於解聘情況多屬性騷擾案,「教師法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這類型態樣抽離,新增「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且情節重大」,校方應於知悉之日起一個月內,經教評會審議後,予以停聘,並靜候調查;若後續調查屬實,則可無限期解聘。行政院會昨天上午通過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草案另依照大法官解釋精神,進一步明確定義所謂「行為不檢」,還須「違反相關法令或教師專業倫理」,且須由教評會依情節輕重決議解聘一至四年,以讓部分因「行為不檢」被解聘的老師,於改過後有重返教職機會。

資料來源:http://www.merit-times.com.tw/NewsPage.aspx?Unid=30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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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不檢師懲罰放寬 性侵排除

中央社 1020418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18日電)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教師法等修正草案,放寬「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的懲罰,改為1至4年不得聘任為教師,但性侵、性騷、嚴重霸凌都終身不得再任教。

教育部人事處科長陳家士表示,這項修法是根據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02號解釋,認為因「行為不檢」遭解聘、停聘、不續聘的原因眾多,全都終身不得再任教職,違反憲法比例原則,要求教育部在1年內檢討修正。

陳家士表示,民國84年至今,共有239位教師因「行為不檢」遭解聘、停聘、不續聘,其中155位涉及性侵害等行為。修法後作區隔,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及體罰造成身心靈嚴重傷害者,依然終身不能再當老師,其餘則是1至4年不能任教。

陳家士表示,修法需經立法院審議後才能生效,且不溯及既往,過去「行為不檢」教師仍然不能回任。

陳家士說,過去因「行為不檢」被解聘、停聘、不續聘但非性侵的案例,包括偷竊、開黃腔等,由學校教評會三級三審認定。

資料來源:http://www.cna.com.tw/News/aEDU/201304180324-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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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行為不檢師可回聘 性霸凌除外

國語日報 2013/4/19 林人芳/臺北報導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教師法》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等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的教師,終身不得再聘的規定,修正放寬為一年到四年內不得聘任。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在去年七月二十七日做出釋字第七○二號解釋,釋憲案起因於吳姓已婚教師,因擔任學校營隊輔導員,與女大學生發生性關係,遭學校解聘。吳姓教師不服而提行政訴訟,但遭駁回後提出釋憲。大法官會議解釋,該項規定違背《憲法》比例原則,要求相關機關應於一年內檢討修正,否則規定即失效。

 依據教育部資料,民國八十四年八月到一百零一年九月七日止,因行為不檢有損師道,查證屬實被解聘及不續聘教師,共計兩百二十一名;其中因性侵害解聘五十三人、不續聘四人、退休一人;因性騷擾解聘六十八人、不續聘十四人。

 昨天通過的草案明定,行為不檢違反相關法令或教師專業倫理,且情節重大,經相關機關查證屬實,教評會也決議解聘或不續聘者,一年到四年內不得聘任為教師。

 草案同時增列「經學校性別平等委員會等單位,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的行為,其情節重大」及「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者不得聘任規定。而服務學校應從知悉之日起,一個月內經教評會審議通過後,予以停聘,調查屬實則應解聘之。

資料來源:http://www.mdnkids.com/info/news/content.asp?Serial_NO=83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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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不檢教師,將非終身不得聘用

聯合新聞網 2013.04.18 【聯合報╱記者楊湘鈞/即時報導】

配合大法官會議解釋,認未給行為不檢教師有改正可能,行政院會通過「教師法」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教師法」第14條修正草案部分:修正第1項,增列第9款「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其情節重大」、第11款「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及將原第7款移列為第12款,並修正為「行為不檢違反相關法令或教師專業倫理,情節重大,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另於第2項明定有第1項第12款規定之情事,「於1年至4年之一定期限內不得聘任為教師」。

(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修正草案部分:修正第1項,將現行第8款「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移列為第12款,並修正為「行為不檢違反相關法令或教育人員專業倫理,情節重大,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增列第9款「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其情節重大」、第11款「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另於第2 項明定有第1項第12款規定之情事,於「1年至4年之一定期限內不得聘任為教育人員」。

資料來源: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1/78396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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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教師工作權 未涉性侵、霸凌取消終身不得任教職規定

ETtoday 2013年04月18日 記者周佩虹/台北報導

針對大法官會議釋憲,教師法中「因行為不檢遭解聘並終身不得再任教職」的規定,違背憲法比例原則;行政院會18日通過教育部所提教師法修正案,將重大性侵、性騷擾、霸凌以及有罪判決確定之行為,明定終身不得再任教職外,若僅涉及教師倫理、行為不檢等,修正放寬為1年至4年後即可重新獲得聘任教職。

▲吳姓男子提出聲請釋憲,經媒體報導曾引發各界討論。(圖為資料畫面/東森新聞提供)

這項釋憲案的聲請人是吳姓已婚公立高中老師,因擔任學校營隊活動輔導員,與女大學生發生性關係,而遭學校依教師法規定不予續聘。但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又遭駁回後,決定提出釋憲。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在2012年7月27日做出釋字第702號解釋,認為教師法規定,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者,終身不得再任教職,違背憲法比例原則;相關機關應在1年內檢討修正,否則規定即失效。

配合大法官會議解釋,行政院會上午通過教師法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草案規定「行為不檢違反相關法令或教師專業倫理,情節重大,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經教師評審委員會議決解聘或不續聘者,應併審酌案件情節,議決1年至4年不得聘任為教師,並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有關性騷擾部分,兩項修正草案都增列「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其情節重大」,及「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者,不得聘任的規定。

若教師涉有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的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以及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的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且情節重大,服務學校應於知悉之日起1個月內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予以停聘,並靜候調查;調查屬實,予以解聘。

而根據教育部資料,民國84年8月至101年9月7日止,「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之解聘及不續聘教師構成要件態樣統計,221名教師中,因性侵害解聘53人、不續聘4人、退休1人;因性騷擾(師對生)解聘68人、不續聘14人。

資料來源: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418/19426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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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師性騷有活路 最快1年復職

中時電子報 2013-04-19 中國時報 李明賢、林志成/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昨通過《教師法》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草案,放寬行為不檢或有損教師專業倫理的罰則,從原先終身禁止任教,成為一到四年內不得聘任。此舉等於是「狼師活路條款」,遭解聘的不良教師都有機會重返教職。

教育部人事處長陳國輝解釋,這次修法主要是釐清「行為不檢或違反教師專業倫理」的罰則,以往一律都是終身不續聘,現在只要是不涉及性侵或體罰導致學生身心嚴重傷害,都可能重返校園任教。

他舉例,現行法令是教師有性侵行為就永不錄用,言語騷擾雖是行為不檢,卻不等於性侵,「開黃腔就終身不錄用,實在過於嚴苛。」

換言之,不論是師生戀或開黃腔等性騷擾,過去因違反教師專業倫理遭解聘,例如婚外情、師生戀或「輕微性騷擾」等不良紀錄者,未來都有可能重返校園。此舉引起部分立委疑慮。

立委陳學聖說,即使大法官釋憲要保障他們的工作權,這些教師有不良紀錄,教育部未來仍應建立一套安全通報系統,因為學校、家長不見得歡迎這些老師回到學教。

民進黨立委鄭麗君也說,政府要保障老師的工作權,也要確保校園與學生的安全;是否拉長這些教師回任年限,也有討論空間,目前限定一到四年似乎太短。

根據現行《教師法》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目前不適用教師共有十一款,包括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刑確定、性侵行為屬實、性騷擾或性霸凌情節重大,還有知悉校園性侵未通報等,學校得解聘或不續聘,且終身不得回任教職。

根據新修正草案,若是教師體罰造成學生身心嚴重傷害等,行為不檢或違反教師專業倫理,或教學不力、不能勝任工作者,經教評會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二分之一同意後,校方可解聘或不續聘,並且一到四年內不得回聘。

教育部強調,這是根據老師違反規定的情節輕重,擬訂不同罰則,修法過程也有徵詢各界意見。

教育部指出,這項修正案希望在立法院本會期三讀通過實施,之後被學校解聘的教育人員適用,不溯及既往。也就是,之前各種原因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被列管終身不得擔任教育人員的二三九人,還是沒有重新回到校園工作的機會。

資料來源:http://life.chinatimes.com/LifeContent/1408/201304190009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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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修法!行為不檢教師有活路? 教育部:性侵害者除外

NOWnews 2013年4月19日 記者彭夢竺/綜合報導

行政院會通過《教師法》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等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的教師,終身不得再聘的規定,修正放寬為1年到4年內不得聘任。

為人師表,若是因為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等原因遭到解聘,將終身無法復職,大法官解釋認為有違背憲法比例原則,因此行政院會通過《教師法》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等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的教師,終身不得再聘的規定,修正放寬為1年到4年內不得聘任。

換言之,不論是師生戀或開黃腔等性騷擾,過去因違反教師專業倫理而遭解聘,像是婚外情、師生戀等不良紀錄的教師,未來都有可能重返校園。消息一出,引發不少立委質疑與撻伐,學校與家長們也不見得歡迎這樣的教師回去。

教育部人事處長陳國輝解釋,修法主要是釐清罰則,過去一律都是終身不再續聘,現在只要不是涉及性侵,或是體罰導致學生身心嚴重傷害的教師,都可能重返校園。陳國輝說,言語騷擾雖是行為不檢,但是開黃腔就終身不錄用,實在過於嚴苛。

簡單來說,修法後,未來若是單純涉及婚外情、師生戀案件的教師,即使遭解聘,1至4年後還是有可能任教;但是,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等,或是體罰造成學生身心嚴重受創的教師,依舊是終生不得再被聘。

依據教育部資料,民國84年8月到101年9月7日止,因行為不檢有損師道,查證屬實被解聘及不續聘的教師,共有221名。其中,因性侵害解聘的有53人、不續聘4人、退休1人,因性騷擾解聘68人、不續聘14人。

資料來源:http://www.nownews.com/2013/04/19/91-292835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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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7日 星期三

你真的沒話跟朕說

這是電影《武狀元蘇乞兒》的對話:

皇上:蘇燦,你有什麼要求?你真的沒話跟朕說?

蘇乞兒:有什麼好說的,走囉。...唉!其實我跟你沒瓜沒葛的,真沒什麼好談的。

......

皇上:你丐幫弟子幾千萬,你一天不解散,叫朕怎麼安心?

蘇乞兒:丐幫有多少弟子,不是由我決定,而是由你決定的!

皇上:我?

蘇乞兒:如果你真的英明神武,使得國泰民安,鬼才願意當乞丐哪!

皇上:哈哈,有道理,有道理。

蘇乞兒:好自為之吧。

......

皇上:不過這樣,你總該給朕一點面子,讓朕好下臺。

蘇乞兒:好啦。皇上吉祥,萬歲,萬萬歲。


2013年4月14日 星期日

【新聞】幼兒特別扣除額 今年報稅首度適用

幼兒特別扣除額 今年報稅首度適用

中時電子報 2013-04-14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黃悅嬌】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今年五月申報一百零一年度綜合所得稅,新增一項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申報扶養五歲以下子女,每人每年可扣除兩萬五千元,但有排富條款,符合條件的納稅義務人別忘了列入申報。

綜合所得稅原有五項特別扣除額,包括薪資所得、財產交易損失、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等特別扣除額,為了減輕父母育兒負擔,今年報稅更新增了一項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北區國稅局指出,依所得稅法第十七條規定,自一百一年一月一號起,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五歲以下子女,每人每年可扣除兩萬五千元,今年五月報稅適用,但有「排富條款」:在減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後,納稅人全年綜合所得稅的適用稅率在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本人或配偶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適用稅率在百分之二十以上,不得扣除。此外,如果基本所得額超過六百萬元的扣除金額,也不能適用。

國稅局說明,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為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五歲以下的子女才適用,超過五歲的子女或扶養親屬而非子女,如扶養其他親屬或孫子女不適用本項扣除。

資料來源: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130502/1320130414006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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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歲以下子女 新增扣除額

中央社 1020414 (中央社記者吳佳穎台北14日電)

財政部表示,今年申報101 年度綜合所得稅,除原先5項特別扣除額,新增1項「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說明,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可申報扣除的特別扣除額,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以及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5項,納稅義務人如果有申報扶養5歲以下子女,每人每年可扣除新台幣2萬5000元。

不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說明,如果經減除這項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或本人或配偶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的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或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計算的基本所得額超過600萬元者,都不適用這項扣除額優惠。

舉例來說,如果甲君有1名民國96年出生的幼兒,在101年時已滿5歲,若甲君101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為12%,且基本所得額未超過600萬元,在今年5月申報時,就可享有最後1年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的節稅利益3000元。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是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5歲以下子女才適用;超過5歲的子女,或扶養親屬非為子女,例如其他親屬或孫子女,並不適用這項扣除。

資料來源:http://www.cna.com.tw/News/aFE/201304140080-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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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教恢復課稅首年 增112億稅收

2013.04.13 【聯合晚報╱記者楊美玲/台北報導】

5月報稅月又將來臨了!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除了各項免稅額,以及原先的5項特別扣除額外,今年新增了1項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只要納稅人申報扶養5歲以下的子女,每人每年可扣除2.5萬元。另外,今年也是軍教人員薪資恢復課稅的第一個報稅年,財政部初估,影響人數約37.1萬人,可為國庫帶來112億元稅收。

財政部表示,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可申報扣除的特別扣除額,除了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以及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外,今年更新增了1項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財政部表示,納稅人若有5歲以下的子女且申報扶養,如減除該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後,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未達20%,以及採本人或配偶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適用稅率未達20%,或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計算的基本所得額未超過600萬元之扣除金額者,申報扶養5歲以下的子女,每人每年都可扣除2.5萬元。

若以一家4口為例,夫妻兩人年薪合計150萬元,有兩位小孩,其中一個小孩5歲以下,100年綜所稅應繳稅額為6萬2440元,今年因新增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101年綜所稅應繳稅額則降為5萬9440元,將可少繳3000元。

101年度起軍教薪資所得開始恢復課稅。財政部指出,現役軍人薪餉和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幼稚園及托兒所教職員的薪資所得,自101年1月1日起,也應由給付單位之扣繳義務人辦理扣繳,並自今年5月起應併入綜合所得稅辦理結算申報。

納稅人去年如有買賣預售屋或成屋而獲利,應妥善保存預售屋讓渡書或契約書,並確實計算財產交易所得,應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

資料來源: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782847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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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教恢復課徵 增112億稅收

人間福報 2013/4/14 【本報台北訊】

一○一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除各項免稅額,以及原先的五項特別扣除額外,新增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只要納稅人申報扶養五歲以下的子女,每人每年可扣除兩萬五千元。今年也是軍教人員薪資恢復課稅的第一個報稅年,財政部初估,影響人數約三十七萬一千人,可為國庫帶來一百一十二億元稅收。

財政部表示,納稅人若有五歲以下子女申報扶養,減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後,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及採本人或配偶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適用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或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計算的基本所得額未超過六百萬元之扣除金額者,申報扶養五歲以下的子女,每人每年都可扣除兩萬五千元。

一○一年度起軍教薪資所得開始恢復課稅。財政部指出,現役軍人薪餉和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幼稚園及托兒所教職員的薪資所得,自一○一年一月一日起,也應由給付單位之扣繳義務人辦理扣繳,今年五月起應併入綜合所得稅辦理結算申報。

財政部表示,國稅局四月二十五日前寄發一○一年度綜所稅稅額試算書表,初估全台有超過三百萬戶適用此項便民服務,占所有申報戶百分之五十,已超過半數。

資料來源:http://www.merit-times.com.tw/NewsPage.aspx?Unid=30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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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2日 星期五

【新聞】課稅減課,老師不見了…教育團體連署反彈

「家長不滿意、老師不感謝、校長不放心、地方政府不買單」說得真好!但「家長不滿意、老師不感謝、校長不放心、地方政府不買單」的原因是什麼?「重新分配課稅經費」?怎麼分配才可以讓「家長滿意、老師感謝、校長放心、地方政府願意買單」?一個 30 班的小學,正式編制含校長主任職員工友也不會超過 60 人,又何來 81 位代課教師?

校長協會向來反對調增導師費,理由是好笑的「沒人願意兼行政」...。校長們不會不知道,兼任行政職務加給一直以來都隨每次調薪時調增(校長所領也是),而導師費在 20 多年前從每月 700 元分 2 年調增到 2000 元後,已超過 20 年未調整。就算目前調為 3000 元,也還是遠低於職務加給;這還不包含考績獎金、年終獎金中都包括兼任行政職務加給,但卻唯獨不包括導師費所造成的不公平差異呢。

校長協會建議調增兼任行政職務加給,卻反對調增導師費;同樣「兼任」其他職務,為何導師費非得遠低於兼任行政職務加給不可?導師的負擔遠低於兼任行政?絕大多數中小學校長們都從 10 多年的基層教師才到主任校長,我無法理解,何以轉為教學行政、當上了校長後,會這麼仇視教學第一現場的教師同事們?

用「實際稅收金額」來「檢討教師合理授課時數」的思維也是好笑!教師「合理」授課時數竟是用稅收來衡量?這幾個「教育團體」認為的合理授課時數又是多少?以本校規模為例,課稅後導師 16 節,組長 8 節,主任 2 節,若要「檢討」,恐怕組長與主任的授課時數討論空間是比導師大多了!

將課稅經費「優先用於提升學生學習品質」沒錯,但具體措施建議是什麼?什麼才是能「提升學生學習品質」的方式?教師減課後增加備課、輔導時間,難道不正是「提升學生學習品質」?調升導師費,吸引更多教師願意投注心力在教學第一線,不也是「提升學生學習品質」的另一種方式?

我不反對「改善教學軟硬體設備,並聘任專責行政人員」的做法,事實上,「聘任專責行政人員」也一直是我個人的期望。但不知,校長協會是否計算過,以課稅所得 7、80 億元來說,可以聘任幾個專責行政人員?又可以改善多少教學軟硬體設備?校長及家長們不會不知道,中小學長期以來都處於經費拮据的狀態,政府如果連增加經費聘任正式教師都不願意,任由代課鐘點教師氾濫,又如何期待「改善教學軟硬體設備,並聘任專責行政人員」能實現?





課稅減課,老師不見了…教育團體連署反彈

2013/04/12 【聯合晚報╱記者游婉琪╱台北報導】

教師課稅減課配套措施上路一年來,全國校長協會與全國家長團體聯盟今天指出,現行減課配套讓「家長不滿意、老師不感謝、校長不放心、地方政府不買單」,國中小校園紛紛面臨找不到老師與老師換不停的現象,他們已串聯64個教育團體發起連署,要求教育部重新分配72億元課稅經費。

一學期換兩個老師 教學品質怎麼會好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吳福濱指出,教育主體是學生,教師課稅減課後,各地方都抱怨找不到老師,他侄子一學期就換了兩個老師,質疑教學品質怎麼會好。偏遠地區問題更嚴重,他希望教育部重視這個問題,別讓粗糙的決策成為教育現場大災難。

全國校長協會理事長薛春光指出,教師課稅後國中小老師每人每周可減兩節課,導師還可再額外減兩節。以現有國中小教師與班級數估算,估計全國國中小學,每周將多出46萬節課,如果都聘正式老師,至少需要150億經費才可支應。新制上路後,各校紛紛聘用代理代課教師,嚴重傷害教學品質。

此外,總統馬英九前年底接見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代表時,承諾兩年內會將導師費由每月2000元調整為4000元,今年先增加到3000元。根據估算,全國近10萬名國中小及幼兒園導師,導師費每增加1000元,國庫每年將多出14億元支出。

缺課經費 72億課稅收入不夠用

薛春光指出,目前國中代課費每節360元、國小每節260元,以每年40周計算,假如減課後多出來的缺課都聘代理代課教師,就得花掉55億元,加上導師費增加2000元後一年要增加28億元,兩者合計就超過83億,現有72億課稅收入根本不夠用,何況家長期待的是穩定的正式教師而非代課老師。

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理事長楊憲忠也說,老師爭取權益無可厚非,但減課後空出的一周46萬堂課,得增加2萬多名老師人力,各級主管單位根本無力聘請這麼多老師,對適應力比一般學生差的特殊教育孩子,更將嚴重傷害受教權益。

全家盟與全國校長協會主張,教育部應重新評估中小學教師合理的授課時數,避免代課老師比例過高。同時將經費優先用於聘任學校課程與教學專職研發人員,改善教學品質。

資料來源:http://mag.udn.com/mag/campus/storypage.jsp?f_ART_ID=4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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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稅減課」鐘點教師多 教育災難苦了學生

國語日報 2013/4/13 陳祥麟/臺北報導

配合教師課稅實施的教師減課措施,在去年上路,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統計,全國教師減課後,每週釋出超過四十六萬節課,很多學校找不到教師上課。多個家長和教育團體昨天呼籲教育部,應重新評估合理的授課時數,避免鐘點代課教師比率過高;立法委員林佳龍建議,課稅所得應用於聘任專任教師,才能「取之教師,用於教育」。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吳福濱表示,實施教師課稅後,每週減少兩節課,多出來的課務沒有聘用正式教師,幾乎都找代理代課教師上課,造成教育現場大災難,學校頻頻換教師。這學期,他的姪子就換兩名導師,數學教師也常換人,教育部不能坐視不管。

全國校長協會理事長薛春光說,教育部預估教師課稅後,政府將有七十二億元稅收,希望教育部能夠重新分配課稅經費,優先用於提升學生學習品質,並且改善教育環境,而不是用在負擔減課後的超鐘點費和增加導師費。

教師減課後所產生的問題,除了對一般學生造成影響之外,對特教學生的衝擊更大。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理事長楊憲忠表示,特教學生對於適應教師的能力比不上一般學生,學得慢忘得快,如果常換教師,對他們影響更大,希望政府聘用足額的正式教師。

中華民國學習障礙協會理事長郭馨美認為,由於目前特教的教學設備和師資缺乏,特教學生到校等於是「陪公子讀書」,希望政府重新檢討教師課稅的經費支應。

吳福濱指出,如果教育部沒有檢討教師課稅的配套措施,全國各縣市已經有六十四個家長和教育團體連署,將在一個月內到監察院陳情,請監察院儘速找出「老師換不停」的最大凶手。

資料來源:http://www.mdnkids.com/info/news/content.asp?Serial_NO=83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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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團體質疑 教師課稅配套 支出高於稅收

自由時報 2013-4-13 (記者曾韋禎、陳怡靜)

為恢復中小學教師課稅,教育部規劃減課、增加導師費作為配套;然而全國64個教育團體昨天連署質疑,將因此所多出的經費恐已超過課稅收入,還嚴重影響教育品質。

全家盟理事長吳福濱質疑,因減課而須支出的鐘點費就要55億元,多給的導師費也要28億元,至少增加83億元支出,已高於政府預估72億元課稅收入,更糟的是,各校不是找不到代課老師,就是代課老師換個不停,嚴重影響學生的受教權。

全國校長協會理事長薛春光形容,這個失敗的配套只會造成家長不滿意、教師不感謝、校長不放心、地方政府不買單的多輸局面。

教育部國教署組長邱乾國昨則回應,課稅配套裡原就有教師授課時數的計算基礎,等實際課稅滿一年之後,會回頭檢討教師授課時數。各校代理代課教師比率偏高的問題,教育部已建立全國教師員額系統,未來開缺的部分,應聘請正式的專任教師,降低代理代課教師比率。

資料來源: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apr/13/today-life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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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課稅經費 教團籲重分配

中央社 1020412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12日電)

全國64個教育團體今天要求,教育部重新分配72億元課稅經費。民進黨籍立委林佳龍要求政府補足專任老師,並提供專案補助。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吳福濱、全國校長協會理事長薛春光等團體代表上午召開記者會表示,2012年教師課稅、減課配套措施上路1年多來,國中、國小學生找不到老師教、老師換不停,已成為校園常態。

吳福濱說,全國家長、校長等教育團體4月12日起發動「請教育部務實重新分配72億元課稅經費」連署,已獲得64個教育團體支持連署,這是近10年來國內教育團體連署數最多的一次,要求教育部務實重新分配新台幣72億元課稅經費。

林佳龍在記者會中表示,從2012年1月開始,每週國中小教師減課2小時,總計釋出超過46萬節課。政府卻不聘足額的專任老師,校方只能靠專任老師回頭兼課,或是聘任代理、代課老師,權益受損的都是學生。

林佳龍說,政府應設法補足專任老師,針對財務狀況較差的縣市政府,給予專案補助,不應讓學生的權益受損。

另一方面,林佳龍也說,2012年開始,國中小教師開始課稅,每年為國庫多收了72億元,政府應重新檢討72億元的分配狀況,重點還是應該讓孩子能夠享有較好的教學品質。

他表示,教育部長蔣偉寧承諾,將努力減少班級人數,並減少國中國小的代理、代課老師比率,希望5年到10年內,國中代理、代課教師比率從現在12%,逐年降到5%;教育部應該說到做到,不應失信於民。

資料來源: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304120155-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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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還教師? 家長、校長籲:重分配教師課稅

中國廣播公司 2013/04/12 (陳映竹報導)

配合教師課稅,政府實施「減課」、「增加導師費」的配套措施,不過,家長團體和校長協會批評,稅後減課超鐘點費和導師費高達八十三億,課稅七十二億元根本不夠用,要求教育部重新評估合理的授課時數,聘任正式教師,避免代課老師比例過高,影響學生受教權。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和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發起「請教育部務實重新分配七十二億元課稅經費」連署,批評101年教師課稅上路,國中小教師減課二小時,總計釋出超過四十六萬節課,但政府卻不聘足額專任老師,校方只能請專任老師兼課或是聘任代課老師,課稅七十二億根本不夠用。有的學校代課老師高得嚇人,台中一所三十班規模的小學,竟有八十一名代課老師;新莊一所學校代課老師比率達三成,經反映後,降到二成五,代課老師更換頻繁,影響的還是學生受教權。

全國校長協會理事長薛春光主張,重新評估老師合理授課時數、避免鐘點代課老師比例過高, 七十二億設稅優先用在改善教學軟硬體設備,並聘任專責行政人員。

對此,教育部表示,五月課稅申報後,會視實際稅收檢討教師授課時數,教育部也委託學者進行「行政專職化」研究,結果出爐後會有更具體的回應。

資料來源:http://www.bcc.com.tw/news/newsview.asp?cde=2040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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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稅減課後遺症多 教育團體籲教育部正視

中央廣播電臺 2013/4/12 撰稿‧編輯:江昭倫

2012年開始,教師課稅減課配套措施正式上路,實施1年多來,卻出現教學現場聘不到專任老師、代課代班老師以及鐘點老師更替頻繁等後遺症,嚴重影響教學品質。全國家長團體與校長團體12日召開記者會,要求教育部正視問題的嚴重性,提出具體方案,以解決目前教學現場失衡的亂象。

教育團體指出,原本政府預估中小學「課稅減課配套」措施實施後,1年可增加新台幣72億稅收,配套方案則是導師費每月調高到3,000元、每位老師減少2節授課數。不過,教學第一現場的情況卻是1年多出了46萬節數,學校因沒有經費聘任專任教師,只好找代課老師或鐘點老師因應,使得支出反高於增加的稅收。此外,代課老師頻頻更換,也嚴重影響有學習障礙學生的受教權,非常不公平。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吳福濱批評,課稅減課配套是倉促且粗糙的教育政策,政府財政根本無法支應,教育部應該正視這個問題,儘快提出解決方案。吳福濱說:『(原音)你做了這個政策之後,竟然沒想到說教育現場沒有老師,而且你光是減課課了72億的稅,預計啦,可是竟然要花83億。如果說減了這些課都要聘正式老師,大概要150億1年不夠,這150億還不包括他的福利、他的退休,我想政府應該要好好去面對他,去檢討到底我們的整個財政政策能不能夠負擔。』

教育團體表示,雖然教育部已經組成課稅減課配套檢討小組尋求解套,但目前仍看不出有具體結果。他們要求教育部重新評估教師合理授課時數,避免鐘點代課老師比例過高,影響教學品質;教育經費也應優先聘任專任教師,讓教師課稅經費真正用在刀口上。

資料來源: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417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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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教師比率高 偏鄉難覓師資

國語日報 2013/4/13 陳祥麟、莊舒仲/綜合報導

對於國中小學代理代課教師比率過高問題,教育部長蔣偉寧承諾,從一百零一學年度起,全國國中小代理代課教師的比率,每年以調降一個百分點為目標,並且致力減少國中小班級人數。

國中小代理代課教師比率高的情況有多嚴重?新北市新莊區中小學家長協會理事長陳啟利表示,新莊區某一所國小的代課教師比率高達三成,經過家長反映之後,學校改聘正式教師,代課教師的比率才調降到兩成多。

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理事長薛春光舉例,臺中市有一所學校規模達三十班,代課教師就有八十一人;還有學校招聘代理代課教師的時候,必須招聘到二十次才找到人。

「教師難找是事實,每次招聘教師,往往都得找三輪,從正式找到大學畢業。」高雄市最遠最小的寶山國小校長柯嚴賀表示,他曾經碰到音樂教師都還沒到學校上課,只是看到山路不佳,就打退堂鼓了;不過也有英語教師因為和學童之間的感情深厚,寧可長途跋涉,也要到山裡教書。

柯嚴賀也認為,教師的鐘點費太少,確實讓偏遠學校難以找到專長教師,補齊完整的師資結構。

教育部國教署組長邱乾國指出,教育部設置的全國教師員額控管系統,可以改善各校代理代課教師偏高問題。教育部課稅配套小組也將針對五月所得稅課稅後的實際稅收,檢討授課時數計算基礎和課稅的差距。

資料來源:http://www.mdnkids.com/info/news/content.asp?Serial_NO=83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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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部:每周缺課逾20節 要求聘正式教師

2013/04/12 【聯合晚報╱記者游婉琪╱台北報導】

國中小學教師課稅後,預估每年增加72億元收入,但相關配套含教師減課、提高導師費,卻衍生更多花費,且讓國中小學充斥大量代課老師。教育部表示,正著手建置「全國教師員額系統」,最快這個月啟用,控管所有學校代理代課教師情況,一旦發現國小每周缺課20節以上,或國中單一科目每周缺課20節以上,會要求校方直接聘用正式教師。

根據教育部統計,目前全國各縣市國中小學代理代課教師占全體教師比率約12%。除要求增加聘用正式老師,教育部也要求各縣市逐年調降代理代課教師員額比例,以目前全國平均12%為標準,高於全國平均的縣市,必須逐年調降1到2%,低於全國平均的縣市,也要逐年調降0.5到1%。

教育部國教署國小及學前教育組組長邱乾國坦承,教師課稅減課配套措施,確實讓許多學校擔心經費不足,大量聘用代理代課教師,教育部已組成「課稅配套專案小組」,會在今年5月教師實際稅收情況確定後,通盤檢討現有配套措施。

資料來源:http://mag.udn.com/mag/campus/storypage.jsp?f_ART_ID=4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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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課稅配套 教部專案檢討

中央社 1020412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12日電)

教育團體今天批評「教師課稅」政策推動後,造成中小學代課混亂。教育部表示,已組成專案小組,通盤檢討各項配套措施。

全國校長協會和全國家長團體聯盟今天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批評教育部推動「教師課稅」,縮減中小學教師授課時數,卻使學校找尋代理代課教師困難,課程時數也無法搭配,教學現場一片混亂。

教育團體主張重新評估教師的授課時數,將「教師課稅」獲得的經費,優先用於聘請專職課程研發人員,改善教學品質。

對此,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表示,相關政策確有疑慮,已組成「教師課稅配套措施專案小組」,通盤檢討各項措施;等今年5月教師實際繳稅後,整體金額就會明瞭,相關政策也會更清晰。

國教署並表示,已要求各縣市逐年調降代理代課教師比率,目標是1年調降1到2個百分點。

資料來源:http://www.cna.com.tw/News/aEDU/201304120161-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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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稅配套造成老師換不停? 教部:檢討改善

國立教育廣播電台 2013-04-12 徐詠絮

去年教師課稅配套上路,讓國中小老師每周減2節課,空出來的課由專任老師兼課或聘代理代課老師上課,造成老師不斷更換,影響教學品質,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等教育團體要求檢討教師合理授課時數,避免代課老師比例過高,對此,教育部強調會檢討改善。

全家盟、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等64個教育團體發起連署,要求教育部重新分配教師課稅經費,因為教師課稅減課配套措施上路後,國中小老師每周減2節課,造成學校不斷聘請代理代課老師上課,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理事長薛春光表示,中部有一所30班規模的國小,有81個代課老師,學生找不到老師教、老師不停的換,造成教學現場不穩定,影響教學品質,希望能重新評估教師合理授課時數,避免鐘點代課老師比例過高。

對此,教育部國教署國小及學前教育組組長邱乾國表示,目前已建立全國教師員額系統,希望改善代理代課老師偏高問題,如果學校有正式教師員額應該聘用專任老師,在今年5月國中小老師正式課稅後,將掌握實際稅收金額,檢討教師合理授課時數。有關老師兼行政的問題,邱乾國組長表示,已委託學者專家進行「行政專職化研究」,將等研究結果出爐後再回應。

圖為:全家盟、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等教育團體理事長、立委林佳龍等人出席檢討課稅配套措施記者會。

資料來源:http://www.ner.gov.tw/index.php?act=culnews&code=view&ids=148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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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針對立法委員林佳龍召開教師課稅配套措施記者會之回應說明

教育部電子報 發布單位:教育部 發布日期:102-04-12 單位聯絡人:洪莉欣

有關立法委員林佳龍召開教師課稅配套措施記者會乙案,本部謹回應如下:

一、所得稅法修正第4條、第17條及第126條於立法院通過,並奉總統100年1月19日華總一義字第10000010141號令公布,爰此國中小及幼稚園教職員工等均恢復課稅。

二、為維護「租稅公平」原則,踐履憲法所定國民繳稅之義務,納稅人本無權指定所納稅金之使用目的。本次課稅所得亦進入國庫,由政府可以整體運用。惟國中小教育環境較高中以上之教育環境有所落差,故教育部利用本次課稅配套補足學校現場之需求,課稅配套以改善整體教育環境為優先並非直接回饋至教師本人。

三、取消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教職員工免稅後,其課稅收入配套歷經多年討論,且辦理北、中、南3場公聽會,對象為專家學者、地方教師會、家長團體及教改團體等四類代表,以「課教師,補教育」為目標規劃,配套內容亦獲得相關團體之共識,內容大致如下:
(一)補助國小聘僱行政人力及補助國中小輔導人力。
(二)調增國中小及幼稚園導師費至每月3,000元;幼稚園以每班二位導師發給。另有關特教班部分:1.資優班、各類資源班:比照一般教師減二節課。2.集中式身心障礙班:採雙導師制。
(三)降低國中小教師授課節數,國中小均減2節(亦包含專任教師兼任行政職務者);國小導師再減2節,並以增加教師備課時間為原則,提升教育教學品質。

四、為瞭解國中小教師課稅配套實施情形,本部持續召開研商國中小教師課稅配套實施情形檢討會議,討論有關101學年度國中小教師課稅減課補助經費人力運用規劃之合理性。

五、為能規劃合理授課節數,教育部已委託國立新竹教育大學謝傳崇教授對於OECD主要國家之授課節數進行比較分析,並多方參考相關研究,依國情考量相關因素(生師比、上課節數、教師權力與義務、評鑑、備課時間、兼辦工作等)提出合理授課節數之建議,俟該報告結案後,將衡酌調整現行教師授課節數。

六、有關行政人員加給調增乙案,本部於100年12月23日召開研商調增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導師費及行政人員加給費用相關配套會議,針對行政人員加給調增進行研議,惟行政院人事局表示教師兼任行政人員加給之調整,需考量公務人員內外部衡平性問題,爰仍需審慎評估。本部將持續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積極爭取調整專任教師兼任行政主管職務加給之可能性,以延攬優質學校行政人才。

七、有關檢討未聘足合格教師,產生以原專任教師超鐘點授課之情形乙節。本部業已發函督請各縣市政府提出調降代理(課)教師比率之計畫,100學年度代理(課)教師比率高於總平均值之縣市,於101及102學年度,達成每學年度降低 1-2%;低於總平均值之縣市達成每學年降低 0.5─1% 之目標;且於每學期檢視各縣市政府之改善進度是否合乎目標。另為督請各縣市填報「教育部全國中小學教師員額系統」(以下簡稱員額系統),本部已於101年10月20日進行第2次檢核後,督導各縣市政府降低代理代課教師比率,合理釋出教師員額,以提高正式教師聘任比率,並控管比率超過5%之縣市政府檢討並持續列管,本部將督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具體改善計畫(含降低比率),並列入教育統合視導成績,並以員額系統掌握員額動態,經查不合理、代理代課比率偏高且無改善之縣市則進行實地訪視。

八、本部已督導各縣市之員額編制於101學年,達成1.55,於102學年,達成1.60之目標;另鼓勵各縣市政府整合課稅配套專案、本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增置國小教師員額實施計畫(簡稱2688專案)等相關經費,以聘請提高編制所需聘任之專任教師。

九、對於各縣市課稅配套後之各校教師減課情形進行調查與了解,若有不合理之處,對於各縣市提出之減課方案予以監督並持續檢討改進。

資料來源:http://epaper.edu.tw/e9617_epaper/news.aspx?news_sn=18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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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9日 星期二

【新聞】竹市維護教師權益學校續辦病假由校方排代支付鐘點

竹市維護教師權益學校續辦病假由校方排代支付鐘點

大成報 2013/04/09 【大成報記者黃富釧/新竹報導】

新竹市打破全國教師均奉行部頒教師請假規則的首例,在不連續病假須由教師自理課務支付代課費的規範中,另訂每一學期教師請病假1日1次(或分成2個半日)以下由學校排代並核支代課鐘點費,讓教師不必在臨時生病時還須硬撐到校,適值課稅減課實行的第一年,儘管財政吃緊,許明財市長堅持維護教師權益,持續辦理這項好的政策,指示行政業務力求尊重、保護教師,一起把教育工作做好為共同目標。

應對今年起教師課稅,公私立中小學教師每週減2節課、導師每週再減2節課,導師費增1千元並補助第2位導師費,新竹市政府於上(三)月中市務會議通過教育部102年度補助調整教師授課節數及導師費1億2363萬1040元,並同意動支第二預備金撥教育處附屬單位預算辦理補助私立學校587萬80元超支併決算案;另在許市長教育建設優質化的推行下,101學年度第1學期即招考新進國中60位,國小63位正式老師,並邁向國小的教師員額編制從1.5提昇至1.6目標,教師員額增編,教育經費擴大,致力提升教學環境品質。

而備受其他縣市教師稱羨的每一學期教師請病假1日1次(或分成2個半日)以下由學校排代並核支代課鐘點費措施,儘管今年教育經費壓力緊張,許市長仍堅持尊重、保護教師權益,續行辦理,目前各縣市多仍以病假三天以內教師自理、三天以上校方排代方式(民國98年以前為五天),新竹市教師會以「請給教師一個名副其實的請假權利」獲得首長重視,擬訂此方案採試辦方式延續至今,排除了天數不足教師還須自付代課費或調補費、或是非請到三天不可的怪象,重要的是不必硬撐到校,適時調養,維繫教學品質。

這項試辦方案,「病假1日1次(或2個半日)」,均檢具「醫師證明」或「醫療證明」,且所稱病假1日1次,每次請假至少應以半日為單位。

資料來源:http://www.greatnews.com.tw/home/news_pagein.php?n_id=33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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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8日 星期一

【新聞】96%私校教師投資保守 只敢選定存

96%私校教師投資保守 只敢選定存

中時電子報 2013-04-08 中國時報 【林志成/台北報導】

今年起私校教職員可自選退撫儲金的投資組合,教育部統計,到三月底止,高達九十六%選擇「保守型」,選「穩健型」或「積極型」僅四%,與預期差距很大。私校老師回應,退撫儲金未來是要養老用,他們不敢大膽投資。

過去私校退撫儲金由「儲金管理委員會」以保守方式(接近新制的「保守型」)投資,因獲利太低,引發不滿。今年起,教育部提出「保守型」、「穩健型」、「積極型」等三種投資組合,平均年收益率是二.一九%、四.四九%、八.三六%,私校老師可自行選擇。

全國現有六萬五千個私校教職員,教育部原預計初期會有兩成選擇「穩健型」或「積極型」的投資組合,以獲得更多利潤。但私校老師的反應卻讓教育部「傻眼」,因為他們仍然不敢大膽投資。

教育部統計,到三月底止,選「穩健型」有一一八九人、選「積極型」有一四二六人,其他都是「保守型」。也就是九十六%私校教職員選擇將退撫儲金以「保守型」投資,僅約四%願意選「穩健型」或「積極型」。

教育部私校退撫儲金監理會執行祕書賴俊男呼籲,長期來看,「穩健型」及「積極型」的投資組合獲利較高,年輕的私校老師可以往這個方向移動,為自己存多一點退休金,以後日子會更好過。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私校委員會副主委、台北市惇敘工商老師簡添枝說,他平時有投資股票,理財態度屬「積極型」,但對於退撫儲金的投資,目前仍選擇「保守型」。他現在還在觀望,如果退撫儲金的操作績效好,未來才會轉「穩健型」或「積極型」。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輔大社會系教授戴伯芬說,老師的性格通常比較保守,理財態度也是一樣,像她自己,過去投資時曾虧了三十幾萬元,因此對於退撫儲金的投資更審慎,目前仍選擇「保守型」。

戴伯芬表示,通常來說,人有了閒錢才比較敢大膽投資,但退撫儲金是養老要用的,一旦投資失利,未來退休會很麻煩,所以絕大多數私校教職員仍選擇保守的投資方式。

資料來源: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11050201/1120130408001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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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7日 星期日

【新聞】不只翻資料 中市校務評鑑將走進教室

是「校務」評鑑,還是「教學」評鑑?教育局是不是搞錯了方向?





不只翻資料 中市校務評鑑將走進教室

聯合新聞網 2013/04/07 【聯合報╱記者陳秋雲、林佩均/台中報導】

大甲區德化國小已先模擬入班觀察,教師上課由儲訓校長全程旁觀。 記者陳秋雲/攝影

台中市教育局有創舉,今年9月將推出「新取向校務評鑑」,計畫3年內完成363所國中小的評鑑。以往評鑑只翻資料,台中老師開始要有「開放自己的教室供參觀」的心理準備。

大甲區德化國小只有11個班,最近有7位儲訓候用校長到學校「入班觀察」教師上課的情況,教師說,這真像電視的「實境秀」節目,那麼多人專注看你上課,難掩緊張。

接受「入班觀察」的老師說,上課的方式會和平日不太一樣,平常上課會跟學生拉里拉雜聊些瑣事,但這麼多準校長盯著你,還作筆記,讓老師上得「不太自然」。

德化國小校長李永烈曾任教育局的學管課長、社教課長,他說,入班觀察有利學生的受教權,措施有新意,教師沒人反對,校方就先安排儲訓校長的入班觀察當「演習」。

台中市即將推動的新取向校務評鑑聚焦在「教師教學與學生學習」,加進「入班觀察」、訪談。教育局將遴選專家學者組「評鑑委員小組」到各校評鑑,全校約六分之一的教師須接受觀察後訪談,再由委員提供改善意見。

教育局擬成立「校務評鑑服務中心」,長期培訓評鑑委員,發展為台中市的教育智庫。

特別的是,評鑑委員須提出學校的亮點,讓校方發展特色,局長吳榕峯說,如果亮點經過認證,會幫學校在大門口掛廣告大肆宣傳,他說「亮點學校還會怕少子化招不到學生嗎?」

教育局辦了7場宣導說明會,對象包括校長、主任、教師代表,眾所聚焦在「入班觀察」這項,且反對者眾,是近幾年台中教育界討論最多的話題。

「觀察的時間只有20分鐘,目的在哪裡?」台中市校長協會理事長吳錦森指出,走馬看花看不出教師的長期表現,他質疑,老師評鑑當天「特別教學」可能和實際教學有落差。

「我會接受挑戰!」東勢區東勢國小老師邱淑瑞說,老師教學不能「守舊」,入班觀察「不見得不好」。但不要單憑15到20分鐘,就斷定教師的專業優劣,更希望接著對談、交流溝通。

吳榕峯說,「入班觀察」一定會做,由下而上、促使學校自行改善並提升辦學水準。他說,「配套措施就是加強宣導」,讓校長、老師了解,發掘優良的教學,改善該改善的。

資料來源:http://mag.udn.com/mag/campus/storypage.jsp?f_ART_ID=449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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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5日 星期五

【新聞】板藍根防疫? 不如綠茶四神湯

10 年前 SARS 期間,除了口罩,板藍根、金銀花等「清熱解毒」的中藥(還有酒精、花露水...)也在大家搶購之列。

當時心想,與其和大家搶購不清楚劑量及用法的單味生藥,不如準備平時常用,其成份也內含板藍根、金銀花的方劑-銀翹散、普濟消毒飲。

誰知,連銀翹散都缺貨!





板藍根防疫? 不如綠茶四神湯

自由時報 2013-4-5 〔記者洪素卿、蔡淑媛/綜合報導〕

中醫師:板藍根苦寒 恐腹瀉傷腸胃

中國H7N9禽流感疫情蔓延,中國江蘇省中醫藥局衛生廳推薦板藍根沖劑在內的中成藥,以為預防之道。我中醫師認為,與其使用板藍根,不如用綠茶漱口,或是食用四神湯。

板藍根是老祖宗在「瘟病」時用來清熱、解毒的藥物。不過,中醫師吳明珠說,板藍根是一種苦寒的藥物,身體健康的人使用,可能因為太寒,導致腹瀉、腸胃不適,反而可能降低免疫力。

吳明珠解釋,流感的症狀主要在肺部、支氣管等感染。從中醫的觀點,補脾益肺、培土生金,民眾把腸胃顧好,能讓肺氣充足。建議民眾多吃蔬菜、水果,充足攝取維他命C以及植物中各種植化素,有助於黏膜健康,再配合足夠的蛋白質,讓身體有體力抵抗外敵。如果真要補充中藥,吳明珠認為,可以煮有助健脾去濕的四神湯。

專家籲均衡飲食加運動 提升免疫力

台中市中醫師公會理事長、中國醫藥大學學士後中醫系主任陳立德也說板藍根無法預防流感,多吃還會傷身。要預防H7N9等其他流感,早睡早起、均衡飲食和運動,提升免疫力才是正道,有發燒感冒症狀要快就醫。

中醫師樓中亮表示,目前並不清楚H7N9感染之後、在病患身上會出現什麼樣的徵狀,也無法斷定能夠清熱解毒的板藍根是否合用。如果擔心病毒感染,可用綠茶漱口,病毒會被兒茶素覆蓋,降低病毒感染細胞的機會。他建議早上起床、三餐飯後及睡前,將綠茶含在嘴裡,稍微在口中、喉頭前後上下鼓動約二十秒,再吐出茶汁。

中區防疫指揮官王任賢直指,目前H7N9病例數這麼少,怎麼證實板藍根有功效?他從來沒有聽說服用板藍根流感會痊癒。

資料來源: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apr/5/today-fo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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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況來!瘋搶板藍根?醫:性寒不宜
──【H7N9保健撇步】專題

華人健康網 2013年4月3日 【華人健康網 記者黃子倫/台北報導】

大陸H7N9禽流感疫情延燒,目前已經傳出7名感染案例,大陸官方雖澄清未有人傳人現象,但當地民眾瘋購中藥材「板藍根」作為預防用途,中醫師提醒,板藍根味苦性寒,屬治療呼吸道類用藥,平常不適合作為泡茶飲用,要抵抗外界病毒威脅,除了飲食均衡、作息規律,平常也可以黨蔘紅棗湯補氣增強免疫力。

要提升免疫力,中醫師建議可以喝黨蔘紅棗湯補氣。(攝影/黃志文)

疾管局指出,經向大陸疾病預防與控制中心查證,確認4名江蘇民眾感染H7N9禽流感,若連同先前的上海市2例及安徽省滁縣1例,目前已有7人感染,其中2人死亡,5人病危。由於疫情四處擴散,疾管局目前也提高防疫等級為第5級。

目前雖未發現禽流感人傳人現象,但當地民眾仍瘋購中藥材「板藍根」作為預防用途,北市聯合醫院仁愛院區中醫師林舜穀則回應,板藍根味苦性寒,屬治療呼吸道類用藥,平常不適合作為泡茶飲用,要抵抗外界病毒威脅,還是須從根本做起。

黨蔘紅棗湯增強免疫

林舜穀醫師表示,除了避免感染源,同時也要提昇自己的免疫力,中醫認為,免疫能力與脾、腎、肺等臟腑的關係密切,對於免疫力比較差的民眾,除了飲食均衡與作息規律,改掉壞習慣以外,也能透過黨蔘紅棗湯補氣。

【材料】:黨蔘30公克、紅棗8枚、薑、蔥、味精、胡椒粉、米酒適量。

【作法】:將黨蔘洗淨切成3公分備用;紅棗洗淨去核備用;排骨洗淨剁成約4公分備用;將薑、蔥洗乾淨,薑拍鬆,蔥切段備用;之後將黨參、紅棗、薑、蔥、米酒一起放入燉鍋內,加入適量的清水,先大火燒開後改小火燉熟,最後加入鹽、味精、胡椒粉調味即成。

【功效】:具有補氣活血、增強身體抵抗力的作用。

林舜穀醫師也表示,平常黨蔘紅棗湯多與雞肉同煮,但鑒於禽流感疫情,若人在大陸的民眾,可以換成排骨取代,或務必選購生鮮現宰的雞隻,且完全燉熟以免感染。

資料來源:http://www.top1health.com/Article/248/1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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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再吵割掉舌頭」屬合理治療 牙醫唐瓔庭不起訴

「再吵割掉舌頭」屬合理治療 牙醫唐瓔庭不起訴

ETtoday 2013年04月5日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5歲女童因為治療蛀牙一直哭鬧,牙醫叔叔就嚇她說「再吵的話要割舌頭喔!」家長聽了覺得很心疼,控告牙醫師唐瓔庭恐嚇。唐瓔庭解釋「聲音嚇阻」屬於兒童治療的一種方法,用提高音量嚇阻小朋友哭鬧是有根據的,雙方最後和解,檢方不起訴處分。

「到警局備案說要告我!」去年12月,牙醫師唐瓔庭(右圖)被病患家長提告,無奈極了。新北市一名5歲小女童到汐止區和昌牙醫診所治療下排兩顆臼齒蛀牙,由醫師唐瓔庭治療,女童不停哭鬧,為了壓制,當時在場護士在旁邊說,「看個牙醫哭成這樣,很丟臉耶!」醫師則說,「再吵的話就要把舌頭割掉」,希望嚇嚇小女童好進行治療。

女童的母親(26歲)見女兒右眼窩及臉頰紅腫瘀血,還說被醫師打臉及腿部,母親一怒帶女兒驗傷後對醫師提告恐嚇。唐瓔庭坦承為提醒女童配合,曾輕拍她臉頰兩下,女童將腿抬起來,他也拍了一下,最後使用撐口器完成治療。

醫師解釋「聲音嚇阻」,利用提高音量大小喝令來打斷兒童的不合作行為,是進行兒童治療時使用的一種方法,並不是有意出言恐嚇,唐瓔庭說,「我們的病人可以退診沒有問題,可是他們不懂醫療的範圍到什麼程度,我們在治療的一半時,細菌的感染是會造成蜂窩性組織炎的。」

牙醫師表示,當時女童的牙齒已經被鑽開,不趕快處理就可能引發蜂窩性組織炎,才出聲嚇阻;檢方認為牙醫師行為有其根據,予以不起訴處分。

資料來源: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405/18864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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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講就割舌 算聲音嚇阻治療法不算恐嚇

自由時報 2013-4-5 〔記者黃立翔、邱宜君、吳昇儒/綜合報導〕

牙醫幫小朋友治療時,可使用「聲音嚇阻」法?

新北市5歲女童看牙時不停哭鬧,牙醫大聲嚇阻︰「再講話就把妳舌頭割掉…」,母親聽了心疼,控告牙醫恐嚇;牙醫出庭時,引用牙醫學會資料,佐證「聲音嚇阻」是治療時會使用的一種方法,母親聽了以後,接受牙醫解釋,當庭撤告,和解收場,檢方也對牙醫予以不起訴。

牙醫學會:「鼓勵」才是主流

兒童牙科醫學會理事長蔡珍重表示,面對兒童,牙醫的行為處理技巧中,最常用的是「解說、示範、實作」,其次是「聲音大小的控制」。在歐美國家則以「鼓勵」為主,亞洲國家則多用「聲音嚇阻」,目前的時代趨勢是向歐美靠攏,改用鼓勵為主。

去年12月4日晚間,5歲潘姓女童與媽媽到新北市汐止1家牙醫診所求診,48歲唐姓牙醫告知要根管治療,並堅持不讓潘母在旁,治療中,潘母聽到女兒哭得很大聲,完成後,女兒仍驚魂未定。

女童告訴母親,醫生有說「再哭我就打妳」、「再吵我就把妳舌頭割掉」,潘母心疼女兒受到重大驚嚇,上警局告牙醫恐嚇,並訴諸媒體,且指牙醫治療時,涉嫌拍打女兒的臉。

唐某出庭時,不否認說過類似言語,但堅稱無意要恐嚇女童,並提出牙醫學會文件,指「進行兒童治療時,確實可使用嚇阻方式」、「包括改變語氣、增加音量甚至喝令,來打斷兒童的不合作行為,以利治療」順利進行,檢方認為唐某的辯詞有據。

潘母聽了唐某說法,反應明理,但指當時醫生應該主動向她解釋,就不至於鬧上法庭。

資料來源: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apr/5/today-so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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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醫遭告恐嚇 檢方不起訴

聯合新聞網 2013.03.30 【聯合報╱記者徐尉庭/即時報導】

唐姓牙醫師被控去年底替1名男童作根管治療,見他不停哭鬧,竟恐嚇「再哭我就要打你」、「再講話就把你舌頭割掉」,男童母親事後報警提告。唐否認犯案,強調治療已到最後階段,不能有口水細菌感染,因孩童無法正常安撫才用聲音嚇阻。士林地檢署認為唐醫師為了順利完成治療才用較嚴厲的字眼,無恐嚇犯意,全案處分不起訴。

資料來源: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2/77993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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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4日 星期四

【新聞】立委轟:招輔導教師 竟考國英數

教育部招考的是輔導「教師」,比照教師甄試考國語文、數學、教育專業科目,又有什麼不對?

但立委的質疑也沒錯,既是「輔導」教師,卻以國語文、數學、教育專業科目為錄取「門檻」,的確也太不尊重專業。

問題出在教育部當初的認定,既是以「輔導」專業人力為主要考量,為何又非得綁個「教師」不可?

多了個「教師」資格,代表這批以「輔導專業」任用的人力,他日將很快的變成導師、科任教師、兼行政教師......;教育部除了大開教師任用的方便之門,不也是自找麻煩?





立委轟:招輔導教師 竟考國英數

自由時報 2013-4-4 〔記者林曉雲、余雪蘭、王錦義、蘇孟娟/綜合報導〕

「荒唐!考國中小輔導老師,不比專業,竟要拚國英數?」教育部為反霸凌,一年花廿億元補助國中小聘請專任輔導教師,立委林佳龍昨天踢爆,花蓮等縣市初試只考國文、英文和數學,使得不少有輔導技能的老師,因國英數成績不佳而敗陣。

教長:聘任教師情況 將全面檢討

教育部長蔣偉寧允諾,將全面檢討各縣市聘任輔導教師的情況,他表示,如果把國英數做為門檻,尚可接受,但如果占分比例太重,成為挑人的關鍵因素即不適當。

有落榜者抱怨:考試不公又荒謬

林佳龍表示,前年桃園縣八德國中發生重大校園霸凌事件後,立法院修正國民教育法,明訂國小廿四班以上設輔導教師一人,國中每校設置一人,廿一班以上者增置一人。他強調,應聘專任輔導老師原本就有教師證,已具備一定程度的國英數學科能力,但有落榜者抱怨,考試不公平又荒謬,以國英數成績做為挑教師的重要依據;林佳龍說,台中、嘉義市、花蓮縣都有類似情況。

花蓮澄清 台中嘉義:複試考諮商

被點名的台中、嘉義兩市表示,輔導教師進入學校後,並非只負責輔導,也要教學,因此在甄試時,初試為筆試,與其他科別的教師一樣要考基本科目即國文與數學,複試時則有口試及諮商輔導的實作。

花蓮縣教育處指出,去年辦理國中、小輔導教師甄試,採初試與複試兩階段辦理,初試考試內容為教育專業測驗,複試則考輔導內容,分為情境演練與口試,根本沒考國英數,不知立委資訊從何而來?

資料來源: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apr/4/today-life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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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老師不考諮商? 教部將檢討

台灣醒報 2013-04-03 【台灣醒報記者郭琇真台北報導】

「為降低校園霸凌事件,教育部遴聘專職老師對其進行輔導,不過竟以國文和數學為初試門檻!」立委林佳龍3日於立院指出,輔導老師的資格應以諮商和輔導為優先,但許多地方機關舉辦遴聘卻以國文或數學為基礎考量,這樣如何減少校園霸凌事件?對此,教育部長蔣偉寧承諾,將進一步檢討各縣市的遴聘過程。

立法院於2011年12月修正「國民教育法」第10條修正案,要求國小24班以上須設置1位輔導教師,國中每校須設置1位,21班以上,再增置1位,教育部估計5年內將增加1647位專任輔導老師。

不過,民進黨立委林佳龍3日提出質疑,他指出,很多縣市在舉辦輔導老師遴聘初試時竟以國文和數學為門檻考科,這些考科和輔導沒有直接關係,使得有些具輔導技能的老師,因國文、數學能力較差,連通過初試的機會都沒有。

「輔導老師應著重輔導技能!」林佳龍說,教育部去年大約花20億補助國中小專任輔導老師,但目前僅新北市、高雄市、屏東縣等縣市政府將「諮商輔導申論題」做為第1階段的筆試篩選;而法令規定應試者須有教師證,這些準教師本身就具備一定程度的學科能力,因此教育部應以輔導技能為重。

蔣偉寧表示,由於7月將啟動今年度的招考,因此教育部會儘快檢討相關的遴聘過程。他認為,如果只看國文和數學來決定遴聘資格,就有必要檢討,但如果國文和數學僅做初試門檻,會再進一步看教師知能,這是可行的,只要初試通過率高,問題應該不大。

資料來源:http://www.awakeningtw.com/awakening/news_center/show.php?itemid=40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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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長:檢討輔導教師遴聘過程

中央社 1020403 (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3日電)

立法委員今天質疑因應霸凌而設的輔導教師,遴聘初試卻考國、數,應檢討合理性。教育部長蔣偉寧說,會進一步檢討遴聘過程。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上午邀蔣偉寧報告原住民教育政策。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林佳龍質詢時表示,近幾年校園霸凌事件多,因此立法院修法要求縣市設輔導教師;但很多縣市輔導教師初試卻考國文和數學,這些考科和輔導沒有直接關係,有些具輔導技能的教師,因國文、數學較差,連通過初試機會都沒有,教育部應檢討合理性。

蔣偉寧表示,將進一步檢討這些輔導教師遴聘過程,如果國文和數學只是做為初試的基本門檻,進一步再看教師知能,是可行的,只要初試通過率高,問題應該不大;但如果只看國文和數學來決定遴聘輔導教師,就有檢討必要,教育部會再進一步檢視。

資料來源: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304030071-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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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老師甄選 教長允檢討

人間福報 2013/4/4 【本報台北訊】

為了十二年國教適性輔導,教育部補助縣市增設輔導老師,立委林佳龍昨天在立法院質詢時指出,部分縣市國小專任輔導老師甄選方式,竟由國文及數學成績決定。

一○二年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七月開始招考,他要求檢討改善。

教育部長蔣偉寧答詢指出,考國文、數學當門檻可接受,但甄選輔導老師只靠國文和數學成績篩選,非常不妥,他會了解狀況。

教育部指出,國小專任輔導老師有二百八十六人,兼任有二千五百四十一人,國中專任輔導老師有六百六十五人,兼任有六百九十二人,未來五年,國中輔導老師預計增加到一千二百八十八人。

專任輔導老師除要有教師證,大學必須是諮商心理系、輔導系相關科系畢業,著重在輔導技能專業,但不少縣市招考竟然以國文、數學及英文成績為主。

林佳龍以花蓮為例,初試國文成績占四成,數學占三成,英文占三成,複試才考輔導專門技巧;嘉義市初試占百分之五十的成績,但國文和數學加起來達三成,超過教育專業科目的兩成。

至於台中市初試成績,國文和數學占一半,和教育學科一樣。

政府一年要花約二十億元補助縣市聘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如果甄選以國文、數學成績為主,恐難發揮作用。

資料來源:http://www.merit-times.com.tw/NewsPage.aspx?Unid=30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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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師不只考國數 「還有口試、試教」

聯合新聞網 2013/04/04 【聯合報╱記者田兆緯、魯永明、范振和/連線報導】

台中市、嘉義市教育局都表示,招國小輔導教師絕不只考國文、數學,第二階段還有口試、試教等。

台中市教育局局長吳榕峯表示,初試考國文、數學及教育學科,是為檢驗老師是否符合國小教師的基本資格,未來也可代其他的課。

複試就會以口試及試教來測驗,找專業輔導教授、資深輔導老師面試;試教部分,則設定情境,讓應考者演練,沒問題後才聘任。

嘉義市教育處長林良慶強調,甄選專任輔導教師科目除國語文、數學、教育專業科目,還有口試及試教的複試。試教時,由大學專業輔導教授打分數,通過才錄取,且已錄取的專任輔導教師表現都不錯。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長陳玉明表示,國小輔導老師甄選方式分初試與複試,初試只是門檻,不計總成績,複試是針對青少年可能發生的問題做諮商情境演練15分鐘,包括模擬晤談10分鐘、討論5分鐘,口試包括專業知能、心理衡鑑、資源整合能力等。

資料來源:http://mag.udn.com/mag/campus/storypage.jsp?f_ART_ID=449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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