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5日 星期一

【新聞】離譜 師逼童蓋手印悔過

離譜 師逼童蓋手印悔過
13人霸佔滑梯 家長斥:嫌犯做筆錄嗎

蘋果日報 2013年11月25日 【鄧惠珍、詹智淵╲彰化報導】

學生被要求在悔過書上簽名和蓋手印。翻攝畫面

小學生寫悔過書竟還被要求蓋手印。彰化秀水國小十三名小四學生僅因霸佔溜滑梯不讓其他人玩,就被導師處罰寫悔過書,除了簽名,還在悔過書和聯絡簿黏貼交界處蓋紅色手印。家長怒批:「這是嫌犯做筆錄嗎?」「叫不懂事的學生蓋手印,被賣掉都不知道!」導師事後已致歉。

事發在本月十四日,該校十三名小四學生,下課在校內玩有四道滑道的一座溜滑梯時,霸佔其中二道,不讓其他低年級學生玩,吳姓男導師獲悉後,罰這十三人寫下「霸佔溜滑梯不讓同學玩……是不對的行為」等語,並簽名蓋手印。

導師事後已致歉

據家長轉述,孩子被要求蓋手印時,有的人傻傻地就蓋了,有的猶豫不敢蓋,仍被老師要求蓋。家長氣憤批評,導師沒向學生解釋蓋手印是用在簽約等重要事件或嫌犯做筆錄,就隨便要十歲學生蓋手印,「實在離譜」。還有家長說,導師已不是第一次這樣做,曾向導師反映過當,但沒想到依然故我。

吳師表示,簽名、蓋手印用意是希望學生要為自己行為負責,但以後不會再這樣做。學校主任表示,四十多歲的吳師在校服務十多年,教學認真,也不會體罰學生,事後吳師已對此事致歉。

學生:害怕被關

彰化縣教育處長張基郁說,叫學生蓋手印確實過當,已要求老師與學校注意。人本教育基金會中部辦公室主任張碧華則說,寫自白書、蓋手印沒教育的效果,只會讓學生產生恐懼感。

《蘋果》昨隨機抽問一名林姓小四男生,他懵懂說:「簽名就是寫自己的名字,蓋手印是把手放在印泥上再蓋在紙上啊!」但他不明白蓋手印代表何意,如果突然被老師要求,「會感到很害怕,怕會被關起來,回家也不敢跟父母講。」

「並無法律效力」

民間司改會律師林峯正說,小四學生未滿十二歲,簽名、蓋手印並無法律意義,且小學生非嫌犯,老師沒必要用恐嚇的教育方式。

曾任檢察官的律師張崇哲表示,文件、契約只要簽名就有法律效力,亦可用蓋章代替簽名,而按指紋是當事人不識字或未帶印章等情況下代替;另要求嫌犯在每頁筆錄連接處按指紋,是為證明筆錄是連續的。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1125/35462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