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9日 星期一

【新聞】闖紅燈?機車停斑馬線 女自認沒「闖」抗罰敗訴

闖紅燈?機車停斑馬線 女自認沒「闖」抗罰敗訴

ETtoday 2013年04月29日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機車停紅燈,前輪停斑馬線算闖紅燈。(圖/資料畫面翻拍)

高雄市萬姓女子騎機車等紅燈時,停在斑馬線上被路口照相機拍下,被依闖紅燈罰1800元,她認為沒有「闖」,提告抗罰。一審法官判她勝訴,但二審法官認定「車身侵入斑馬線就算闖紅燈」,改判她敗訴定讞。

2011年8月5日,萬女騎機車行經高雄市三民區的十全、大連路口時遇到紅燈,她煞車後停在斑馬線上,警方根據照片舉發,對她開出1800元的「闖紅燈」罰單、並記違規點數3點。

萬女認為她沒有衝過路口,怎能說她闖紅燈?向高雄地院提起行政訴訟抗罰。高雄地院從輕認定她只是越線停車、不算闖紅燈,判決撤銷原罰單,要高市交通局重新開單。

全案上訴二審後,合議庭依據交通部1993年的函示,認為機車只要遇紅燈、停車時車身超越停止線並足以妨害其他人車通行,仍算闖紅燈。且當時萬女機車前後輪都在斑馬線上,前輪甚至觸及前方自行車道,一名走斑馬線上的婦人為閃避萬女的機車,還走到十字路口內,認定萬女闖紅燈無誤,改判她敗訴確定。

資料來源: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429/19920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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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士斑馬線停等 吃闖紅燈罰單
女自認沒「闖過去」抗罰敗訴

蘋果日報 2013年04月29日 【王吟芳、劉昌松╱綜合報導】

高雄市萬姓女子騎機車停等紅燈時,煞車停在斑馬線上,被路口照相機拍下,被依闖紅燈罰1800元,她認為根本沒有「闖過去」哪來闖紅燈,提告抗罰,一審檢視該違規照片,因有3輛機車違規,一度看錯車判她勝訴,但二審根據交通部函示,認定「車身侵入斑馬線就算闖紅燈」,日前改判她敗訴定讞。

萬姓女子出國,昨無法取得回應。打贏官司的高市交通局官員表示,照片上同時拍到3輛機車,「這張罰單其實是罰中間這台,一審法官看成左邊那台才誤判,情況罕見。」民眾陳卓軒則對「原來沒闖過去也算闖紅燈」嚇一大跳,覺得「過去並不知道有這樣的規定,交通單位應多宣導。」大學生周聖如認為:「應該只是來不及煞車越線,卻被開闖紅燈,這樣太嚴了。」

被罰1800元記3點

前年8月5日,萬女騎機車行經高雄市三民區的十全、大連路口遇到紅燈,她煞車後車身完全越過停止線、停在斑馬線上,被一旁的固定式照相機拍照,警方根據照片舉發,對她開出1800元的闖紅燈罰單、另須記違規點數3點。她不服,向高雄地院提起行政訴訟抗罰。

法官一度看錯機車

萬女強調沒有衝過路口,哪來闖紅燈。但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依據高市警交通大隊所提出、固定式相機的2張違規連拍照片,第二張拍到萬女的機車前輪已超越停止線,觸及行人穿越道,但後輪仍壓在停止線上,從輕認定她只是越線停車,還不算闖紅燈,判決將原罰單撤銷,要高市交通局重新開單。經查,紅燈越線開罰的範圍是900到1800元,通常是開罰900元,逾期未繳才會加重罰到1800元。

交通局收到一審判決書後重新核對舉發照片,怎麼看萬女的機車都是整個車身停在斑馬線上,完全沒有「後輪壓在停止線」上的跡象,再比對照片中另2部機車的停車狀況,才發現法官在判決書中描述的,應該是停在萬女左邊的機車,因此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上訴。

二審認為一審判決確實是看錯車,但萬女的機車到底是越線停車還是闖紅燈?合議庭依據交通部1993年的函示,認為機車只要遇紅燈、停車時車身超越停止線並足以妨害其他人車通行,例如停在斑馬線妨害行人通行,仍算闖紅燈。且從照片中明顯可見萬女機車前後輪都在斑馬線上,前輪甚至觸及前方自行車道,還有一名走斑馬線上的婦人為閃避萬女的機車,走到十字路口內,認定萬女應屬闖紅燈無誤,日前改判她敗訴確定。

越線就會感應拍照

高市交通大隊指出,嚴格來說,機車只要前輪侵入斑馬線就算闖紅燈,但若有爭議,通常會作對民眾較有利的解釋。新北市交通大隊執法組長楊信毅則說,警方取締紅燈越線或闖紅燈,主要是依據停止線前的感應線圈拍照,或是警員現場拍照逕行舉發,至於部分路口的監視器是作為治安維護使用,畫面不會成為開單佐證。

資料來源: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429/3498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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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紅燈?!機車停在斑馬線 被開闖紅燈罰1800

NOWnews 2013年4月29日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小心,機車停紅綠燈時,別停在斑馬線上,否則會被開闖紅燈罰1800元。(圖/翻攝自網路)

機車族或開車族要小心了!不少人騎車或開車上路時,常會在停紅綠燈時,不小心超過停止線,甚至還停在斑馬線上,結果一名女子日前停紅綠燈時,機車正好就壓在斑馬線上,結果被依闖紅燈罰1800元。女子不服提告,當時有3輛車機車違規,一審法官看錯車判勝訴,但二審認定「車身侵入斑馬線就算闖紅燈」,判決女子敗訴。

這起女子騎機車因超越停止線且停在斑馬線上,結果被依闖紅燈判罰1800元的案例,發生在前年8月5日。高雄市一名萬姓女子,當天騎機車經過三民區的十全和大連路口時,正好遇到紅燈及時煞車停車,結果車子超過停止線,整個停在斑馬線上,結果被身後的固定式照相機拍下來。

警方事後根據照片,寄出一張闖紅燈、1800元罰單給萬姓女子,且須寄違規點數3點。但萬女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抗罰。她強調自己沒有沒有衝過路口,並不算闖紅燈,地院一審根據2張違規連拍照片,認為她的車輛後輪有壓到停止線上,只能算越線停車不算闖紅燈,因此需重新開單。

交通局收到一審判決書,重新核對照片後,發現萬女的機車已整個停在斑馬線上,質疑法官看錯車輛,正好當時有3輛車違規,因此提出上訴。二審法官認為一審看錯車,並根據1993年的函示,車身如超越停止線且足以妨害其他人車通行,停在斑馬線也算闖紅燈,因此判決萬女敗訴。

不少民眾得知後都直呼「嚇了一跳」,原來就算沒闖過去也算紅燈,但過去相關單位並未多加宣導,許多民眾表示不知道有這樣的規定。也有人認為「如果只是來不及煞車越線,就這樣被開闖紅燈,實在是太嚴格了。」

資料來源:http://www.nownews.com/2013/04/29/327-29323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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