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0日 星期三

【新聞】班費比學雜費貴?教局:若不合規定 會糾正

班費比學雜費貴?教局:若不合規定 會糾正

2010/01/18 聯合晚報/記者陳珮琦

台北市部分國中、國小班費高出學雜費好幾倍,還有學校在「代辦代收費用」項目,把請清潔公司打掃廁所、課後輔導的電費等,向學生收取費用,名目之多,讓許多家長吃不消,甚至質疑繳這麼多錢,不如念私校;台北市教育局上午則表示,將針對接獲投訴的學校,派督學調查,如不合規定,會予以糾正。

天母國小有家長投訴班費超過千元,暑假請人打掃教室、購買蒸餾水等,都要從班費中支出,家長覺得非常不合理。

台北市議會教育委員會委員的台北市議員林奕華指出,台北市某國中辦理課後輔導,學校竟以課後輔導教室用電,算是「額外支出」,而向家長收「電費」,非常不妥。

台北市信義區某國小也發生過校方雇請清潔公司打掃廁所,這筆花費則用「代辦費」名目,向學生家長收費,引起家長強烈反彈;台北市教育局表示,班費分為「班級自治費」和「班級經營費」兩部分,其中「班級自治費」為全國各校統一收取50元;而最有爭議的部分「班級經營費」,應用於班級環境佈置等,且收費和項目需經班級家長會透過公開、公正決議後,送交學校核定才能收費,且需由班級家長會開立收據,低收入戶則可免繳。

台北市教育局在去年11月5 日還特別針對班費問題,召集學校及家長代表開會,教育局上午重申,諸如冷氣電費、便當費、文具費等應回歸於代辦代收費用收支辦法規範,教育局初步了解,天母國中向學生收取的五千元班費,校方說是包括冷氣電費、便當費還有基測報名費,教育局將派督學前往調查。

資料來源:http://mag.udn.com/mag/campus/storypage.jsp?f_ART_ID=23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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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投訴 天母國中班費繳5千

2010/01/18 聯合晚報/記者陳珮琦

台北市國中、小學的班費應收多少錢才合理?台北市天母國中家長日前投訴指出,該校三年級班的班費竟然要五千元,老師指稱班費是要購買講義、測驗卷,但家長大呼吃不消,抨擊班費幾乎是任由老師「喊價」,質疑講義、測驗卷的採購應與家長先行溝通。

「難道就因為我們住在天母,就以為家長都是有錢人!」天母國中王姓家長氣沖沖地說,他的女兒就讀天母國中,國一、國二時,班費就要二、三千元,現在升上國三,最近班上又要繳下學期的班費,竟然「漲」到要每名學生繳交五千元,「太誇張了!」

家長說,經向老師詢問,老師回答班費是要用來購買講義、測驗卷,到了學期末了,班費如有結餘,會發還給學生;但家長指出,天母國中三年級有20班,平均每班 35名學生來算,每名學生繳交五千元班費,就有二百多萬元,家長質疑老師採購講義不夠透明化,學生、家長能做的只有「付錢」。

去年10月,有仁愛國中、仁愛國小和天母國小等校的家長,也向市長信箱投訴,指稱學校收的班費,動輒二、三千元,讓家長大感吃不消;仁愛國中強調,班費主要用於參考書、講義、測驗卷等;仁愛國小則表示,收取的班費主要是做校外教學及美勞教材等費用,家長可選擇部分繳交;但家長認為,如果選擇部分繳交或是乾脆不繳,擔心孩子在學校被老師「貼標籤」,因此儘管滿肚子氣,還是得乖乖繳班費。

資料來源:http://mag.udn.com/mag/campus/storypage.jsp?f_ART_ID=23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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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班費收5000 家長怒吼吃不消

1/19 17:09

國中生班費究竟該收多少算合理?北市天母國中遭家長投訴,指一學期班費達5000元,實在貴得嚇人,不過校方解釋5000元是包含整學期的講義、測驗卷費用,但仍有家長認為不合理,教育部國教司長楊昌裕表示,班費可由家長、教師就班級需求規畫繳交,應事先充分溝通,用途、項目及帳目要完全公開。

台北市天母國中家長投訴,看見孩子的聯絡簿上,寫著應繳班費竟是5000元,讓他相當傻眼,不過校方表示,絕對沒有濫收費用,訓導主任就說,其實該筆費用收的不止是「班費」,而是所有的費用加總後,一共約5000元,班費可能只佔很少部分,其他部分都是學生的參考書以及班級的活動費用。

校方也表示,學生雜費以參考書和測驗卷為最大宗,約需3000元﹔其次學測報名費約1000元﹔其他的則需支出美術、家政、其他課外活動或者留校的便當費用等,校方強調,班費是由家長和老師共同討論而決定,若有結餘也會退還給學生,不過以後希望各班的班費支出透明化,以免再度發生糾紛。 

資料來源: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32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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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費買講義、測驗卷 引爭議

2010/1/19 楊惠芳

 國中、小學的班費應收多少錢才合理?臺北市天母國中家長日前投訴指出,該校三年級的班費高達五千元,教師指稱是要購買講義、測驗卷,但有家長認為不合理。教育部國教司長楊昌裕表示,班費可由家長、教師就班級需求規畫繳交,應事先充分溝通,用途、項目及帳目要完全公開,尤其要顧及少數經濟弱勢家庭的能力。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副理事長林文虎表示,國中小的班費從一千元到八千元都有,有的班級還要繳交礦泉水、蒸餾水及專人打掃班級的費用,顯示相關單位有必要訂定相關規範,例如班級家長會有權力收取班費嗎?班費的上限是多少?哪些項目可以列為班費?這些都應該一一釐清。

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劉欽旭說,學校應尊重個別差異,例如有家長認為,孩子不需要每天寫測驗卷,就不應強制購買,而且網站上有很多資源、題庫等,根本不需要買測驗卷;有家長認為,孩子只要帶水去學校或喝學校的飲用水即可,不需要統一購買飲用水。

天母國中表示,班費收取金額及內容,是由各班家長會議討論決定,家長可在會議中充分表達意見。

林文虎認為,測驗卷及講義等不應列為班費,因為這不但違反教育目標,也不應統一購買。他說,班級家長會的決議不具強制力,家長可以選擇不繳,只是必須接受來自團體的壓力。

資料來源:http://www.mdnkids.com/info/news/content.asp?Serial_NO=65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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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立國民中小學98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暨各項代收代辦費
收取基準應行注意事項

一、各國民中小學收費應照收取基準及本注意事項之規定辦理。
二、學校得依學生之自願,代收代辦下列事項,並按每學年度規定之收費基準收取:
1. 辦理學生午餐之國中及國小,得收午餐費,自訂基準,按月收取,不得強制採整學期一次收取方式;另外午餐基本費及燃料費每生每學期依規定收取,外訂餐盒之學校不得收取午餐基本費及燃料費,有關午餐費、基本費及燃料費之支用應依據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所屬中小學校辦理學校午餐應行注意事項辦理。
2. 教科書書籍費,按相關規定評選議價結果收費。
3. 學生寄宿費,不住宿者免繳。
4. 為學生代收代辦蒸飯時,得收取蒸飯費,不蒸飯者免繳。
5. 私立學校自備交通車者,得比照國光汽車客運公司優待學生票價,向自願乘坐交通車之學生按月收取費用。
三、學校可依照每學期之收費基準,代收代辦下列費用:
1. 班級費:每生每學期代收代辦,由學校列帳保管,並由各班班級費總額度內依實際需求提出申請,經校長核准後支用。
2. 學生家長會費:各校受學生家長會之委託,得代收代辦家長會經常會費,以家長為單位代收,學生家庭清寒者免繳,其保管、運用及監督、考核應依規定辦理。
3. 學生團體保險費。
4. 游泳池水電及管理費。
5. 國民小學每生每學期代收代辦學生活動費。
6. 國民小學辦理齲齒防治學校得收齲齒防治費。
7. 國民中小學得視需要每生每學期代收代辦:電腦設備維護及管理費(可支用於電腦網路使用費、未排定資訊課程免收)。
四、代收代辦費倘有一定額度結餘,應依比率退還學生。
五、國民中小學及私立國民中小學除照本規定收費外,不得另行巧立名目收費及自行決定代收代辦項目,下列各項尤應切實遵照:
1. 飲水應由學校供應,不得向學生收費。
2. 各校舉行運動會、遊藝會、編印校刊及歡迎、歡送等活動,均不得向學生收費。
3. 不得向畢業生收費贈送學校紀念品及舉行謝師宴。
4. 教師節敬師金一律不收取。
5. 各校為修建校舍及增加設備,必須發起捐募經費時,應於事前由學校依公益勸募條例之規定,報奉核准後辦理,不得視為收費項目於註冊時收款,或規定數額強迫收取,或以競賽方式鼓勵學生向家長要求多捐。
六、轉出學生之退費依下列規定辦理:
1. 代收代辦教科書,如已購買者發給教科書;如未購買,退還所代辦費金額。
2. 代收代辦費中之寄宿費、蒸飯費及代收費中之游泳池水電及管理費、午餐費、午餐基本費、午餐燃料費、電腦設備維護及管理費及網路使用費,請依實際情況比照注意事項第七項處理;學生團體保險費請依學生團體保險辦法暨相關規定辦理;其餘之代收代辦費不退費。
3. 學生退費應發給退費證明書,內列所退各費數額,以便學生持向轉入學校繳納與退費單所列同數額之費用。
4. 私立國民中學及私立國民小學之轉出學生,除上述規定外,其相關學雜費退費之規定應比照本注意事項第七項之時間及退費標準辦理,並由校方發給退費證明書,內列所退各項費用數額。
七、轉入學生之收費:轉入公立學校就讀者,請依照公立學校收退費標準收取,如有公立學校之退費證明書者依所列退費之數額收取( 即學生不因轉學而增加費用之負擔);如轉入私立學校就讀者,則私立學校可依差額收費。
八、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校學生註冊後,退費規定如下: 

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校學生退費標準表
退費時間
退費項目及標準
備註:
1.本表所稱之「退費時間」計算原則係以學生實際離校日期為基準。
2.本表所稱之「其餘各費」係指代辦(收)費。
3.代辦(收)費按實際情況處理,如已購製衣物,則發衣物。
4.夜間部比照上項規定辦理。
一、註冊前
免繳費
二、註冊後上課前
雜費及其餘各費全部退還。
三、上課後未逾學期三分之ㄧ(依各校行事曆計算,以下均同)
雜費及其餘各費退還三分之二。
四、上課後逾學期三分之ㄧ,未逾學期三分之二
雜費及其餘各費退還三分之一。
五、上課後逾學期三分之二
所繳各費均不退還。

九、收取代收費及代辦費,應一律依照規定收費,其收支帳目,各國民中小學應切實依照一般會計手續處理,對於前項收費及收支帳目之處理,均應由學校自行負責辦理,不得委由員生消費合作社代收代管代辦。
十、國民中小學每學期收費,以一次為原則,惟對家境清寒之學生,得酌准其分為開學時及開學後第十週內分兩期收取。
十一、國民中小學對學生收取費用,如未切實依照本注意事項之規定辦理者,各該校校長及經辦人員均予從嚴議處。

資料來源:http://www4.jges.tc.edu.tw:800/upfiles/school/board/5260/1247629687_3-847bdd03e0f11fc2_18ca663_1223d7a4834_-2e77_0166549A00_ATTCH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