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4日 星期三

【新聞】禁抓蜂捕蛇 消防員無奈 苦了市民

「抓蜂捕蛇拯救動物等業務,並非消防局的本業,這些事情的權責單位應該是農政單位...」、「農業局沒有能力去做,應該要自我充實,而不是交給消防局。另外,消防人員也沒有動物保育專業知識...」;廖局長:我支持您!

什麼時候,教育局也能下個行政命令:「交通導護業務,並非教育局的本業,這些事情的權責單位應該是交通單位...」、 「交通局沒有能力去做,應該要自我充實,而不是交給教育局。另外,教育人員也沒有交通安全維護專業知識...」?教育局長:加油!



禁抓蜂捕蛇 消防員無奈 苦了市民

自由時報 2011-09-14 〔自由時報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

消防局長下禁令 農業局也頭疼

消防人員是民眾抓蜂捕蛇、救狗救貓的好幫手,不料,縣市合併後,原中縣各消防分隊接獲「禁止抓蜂捕蛇等非本分事情」的行政命令,這下子可苦了民間救難團體;更糟的是,萬一有毒蛇溜入住處、動物受傷等緊急事故,消防分隊又受限上述命令而延宕,倒楣的還是民眾與動物。

消防局長廖明川說,他下禁令的主因,是抓蜂捕蛇拯救動物等業務,並非消防局的本業,這些事情的權責單位應該是農政單位,也就是市府的農業局;農業局沒有能力去做,應該要自我充實,而不是交給消防局。另外,消防人員也沒有動物保育專業知識。

消局長︰遇緊急事件可支援

不過,廖明川強調,上述命令僅有口頭告知,沒有發出公文,如果遇到緊急事件,例如蛇跑到民宅,農業局人員無法立即抵達,消防人員願意行政支援,但僅限於行政支援,消防局不能越俎代庖。

對此,農業局相當頭痛,副局長張隆仁說,雖尚未接獲消防局公文,但早已「聽聞風聲」,如果是保育類動物受困,由該局的林務保育科處理;但如果是拯救貓狗或抓捕蛇蜂等非保育動物,現行法令沒有明訂管轄權,希望消防局能繼續服務民眾。現在仍建議民眾打一九九九或消防局,至於爾後如接獲消防局的公文,農業局會研擬因應措施。

消防局不再捕蜂抓蛇、拯救貓狗,可苦了民間救援團體,一名義工就說,中秋節之前,山城地區各分隊每天轉來三至五件的捕蜂案,他們雖樂於為民服務,但救援團體的本業也是災難救護,「災害防救法」並沒有授權民間救援團體捕蜂抓蛇與拯救動物,萬一有差錯,例如摔倒受傷,撫卹與行政責任該由誰承擔?

歐姓民眾也認為上述行政命令不合理。他舉例說,毒蛇傍晚溜入民宅,消防隊不受理,市政府農業局人員下班了,民眾豈不要與蛇共枕一夜?民眾不在乎是誰的權責,只要能把問題解決就好了。

資料來源: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sep/14/today-center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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