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2日 星期一

【新聞】聽從指揮竟被撞死!義交遭起訴

聽從指揮竟被撞死! 義交遭起訴
 
華視新聞 2011/09/09 綜合報導

台北市有個20歲的汪姓大學生,騎車經過萬大路時,因為聽從義交的指揮直走,結果被一台汽車當場撞死。他的媽媽控訴就是義交亂指揮才會發生意外,讓他失去了寶貝兒子,現在這個義交,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被起訴了。

眼框泛紅流下眼淚,汪媽媽想起兩年前過世的兒子,委屈的哭了出來,車禍當天還是寶貝兒子的20歲生日,沒能來的及切蛋糕就接到醫院的電話,說兒子發生車禍意外身亡。當時她的兒子騎車經過萬大路,準備直走前行,卻被對向準備左轉的汽車迎面撞上,寶貝兒子就這樣死在車輪下。

汪媽媽真的很不甘心,直指就是萬轎大路口的義交亂指揮交通,才會造成兩台車撞在一起。事發經過兩年現在這名義交,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義交很不服氣,透過律師表示還要繼續上訴,律師根本沒有錯堅稱指揮很專業,不會有錯。

不過回到事發現場,附近住戶說其實在萬大路上指揮交通的義交,常常沒有站在路口,只站在旁邊指揮,常常造成萬大路上的直行車輛,和對向的左轉的車輛在路中間。因為靠的太近一不小心,就會擦撞發生意外,這名被指控亂指揮的義交被起訴,汪媽媽也終於能放下心中的大石頭。

資料來源: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109/2011090908196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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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指揮害死人? 遭起訴義交淚喊冤
 
華視新聞 2011/09/09 綜合報導

開車上路聽義交指揮,就沒事嗎?一名汽車駕駛在路口,按照女義交指示左轉,撞上對向直行的機車騎士,檢方認定他沒有注意車況就左轉,依過失致死罪將他起訴,而指揮的義交沒有按照交通規則指揮,也一併依業務過失傷害起訴,現在這名義交很不服氣,出面哭訴被冤枉,說以後還有誰敢當義交。

靠在兒子的肩膀上痛哭,被起訴的女義交,喊著自己好心幫忙,卻變成罪人,真的好冤枉,為了替自己澄清,還拿出馬英九頒給她的獎狀,堅稱自己十幾年的經驗,不可能會犯錯,反控是騎士超速,才會釀成意外。

不過死者媽媽,可不這麼認為,他說兒子當時去上課,騎車直行萬大路,和對向準備要左轉的汽車,迎面撞上慘死在車輪下,汪媽媽指控,會出意外,都是因為當時站著路口的女義交手勢比錯了,到底誰對誰錯,檢察官認為,按照交通規則,左轉彎車應該讓直行車先走,女義交把直行車擋住不讓通行,就是妨害直行車路權,所以認定義交沒有依規定指揮交通,將他依業務過失傷害起訴,不過模範義交有話要說,認為義交該如何指揮,一般都是按照當時車況指揮,並沒有特定規則,由於這件案子,之前已經兩次不起訴,究竟誰對誰錯,就交由法官來判定。

資料來源:http://news.cts.com.tw/cts/general/201109/2011090908199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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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生日變忌日 義交指揮疏失機車騎士腦撞地慘死
NOWnews 2011年9月10日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開車族和騎車族,行車上路時常會見到義交人員指揮交通,但你認為遵從義交指揮就一定沒事嗎?日前發生一起義交指揮交通時,汽車駕駛不慎撞死機車騎士的意外。檢察官認為汽車貿然左轉撞死機車騎士,8日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指揮的義交則因未依《交通安全規則》指揮轉彎車禮讓直行車先行,也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

這名遭起訴的義交陳美菊,現年47歲,平日以開計程車維生。98年3月17日上午7點左右,她在台北市萬華區萬大路和西藏路口指揮交通,當時46歲的林裕仁駕駛一輛自小客車沿著萬大路往北行經至該路段,依著陳美菊的指示準備左轉西藏路,卻不慎撞上汪彥暉騎乘的機車,造成汪男頭部直接撞地,送醫急救後仍不治身亡。

汪彥暉家屬表示,意外當天正好是兒子20歲生日,出門前還特地叮嚀當天要早點回家,幫他慶祝生日,不料卻從此天人永隔。汪男家屬認為,兒子會發生意外,都是因為當時站在路口指揮交通的女義交手勢比錯了,且先前提告後台北地檢署曾做出兩次不起訴處分,但都被高檢署發回續查,直到第三次分案偵辦,檢方才提起上訴。

檢方認為依照交通規則,左轉彎車輛應讓直行車輛先行,陳姓女義交把直行車擋住不讓它通行,就是妨害直行車路權,因此認定義交沒依規定指揮交通,將她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但女義交認為當時狀況直行車應先停,且確實攔阻執行車輛才指揮左轉,騎士則未依指示才會發生車禍,她感到相當無奈。只是遺憾已經造成,還是得提醒用路人得注意交通安全,避免憾事再度發生。

資料來源:http://www.nownews.com/2011/09/10/138-274158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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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指揮 義交害騎士被撞死
轎車未禮讓直行車 一併遭訴


蘋果日報 2011年 09月09日 【呂志明╱台北報導】

開車上路別以為聽從義交指揮一定沒事!一名汽車駕駛在路口聽從女義交指揮左轉,結果撞死對向直行的機車騎士,北檢認定他未注意車前狀況貿然左轉釀禍,昨依過失致死罪起訴,而女義交也因未依《交通安全規則》指揮轉彎車禮讓直行車先行,一併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

陳美菊(四十七歲)平日開計程車為生,上、下班交通尖峰時段在北市擔任義交協助指揮交通,前年三月十七日上午七點多,她在北市萬大路、西藏路口指揮交通時,四十六歲林裕仁駕駛自小客車沿著萬大路往北行經該路口,依陳美菊指示準備左轉進入西藏路時,不慎擦撞對向直行機車,騎士汪彥暉倒地後頭部受傷,送醫急救仍不治死亡。

肇事車未注意車況

汪彥暉家屬提告後,台北地檢署曾做出兩次不起訴處分,但都被高檢署發回續查,直到第三次分案偵辦,檢察官傳喚萬華分局交通隊警員作證。

萬華分局警員證稱直行車路權應優於左轉彎車,若刻意把直行車擋住,就是妨害直行車路權,因此認定陳美菊未依規定指揮交通,因而釀禍,但林裕仁未注意車前狀況貿然左轉,也有過失。

先前已兩次不起訴

陳美菊辯護律師蕭仁杰昨表示,開庭時曾提供相關規範,「裡面沒有任何一條有明確教育交警、義交,在什麼樣的情況下該如何指揮,一般多是憑當時車況及經驗指揮」,並強調本案陳女並未違背法律規定,且經檢察官多次調查,已做過兩次不起訴處分,這次竟被起訴,令人相當訝異。

「誰還敢相信義交」

律師孫治平也質疑,有交警、義交指揮的路口,應該以其指揮為準,沒有直行車先行的路權問題,駕駛人基於信賴原則,依照義交指示行駛,也應無過失責任,「本案若連駕駛都被起訴,未來誰還敢相信路口義交指揮交通?」

遇指揮交通 注意事項
●行經路口,應依照交通號誌行駛,交警、義交只是輔助號誌,讓車流順暢
●如遇交警、義交指揮指示行駛方向時,也應注意車前狀況
●隨時保持警覺,注意車距,不要貿然行駛
資料來源:新北市交通大隊大隊長周國雄

資料來源: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655862/IssueID/2011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