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日 星期六

【新聞】小六生 連兩天早自習集體喝酒

小六生 連兩天早自習集體喝酒

自由時報 2013-5-30 〔記者謝武雄、李容萍/桃園報導〕

桃園中壢市中正國小六年級學生,連兩天早自習集體喝啤酒,上第一堂課的導師都沒發覺。(記者李容萍攝)

早餐錢買啤酒 導師沒發覺

桃園縣中壢市中正國小六年級黃姓學生,連續兩天拿媽媽給的早餐錢買啤酒,在早自習時與同學分享,離譜的是這兩天的第一堂都是許姓導師上課,卻沒發現學生集體喝酒情事,直到第二天晚上家長發現小朋友身體不舒服,事件才爆發。

縣議員萬美玲昨天在議會質詢時說,黃姓學生是三月廿六、廿七日在學校旁的商店買到啤酒。第一天買兩瓶台啤水蜜桃口味易開罐水果啤酒,因為甜甜的、且酒精度僅三%,當天有其他九位學生跟著喝。

第一天10人喝 第二天3人

第二天黃姓同學改買酒精度五%的海尼根易開罐啤酒,由於沒有果汁味,小朋友不喜歡,除黃姓學生外,只有另兩位學生喝了啤酒,其中一人當晚身體不舒服,家長追問才說在校有喝啤酒,家長立刻打電話給導師,導師才知情。

萬美玲說,教育局督學到校調查整起事件,對學生喝酒一事,許姓導師竟回應:「喝酒沒關係,只要小朋友不要在學校喝酒就好,可以回家和父母、朋友喝酒。」對此,校長余謝財說,許姓班導師當下脫口說:「想喝酒,回家找爸媽喝。」之後也對這句失言懊惱不已,強調當時原本要講:「回家問過爸媽…。」但因太過緊張,腦筋空白,才會答非所問。

督學調查 導師說可回家喝

教育局表示,四月初接獲通報派督學了解,確實有小朋友喝酒情形。校長余謝財指出,已針對班級管理疏失,召開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對該導師給予書面警告懲處。

萬美玲說,她走訪商店,老闆抱怨含酒精飲料和包裝飲料外觀不容易分辨。縣長吳志揚指示相關單位訂定縣自治條例,未來商店販賣含酒精飲品要和普通飲料分開擺放,讓小朋友容易辨識。教育局已另案移交相關單位,針對賣酒給未成年學生部分進行查處。

店老闆稱 包裝難辨認誤賣

至於賣酒給學生的千巧便利商店老闆對學校表示,早上是八旬老父看店,可能該兩款酒的外觀和一般飲料相似,老人家才會誤賣給小學生。

社會局長陳仲良提到,販賣菸酒給十八歲以下兒童是違反兒童少年福利法,可處三千元到一萬五千元罰款。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may/30/today-t3.htm



國小生誤買水果酒 老師竟要他回家喝

聯合新聞網 2013.05.30 【聯合報╱記者游文寶/桃園報導】

桃園縣議員萬美玲在議事堂展示從市面購買的汽水飲料及啤酒、淡酒,外觀包裝很接近,很難辨別。
記者游文寶/攝影

桃園縣某國小學童到學校附近商店購買水果酒及啤酒請12名學生飲用,縣議員萬美玲昨天認為事態嚴重、導師處置不當。縣長吳志揚除了指示設置酒類專區及警語外,對導師是否不適任也要調查。

萬美玲昨天在總質詢時,準備一堆汽水類飲料及類似包裝的啤酒說,市售很多水果啤酒及淡酒,和一般飲料外觀相似,很容易造成消費者誤買及業者誤賣。吳志揚在總質詢結束後,也檢視這些汽水及啤酒,他也認為,沒有仔細分辨,可能會誤導。

萬美玲接獲檢舉,桃園縣某國小6年級黃姓學童,3月26日上午7點30分到8點之間,到學校附近商店購買水果啤酒,到教室和其他9名學生飲用,次日又買啤酒和3名學生暢飲。

後來,喝酒學生疑似行為曝光,黃姓班導師竟向全班宣導「不要在教室飲酒,想喝酒請回家找爸媽喝」,萬美玲說,這名導師言行不當有嚴重失職之嫌。

事後,黃姓導師聯絡黃姓學生家長,告之學生在校喝酒,學生被家長怒打一頓,而檢舉飲酒的學生的弟弟,遭到恐嚇及霸凌,學校以霸凌事件通報教育單位,黃姓學生被列為高風險對象。

萬美玲說,國小學童喝酒引發很多後遺症,商店不應該賣酒給未滿18歲青少年,而且未成年喝酒,將導致身體機能受損,而且導師觀念嚴重偏差,她要求警方不定期稽查販售酒類給未成年的商店,並由社會局開罰。

吳志揚表示,處理的導師言行明顯有嚴重的認知錯誤,恐有不適任狀況,他指示教育局立即調查,並請社會局及法制處研擬針對縣內販賣酒飲商店實施酒類專區擺放及警語標示措施,至於明確的檢舉窗口尚未成立前,發現相關案件欲檢舉民眾可透過1999或至警察局檢舉。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3/7931043.shtml



學童教室喝酒 桃縣教局長:實施個案輔導與晤談

中時電子報 2013-05-30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李明朝】

桃園縣有一所國小六年級學童,傳出多人在教室喝酒,桃園縣政府教育局長吳林輝表示,四月份接到反映後,經過調查屬實,對於飲酒的學生除通知家長外,也實施個案輔導,導正偏差行為。

桃園縣某國小六年級學童,日前傳出在教室喝酒,而且連續兩天,後來經過家長發覺向校方反映,質疑管理上有明顯疏失,這件事也引起縣議員的重視,在議會質詢。

有關學生飲酒一事,桃園縣政府教育局吳林輝局長說,教育局在四月份就接到通報,立刻派督學到校進行瞭解,經過調查之後,發現結果屬實,針對導師班級管理疏失,學校已經召開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給予懲處,對於飲酒的學生除通知家長外,也實施個案輔導與晤談,以導正其偏差行為。

教育局長吳林輝表示,對於賣酒給學生的商店也通報主管單位查處,吳林輝說有關學校鄰近商店販售酒品給未成年學生,學校於事件發生時,已到該商店反映相關問題,對於賣酒給以未成年學生部分,教育局通報主管單位進行查處。

教育局表示,飲酒有礙健康,青少年請勿飲酒。

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110503/1320130530005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