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6日 星期三

【新聞】爆肝人生!110萬血汗勞工每周超時6hrs「1年多做39天」

爆肝人生!110萬血汗勞工每周超時6hrs「1年多做39天」

ETtoday 2013年06月26日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根據主計總處的最新資料,國內去年有高達13%、110萬勞工,每兩周工作時數超過法定的84小時上限,且至少超時12小時。對此,勞委會回應,縮短工時是各國趨勢,台灣工時狀況還有進步空間。

▲台灣勞工工時長又超時工作,如同「血汗勞工」。(圖/記者鍾禎祥攝)

據了解,這份資料來自於5月底最新出爐的「2012年人力資源調查」,每周工作超過48小時(單周法定工時42小時)的勞工達13%,跟10年前的12.5%相比,比率不減反增。這110萬人全年超時工作多了312小時,換算下來等於每人多工作39天,成為名副其實的「爆肝勞工」。

另外,勞委會公布的2011年國際工時資料顯示,各國全年工時中,台灣高達2144小時,只比新加坡還要短,比日韓勞工高出許多(比日本多416小時、比韓國多54小時)。台灣勞工目前基本工資每月為1萬9047元。

據悉,目前台灣企業中仍以外商公司條件最優,每周工時40小時。勞委會認為,目前工時狀況還有進步空間,除加強資方和工會的協商外,勞委會研擬推動企業縮短工時的獎勵方案,希望勞工在工作和生活間能取得平衡。

資料來源: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626/23110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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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工讀勞檢 違法未給加班費最多

2013-6-26 〔記者楊久瑩、魏怡嘉/綜合報導〕

勞委會昨公布去年暑期工讀勞檢結果,「加班費未給」達十一%,居違法首位,總計,去年暑期工讀違規家數比率達三十八%。

A工讀生306元 業者被罰2萬

其中,有業者去年A工讀生三○六元加班費,卻挨罰兩萬元。勞委會提醒雇主要確實給薪,勿因小失大!

七月即將進入暑期工讀旺季,勞委會昨公布一○一年工讀生勞動專案檢查結果,總計有三十八家業者違法、總違法項目達五十八項;其中,以加班費未給(十一%)、未備工讀出勤紀錄(十%)、休假日出勤未依規定給加班費(八%)等三項,分居違法比率前三名。

勞委會勞資處專委黃維琛指出,相較於前年的工讀專案勞檢,五十家受調業者中「加班費未給」高達三十二家,去年一百家中有十一家,已有顯著改善。

黃維琛說明,勞基法工時每天八小時,超過八小時後,第九及第十個小時應多給三分之一加班費,第十一、十二小時則應加給三分之二的加班費,但去年的勞檢發現,有業者每天少給工讀生一個小時三十四元的加班費,九天欠了工讀生三○六元,因此挨罰兩萬元。

勞委會提醒,今年仍會鎖定工讀生聘用最多的便利商店、餐飲及賣場等工作場所,進行工讀專案勞動檢查,暑期工讀如有發現雇主未依規定給薪、未依規定給假,都可以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

健保局提醒學生,如果只是短期三個月內打工,仍可以眷屬身分依附在父母之下加保健保,不用辦理轉出,另打工收入單次所領取的薪資未超過最低基本工資一萬九千零四十七元,不用扣繳補充保費。

資料來源: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jun/26/today-life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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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讀生勞檢 未給加班費居多

中央社 1020625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25日電)

勞委會今天公布去年工讀生勞動檢查結果,抽查百家企業中包含超商、餐飲店、賣場等,有38家違反勞基法,以未給加班費居多。

暑假將到,勞委會今天提醒事業單位,僱用工讀生須確實遵守勞基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勞保條例,提供工讀生合法工作環境。

勞委會指出,去年工讀生勞動檢查結果,38家違反勞動基準法,以11家未給付加班費、10家無法提供勞工出勤紀錄、8家未給付假日加給工資居多。勞委會表示,已移請地方政府,針對違法企業開罰新台幣2萬到30萬元不等。

勞委會強調,事業單位如適用勞動基準法,縱使僱用暑期工讀生,有關工資、工時等勞動條件仍應遵守相關規定。例如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現行基本工資每月為1萬9047元,每小時為109元);每天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2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

勞委會說明,雇主延長勞工工時連同正常的工作時間,一天不可以超過12小時,延長的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可以超過46小時;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的休息,每7天中至少應有1天的休息作為例假,而國定假日均應休假。

此外,雇主應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按月為勞工提繳退休金至勞保局的個人退休金專戶,雇主所負擔的退休金提繳率,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的6%。

為確保工讀生權益,勞委會表示,今年暑假期間會啟動「工讀生勞動條件專案檢查」,由勞動檢查單位、勞保局執行抽查工作。勞工如果發現雇主有違反法令情事,可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檢查機構或勞委會申訴。

資料來源: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306250351-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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