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5日 星期二

【新聞】師侵公款獲緩刑 家長批不適任

師侵占公款 沒革職…家長不滿

聯合新聞網 2013.06.25 【聯合報╱記者楊濡嘉/高雄報導】

高雄市心家長協會和高雄市議員陳信瑜昨天召開記者會,指鳳山區一國小的鍾姓老師涉詐欺、侵占和偽造文書,判刑確定,但學校成績考核委員會只記鍾姓老師一大過,未將鍾姓老師免職,教育局又未積極監督,令人失望;不過,學校和教育局都表示一切依法辦理,鍾老師則不願多說。

記者會指出,鍾在這所國小兼教務主任並擔任管樂班總指揮,90年到99年管樂班學生家長另成立「管樂班後援會」,由鍾指派一位家長負責保管、處理後援會帳務,但鍾偽造印章,且利用自製清單,多次重複請款,從91年10月到98年5月,以14項名目共向後援會領取27萬9302元。

家長指出,這段期間,鍾向學生家長收取的鐘點費,都以3小時計,實際上課只2小時;管樂班每月收費,只用信封袋寫繳納金額,沒有收據。

市府教育局指出,鍾姓老師後來遭檢舉也被起訴,去年10月18日一審以侵占公款,判決他有期徒刑1年2個月,緩刑4年,檢察官不服,提出上訴;今年3月20日,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全案未再上訴。

鐘點費的部分,7位家長提民事訴訟,鍾老師和家長和解,返還每人2萬5000元。

官司定讞後,鍾被免除主任職,學校教評會多數決作成送成績考核委員會議處決議,成績考核委員會則記鍾一大過。

家長對學校、教育局不滿,認為應將鍾免職。

學校張姓代理校長說,已將鍾姓老師提報不適任教師,但程序尚未完成,成績考核委員會的決議也向教育報備過,教育局不同意備查,退了回來,學校仍要送成績考核委員會審議,如委員會維持記鍾一大過處分,還是要再送教育局;教師被記大過兩次才會被免職。

教育局昨天聲明,已請學校教評審議,尚未完成,教育局並無督導不力。

資料來源:http://udn.com/NEWS/SOCIETY/SOC4/79848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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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侵公款獲緩刑 家長批不適任

中央社 1020624 (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24日電)

高雄市心家長協會等多名家長今天控訴學校教評會師師相護,輕縱侵占公款的鍾姓教師。教育局長鄭新輝允兼顧社會觀感處置。

市議員陳信瑜陪同高雄市心家長協會理事長林雲蘭等多名家長召開「學校竟是強盜窩?」記者會,控訴新甲國小前鍾姓教務主任已被法院判決侵占與偽造文書罪定讞,但是學校教評會和考績會對鍾師的懲處只是「1支大過」。

陳信瑜和林雲蘭譴責新甲國小和教育局坦護違法者,憂心鍾師續留是教育界之恥,質疑鍾姓老師已喪失師表資格,不適任該解聘。林雲蘭說,鍾姓老師擔任新甲國小管樂班總指揮還兼教務主任,在民國90年至99年間,利用總指揮身分,多次侵占、溢領學生教練費、管樂班後援會等經費,估計8年時間約新台幣1100多萬元。

高雄地方法院去年10月判決鍾姓老師刑期1年2個月、緩刑4年並交付保護管束,林雲蘭指控鍾師侵占與偽造文書詐欺取得的金錢尚有大部分拒不歸還,造成捐助及學生家長權益受損。

林雲蘭等家長不滿學校教評會和考績會以1支大過輕縱鍾師,還讓他繼續授課,促教育局解聘教育界的敗類。

新甲國小代理校長張坤宏說,考績會對鍾師處分1支大過,學校依規定將結果報教育局未經核備,校方再召開第2次考績會,維持1支大過處分,學校也將鍾師納入不適任列管教師。

教育局主任秘書戴淑芬說,市府沒有核備學校考績委員會懲處決議,已經退回。鄭新輝說,教育局會兼顧社會觀感,希望教評會和考績會務實處置。

資料來源:http://www.cna.com.tw/News/aLOC/201306240202-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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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貪27萬公款判刑 竟續聘
家長質疑「師師相護」損學生受教權

蘋果日報 2013年06月25日 【涂建豐╱高雄報導】

高雄市心家長協會理事長林雲蘭(中)與家長陳心緣(左)召開記者會,質疑新甲國小校評會師師相護。羅琦文攝

高市鳳山新甲國小老師鍾永吉在教務主任任內,遭控侵占詐欺公款二十七萬元,法院判刑一年二個月,緩刑四年,學校考績會決議卻僅記大過一支,部分家長質疑學校「師師相護」,若依《教師法》規定,「行為不檢,有損師道」,應解聘或不續聘;高市教育局也表示將請校方重作處分。

新甲國小家長陳心緣昨表示,鍾永吉是新甲國小管樂班總指揮,曾同時兼教務主任,二○○一至二○一○年間,多次侵占管樂班後援會印刷、場地等款項,高雄地方法院去年十月對鍾永吉判刑一年二個月,緩刑四年,今年四月定讞。判決後鍾永吉將後援會帳戶餘額二十七萬餘元轉入學校公庫,但其餘詐領的二十七萬元還是沒還。

教育局盼開除

新甲國小代理校長張坤宏回應,鍾二○一○年遭檢舉後即列為「不適任教師」,並依規定輔導考核中,教育局若認為記大過還不夠,學校考績會將再開會討論。他不諱言,教育局是希望將該老師「FIRE」(意即開除),但考績會是合議制,校長也不能掌握。

仍在新甲國小擔任音樂老師的鍾永吉昨表示,考績會是合議制,委員獨立判斷,不是他一人可以介入影響。他並強調,他已獲緩刑,還要讓他解聘或不續聘,並不合理。

教育局長鄭新輝表示,學校懲處要注意適法性與社會觀感,不應鄉愿,不適當的決定就應重新檢討。鄭新輝說,法律規定教師解聘、不續聘權責在校方,教育局也無法介入,但一定會嚴格監督。

「很壞的身教」

人本基金會南部辦公室主任張萍表示,老師有罪但獲緩刑就不解聘,根本不合理。身為老師,守法與誠實最重要,犯法是很壞的身教,就是行為不檢,真的不適宜再當老師。

張萍認為,長期以來學校同僚沒有人要當壞人,總是師師相護,為了照顧同事的工作權,罔顧學生受教權,應該被社會譴責,教育局絕不能核備。

資料來源: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625/35105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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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侵占公款遭判刑 學校輕懲挨批

蘋果日報 2013年06月24日 【涂建豐/高雄報導】

高市鳳山新甲國小老師鍾永吉在教務主任任內遭控侵占詐欺公款27萬元,法院判決鍾1年2個月徒刑,緩刑4年,不料學校考績會開會竟決議僅記大過一次懲處。今天上午有四位家長不滿該處分太輕,召開記者會表示,鍾已符合《教師法》第14條「行為不檢,有損師道」,應該解聘或不續聘的條件,學校做法根本是「師師相護」。

高市教育局也認為該懲處太輕、不適當,將退回學校重議。

資料來源:http://www.cna.com.tw/News/aLOC/201306240202-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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